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調查結果之分析與討論
第四節 不同背景變項的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具
壹、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具體可行的因應策略之分析
表 4-4-1 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的因應策略分析
題 目 有效樣本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31.教育局的積極態度,鼓勵各級學校辦理童軍教育,對國小實施幼童軍
教育活動有幫助。 913 4.0690 0.7685 3
32.幼童軍教育的實施列入學校校務評鑑的項目,對國小實施幼童軍教育
活動有幫助。 913 3.1950 1.1342 10
33.教育局逐年編列經費補助辦理幼童軍活動、服務員訓練、出版相關書
籍資料,對國小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有幫助。 913 3.9781 0.7591 8 34.教育局成立幼童軍教育輔導團,對國小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有幫助。 913 3.8828 0.8060 9 35.教育局對於擔任幼童軍之服務員定期給予嘉獎或頒發獎狀,對國小實
施幼童軍教育活動有幫助。 913 4.0734 0.7346 2
36.定期舉辦團集會活動觀摩,對國小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有幫助。 913 4.0000 0.7375 7 37.定期安排幼童軍團服務員參加服務員研習、座談,對國小實施幼童軍
教育活動有幫助。 913 4.0285 0.6732 4
38.師院及小學教育學程之應屆畢業生,畢業前安排參加幼童軍木章基本
訓練,對國小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有幫助。 913 4.0263 0.7860 5 39.中國童子軍總會、臺中縣童軍會定期頒發各類工作獎章,鼓勵績優服
務員,對國小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有幫助。 913 4.0088 0.6993 6 40.中國童子軍總會積極推展社區童軍,對國小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有幫
助。 913 4.0865 0.6947 1
從表 4-4-1 調查結果可以瞭解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的因應策 略之態度情形,依據平均數高低排序分別說明如下:
1.中國童子軍總會積極推展社區童軍,對國小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有幫助(M=
4.0865,SD=0.6947)。
2.教育局對於擔任幼童軍之服務員定期給予嘉獎或頒發獎狀,對國小實施幼童軍 教育活動有幫助(M=4.0734,SD=0.7346)。
3.教育局的積極態度,鼓勵各級學校辦理童軍教育,對國小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 有幫助(M=4.0690,SD=0.7685)。
4.定期安排幼童軍團服務員參加服務員研習、座談,對國小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 有幫助(M=4.0285,SD=0.6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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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師院及小學教育學程之應屆畢業生,畢業前安排參加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對 國小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有幫助(M=4.0263,SD=0.7860)。
6.中國童子軍總會、臺中縣童軍會定期頒發各類工作獎章,鼓勵績優服務員,對 國小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有幫助(M=4.0088,SD=0.6993)。
7.定期舉辦團集會活動觀摩,對國小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有幫助(M=4.0000,SD=
0.7375)。
8.教育局逐年編列經費補助辦理幼童軍活動、服務員訓練、出版相關書籍資料,
對國小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有幫助(M=3.9781,SD=0.7591)。
9.教育局成立幼童軍教育輔導團,對國小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有幫助(M=3.8828, SD=0.8060)。
10.幼童軍教育的實施列入學校校務評鑑的項目,對國小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有 幫助(M=3.1950,SD=1.1342)。
問卷分析結果發現,排序第一的平均數為 4.0865,排序第十的平均數為 3.1950,均屬於中上認同度,最高與最低之間相差無幾,可見受試者對於實施幼 童軍教育活動的因應策略具有高度的期許與認同,尤其針對中國童子軍總會積極 推展社區童軍、教育行政當局對於擔任幼童軍之服務員給予獎勵及教育行政當局 的對學校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的積極鼓勵態度期許更高,對於國民小學積極推展 幼童軍教育活動必然具有正面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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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不同背景的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具體可行的因應 2.參加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 423 3.9771 0.5748 320.4960 908 0.3530
3.參加幼童軍木章訓練 121 4.0000 0.6012 324.4724 912 SD=0.5807),13~24 班之中型學校(M=3.8437,SD=0.6877),25 班以上之大型 學校(M=3.9963,SD=0.5572)。受試者服務學校規模對於對於實施幼童軍教育活
擔任訓導(學務)主任或訓育組長者 (M=3.8101,SD=0.6481),擔任幼童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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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員者(M=4.2944,SD=0.5836),擔任教師(M=3.9106,SD=0.5756),擔任其他 行政人員(M=4.0042,SD=0.5850)。受試者兼任工作對於對於實施幼童軍教育活 動的因應策略之態度認同具有極顯著的差異(F值=4.9760,***p<.001),其中 擔任其他行政人員工作者對於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的因應策略之態度極顯著 大於訓導(學務)主任或訓育組長與教師(5>2);受試者兼任幼童軍專業服務 員工作者對於幼童軍教育活動的實施方式極顯著大於訓導(學務)主任或訓育 組長、教師與其他行政人員(3>2)。本研究認為其原因,可能因為學校幼童軍 行政業務依學校行政權責分工雖屬於訓導(學務)處業務,然而部分訓導人員 囿於人力不足,學校訓導工作繁重的情形下,對於國民小學實施幼童軍教育活 動具體可行的因應策略之態度顯得較低。
3.從受試者年齡比較分析:受試者未滿 30 歲者(M=3.9223,SD=0.5839),30 歲以 上未滿 40 歲者(M=3.8738,SD=0.5927),40 歲以上未滿 50 歲者(M=3.9900,SD=
0.5569),50 歲以上者(M=4.0744,SD=0.7086)。受試者年齡對於實施幼童軍教育 活動的因應策略之態度具有很顯著的差異(F值=4.0326,**p<.01),其中受試者 年齡在 50 歲以上者對於幼童軍教育活動的實施方式之態度很顯著大於 30 歲以 上未滿 40 歲之受試者(4>2)。可見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年齡愈長,對於實施幼童 軍教育活動具體可行的因應策略之態度認同愈高,本研究認為,資深年齡的國 民小學教育人員,不管在人生閱歷或教學經驗上均已達成熟老練階段,對於實 施幼童軍教育活動時的具體可行的因應策略之態度認同會較其他年輕年齡層之 教育人員要高。
4.從受試者擔任幼童軍服務員年資比較分析:受試者未擔任幼童軍服務員者(M=
3.8974,SD=0.6052),受試者擔任幼童軍服務員年資未滿 2 年者(M=3.8793,SD
=0.5652),受試者擔任幼童軍服務員年資在 2 年以上未滿 5 年者(M=4.0571, SD=0.5293),受試者擔任幼童軍服務員年資在 5 年以上者(M=4.3143,SD=0.4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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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試者擔任服務員年資對於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具體可行的因應策略之態度 具有極顯著的差異(F值=10.0784,***p<.001)。其中擔任服務員年資在 5 年以 上者對於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具體可行的因應策略之態度極顯著大於未擔任服 務員與擔任服務員年資未滿 2 年者(4>1,4>2)。可見擔任幼童軍服務員年資愈長 者對於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具體可行的因應策略之態度認同愈高。
5.從受試者參加幼童軍服務員訓練比較分析:受試者未曾參加相關訓練者(M=
3.8590,SD=0.6070),參加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者(M=3.9771,SD=0.5748),參加 幼童軍木章訓練者(M=4.0000,SD=0.6012),參加 C.A.L.T.者(M=4.1500,SD=
1.0878),參加 C.L.T.者(M=4.4000,SD=0.8485)。受試者參加幼童軍服務員訓 練對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具體可行的因應策略之態度具有顯著差異(F 值=
2.8164,*p<.05)。本研究認為其原因,可能在於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在接受幼童 軍專業訓練課程(包括:童軍木章基本訓練、幼童軍幼木章訓練、助理訓練員 訓練班、訓練人員訓練班等)之後,對於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具體可行的因應 策略較一般未曾參加相關訓練的教育人員具備正確的認知與行為習慣,因此對 於實施幼童軍具體可行的因應策略之態度具有較高的認同。
綜合上述調查結果顯示,本研究假設四:不同背景變項的國民小學教育人員
,對於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具體可行的因應策略之態度具有顯著差異(*p<.05)
,研究假設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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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學校幼童軍團之「團務委員會」的組成模式之研究發現
表 4-4-3 學校幼童軍團之「團務委員會」由哪些人組成最適宜問卷統計
選 項 人數 百分比
A.全部由學校校長、主任及老師組成最適宜。 98 10.73%
B.全部由學校家長會或學生家長組成最適宜。 81 8.87%
C.由學校校長、主任、教師、家長及社區人士共同組成最適宜。 721 78.98%
D.其他 13 1.42%
合 計 913 100%
由表 4-4-3 的問卷統計結果可以發現,學校幼童軍團之團務委員會的組成模 式,絕大部分有高達 78.98%的受試者認為:團務委員會由學校校長、主任、教 師、家長及社區人士共同組成最適宜。此結果與現在學校幼童軍團團務委員會的 組成模式符合,進一步分析發現,國民小學教育人員除校長外,訓導(學務)主 任或訓育組長、教師及其他行政人員最不認同團務委員會由學校校長、主任、教 師、家長及社區人士組成,此結果與吳國基(2005)的研究相符。
肆、學校幼童軍團之服務員由哪些人擔任最適宜之研究發現
表 4-4-4 學校幼童軍團之服務員由哪些人擔任最適宜問卷統計
選 項 人數 百分比
A.全部由學校教職員擔任最適宜。 48 5.26%
B.以學校教職員擔任為主,幼童軍家長協助為輔最適宜。 533 58.38%
C.以幼童軍家長擔任為主,學校教職員協助為輔最適宜。 266 29.13%
D.全部由幼童軍家長擔任最適宜。 47 5.15%
E.其他 19 2.08%
合 計 913 100%
由表 4-4-4 的問卷統計結果可以發現,有高達 58.38%的受試者認為學校幼 童軍團之服務員以學校教職員擔任為主,幼童軍家長協助為輔最適宜,此結果與 現在學校幼童軍團的運作模式符合,進一步分析得到以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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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長、教師以及其他行政人員認同「以學校教職員擔任為主,幼童軍家長協 助為輔」、「以幼童軍家長擔任為主,學校教職員協助為輔」的認同比例均 無顯著差異。
二、訓導(學務)主任或訓育組長認同「以幼童軍家長擔任為主,學校教職員協助 為輔」的比例高於「以學校教職員擔任為主,幼童軍家長協助為輔」的比例。
三、認同「全部由學校教職員擔任」或「全部由幼童軍家長擔任」的比例均偏低。
伍、幼童軍團集會活動以利用什麼時間舉行最適宜之研究發現
表 4-4-5 幼童軍團集會活動以利用什麼時間舉行最適宜問卷統計
選 項 人數 百分比
A.星期一至星期五課後時間。 58 6.35%
B.星期六或星期日。 163 17.85%
C.星期一至星期五晨光時間。 127 13.91%
D.利用綜合活動課程領域時間。 196 21.47%
E.星期一至星期五午休時間。 52 5.70%
F.利用每週分組(社團)活動時間。 299 32.75%
G.其他: 18 1.97%
合 計 913 100%
由表 4-4-5 的問卷統計結果可以發現,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於幼童軍舉行團 集會的時間,認為利用「每週分組(社團)活動時間」的比例最高;其次依序是
「利用綜合活動課程領域時間」、「星期六或星期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晨光
「利用綜合活動課程領域時間」、「星期六或星期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