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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說明對象,仍須嘗試讓其能夠明瞭。

五、優先排他的病人同意權

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後將是以病人為中心的同意權行使,其他關係人不得干 擾其決定,將改變過去醫療實務上「死的人不會告我,活的人才會」的想法而屈 就家屬的要求或干擾,將來未依照病人之同意才是違反法律規定,臨床醫療人員 的態度須大幅度改變。

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施行,除了保障病人追求善終的權利之外,其強調對病人 自主的尊重,更進一步形塑告知後同意所應呈現的樣貌,對病人、醫師甚至是司 法機關都將是是極大的挑戰,建立新的醫病溝通模式,將是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 後,極為重要的實踐步驟。

第三節 呼吸器依賴病患的醫病共享決策

依據「108 年臺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年報」的統計資料顯示,醫療院所內因

「溝通因素」造成的病人安全相關事件中,有46.4%屬於「醫護團隊與病人或家 屬間溝通不良」引起 412。而衛生福利部公告醫事鑑定案件中,常見醫療糾紛的 原因通常與診斷過程未詳細告知、不滿醫療程序、醫病關係信賴不足、和不滿醫 療品質有關 413。我國在全民健保的制度下民眾使用醫療資源的障礙大幅下降,

近年來消費者意識上升,病人對於自主的要求也日益高漲,醫病溝通不良除了導 致無謂的醫療訴訟,也可能造成健保資源的不當耗用,因此如何在尊重病人自主 決定的原則下,達成良好的醫病溝通,是我國解決無效醫療所面臨的挑戰之一。

412 衛生福利部病人安全資訊網。臺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 2018 年年報。

http://www.patientsafety.mohw.gov.tw/Content/Downloads/List01.aspx?SiteID=1&MmmID=62127 3303702500244. (最後瀏覽日期:2020 年 5 月 6 日)

413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醫事鑑定及調處案例彙編集,

http://dep.mohw.gov.tw/DOMA/dl-14140-47b0b6dc-103445e2-be7b-82a642f7a799.html. (最後瀏 覽日期: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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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 醫病共享決策

醫病共享決策(shared decision making,SDM)最早是在 1982 年於美國提出之 概念,其目的是促進醫病相互尊重與溝通,進而實現以病人為中心照護。醫病共 享決策的過程須符合以下操作型定義:(1)醫師和病人雙方共同參與 (2)醫師提出 各種不同處置之實證資料,病人提出個人喜好和價值觀,彼此交換討論資訊 (3) 醫病溝通討論,共同達成最佳可行之治療選項414

在醫學臨床實務上,適用醫病共享決策的時機為包含「有多個不同選項,會 導致不同結果」、「沒有明確的對錯答案(決定)」以及「正確的決定必須取決於 病人自己的特定需求和設定的目標」415。綜整醫病共享決策適合與不適合的情境 如表5:

表5 適用醫病共享決策與否的情境416

醫病共享決策本身是以實證醫學為基礎的風險溝通,讓醫病雙方在利益或風 險、好處或壞處及不確定性能夠達到共識,醫師本身應該具備解讀及應用實證知 識的專業素養,但是在決策溝通時能夠明確的將實證知識傳達給病患就比較複雜

414 Charles C., et al., Shared decision-making in the medical encounter: what does it mean? (or it takes at least two to tango), 44(5) SOC SCI MED681, 681-692, (1997).

415 Hoffmann T.C., et al.,The Connection between Evidence-Based Medicine and Shared Decision Making. 312(13) JAMA1295,1295-1296 (2014).

416 吳碧娟、張靜怡、莊舒閔、李于嘉、游育苓、廖熏香,醫病共享決策簡介與推行現況,醫療 品質,11 卷 4 期,頁 4,2017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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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困難,這時就需要借助一些決策輔助工具(patient decision aid)來與病人溝通並 使其了解。病人要做出一個最好的決定是非常的困難,決策輔助工具把各種選擇 清楚的說明,可能出現的好處與傷害以比較的方式作呈現,讓病人從個人觀點比 較各種方案的喜好,再與醫師共同作出最適合的決定。決策輔助工具可以是單張、

小冊子、影片或網路工具,其與一般衛教只廣泛提供有關診斷、治療的資訊不同,

決策輔助工具具有詳細的內容,足夠提供做決策的參考,同時能引導病人思考並 做出最好的選擇 417。運用決策輔助工具,可以讓病人增加對疾病疾治療的相關 知識、對各種選擇可能發生的好處或傷害有更正確的期待,並在參與決策過程中 感受到被尊重。

為推動民眾參與及改善醫病溝通,並鼓勵醫療人員以實證醫學為基礎,運用 決策溝通輔助工具讓病人瞭解疾病資訊和治療方案,提供病人所有可考量的選擇,

並支持病人做出符合其偏好的醫療決策,衛生福利部於2015 年積極導入「醫病 共享決策」,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以下簡稱「醫策會」)受衛生 福利部及國民健康署委託辦理醫病共享決策相關計畫,進行決策輔助工具研發、

建置醫療決策平台、提供教育訓練及辦理相關推廣活動,並將2016 年訂為醫病 共享決策推廣元年,鼓勵全國醫療機構響應並推動醫病共享決策的概念,於2017 年展開醫病共享決策實踐運動,鼓勵醫療機構將醫病共享決策的概念實際臨床運 用418

醫策會自 2016 年開始,號召醫療機構響應推行醫病共享決策,鼓勵醫療機 構挑選國內重點推動之22 項主題,及符合醫病共享決策之醫療情境,規劃導入 醫病共享決策模式,藉由辦理多元化宣導活動如提供數位學習課程、拍攝民眾醫 病共享決策宣導影片及製做宣傳海報等方式推廣醫病共享決策;醫策會也到各醫 院實地進行輔導,提供相關訓練課程,並給予發展決策輔助工具之建議及收集各

417 王英偉,醫病共享決策決策輔助工具與臨床運用,醫療品質,10 卷 4 期,頁 15-24,2016 年 7 月。

418 參見衛生福利部醫病共享決策平台,https://sdm.patientsafety.mohw.gov.tw/. (最後瀏覽日期:

2020 年 5 月 6 日)

21273300317401756&MSID=1071036444522033374 (最後瀏覽日期:2020 年 5 月 9 日)

421 109-110 年度醫院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工作目標中目標八:鼓勵病人及其家屬參與病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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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醫病共享決策的成效評估顯示,醫療人員認為借助決策輔助工具能對病 人疾病的問題提供足夠的醫療選項並幫助其理解,促進醫病溝通的順暢。病人方 面則認為使用輔助工具後改善焦慮程度,並獲得重要的醫療知識並因而做好決定 或改變決定,之後更放心接受治療並在過程中感受到獲得尊重 430。然而目前使 用的決策輔助工具的功能僅侷限於醫病關係,並無法與全民健保的支付標準作連 結,我國想以醫病共享決策推動健保資源分配或社會價值選擇的政策,如減少無 效醫療等,需要一個三面關係都能適用的決策輔助工具,醫療指引的制定能夠達 成這個目的。

NICE 在醫療指引製作時,當遇到「偏好敏感的決策點」時,會在醫療指引 指出偏好敏感的決策點的所在位置,藉由臨床指引的協助由臨床醫事人員與病人 討論並做出決策,以尊重病人的自主選擇權。以持續進行性神經肌肉退化的患者 為例,當病人疾病惡化至面臨呼吸衰竭時,病人意識都是清楚能夠理性思考,這 時的醫療選擇包括:(1)使用侵襲性呼吸器,病人需要經口插入呼吸管或接受氣 管切開手術,未來可能會成為呼吸器依賴狀態。(2)使用非侵襲性呼吸器,但是 當疾病持續進展可能不足維持呼吸功能,使用期間可能發生顏面部壓瘡等副作用。

(3)不接受呼吸器使用,並進入安寧緩和療護,但可能很快會面臨死亡。這個偏 好敏感的決策點,牽涉到病人對生命的價值觀、長期照護的需要以及經濟負擔,

醫療指引不適合做硬性的規定,這時可以將醫療指引做成決策輔助工具,在醫病 共享決策中,讓病人清楚認識各種選擇之間的利弊得失,尊重病人自主意願做出 醫療抉擇,並能讓病人預立醫療計畫,如接受呼吸器使用,但當發生如病人自主 權利法規定的五種臨床狀況時,接受撤除呼吸器並進入安寧緩和療護,以避免發 生無效醫療讓病人受苦,並持續耗用健保資源。

「全民健保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前瞻性支付方式」試辦計畫規定參與 之特約醫療服務機構應設有個案管理人制度,個案管理人員可由醫師、呼吸治療

430 吳碧娟、張靜怡、莊舒閔、李于嘉、游育苓、廖熏香,同註 416,頁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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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護理人員或社工人員擔任,負責協調、溝通及個案管理安排事宜,在減少 呼吸器依賴患者的無效醫療問題上,個案管理人員可扮演關鍵的角色,藉由醫療 指引的協助,能引導病人或家屬與醫師進行醫病共享決策,理解病況並做出恰當 的抉擇;適當的病人也能安排預立醫療決定照護諮商,了解其自主意願,並協助 病人在使用呼吸器成為無效醫療時,有機會能夠撤除呼吸器;在全民健保的給付 中,也應設置對個案管理人員減少呼吸器無效醫療的獎勵,提供經濟上的誘因讓 個案管理人員協助減少無效醫療的產生。

第四節 小結

無效醫療一直是醫療實務上難解的困境,在我國醫療幾乎為全民健保所涵蓋 的情形下,要解決無效醫療的問題,需要考量三面關係彼此間的困境,並尋求能 讓三方都能接受的判斷標準與解決途徑。無效醫療牽涉到醫療、倫理、社會與法 律多個層面的問題,想要直觀的以「由健保署加強核刪無效醫療的費用」或是「讓 病人家屬自行負擔無效醫療的使用費用」這樣的做法來解決無效醫療是窒礙難行 的。在二代健保施行後,無效醫療的問題受到重視,被認為是下一階段全民健保 改革的任務之一,在近年來,我國在法規範的修訂,政策上的引導與醫界的積極 投入下,讓解決無效醫療的困境露出了曙光。無效醫療的解決無法一步到位,必 須在疾病的各階段引入適當的介入措施,調和三面關係的衝突,讓無效醫療在三

無效醫療一直是醫療實務上難解的困境,在我國醫療幾乎為全民健保所涵蓋 的情形下,要解決無效醫療的問題,需要考量三面關係彼此間的困境,並尋求能 讓三方都能接受的判斷標準與解決途徑。無效醫療牽涉到醫療、倫理、社會與法 律多個層面的問題,想要直觀的以「由健保署加強核刪無效醫療的費用」或是「讓 病人家屬自行負擔無效醫療的使用費用」這樣的做法來解決無效醫療是窒礙難行 的。在二代健保施行後,無效醫療的問題受到重視,被認為是下一階段全民健保 改革的任務之一,在近年來,我國在法規範的修訂,政策上的引導與醫界的積極 投入下,讓解決無效醫療的困境露出了曙光。無效醫療的解決無法一步到位,必 須在疾病的各階段引入適當的介入措施,調和三面關係的衝突,讓無效醫療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