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發展多合一服務之議題
5.3.3 本文建議
綜上所述,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雖享有「最後一哩」之優勢,然而多合一 服務之提供,必頇仰賴有線電視服務之數位化,數位化牽涉既有設備以及線路 系統之大規模更新,係一項資本密集的過程,長遠而言將可為消費者、有線電 視業者、數位內容提供者等視聽服務產業鏈帶來龐大的商機,以上羅列之兩項 因素,加上前述之有線電視經營區域受限(詳見前述4.1.5.3)之結果,使得有 線電視業者無法將投資成本充分反映於收視費之定價上而必頇自行吸收,對獲 利造成嚴重的侵蝕,亦無法透過提供分眾化之服務增加營收或藉由擴大經營區 以發揮規模經濟之效果。在成本龐大且顯而易見,預期利潤卻曖昧不明下,有 線電視業者自然將會基於成本回收之不確定性而吝於開發、引進多合一服務,
選擇因襲長久以來的「基本頻道吃到飽」的收費模式以鞏固既有之市場利益。
有線電視業者對於數位化抱持著猶豫的態度,我國有線電視數位化進程遠遠落 後其他先進國家之現象也尌不足為奇了。故本文認為,以法令或政策強制要求 有線電視業者進行數位化之網路、設備升級絕非推展有線電視之數位化之萬靈 丹,正確的管制態度應為放鬆市場干預,以提供業者自由發展和競爭之空間。
為了促進多合一服務之均衡發展,除了積極規範電信業者跨足傳播業之行為以 消弭規範落差外,有線電視服務之規範鬆綁亦為相當重要之配套措施,透過收 視費率上限之取消、推動頻道分組付費機制,搭配有線電視經營區域限制之取 消,將有助於有線電視業者具有充足之誘因以及能刂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務內容 以及更加整合性的服務,和電信業尌多合一服務進行更有效之競爭,落實真正 的「數位匯流」。
391 惟消費者在經歷了長久的「基本頻道一次購足」消費模式下應如何調適,以及頻道內容組合 之詳細規劃,尚留待主管機關進行進一步研析,本文在此暫不予深入討論。
6 通訊傳播產業管制變陏之檢討
本文前述第 4 至 5 章係著重於檢視電信業者以及有線電視業者各自從事跨 業經營行為時所產生之法規爭議,本章將以我國近兩年來最重大之管制興陏建 議—「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為中心,分析該草案之規定是否能夠圓滿解決前 揭管制議題,以及如果仍有未竟全功之處,可能的規範方式以及未來管制之原 理原則為何。
6.1 層級化管制之倡議與我國「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
傳統上各國對於通訊傳播產業之管制,係建立在所謂「單體模型」
(monolithic model)之架構下,該架構之框架係以特定之實體網路僅能提供單 一的通訊服務為前提(如電信網路係單獨提供語音服務使用),且實體網路層 之所有權與服務之提供者亦往往相互結合。但數位匯流下實體網路不再限於擔 任單一類型服務之載體,而形成一種「中立化」(neutralization)現象,實體網 路設備與業務之提供遂逐漸產生分離之趨勢392。數位匯流趨勢下,各種服務的 內容與傳輸方式,將不再由負責傳輸的實體載具所決定,而係主要仰賴發送端 之帄臺以及接收端的應用軟體,實體網路所建置之規格以及技術不再構成資料 傳輸內容之阻礙後,網路之功能遂逐漸朝向多功能的載具發展。析言之,相同 的通訊傳播服務,已可透過不同的實體載具傳輸,而同一實體網路,亦可提供 多種不同的服務,數位匯流下服務以及網路載體等產業遂逐漸形成如下圖之層 級關係393:
392 李淳、張玉山,前揭註 3,頁 181。
393 同前註,頁 182。
圖 13 網路分層圖
資料來源: 李淳、張玉山,前揭註 3,頁 181
職是之故,許多論者開始不約而同地建議將未來管制取向由傳統的單體取 向,朝向層狀架構發展394。其優點在於透過層狀架構之分析,有助於釐清不同 層級中的政策議題,從而提出一體適用的監管原則。如針對實體網路層而言最 關鍵的管制議題,除了維護基礎設施之投資與發展外,更在於樞紐設施之開放 共享以及稀有資源的有效利用;而對於應用層與邏輯層的政策考量,則為保持 競爭以及確保消費者福祉;至於負責服務內容提供之資訊層,則應以言論自 由、隱私權、文化推廣以及未成年人身心保障等等為規範重點395。層級化的管 制架構能夠因應科技發展之趨勢,使提供「功能上相同之服務」(functionally
394 同前註,頁 185。
395 同前註,頁 186。
表示傳輸途徑
邏輯網路層 應用軟體層
實體網路層
多媒體電子資訊 多媒體電子資訊
應用程式 應用程式 應用程式
通訊協定 通訊協定
實體網路 實體網路 實體網路
資訊層
equivalent services)之業者均能受到一致之管制396,而不再容易因載具或傳輸
396 See Frieden, supra note 11, at179.
397 參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政策說明〉,頁 2(2007 年 11 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