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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各國公益信託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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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各國公益信託發展

英國案例的選定,是由於英國屬於全球公益信託的發源地,早在 1877 年一 直到今天,具有 135 年的歷史了,且發展的具有相當大的規模。以此站在巨人之 肩膀上,相對於臺灣的初生之犢,我們能夠有更多的學習空間。而日本案例之選 定,為第一個亞洲具有規模的國家,其所保存的龍貓村,更是有許多先進國家效 仿之處,故選定之。

壹、 英國公益信託經驗

十六世紀文藝復興從義大利興起,擴大至歐洲各國,其影響遍及文學、哲學、

藝術、政治、科學、宗教等知識探索的各個方面,至此以後,社會的上層人士大 部分致力於古文物的保存工作,更在十八世紀時,成立以保護古物維修經費使用 之基金。莫里斯(William Morris,1834-1896)在 1877 年成立「古建築保護協會」(The Society for the Protection of Ancient Buildings, SPAB),此協會的成立,可說是英國 立法通過保護歷史建築運動的開始。接著在 1980 年所成立的英國國家文物紀念 基金(National Heritage Memorial Fund, NHMF),藉由國家財產法(National Heritage Act)上賦予權力,以資金收購的方式,從私人物主手上搶救面臨危機的英國古物 古蹟,基金至今保護了 1200 多件文物及歷史建築,讓古文物及歷史性建物永遠 歸於英國人民共同擁有。而這一系列歷史因素,都是英國公益信託如雨後春筍般 茁壯前最佳的後盾。

除文化方面的公益信託外,慈善、教育、學術、技藝、宗教…等都是可以被 納入的範圍,在二十世紀後的英國,為了有效的管制這些信託機制,於是在 1950 年設立公益信託相關法制與實施的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Law and Practice Relating to Charitable Trusts),對於傳統舊有公益信託進行檢討,並針對缺失提出 新的改進對策,並在 1960 年時正式制定公益法(Charitable Act),在其中明文規定 政府需要設立第三方委員會,以監督公益信託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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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英國最被廣為人知的公益信託,莫過於從 1895 年開始成立的「國民信 託」(National Trust), 這開始的最初是由共有地保存協會將王室六千英畝的森林 爭取成為共有地的勝利,從此開啟了英國國民信託的發展契機;而從一百多年前 一直到現在,該信託的資產已達土地 24 萬公頃、歷史建築物 232 棟、庭園 130 處及海岸線 880 公里,同時藉由「保存協定」信託了一批古蹟、教會、工廠、森 林、運河、沼澤、鐵路等,甚至還包括 60 個小村莊及 437 處的科學景點,並且 擁有 67,000 位以上的志願服務者15,是英國目前規模最大,有具有最多共有財產 的民間團體。目前該協會的運作方式是透過開放這些地方,以收取參觀費用以及 會員捐贈資助的方式,獲取保存自然風貌的成本。

除此之外,在英國還有一個很可愛的案例,是英國童書作家及插畫家 Helen Beatrix Potter(1866-1943)為了保存住家附近英國湖區的農場與土地,阻止都市過 度開發,破壞美麗的鄉間環境及傳統農村生活。因此將自己筆下所創作最知名角 色─「彼得兔(Peter Rabbit)」的所有創作收入,用來購買這些農場與土地,當她 去世時,已經保留下十四座農場和四千英畝土地,這些資產也信託給英國國民信 託協會,永久保存她喜歡的傳統田園風景。

貳、 日本公益信託經驗

世界上最主要的國家行政模型包含屬海洋法系的英國與美國、大陸法系的德 國、法國;而我國與日本相近,皆屬於海洋法系以及大陸法系的混合體。日本公 益信託的法源於大正 11 年(西元 1922 年),配合大陸法系修正信託制度,日本 知信託法第六十六條至第七十三條為公益信託的相關條文:依日本信託法規定,

係指以祭祀、宗教、慈善、學術、記憶或其他公益為目的之信託(楊紫森,1988)。 該國的信託採取許可制,經由各個信託事業的主管機關許可,就能夠成立。

15 資料來源:英國國民信託官方網站─http://www.nationaltrust.org.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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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益信託法律關係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信託管理人、

營運委員會及主管官署等(曹資敏,2006)。該國之信託管理人與我國信託監察 人具有等同效力,指的是不特定多數人為了保戶共同的利益,使監督受託人對於 信託事務執行,並且對於信託的重大事項有更動或進行時,具有行使同意權做為 判斷準則。

當所有法律條件都已經完成後,卻一直等到 1977 年的第一起受託案件之後,

日本的公益信託才如雨後春筍般的累積成長,各個大公司地下皆成立數種公益信 託,在短短的 26 年間,數量已達 3,893 件,信託財產約 709 億日圓。

表 2-8 日本公益信託發展

單位:件,百萬日圓

年度末 信託件數 信託財產累積金額

1997 526 54,243

1998 542 56,197

1999 550 61,894

2000 566 73,699

2001 571 73,355

2002 572 71,965

2003 566 70,917

資料來源:日本財團法人信託協會(財団法人日本ナショナルトラス)16

日本的公益信託,最為人所知的便是龍貓國民公益信託 (Totoro National Trust)。當年龍貓卡通在日本走紅,日本小學生常常要求爸爸媽媽帶他們去森林 找龍貓。1990 年,創作龍貓為背景的這座美麗森林因為都市開發和擴建計畫,瀕

16日本財團法人信託協會網址:http://www.national-trust.or.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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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消失危機。當地居民和學生捐款成立「龍貓故鄉基金會」,一起捍衛龍貓的家。

而在 2001 年時,日本也做過一份全國性問卷,結果 99%的小朋友相信龍貓是真 的(陳一姍,2006)。這造成當時家長莫大的困擾,於是龍貓之父─宮崎駿決定,

在他創作龍貓的背景鄉村「狹山村」,發起保護龍貓的生長地森林的運動。

儘管地方政府保證森林裡「絕不可能」有龍貓出現,但當時因為宮崎駿登高 一呼的「龍貓之家運動」,卻引起了廣大日本小學生的迴響,發展為一個主旨在 森林復育、鄉村重建、農業體會的公益基金。當時成立公益信託,日本的小學生 以及家長人人開始自掏腰包地捐錢,有的人捐三千、五千日圓,也有人捐一萬日 圓,但是無論如何,在公益信託的原則下,保持的原則就是「每個人捐的錢越少 越好,但捐錢的人越多越好(王俊秀,2008)。」這個發想簡單的計畫,經過了 五年以後,讓龍貓村的公益信託在狹山村地買下了九座森林,總面積超過一點五 公頃,其中有四成經費來自小學生的撲滿,同時更成為了東京地區親子最常露營 的地點。

參、 我國公益信託經驗

開宗明義,公益信託本故事以公益作為目標所設立之信託,是一種慈善的模 式,我國信託法於民國八十五年公布,一般來說,信託法之規定適用的範圍,並 無限定是否為公益之範圍,但公益信託之為公益,必有其更狹隘之規定,在第八 章「公益信託」一開始先說明,「稱公益信託者,謂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

宗教、祭祀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信託。」且其受益人須為不特定多數人。

同時,當我們將它視為信託的同時,也就是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

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 關係。

公益信託的運作,主要是以財產管理作為核心,其範圍包含了動產、不動產 或是權力,透過公正、公信的第三方受託管理,以達到公共利益為目的。臺灣的 公益信託自 2006 年開始萌芽,至今不過短短六年,受理件數目前統計至 103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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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以慈善救濟為最大宗,教育次之,受理件數最少的為文化類型,僅只有 3 件。

從此也能發現到普羅大眾所關心的焦點在哪裡。

在國外推動公益信託除了公民的支持以外,政府也創造了政策上的誘因,在 英國則是於信託法內通過保存協定,讓所有權人與組織簽訂協定,就能夠減免遺 產稅以及不動產稅;美國則是若將產權移交給符合資格的公益團體,就能夠享有 賦稅的減免,其實際減免的額度,則視各州政府而定;最後同樣位於亞洲的日本,

該國的做法則是將信託後的不動產權(包含土地及房屋),免繳納固定資產稅。

17但是相對於臺灣,卻並未對於公益信託建立誘因方案,再加上國人對於保存古 文物的觀念較為薄弱,因此造成古蹟公益信託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