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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二節 研究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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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之研究實務上之目的有三,分別為(一)讓更多人對於「公益信託」有簡 單的概念產生、(二)釐清公民參與公益信託的原因是什麼,擴大公民參與的可能 性、(三)透過檢視新北投案例,讓其他地區公民團體瞭解如何和政府部門互動。

藉由以上分析整理,希冀能夠對所列出之研究目的有所幫助。而在學術上的研究 目的,將於第二節研究貢獻中再繼續探討。

第二節 研究貢獻

由於公益信託的概念,在公共議題上較少人在研究,而新北投火車站風華再 現公益信託案例是臺灣首例文化類型公益信託的建置,在過程中難免遭遇瓶頸,

本章節將依照理論,套用在以看見之公共政策行為,期待透過研究,達成之學術 目的有三,分別為: (一)成為前瞻的初探性研究、(二)將現有發生之情況對照 理論交互檢視、(三)增強公益信託在學術研究上的成果檢視。

壹、 新公共服務(New Public Service)

新公共服務理論是從市場和經濟學的角度重塑行政的理念和價值,從而建立 了一整套全新的行政發展架構的理論體系,對新公共管理進行性批判和反思的基 礎上,學者 R. Denhardt 與 J. Denhardt 提出了新公共服務的新理論。

Denhardt 夫婦對新公共行政與新公共管理比較的一個代表性範式,他們提出 了對於服務行政具有指導意味的七個方針:(一)服務公民而非顧客、(二)公共 利益是目標而非副產品、(三)重視公民資格勝於企業精神、(四)策略思維民主行 動、(五)理解「課責」並不容易、(六)服務而非領航、(七)重視人而不止是 生產率。這七個指導方針主要目的是希望強調尊重公民權利、呼籲維護公共利益 以及重新定位政府角色,政府或公務員的首要任務是幫助公民明確表達並實現他 們的公共利益,而不是去控制或駕馭社會,即主張構建一個具有完整性和回應性 的公共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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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投火車站公益信託的案例中可以看到,在整個公益信託除了最開始的成 立案件,除了需要經由政府許可以外,接下來信託的主導權力放在公民團體身上,

從宣傳公益信託、執行公益信託,邀請臺北市政府加入協商機制,一直到上街頭 募款等,皆由公民主動發起。

北投公民的宣傳活動如在北投每一年舉辦踩街遊行活動,近年來多次以新北 投火車站作為活動主軸,而當天的遊行內容,除了有地方上的孩子表演活動以外,

更是有園遊會的辦理,只要經過申請,家家戶戶都可以有攤位,每年總是吸引許 多民眾參觀。地方上的公民為了增加新北投火車站公益信託的募款金額,也常常 將當日所獲得的資金,直接捐贈到公益信託當中。

而在公益信託整體運作上,也常常是由公民作為主導,而臺北市政府則扮演 新北投公益信託的最佳助手,從過去尚未法定拍賣、法定拍賣期間和彰化縣政府 的互動,以及最後和日榮資產公司的互動,每次的協商結果,也都是由公民和政 府之間共同承擔,將民意放在首位,臺北市政府做輔助。由公民發起,政府配合 的行動結果,也再再的表現出新公共服務的特質,政府是提供服務而非掌舵─重 新定位政府角色,因為政府是提供服務而非掌控資源,成為服務的代理商,分享 權力帶動熱情與認同。

貳、 非營利組織與公民之間的行為反應─反理性主義

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Sector)常被視為政府和民間企業以外的第三勢力(the Third Force),更有人將其稱為行政、立法、司法部門以外,影響社會發展甚大的 第四部門(the Fourth Sector)(丘昌泰,2000)。而非營利組織其設立目的並非在獲 取財物為基礎,而且其淨盈餘不能分配給組織成員或是其他人,因此是一個獨立、

公共、民間的處之性質。

從政治學的觀點而言,依照非營利組織成立的理論基礎,有菁英理論(Elite Theory)、民主理論(Democratic Theory)、理性選擇理論(Rational Choice Theory)、

反理性主義(Anti-intellectualism)四種。其中反理性主義意涵表示:人之所以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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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或者加入公益的事情,並不會斤斤計較,一定要成本小於利潤,即使成本遠 高於利潤,他也願意行動,只是因為他認同這個理想。

新北投火車站能夠回到臺北,拆遷所需花費的資金約莫為 380 萬,在研究過 程進行深入訪談的時候,已經瞭解到新北投公益信託目前結餘之資金,是無法順 利讓新北投火車站拆遷回到新北投,更何況是日後到重建之前的倉儲保管及維護 費用。但今日新北投火車站已經能夠確定回來,因此過去不確定捐款的民眾,也 紛紛回頭詢問八頭里仁協會相關的捐款事項,願意捐助款項,幫助新北投火車站 回到原鄉,發揮更多的民眾精神。

八頭里仁 協會在這 些行動背 後所展現 出來的是 透過公共 的覺醒 (Public Awake)達到共識的建立(Consensus Building)集結更多的民眾力量,並且知道自己 的力量不大,還是願意繼續堅持下去,只因為他們認為,公益信託從開辦後,有 其他外圍民眾捐助的壹圓進來以後,公益信託就是有意義的行動,就要努力把她 走下去,讓他完成。

儘管臺北市政府對於新北投火車站風華再現公益信託之案例,是站在和公民 同一陣線,同樣希望火車站能夠再次回到新北投,因此臺北市政府願意撥出經費,

全額資助,盡全力讓新北投火車站能夠順利回到故鄉。

但對於地方公民對於政府的願意協助的態度,並不採取完全接受的方式,新 北投的公民則希望,無論如何,一定要使用公益信託的基金,不希望所有的經費 都由政府挪出,因為公民也要對新北投火車站有一定的奉獻程度在裡面,擔心新 北投火車站的產權,若只屬於臺北市政府一方,未來要發揮公民的影響能力,勢 必大大降低。同時也不希望由政府重新蓋出的新北投火車站,只是一個冷冰冰,

缺乏地方情感的建築物,因此即便是再次上街頭募款,他們都願意行動。

這與反理性主義所闡述的精神不謀而合,在理性主義者的眼中,事情的成本 需要小於利益,讓人有利可圖,理性主義者才會願意付出行動;然而新北投的居 民,卻是反理性主義者,對於新北投公民而言,資金的成本即使遠高於目前可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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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的能力,都要完成募款,不讓新北投火車站只屬於政府。這背後的原因經過探 究後發現,公民對新北投火車站對於連動的情感因素,更大於募集資金的阻撓。

參、 代理人理論(Agent Theory)

代理人理論(Agency Theory)最初由 Jensen 和 Meckling 於 1976 年提出,在現 今產業環境中,經理人或企業無法樣樣通,所以必須把部分工作委託給他人和協 力廠商;此時,企業就稱做「委託人(Principal)」,協力廠商則稱做「代理人(Agent)」; 而研究兩者之間關係的理論,就是代理人理論。

代理關係是有風險的,其中一部分風險來自於委託人與代理人都是自私的、

會隱藏資訊,而且可能同時擁有相衝突的目標,而理論主要探討個人與組織間的 風險分攤(Risk-Sharing)問題,而代理理論認為除了風險分攤外,當合作團體間 成員有不同目標或組織分工,也會引起目標衝突的代理問題,簡單地說,代理人 所衍伸的問題分為四種:(一)投機、(二)代理成本不確定性、(三)目標衝突、

(四)資訊不對稱。

採用新公共管理的觀點看代理人理論,由於委託者和代理人之間的資訊不對 稱,大多數而言,代理人相較於委託人將有更多的資訊獲得,但是基於人是自利 的關係,故會追求彼此的利益極大化,進而影響委託者之利益。

在新北投的案例當中,將代議士的角色視為代理人,代理人與政府接觸的管 道較地方公民團體為多,且有更多的機會能夠和政府之間有直接溝通管道,因此 臺北市政府出面和彰化縣政府或是日榮資產公司協調的內容,扮演代理人角色的 代議士,也會更早於公民團體知悉。雖然截至今日,尚未見此代理人角色為了自 己的利益,而窄化了委託人(即地方公民)的利益,也或許地方公民也尚未發現 代理人在哪一個細節為了自身的利益,而抹煞了公民聲音。時日久之,也不一定 能確保代理人一定會繼續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謀求付出最多心力,因此未來若能夠 讓地方公民直接和政府有更多接觸管道,即能避免代理人問題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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