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我國重要人權教育政策
誠如聯合國 1996 年提出的《人權教育行動綱領》指明,人權教育的目標在 於加強對於人員與基本自由之尊重、個性與尊嚴的充分發展、推動不同國家原 住民種族、族群、宗教、語言與群體間的相互容忍與了解、促使所有人在自由 社會中有效地參與社會運作、加強聯合國維護和平的運動(引自楊洲松,
2005)。
而我國國內學者為推動國內人權教育,亦曾將人權教育目標分為認知、情 意、技能。黃默、但昭偉、湯梅英、幸曼玲(1998)的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專題研究計劃成果報告總結人權教育目標的認知、情意、技能面向並指出,在 認知面向上必須使學生了解以下知識:(一)人權的具體內容;(二)如何保障 自己的權利不受傷害;(三)各種侵犯人權的歷史事件或當代生活的案例;
(四)主要的權利宣言和公約;(五)與權利有關的各種制度;(六)與權利有 關的各種道德或政治概念。再者,就情意面向來說必須促使學生體驗以下幾 點:(一)感受到人權的重要;(二)以同理心的角度去尊重他人權利。最後,
就技能面向而言須致使學生著重在保障自己的人權和落實對他人權利的尊重。
為了達成前述目標,近年來民間團體與政府皆積極推展人權教育。回溯我 國人權教育發展歷史,民間倡導符合人權意識的教育改革最早始於1994 年的四 一○教改大遊行,儘管當時教改目的與人權教育相吻合,但人權教育並非核心。
直至隔年,諸位法律、政治、以及教育學者皆以人權教育為焦點,著手進行全 國性研究計畫(黃默,2002),自此正式提倡人權教育在學校推動的重要性。
研究者為檢視政府落實人權教育目標之情況,彙整近年來我國人權教育相 關政策與法規。此外,為檢視近年來重大人權教育課程規範發展,研究者特別 針對《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人權教育)》(教育部,2012b)
內涵進行說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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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我國歷年人權教育法規與政策概述
1998 年,教育部公布「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把人權議 題納入課程,正式將人權教育作為教育重大方針。該綱要以原則性的「綱要」
取代威權式、制式課程標準,除規劃七大學習領域外,並融入六大議題13,期 待突破學科界線,賦予教師專業自主,將重大議題融入各領域課程當中(黃 默,2002)。
1999 年,政府公佈教育基本法,明確保障人民受教與學習權利,且指出教 育的目的在於促進人民對於基本人權的尊重、亦強調教育機會平等的原則,可 說重申人權教育之承諾(黃默,2002)。
2001 年,為因應聯合國「人權教育十年」及其計畫,同時為呼應陳水扁政 府「人權立國」理想,教育部成立「人權教育委員會」,由部長擔任主任委員,
聘請相關部會、學術界及民間團體人士擔任委員,目的在保障學生權益、增強 公民人權素養、促進不同族群間的尊重、包容與關懷,並且厚植人權文化。委 員會分研究發展與評鑑、師資人力培訓與課程規劃、社會推廣與宣導以及校園 環境四組,從不同層面規劃、推動人權教育工作(湯梅英,2016)。以該組織中 的「研究發展與評鑑小組」執掌事務為例,該小組積極整合人權教育、兩性平 等教育、法治教育與環境教育,並透過訓委會在學校推動;而組織當中的「師 資人力培訓與課程規劃小組」則積極推動國中小種子教師工作坊,講授人權歷 史與觀念,也互相進行經驗交流,促使人權教育得以真正透過「教師」在課堂 中進行(林佳範,2009;黃默,2002)。另外,該組織於同年 6 月訂定《教育部 人權教育實施方案》,其中各實施策略面向包括人權教育之研究發展與評鑑、培 訓人權教育師資、發展人權教育課程及教材、加強人權教育宣導、改善學校人 權措施等,同樣可以發現當時新政府對於人權教育的注重,以及推廣人權教育
13教育部為落實《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的海洋教育政策理念,於2008 年 5 月 23 日發布修訂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新增第七議題綱要─「海洋教育議題綱要」(教育部,
200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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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決心。
2005 年教育部委託東吳大學人權研究中心設立「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 心」,以整合各地人權教育資源、建立圖書資料庫、並為各縣市政府教育單位和 學校機構提供資源及諮詢服務,企圖結合線上與實體資源系統。但因當時政治 鬥爭而無以為繼(湯梅英,2016)。
2005 年,在藍綠惡鬥、政黨對立嚴重之下,立法院大加抨擊「黑機關」的 設立,要求行政部門裁撤沒有法源依據的單位機構。「人權教育委員會」因此更 名為「人權教育諮詢小組」。而隨著名稱改變,不僅取消原有分組編制、改變運 作模式,更降低組織層級為意見諮詢而非政策主導,且因屬任務型編組,未具 備法定位階,隨時有生變可能,進而影響委員會時期較全面、完整的規劃。儘 管先前計畫工作內容大體延續推動,卻已縮減範圍,偏重中小學校園人權,且 多淪為行政單位的例行工作,難以期待具有前瞻性、開創性的積極作為(湯梅 英,2016)。
2005 年,教育部為協助生活弱勢、適應困難或行為偏差之學生,提高其受 教性,特別規劃《教育部推動友善校園計畫》,以學校本位管理觀點,整合社區 資源,促使學校在任何教育活動及輔導管教措施當中皆能建立和諧校園生活。
該計畫從中央主管單位至各級學校教師各司其職,並且共同在「學生輔導體 制」、「性別平等教育」、「人權教育與公民教育」、「生命教育」四大實施介面努 力(教育部,2012c)。對於友善校園的推廣,許育典(2007)從人權觀點指 出,友善校園必須以人權教育作為建構核心,讓學生清楚明白自己的權利,進 而去尊重、包容他人,故學校在實際運作上應先檢視現存反人權的現象,尋求 校園學習環境的問題改善,包括校規合理化、體罰的禁止、落實常態編班、學 生自治的推動、健全申訴制度等。
2007 年,「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與人權教育資訊網站整併為「人權 教育諮詢暨資訊中心網站」。雖持續運作至今,但網站目前多僅維繫例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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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每月發行電子報等相關動態資訊外無積極作為,因而被戲稱淪為行政單位虛 應敷衍的妝點(湯梅英,2016)。
2008 年,為避免人權教育僅著重「學務工作」而忽略「課程與教學」面 向、以及九年一貫「人權教育」重大議題無法有效融入課程的問題,教育部成 立「教育部人權教育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小組」,並輔助各地方成立或兼辦輔導 團,希望建立一個中央到地方層級的人權教育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組織,有效 發展人權教育課程(林佳範,2009)。儘管將推動的「點」連結成「網絡」的作 為有逐漸將人權教育推動限縮、窄化為配合九年一貫課程實施而設的疑慮(湯 梅英,2016),但對許多過去未曾接觸人權教育相關知能的現場國中小教師而 言,人權教育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小組,以及各縣市輔導團仍被視為推廣人權 教育的重要資源之一。
2013 年,為因應十二年國教的推動,教育部頒訂「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 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其中特別要求各師資培育大學擬訂、增 設人權教育、媒體素養教育、性別教育、環境教育、勞動教育、法治教育等當 前教育趨勢所需議題課程,作為師資生必選修「新興教育議題」課程,鼓勵師 資生依各校開課情形及其興趣進行選擇(教育部,2013;黃文鈴,2013)。儘管 並非全面授課於各師資生,惟該增設課程對往後我國國中小教師之人權認知與 價值形成具有一定效果。
2014 年,分階段逐步上路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延續「九年一貫」
課程精神,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總綱》中納入19 項議題,期待在課程上將 各議題材料整合於課程中,避免零碎、切割、斷裂,達整合效果,其中亦包含 人權議題(教育部,2014;張芬芬、張家育,2015)。足見近年政策對人權教育 之重視。
除了上述重大人權教育法規與政策,其他如《原住民族教育法》、《校園霸 凌防制準則》、《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小組設置要點》、《教育部辦理友善校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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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教育示範學校計畫作業要點》、《教育部補助辦理人權教育工作原則》等法規 命令,皆揭示相關工作內容中人權教育的重要性,以及輔以實施人權教育的意 義。而綜觀近二十年來我國人權教育相關法規與政策發現,教育單位除了就行 政面建構符合人權意識之校園環境外,課程面亦是其關注重點,如何透過人權 課程有效落實人權教育,促使人權教育的種子發揚光大,都是教育當局近年來 專注思考的問題。
然而,當今教育政策真能有效推廣人權教育?以近年來逐步規劃的十二年 國教為例,儘管人權教育同樣被列為十九項議題之一,但難免因議題間爭相競 爭有限教學時數與資源,而相互稀釋議題的課程內涵、降低議題重要性,形成 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的窘境。再加上政府部門面對公民社會民意崛起的進退 失據、欠缺堅守教育專業的信念與策略,造成學校過度重視績效導向,而使得 學校行政負荷過重、教師疲於應付而「虛應故事」(湯梅英,2016)。如此重量 不重質的結果,傷害的仍然是人權教育的課程品質。教師如何在立意良善的現 有政策之下,秉持教育專業實施人權教育課程,值得深思。
貳、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重大議題─人權教育基本內涵
由歷年人權教育政策與法規整理可知,透過課程的規劃與實施落實人權教
由歷年人權教育政策與法規整理可知,透過課程的規劃與實施落實人權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