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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公民科教師與人權教育的關聯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國中公民科教師與人權教育的關聯

本章第四節概述我國國中公民科課程沿革,以及相關制度期許校園人權議 題在教科書內容中的理想設定。而本節將針對規劃與實踐前述相關課程內容的 教師進行探討。本節主要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概述我國教師人權教育知能 養成過程;第二部分探討與人權教育最具關連性之公民教師人權教育知能與理 念;第三部分則說明國中公民科教師對人權教育的課程規畫與實踐。

壹、公民科教師人權教育知能養成

曾永清、林安邦、何佳蓉(2016)指出,教師是人權觀念的首要傳遞者,

而如何有效地傳遞人權觀念,以符合人權教育理念、達人權教育目標,端視教 師是否具備足夠教師人權素養。換句話說,教師在進行人權教育課程時,應該 具備人權教育的認知、態度、以及技能,才能有效進行人權教育課程。

所謂教師的人權教育認知,指的是教師對於人權教育內涵的了解,包括人 權具體內容、保障自己權利、人權歷史事件或當代生活案例、主要人權公約與 制度等的知能;而教師的人權態度即對人權應有的價值觀,包括同理與尊重人 權的價值信念等;而教師的人權技能則為具體落實人權的能力,包括保障自己 權利與尊重他人權利的能力等(黃默、但昭偉、湯梅英、幸曼玲,1998)。惟這 些認知、態度或技能並非一時可獲,教師的人權素養與專業知能同樣需要受一 定質量、數量以及時間的培訓與累積。

一、師資培育過程

教師人權教育素養的培育,除了個人自我充實累積之外,師資培育過程促 使多數教師習得人權認知、陶冶人權價值亦是重要,但過去師資培育過程卻對 人權素養的培育不甚注重。黃藿(2005)認為,一個國家是否重視人權,端視 政府相關人員與其民眾對他人的態度是否能尊重每一個個人,但以當今人權遭 致侵害的事件層出不窮的情形,在在說明人權並非十分受到重視。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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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人權保障與推動之重要推手,理應能有效解決當今層出不窮的人權事件,

但卻因過去整體課程規劃對人權教育的忽視,致使長期在師資培育與專業資格 認證上,並無人權教育相關職前訓練課程(劉恆妏,2013)。

然而,隨著時代的演進,人權教育在師資培育過程逐漸受到重視。特別是 因應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對「師資培育與專業發展」的重視,所研訂發佈之

《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白皮書》,其中即指出為使將來教師在教學上具備議題融入 教學的能力,鼓勵各師資培育大學開設融入生命、品德、性別、以及人權與法 治等教育議題之師資職前課程。另外,該白皮書特別提及為避免中學階段學生 受到校園霸凌、性別歧視等影響,師資培育階段應強化中等學校師資生具備生 涯輔導、性別平等教育、生命教育、人權法治教育等專業素養(教育部,

2012a)。基此,人權教育在師資培育過程有了初步重視。

具體將人權與法治教育納入師資培育課程內容係 2013 年。教育部修正「師 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增列「教育議題專 題」2 學分為教育專業課程必選科目,以提升師資生對於各類重大教育議題的 了解。新修訂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 點」增列「教育議題專題」一科為必選修課程,該課程內容含藝術與美感教 育、性別教育、人權教育、勞動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品德教育等各類 教育議題,作為中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之一。換句話 說,自該要點新修訂後,往後中小學師資培育生必然需要修習「教育議題專 題」一科。惟如此規劃並非全然能將人權知能與態度向下扎根於師資生,在各 大議題相互稀釋課程整體內容下,師資職前課程確實能促使人權教育在師資生 身上產生成效或許有限。

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所設置之「教育議題專題」一科為例,依據「國立臺 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第8 條第 2 項指出「一○三學年度起開始修習中 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教育專業課程應修學分總數至少二十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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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其中必修課程十八至二十學分,選修六至八學分(其中「教育議題專題」

課程為必選修)……」而檢視近年來該科目開課情形,自 2014 年落實該項政策 起,除第一年開課情形較少外,其餘各學期皆有8 到 10 堂「教育議題專題」供 師大師培生選擇,惟並非所有「教育議題專題」課程都將人權與法治教育作為 課程重點,部分課程以1 到 2 週討論人權與法治議題,甚有部分課程完全未將 人權與法治議題置於課程內容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2017c)。對於促使普遍 師培生習得人權知能、陶冶人權態度、以及具備人權行動力仍有不足。

以另一設有中等學校教師師資培育課程的國立臺灣大學為例,該校師資培 育生同樣須要將「教育議題專題」作為教育專業課程必選修科目。惟實際上該 課程每學期僅有一門課可供師培生選擇,且課程含括過多項教育議題,如性別 教育、人權教育、多元文化教育、青少年問題、環境教育、海洋教育、新移民 教育、原住民教育、國際教育等(國立臺灣大學,2017c)。如此概略性探討的 規畫方式,似乎也對於人權教育向下扎根於師培生的理想有成效不佳之嫌。

二、公民科教師在特定科系的培育過程

有鑑於各科專業有別、專門領域培訓重點不同,教師之間具備人權素養或 許程度上有異。客觀而言,在學校相對具備人權素養的教師為公民科教師,且 即使當今教育趨勢強調課程之間的統整,惟以整體教師培訓過程觀之,公民科 教師仍然是最適於承擔人權教育課程者(黃藿,2005)。

隨著我國於 1994 年師資培育的多元開放,當今師資培育已不再限縮於師範

院校,一般大學院校皆得有機會培育中小學教師(黃藿,2005)。依據公民師資 培育相關文件的認定,適合培育中等教育階段公民科教師的科系繁多(國立臺 灣師範大學,2017a),大致可歸類為公民教育相關科系、社會科學相關科系、

法律相關科系、其他相關系所四大類別。研究者從各類別之常見系所師資成員

(含專任、兼任教師)專業背景及其開課狀況,發現這些系所已多對人權、人 權法治、人權教育有所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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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民教育相關科系:

本類別之科系主要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國立 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 動領導學系為例,諸位教授當中,法律背景相關的教授即有五位,其中亦有 兩位研究領域為人權教育或人權法治相關範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2017b);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諸位教授中,則有兩位 教授往年會開設人權理論或人權教育相關課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2017)。

(二) 社會科學相關科系:

本類別科系如政治學系、社會學系、公共行政學系、地政學系、經濟學 系、民族學系、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勞工研究所等。各系所教授專業 背景不乏有人權法治相關範圍,例如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諸位教授中,有 一位研究專長乃人權法治領域(國立政治大學,2017a);國立中山大學政治 學研究所則有一位教授專長於人權法治領域(國立中山大學,2017)

(三) 法律學相關科系:

本類別科系包括法律學系、財經法律學系、法律學系暨科技法律研究 所等。其中,如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系)諸位法律背景的教授當中,

有三位研究領域為人權法治相關範圍(國立臺灣大學,2017a);國立臺北 大學法律學系則有一名教授專長係人權法律領域(國立臺北大學,2017)。

其他私立大學如東吳大學法學院系以及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亦有不少 之授課領域或專業領域與人權法治有關(東吳大學,2017b;東海大學,

2017)

(四) 其他相關系所:

除了上述三大主要類別,其他系所如哲學系、新聞學系、外交學系、教 育學系等,也多有培育中等教育階段公民科教師,而這些系所的教授專業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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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以及開課情況亦多有觸及人權法治。例如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諸位教授中,具備人權與人權法治專長者有三位(國立臺灣大學,2017b);

國立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有一位教授研究專長為人權(國立政治大學,

2017b);以深化人權的教學與研究為成立宗旨的東吳大學人權碩士學位學 程,諸位具備人權法治相關背景的教授中,亦有一名研究領域係人權教育

(東吳大學,2017a)。

值得肯定的是,人權、人權法治、人權教育之專業在我國高等教育逐步受 到重視,惟人權理論的探討與人權教育的實踐本質上仍有差別,公民科師資培 育生在這些系所的培育過程中、教師的薰陶下或許了解人權知識與價值,但真 能知道如何有系統地傳遞人權知識與價值,甚至促使學生具備人權行動力嗎?

課程與師資專業的差異是否對教育現場的國中公民科教師有所影響?期待透過 本研究加以發掘討論。

綜上所述,過往中小學教師對於人權教育缺乏理解,因此缺乏實踐的可 能。而當今政策儘管已朝向促使教師能充實人權知能、具備人權教育理念,惟 在師資培育過程中仍舊普遍缺乏有系統的人權教育課程,再加上公民科相關科 系在教授師資上普遍缺乏人權教育相關專業背景的現況下,期待國中教育現場

綜上所述,過往中小學教師對於人權教育缺乏理解,因此缺乏實踐的可 能。而當今政策儘管已朝向促使教師能充實人權知能、具備人權教育理念,惟 在師資培育過程中仍舊普遍缺乏有系統的人權教育課程,再加上公民科相關科 系在教授師資上普遍缺乏人權教育相關專業背景的現況下,期待國中教育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