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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教科書人權意涵內容分析

本節檢視人權教育與校園人權議題融入國中公民科教科書情形。研究者依 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人權教育)》建置分析類目─「人 權教育類目分析表」對國中公民科教科書進行質性內容分析,並將分析結果依 序以類目表順序整理如下:

壹、關懷校園弱勢

依據教育部(2012b)《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人權教 育)》內涵,分析類目「1-4-2 瞭解關懷弱勢者行動之規劃、組織與執行,表現 關懷、寬容、和平與博愛的情懷,並尊重與關懷生命。」重點概念為「關懷弱 勢」,而其中弱勢族群係指經濟、身體、精神等各方面條件較劣勢不利社會生活 /生存的族群,且政府必須制定法律保障其享有實質基本人權。

準此,國中公民科課文內容較符合此一類目者,主要為第四冊第 2 課探討 身障學生的實質平等權利,如:「我國憲法規定對處於弱勢的人民,給予合理的 差別待遇,使其得到立足點平等。例如:視障生考試時使用特殊試卷,並可延 長作答時間 (翰林版第四冊,2017,P.147) 。」以及圖片輔助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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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2-1

資料來源:翰林版第四冊,2017,P.147

課本文字或圖片以視障生的權益為例,說明教育制度針對身體上處於劣勢 不利的視障生,提供特殊試卷與延長作答時間的實質平等作為,讓學生陶冶關 懷校園弱勢的情感。

貳、法律制度對基本人權與校園人權之保障

教育部(2012b)《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人權教育)》內 涵強調,分析類目「1-4-3 瞭解法律、制度對人權保障的意義」關注法律與制度 對人權保障的重要。換句話說,在法治國核心架構下,政府應該透過完善的法 律規範與各種社會制度,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與自由。

有鑑於公民科課程內容中關於以法律保障人權之內容眾多,特別如教科書 第四冊內容涉及「法律與生活」,故研究者在分析時有諸多內涵都能呈現法律與 制度對人權的保障。而第一冊以「個人與社會生活」為主題,當中有不少校園 相關法規制度的敘述,且圖文皆能具體促使學生思考法規制度對於校園人權維 護的重要性。以下分別以憲法、法規制度層次說明,最後探討校園人權相關法 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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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憲法的人權保障

以憲法的層級而言,課本中指出憲法保障人權的重要性,如:「憲法主要是 針對人民的權利義務、政府的組織與職權等作原則性的規範。因此,憲法是人 民權利的保障書,也是政府的組織法(翰林版第四冊,2017,P.142)。」或 者:「國家制定憲法是為了長治久安,用以約束國家權力,保障人民權利,讓政 府及人民有所依循(翰林版第四冊,2017,P.143)。」其中包含對憲法的基本 介紹,也提到以憲法約束國家公權力以保障人權的意義。

另外,課文中亦有提及憲法對特定人權的保障。例如:「受益權是指人民可 請求國家從事一定行為,而享受特定利益的權利,分為下列四類……教育上的 受益權:是指人民享有接受國民教育及教育補助等權利(翰林版第四冊,

2017,P.149)。」說明我國憲法對受教權保障的意義。

而第四冊第 1 課探討法律位階一段,則以憲法、法律及命令對人民受教權 的規範內容為例:

圖 4-1-4

資料來源:翰林版第四冊,2017,P.142

透過憲法、法律及命令的位階關係,輔以受教權相關法律內容,得以說明 憲法保障人民受教權的原則,以及具體規範內容的法律(國民教育法、國民教 育法施行細則)如何形成教育制度保障人民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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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與制度的人權保障

以法律的層次而言,課本同樣有提及法律對個人權利的保障,如:「法律必 須有明確的規定,使每個人清楚知道權利的內容,並能依法保護自己的權利。

例如:為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而制定教育基本法(翰林版第四冊,

2017,P.141)。」該段即以教育基本法為例,說明人民享有學習及接受教育的 權利。除此之外,課本亦有針對目前法律制度對人權保障的不足提出說明:

圖 4-1-1

資料來源:翰林版第四冊,2017,P.141

以圖 4-1-1 為例,該圖片輔以文字說明偏鄉資源缺乏的問題,致使學生得 以思考目前法律與教育制度的不足,進而能陶冶保障每個人享有基本受教權的 同理心。

另外,涉及國家公權力對人權侵害的「刑法」,同樣多有蘊含保障人權的意 涵。例如:「我國刑法第一條即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規定者 為限。』也就是說,如果行為發生當時,刑法無明文規定這種行為構成犯罪,

即使違反道德或其他社會規範,國家仍不得任意處罰,這就是『罪刑法定原 則』。此一原則就是為了保障人權,也是刑法最重要的精神(翰林版第四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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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P.163)。」或者如:「犯罪必須符合刑法所規範的犯罪構成要件,才能認 定是犯罪行為。例如:竊盜罪的構成要件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 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故必須有偷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並有占為己有的意 圖,才符合竊盜罪的構成要件(翰林版第四冊,2017,P.164)。」前者以刑法 最高原則「罪刑法定原則」說明刑法對人權保障、國家不得恣意處罰人民的重 要,後者則著重說明犯罪構成要件,強調犯罪行為的成立須以刑法有規定,且 實際上有行為者為限,避免國家恣意對人民定罪,或者以思想為定罪標準,以 此保障人權。

而在程序保障部分,儘管課本內容皆有對訴訟程序加以介紹,更有指出以 訴訟程序保障人權的價值,例如:「刑事訴訟……為了維護人權,依照『無罪推 定原則』,犯罪嫌疑人即使被檢察官因『嫌疑重大』而起訴,也不代表有罪,必 須經過法官的審判才能論定是否有罪,以及該接受何種刑罰制裁(翰林版第四 冊,2017,P.174)。」,惟相關內容仍有不足,如刑事訴訟流程圖:

圖 4-5-8

資料來源:翰林版第四冊,2017,P.174

該圖示呈現刑事訴訟整體流程架構,但其中值得思考的人權保障內涵仍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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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不足。特別是如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如:嫌疑人沒有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

保持緘默權、不得刑求逼供等)。

另一程序保障的內容如行政訴訟程序的說明:「人民若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 行為違法或不當,而使自己的權利或法律上的利益遭受侵害,可向行政機關或 法院提出行政救濟……(翰林版第四冊,2017,P.175)」該段文字明確指出行 政訴訟保障人權的重要。然而,行政訴訟概念抽象、不易理解,但課本內容卻 未見具體實例說明。此外,亦缺乏引導學生思考國家公權力對人權侵害所產生 的嚴重問題。

除了訴訟程序的制度保障外,大法官解釋制度保障人權的內容亦能在課本 當中看到。例如第四冊第2 課的課後閱讀,便有參考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 資源中心」介紹大法官解釋第399 號的事件始末。透過情境,得以表現出我國 憲法、法律、以及大法官解釋制度對保障人權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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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課課後閱讀

資料來源:翰林版第四冊,2017,P.187

較為可惜者在於,儘管本情境文章確實能引導學生思考大法官解釋制度對 人格權之保障,但文章後之引導題目卻流於簡答題,未能充分帶領學生思考該 事件中人格權對一個人的意義,或者事件當中大法官解釋對人格權保障的價值 等。

三、法律制度對校園人權之保障

透過法律與制度保障校園人權的內容,同樣顯見於教科書內容,特別是第 一冊第2 課與第 5 課內容多與校園生活相關,對於牽涉校園人權的法律與制度 保障多有介紹。而第四冊「法律與生活」同樣有部分內容和校園生活做連結。

以性別平等事件為例,課本文字針對性平處理流程有相關說明:「根據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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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教育法的規定,學校須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若學生遇到性侵害或性 騷擾事件,可依法提出申訴,並透過法定處理流程,提供被害人相關救濟管道 與適當的保護,並對加害人施以性別平等的輔導課程(翰林版第一冊,2017,

P.149)。」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定,學校需建置完整的性平事件處理流 程,以此保障被害人權利。而實際處理流程,課本則以圖示呈現:

圖 3-2-9

資料來源:翰林版第一冊,2017,P.149

該圖示指出校園性平事件(性騷擾或性侵害)處理流程,以及各職責單位 工作。儘管這種呈現方式對於性平事件的處理流程介紹得以清楚明瞭,但其中 更深層的人權保障內容卻因此無法予以呈現,例如調查程序中保密問題、師生 權力不對等所必須做到保護措施等。

以霸凌為例,課本文字提及:「若遇到同學之間有不友善的對待,要適當、

適時表達自己的感覺,並應立即向父母、師長或校方尋求協助(翰林版第一 冊,2017,P.171)。」具體說明遭遇霸凌時可以尋求協助的對象。然而,並未 更深入說明霸凌權責單位、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中的人權保障制度,如保 密、當事人權力不對等的保護措施,也是較為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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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規範而言,課本文字指出:「為了建立和諧安全的校園環境,維護個人 與團體的權利,學校必須依法訂定一些規範,例如:學生獎懲辦法、學生成績 評量辦法等,目的是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和生活習慣,並培養自律與自治 的精神。所以,學生必須了解學校的各項規範,除了保障自我的權利,也是善 盡學生的義務(翰林版第一冊,2017,P.173)。」其中說明學校有責任訂定符 合教育法規的學校規範,且這些規範須做為師生共同遵守的準則,並能保障學 生權利使其適性發展,避免教師管教不當或評定學生成績不公等侵害學生權益 之事。如此說明雖然是以學生健全發展、保障學生權益的觀點出發,但該段文

學生規範而言,課本文字指出:「為了建立和諧安全的校園環境,維護個人 與團體的權利,學校必須依法訂定一些規範,例如:學生獎懲辦法、學生成績 評量辦法等,目的是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和生活習慣,並培養自律與自治 的精神。所以,學生必須了解學校的各項規範,除了保障自我的權利,也是善 盡學生的義務(翰林版第一冊,2017,P.173)。」其中說明學校有責任訂定符 合教育法規的學校規範,且這些規範須做為師生共同遵守的準則,並能保障學 生權利使其適性發展,避免教師管教不當或評定學生成績不公等侵害學生權益 之事。如此說明雖然是以學生健全發展、保障學生權益的觀點出發,但該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