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對象選取與概述
本研究主要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將針對國中公民科教科書進行內容分 析,第二部分則為國中公民科教師的深度質性訪談。以下針對此兩部分研究對 象之選取分別說明。
壹、教科書版本之選取
於 2001 年正式實施的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將教科書編輯狀況由原本的統一 編譯轉變為全面開放民間編輯(楊智穎,2012)。教科書百家爭鳴的現象就此開 始。而為達研究之可行性,研究者考量下列兩點,選定翰林出版事業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翰林)出版之教科書為研究對象。考量標準說明如下:
一、審定通過:依據最新《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社會學習領域》審定 通過,並且公布於網站供民眾參考之國中社會科教科書,其申請審定者(教科 書商)包括史記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康軒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南一書局企 業股份有限公司、翰林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教育部,2017c)。
二、市占率:儘管自九年一貫政策落實起,教科書商得以依據課程綱要自主編 輯教科書,惟我國書商在少子化、政策轉變頻仍、以及數位科技盛行等影響 下,僅有康軒、翰林及南一此三家廠商合占教科書市場90%以上使用率(彭致 翎、黃欣柔、藍順德,2015)。其中,在國中社會科教科書的使用上,又以翰林 版為最大宗(翰林出版,2018)是多數國中所採用之版本。
三、研究者熟悉程度:研究者在就讀研究所期間為了累積教學經驗,曾分別於 新北市與台北市國中擔任兼任公民教師,其中在教導國中一年級與二年級學生 時,皆曾以翰林版教科書為教材。另外,研究者在就讀研究所期間所修習之課 程皆有機會接觸國中公民科教科書,更對翰林版之教科書較為熟識。故在各方 考量下,研究者決定選取最新版翰林版第一冊(2017b)與翰林版第四冊
104
(2017e)教科書為研究對象19。
貳、教科書冊別之選擇
國中公民科教科書內涵大致包括社會、政治、法律、經濟,而就各冊主題 分類來說,第一冊與第二冊主題為「個人與社會生活」,第一冊內容以個人及社 會的關聯為核心,由認識自我、性別關係、家庭、校園、到社區生活(翰林 版,2017b),而第二冊則聚焦於社會互動、社會團體、社會規範、社會中文 化、以及社會福利等面向(翰林版,2017c);第三冊主題為「民主的政治」,探 討現代國家與民主政治、我國中央與地方政府、政府經濟職能、政黨與利益團 體、以及政治參與(翰林版,2017d);第四冊主題為「法律與生活」,內容主要 介紹法律基本概念、憲法中的人民基本權利、民法、刑法與行政法規、權利救 濟、青少年法規(翰林版,2017e);第五冊主題為「經濟與生活」,內容包括消 費與生產、市場與貨幣、分工與貿易、個人與家庭經濟、企業責任與綠色經濟
(翰林版,2017f);第六冊主題為「全球關聯」,探討全球化下的多元文化、科 技發展、國際社會互動、各類國際議題等(翰林版,2017g)。
基於本研究目的欲探討人權教育融入國中公民教科書中人權法治與校園人 權相關內容之情況,在選擇教科書研究範圍部分,便必須聚焦相對應之冊別與 章節進行課本內容分析。參閱國中公民科第四冊教師手冊(翰林版,2017a),
相較於其他冊別是將人權教育能力指標融入最多者;而對照「國民中小學九年 一貫課程綱要社會學習領域」基本內容及其對應之主題軸與相關說明,並且初 步對應教科書內容,研究者彙整教科書中人權教育及校園人權議題之編輯概 況,發現該類內容多半集中於第一冊與第四冊當中。詳細教科書主題對照表 3-3-1 如下:
19 翰林版(2017b)國中公民科教科書係指翰林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依送審通過執照號「國 審字第1437 號」於 2017 年出版之第一冊社會公民篇;翰林版(2017e)國中公民科教科書係指 翰林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為依送審通過執照號「國審字第1618 號」於 2017 年出版之第四冊 社會公民篇。
105
1. 翰林版(2017b)第一冊第 二章〈和諧的性別關係〉
2. 翰林版(2017b)第一冊第 五章〈友善校園與終身學 綱要社會學習領域》、翰林版(2017b)、翰林版(2017e)教科書
有鑑於此,研究者選定以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科教科書第一冊與第四冊 之各章節為分析範圍,檢視其中文字書寫、圖表內容、呈現方式等是否有助於
106
有效實施相關課程。
參、國中公民科教師之選取
質性研究者主要是根據研究目的之不同而有不同的抽樣策略選擇。抽樣的 目的在於深入收集豐富的資訊內容,故研究對象的抽取主要是為了能提供深度 和多元資料,較不重視抽樣數量和特徵是否具有代表性,因此抽樣數量一般都 比較小(潘淑滿,2013;紐文英,2014)。另外,抽樣的方式依據情境不同又可 分為滾雪球抽樣、機遇式抽樣、目的性隨機抽樣、方便抽樣、以及綜合式抽樣 等。(陳向明,2002)。
斟酌研究之可行性,以及確保研究之可信度後,研究者以六位國中公民科 教師為研究對象。而在六名研究對象的抽取上,為促使研究能真正落實,研究 者參閱陳向明(2002)對抽樣方式的說明,決定採取依照一定研究目的選取研 究對象的「目的性隨機抽樣」、能夠逐步擴大符合研究目的之研究對象範圍的
「滾雪球抽樣」、以及能依實際情境補充研究對象的「方便抽樣」。 依據研究目的,本研究所設定選取研究對象之條件包括:
一、教師資格方面:選擇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任教於我國臺、澎、金、馬地區 所有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科合格專任教師(不含代理、代課、兼任、實習教 師)。
由於代理、代課、兼任教師非屬學校長期編制內教職人員,流動性相對較 大,因此本研究排除上述對象之探討。而實習教師就教學經驗而言多半不及於 正式專任教師,因此也不列入討論對象。此外,由於私立學校公民科教師不見 得具有合格教師證,甚或學校基於員額不足問題而以其他科目教師教授公民課 程,再加上私立學校相對於公立學校不容易進行正常化教學,因此本研究亦排 除私立學校教師作為研究對象。
二、學經歷方面:現行可培育國中公民科教師之大學,主要分為師範教育的師 範大學,以及設有師資培育中心且具備中等學校師資職前課程之一般大學,且
107
不論是師範大學亦或是一般大學,都必須有開設符合公民專門科目相關課程之 相關科系。
依目前大專院校系所設定而言,我國具備培育國中公民科教師資格之學校 大致包括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公共 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以及其他一般大學社會科學相關科系。本研究對象主要 皆由上述大學系所畢業,並且目前於我國國中擔任公民科教師。
三、任教學校地域位置方面:台灣各鄉鎮市多半至少具有一所國民中學,基於 台灣各地、都市與偏鄉各學校教學氛圍有別,研究者期望能均衡全台各地、以 及考量都市學校與偏鄉學校平均分配,選定合適訪談對象。
儘管我國各國中仍以升學為主要辦學目標,但各地不論是學校或家長對於 教師從事多元課程安排的接受度各有不同。另外,都會型學校與偏鄉學校教學 氣氛同樣有別。故研究者試圖考慮各地、都市與偏鄉性質均衡,選定合適國中 公民科教師作為研究對象。
四、具備人權教育熱忱方面:基於研究目的,期望找尋具備一定人權教育熱忱 之國中公民科教師。
對於人權教育具有一定熱忱可由幾個面向確認,包括是否參與各縣市人權 教育輔導團、是否曾經參與人權教育相關競賽如教案設計比賽等、是否積極從 事人權教育議題融入課程之規畫等。透過篩選,選定具備一定熱忱之國中公民 科教師將更能具體檢視教師課程規劃與教材落實相關課程的困境與可能性。
五、接任行政職或導師方面:有鑑於接任行政職或導師可能對於校園人權議題 的態度與擔任專任教師有別,故研究對象選取上期望有部分教師目前或近期曾 接任行政職或導師一職。
國中教師接任行政或導師職位的情況顯見,而接任行政或導師職位往往要 比一般專任公民教師有更多為難之處。有鑑於此,研究者試圖以此為選取對象 之條件,檢視教師在接任行政或導師的情況下,是否遇到自我角色衝突而對校
108
109
肆、訪談對象介紹
本研究總共邀請六名研究對象,為進一步了解研究對象之個人經驗與人權 教育的觀點,在此依據研究者與研究對象的實際接觸,分別介紹他們的經歷如 下:
一、A 老師
A 老師是所有研究對象中年紀最小也是年資最短者。大學畢業於師範大 學,主修教育學系輔系公領系。從事教職的三年期間皆擔任導師一職。在教學 與專業的精進上,A 老師十分積極充實自我,目前不僅在攻讀公民教育碩士班 外,也常利用私人時間參與課程發展或人權法治研習。除此之外,A 老師樂於 將自己所學發揮,除了報名人權法治相關教案設計比賽並獲得佳績外,更常將 習得的人權法治內容結合課程設計專業,創新公民科課程內容,如運用心智 圖、角色扮演、討論法等多元教學法授課外,也曾結合世界人權日進行寫信馬 拉松活動。
A 老師所服務的學校位於中部人口外移嚴重、中低收入家庭居多的地區,屬 於地處偏遠且資源不豐的社區型小校。A 校管教方式十分嚴格,但學生普遍對
A 老師所服務的學校位於中部人口外移嚴重、中低收入家庭居多的地區,屬 於地處偏遠且資源不豐的社區型小校。A 校管教方式十分嚴格,但學生普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