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對象
壹、抽樣方式
本研究係以臺中縣國民小學現職合格專任教師為研究對象,為求抽樣之代表 性,針對臺中縣國民小學教師之研究母群體進行抽樣,依據資料為臺中縣九十五 學年度國民小學名冊,母群體共有 164 所公立國民小學。由於學校人員之母群體 極為龐大,為了顧及樣本的代表性和取樣的經濟性,取樣的方式採「分層比例叢 集取樣」(Stratified Proportional Dustr Sampling)如表 3-2-1。同時為了確 實反應母群體的分配結構,本研究以「學校班級數大小」作為分層取樣的依據。
抽取 115 所國民小學,1090 位教育人員,各不同規模樣本學校數及所抽取之教育 人員數如表 3-2-1,表 3-2-2。
分層隨機抽樣乃是先確定各個子群體在母群體中所佔的比例,然後按照此比 例,隨機選取各子群體在樣本中所佔有之成員的抽樣過程。樣本取樣採分層比例 叢集取樣方式,因此將臺中縣國民小學學校樣本依據學校總班級數多寡,以 12 班為標準,區分為三個類型學校:小型學校為 12 班(含)以下之學校,共計 56 所
;中型學校為 13 班以上 24 班以下之學校,共計 36 所;大型學校為 25 班(含)班 以上之學校,共計 72 所,如表 3-2-3。
再以三個類型學校數的百分比例,隨機抽取學校樣本,據此取樣之學校分別 為小型學校 40 所、中型學校 25 所、大型學校 50 所,分層隨機取樣之學校數總 計為 115 所,1090 位教育人員。本研究所抽取的學校樣本數分別如表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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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1 台中縣國民小學分層抽樣學校數分配
貳、抽取學校教育人員樣本
學校教育人員樣本之選取,係以隨機抽樣與立意抽樣兼用的方式來進行。
亦即學校實際負責幼童軍教育活動業務的行政人員及擔任幼童軍團服務員的教 師,抽取比例人數填答問卷,其餘人員則由行政人員及教師依相對人數隨機抽 取填答問卷。依臺中縣政府教育局頒佈之臺中縣國民中小學行政權責劃分表及 臺中縣國民小學校務評鑑項目指標內容,國民小學幼童軍教育活動之業務隸屬 學校訓(教)導處訓育組之職責,為確切掌握學校推展幼童軍教育活動之問題,
樣本學校之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訓育組長以及實際擔任幼童軍服務員 之教師,為學校人員第一類樣本。其餘樣本則由其他人員依相對人數隨機抽取
。抽取樣本人數,小型學校行政人員 3 人(含校長、教導主任、組長),教師 3 人;中型學校行政人員 4 人(含校長、訓導主任、組長),教師 6 人(含實際擔任 幼童軍團服務員及一般教師);大型學校行政人員 6 人(含校長、訓導主任、組 長),教師 6 人(含實際擔任幼童軍團服務員及一般教師)。合計抽取樣本學校 115 所,人數:行政人員 520 人,教師 570 人,總計抽取學校人員 1090 人。樣 本問卷回收情形如表 3-2-4 所示,總計發出 1090 份問卷,回收問卷 950 份,剔 除無效問卷 37 份,可用問卷為 913 份。
表 3-2-4 樣本問卷分發回收情形
學校規模 學校數 抽樣數 發出問卷 回收問卷 可用問卷 百分比 小型學校 56 40 240 219 210 95.89%
中型學校 36 25 250 221 212 95.93%
大型學校 72 50 600 510 491 96.27%
合 計 164 115 1090 950 913 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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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研究樣本基本資料
關於研究樣本的基本資料分為:學校規模、兼任工作、年齡、服務員年資 與幼童軍服務員訓練等五項,樣本資料分佈情形如表 3-2-5 所示,說明如下:
表 3-2-5 問卷樣本基本資料分析
變 項 項目 人數 百分比
1.12 班(含)以下 195 21.36%
2.13 班-24 班 199 21.80%
學校規模
3.25 班(含)以上 519 56.84%
1.校長 92 10.08%
2.訓導(學務)主任或訓育組長 168 18.40%
3.幼童軍專業服務員 18 1.97%
4.教師 398 43.59%
兼任工作
5.其他行政人員 237 25.96%
1.未滿 30 歲 103 11.28%
2.30 歲以上未滿 40 歲 439 48.08%
3.40 遂以上未滿 50 歲 281 30.78%
年齡
4.50 歲以上 90 9.86%
1.無 698 76.46%
2.未滿 2 年 82 8.98%
3.2 年以上未滿 5 年 77 8.43%
擔任幼童軍 服務員年資
4.5 年以上 56 6.13%
1.未曾參加相關訓練 363 39.76%
2.參加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 423 46.33%
3.參加幼童軍木章訓練 121 13.25%
4.參加助理訓練員訓練 4 0.44%
參加幼童軍 服務員訓練
5.參加訓練員訓練 2 0.22%
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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