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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六節 研究倫理

在質性研究中,研究者與研究對象的互動關係,可能因各項因素,致使彼 此權力關係不對等,進而造成研究對象權益上的受損。對質性研究者 (特別是 缺乏適當訓練與研究經驗的新手研究者)而言,這種質性研究潛藏的權力與道 德危機,必須經過審慎思考與規劃,以解決研究過程中所存在的可能倫理問題

(潘淑滿,2003)。故研究過程中,研究者恪守研究倫理便是保障研究對象權益 的基本條件。

倫理是規範社會中大多數人認為什麼是合法或不合法、什麼是可接受或不 可接受的行為基準,而研究倫理即是將倫理的理念運用在整個研究過程的規範 基準(潘淑滿,2003)。然而,對質性研究者而言,研究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倫理 議題有哪些?潘淑滿(2003)彙整諸位學者專家觀點,指出研究倫理議題大致 包含:

(一)謹守告知後同意(informed consent):「告知後同意」係指被研究者是否 充分被告知參與研究的意義與相關訊息,並且於充分知情、同意參與研究時,

簽署一份書面同意書(informed consent form)以示同意。另外,被研究對象即 使簽署這份同意書,也仍舊隨時有終止研究關係的權利。

(二)避免欺騙和隱瞞:欺騙和隱瞞的意念與知後同意相悖,其指的是研究者 在研究過程中是否向被研究者公開研究目的與身分的問題。對於欺騙和隱瞞的 議題,研究者須視實際情況衡酌。原則上,研究者不應該隱瞞研究目的與身 分,但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研究者負有追求社會真理與發展知識的責任、避 免干擾研究對象活動的進行、沒有特定對象可以公開研究目的與研究者身分 等),只要盡量減少被研究者可能造成的傷害,研究者隱瞞自己的身分與研究目 的可為被研究者帶來更多的福祉,因此適度的欺騙和隱瞞是可被接受的。

(三)確保隱私與保密:質性研究強調深入了解被研究者的想法、信念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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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因此隱私與保密的議題便格外重要。所謂隱私指的是私人領域中,不可被 公開的資訊。保密則是對研究所蒐集之資訊謹守嚴格守密的原則。因為研究者 的身分,使自己擁有一定特權進入別人的生活世界,故作為一位質性研究者勢 必要敏感知覺,對被研究者隱私加以保密,避免自己權力誤用的問題。

(四)避免潛在的傷害與風險:在資料收集的過程中,往往會有許多意外事件 導致對被研究者造成潛在傷害,例如研究者著重被研究者較為痛苦的經驗或不 好的行為,致使傷害被研究者心理;或者為探求特殊或不尋常的資料,而汙名 化弱勢群體,或對弱勢族群貼標籤。研究者必須盡量控制,將可能對被研究者 造成的傷害降到最低。

(五)注意互惠(reciprocity)關係:有鑑於質性研究中,被研究者需要花費許 多時間與精力參與研究活動,提供研究者所需的訊息,甚至討論與自己個人有 關的隱私問題。這種對研究的奉獻與參與,研究者須基於自己因被研究者的貢 獻而獲得利益,回報予被研究者部分報酬、費用、或禮品。亦或以提供相關資 訊、幫忙處理事務、或扮演傾聽者角色等間接方式加以回報。

本研究乃一偏重質性研究的研究報告,在研究之對象上涉及與研究參與者 的訪談互動,因此基於上述研究倫理的注重,本研究將從以下幾個面向謹守研 究倫理,以維護研究對象與研究者的權益及主體性:

(一)搜尋研究對象的過程,研究者主動向其說明研究主題、研究目的、研究 進行的方式、以及研究對象的權益等,以增進彼此相互理解。此外,有關研究 對象退出研究過程的問題,研究者同樣主動告知研究對象其有權於任何研究過 程退出,研究者亦會尊重研究對象的選擇。

(二)於正式訪談之前與研究對象討論訪談大綱內容,其中若有研究對象不願 意談論的話題,或是訪談後不希望放入研究報告的某些談話內容,研究者都將 尊重其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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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對象確認自己有意參與研究之後,取得對研究對象錄音之許可,並 請其簽署訪談同意書。

(四)為感謝研究對象對本研究的貢獻,研究者於訪談結束時備有百元商品禮 卷贈送予研究對象。除此之外,倘若研究對象有其他需要研究者協助之事務,

在研究者能力可及範圍皆盡力協助。

(五)研究者對於研究對象傳達的訊息,不論其想法或道德價值觀與研究者是 否相符,研究者都予以尊重,並且在描述與詮釋研究對象的訊息時,僅以中性 語言詮釋分析並呈現,不做批判研究對象或介入處理研究對象作為的行為。

(六)研究者對於研究對象的姓名或其他可辨識身分的資訊,均以化名或隱匿 的方式呈現。此外,為顧及研究對象隱私,研究者並不對其基本資料做過於詳 細的描述,僅於徵得研究對象同意的前提下,始能公開其資料。

(七)與研究對象充分討論,確認本研究所使用的任何佐證,或研究者所蒐集 的資料是否符合研究對象之觀點。具體而言,研究者會以電子郵件(Email)寄 送訪談逐字稿予該名研究對象,以確認內容是否符合研究對象所欲表達之觀 點。

(八)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過程,不論結果是否符合原先預期,研究者將公正撰 寫真實情況,避免研究者的個人歧見,誠實面對研究結果。具體而言,研究者 會定期與指導教授、同儕討論分析結果,並會將分析結果寄送予研究對象,以 確保研究者分析過程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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