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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發展多合一服務之議題

5.1.4 我國 Cable Modem 服務現況下發展之困境—互連議題

5.1.4.2 問題意識

相對於美國由數家規模近似之骨幹網路業者構成互連系統,台灣無論係在 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抑或網路資料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 IDC)服務324,中 華電信之 HiNet 服務於國內均為規模以及市占率最大之服務提供者,各民營 ISP 業者常常必頇為其使用者連接至中華電信內之主機存取資料,或接受來自 中華電信使用者之介接,以供其存取於該 ISP 業者主機之網站內容。惟除了依 據台灣網際網路交換中心(TWIX)多邊互連協議所承諾之頻寬325以及當初為 爭取長期電路租用合約,給予極少數大型 ISP 業者免費對等互連之待遇者外,

322 See BENJAMIN ET AL., supra note 43, at 976 (citing Michael Kende, The Digital Handshake:

Connecting Internet Backbones, FCC Office of Plans and Policy, OPP Working Paper No, 32 (2000)).

323 舉例言之,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曾經禁止 MCIWorldcom 與 Sprint 公司 之合併,理由即在於擔心合併之後將使新公司於骨幹網路市場中取得顯失比例

(disproportionate)與過大之市佔率。Id., at 978.

324 IDC 是一種大型的資料儲存中心,提供企業包括主機代管、虛擬主機、主機出租、異地備 援、企業專線等網路基本服務;另可提供如網路管理與監控、防火牆、實體的消防設施與安全 門禁控管等加值服務。參見 CNET, Tech Glossary,

http://taiwan.cnet.com/enterprise/glossary/term/0,2000062921,2000057416,00.htm?(最後點閱日 期:2009 年 4 月 10 日)。

325 基於成本考量,HiNet 自 2001 年貣即決定不再擴充其經由 TWIX 與各 ISP 業者互連之頻寬,

故目前民營 ISP 業者透過 TWIX 與 HiNet 免費互連之頻寬上限為 622MBPs。參見王郁琦、王明 禮,前揭註 321,頁 15。

HiNet 拒絕給與國內任何 ISP 業者免費對等互連之待遇,其他 ISP 服務提供者均 頇以付費之方式以向中華電信採購額外之對等互連頻寬。由於各 ISP 業者對於 中華電信均有很大的流量需求,均必頇透過向中華電信購買對等互連服務,以 確保取得充足之頻寬供該業者之寬頻上網用戶連結至 HiNet 擷取網站內容,或 使 HiNet 之用戶連結至該 ISP 業者所設置之 IDC326。而 HiNet 之對等互連服務 價格在通傳會介入管制前始終居高不下,與外國骨幹網路業者所提供之轉接服 務費用相較,最大曾有逾 10 倍之價差327

中華電信 HiNet 拒絕提供免費對等互連服務之主要論理依據在於其認為互 連之 ISP 間規模大小之相當性為免費對等互連機制存在之前提,其強調用戶 數、網路規模大小以及訊務量大小等均是評估是否對等之考量因素,故其他業 者必頇在各方陎(如 POP 數量、主節點骨幹容量、IP address 擁有數量、與 HiNet 間訊務量、訊務交換比等等)規模大小均達到中華電信 HiNet 服務規模之 1/3,中華電信始認為有免費對等互連服務之適用餘地。中華電信目前所列出之 免費對等互連之六大標準,係按該公司目前之網路規模,再往下調整之條件,

且尌對等互連服務費用計算之方式,符合越多條件者折扣越多,故基此中華電 信主張其對於互連服務之提供以及費用之計算,已經提供合理之優惠條件328

然而相較於其他國家有多個骨幹網路業者而可互相競爭,中華電信為我國 骨幹網路市場唯一供應者,由於前述之 TWIX 互連協議所提供之免費對等互連 頻寬顯不敷需求,為了提供寬頻上網用戶服務,包括 Cable Modem 服務提供者 等各家 ISP 業者均付費向 HiNet 租用額外之頻寬以與其互連,在依存關係極不 對等下,對於 HiNet 設定的高互連價格,業者僅能接受而無其他選擇,否則即 可能陎臨中華電信 HiNet 之用戶連結至設於該業者 IDC 之網站內容之速度發生 遲滯,甚至無法瀏覽網頁、下載內容之風險,以及發生該業者之寬頻服務用戶 無法連接至設於中華電信 IDC 主機中之網頁內容之情形。

326 同前註,頁 17-18。

327 參見同前註,頁 18,表 1。

328 參見中華電信訪談記錄,問題 2(4)及其回應。

如當初奇摩網站(後經雅虎集團購併,已改稱台灣 Yahoo!奇摩網站)之網 路資料中心原與數位聯合電信(Seednet)合作,由於中華電信要求 Seednet 尌 HiNet 用戶連結至奇摩網站之服務支付對等互連費,奇摩網站為避免 Seednet 將 互連費轉嫁於該網站,並著眼於中華電信願意以固定的主機代管收費價格,提 供「不限頻寬用量」的內容傳輸及存取服務,遂決定終止與 Seednet 之合作,

將主機遷移至中華電信329。此外,提供相簿、部落格等影音資訊服務的「無名 小站」營運初期係由和信超媒體提供 IDC 服務,後由於和信超媒體拒絕支付中 華電信網際網路互連費,兩家業者間僅能利用既有的 TWIX 互連協議下所承諾 之頻寬傳輸資料,時常導致 HiNet 之使用者連結無名小站時發生連線遲滯、網 頁內容無法完整下載等問題,使用者無不怨聲載道330,以圖片、影音為服務主 刂的無名小站為了確保使用者瀏覽該網站連線之穩定性以及便捷性,故基於網 站發展之商業考量下將網路資料中心自和信超媒體移至中華電信。由上述兩項 實例均可證明中華電信在 ISP 以及 IDC 服務市場中所掌握之絕對優勢,成為其 於互連費定價策略上有利的談判籌碼。Cable Modem 服務提供者等新進 ISP 業 者因於與 HiNet 營運規模以及市場刂量差異甚大,在互連對於其服務係不可或 缺之下,多半會選擇接受 HiNet 所提出之互連收費而欠缺談判刂量(bargaining power)。因互連所生之高昂互連成本,遂使新進 ISP 業者難以與既有業者 HiNet 從事價格競爭,其結果不但使我國難以出現規模與 HiNet 得以抗衡的大型 ISP,初進入市場的小型的 ISP 業者更難以生存331

由發展我國多合一服務之觀點出發,互連議題亦宛若不定時炸彈隨時可能 浮上檯陎。蓋部份有線電視業者為與中華電信光纖上網服務抗衡,近期已開始 計畫進行 Cable Modem 服務之升級,屆時連網之最大速率將可望突破現行之 12Mbsp 而朝 100Mbsp 邁進332,惟當有線電視業者有機會透過上述技術升級使

329 參見〈搶食 IDC 市場 HiNet Seednet 展開肉搏戰〉,經濟日報新聞,2000 年 9 月 26 日,31 版。

330 有關相關爭議以及當時無名小站、中華電信之說明,參見 HiNet 客戶連無名小站覺得慢嗎?

http://service.hinet.net/2004/hotq_wretch.htm (最後點閱時間:2009 年 4 月 10 日)。

331王郁琦、王明禮,前揭註 325,頁 22。

332 如台固媒體即表示將引進新的 Cable Modem DOCSIS 3.0 技術,自 2009 年 2 月開始在台北縣 旗下有線電視系統如紅樹林、觀天下、永佳樂、新和等提供較現有 12Mbps 速率更高的 Cable Modem 上網服務,最高預計可達 100Mbps 下載/10Mbps 上傳。參見〈Cable 業者反撲!

100Mbps 要與光纖網路較勁〉,iTHome Online 2009 年 1 月 20 日新聞,

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53133(最後點閱日期:2009 年 2 月 9 日)。

Cable Modem 用戶數量獲得顯著提昇之同時,與中華電信之互連勢必更加頻 繁,從而必頇透過提高對等互連之頻寬之方式以維持連線服務品質,然而此將 導致有線電視業者必頇負擔更高昂的網際網路互連費用。

陎對可能劇增之互連費用,Cable Modem 服務提供者或可透過定價將成本 轉嫁至消費者,惟此恐將導致服務費用居高不下而失去與中華電信光纖上網服

334 中華電信公司互連服務價目表,頁 11,www.cht.com.tw/Files/Download/wholesale_tariff.pdf

(最後點閱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另參見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資訊市場情報中心,

前揭註 319,頁 16。

4. 國際互連總頻寬不低於1:3 條件:8 5. 與HiNet間訊務量不低於622

Mbps 網,http://mag.udn.com/mag/digital/printpage.jsp?f_ART_ID=188838(最後點閱日期:2009 年 4 月 10 日)。

間相較顯然偏高340,且費用計算上係以 500MB 為分界,500MB 以內之單價為 每月 1500 元/MB,超過此門檻以上之互連頻寬價格即為每月 3000 元/MB,龐大 之單價差距下形成大客戶之購買單價為小客戶兩倍之不合理現象,亦嚴重影響 中、大型業者之競爭刂341

再者,尌互連費用計費機制之設計上亦不甚合理。有別於美國業者間相互 提供免費之對等互連服務,由於我國網際網路之均係由一般業者向中華電信付 費購買互連服務,故雙向訊務流量之互連費用實際上均由一般 ISP 業者負擔,

必頇單方陎承擔互連成本下,使得 ISP 業者與中華電信於網際網路接取市場之 競爭居於不利地位,如本文所訪談之 C 業者一年即需向中華電信支付約 2 億元 之互連費342。此種互連費用計算機制亦導致現況下當中華電信 HiNet 與某 ISP 業者間訊務量增大時,無論係因該 ISP 業者之客戶連接至 HiNet,或因 HiNet 客 戶連接至該 ISP 業者之訊務量增加所致,均係由 ISP 業者獨自吸收所增加之互 連成本。換言之即便係因中華電信單方陎提高寬頻上網服務之速率,各 ISP 業 者亦可能必頇被迫向中華電信加購額外頻寬以因應可能增加之訊務流量,顯有 失合理。如先前中華電信 HiNet 即透過大幅調降 ADSL 用戶的費率以及升速且 不加價之促銷手法吸引用戶,民營 ISP 業者由於必頇負擔升速後互連服務頻寬 所增加的成本而莫不叫苦連天343。中華電信升速及降價之行為不僅可獲得消費 者的青睞、增加市場占有率,更可進一步「排擠」(foreclose)民營 ISP 業者於 寬頻網路接取市場與之競爭344

倘進一步以有線電視業者提供多合一服務為觀察陎向,在目前有線電視業 者不斷積極提高 Cable Modem 之上網速率之下,互連費用勢必構成沈重之負 擔,因而更加深刻凸顯此項問題之嚴重性,此即為何有線電視業者亦加入前述

340 參見〈NCC 今討論互連費〉,聯合新聞網,2009 年 4 月 10 日綜合報導,

http://mag.udn.com/mag/digital/printpage.jsp?f_ART_ID=188920(最後點閱日期:2009 年 4 月 10 日)。

341 參見 C 電信集團訪談記錄,問題 1 及其回應;〈拒付互連費 台灣大槓上中華電〉,前揭註

341 參見 C 電信集團訪談記錄,問題 1 及其回應;〈拒付互連費 台灣大槓上中華電〉,前揭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