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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三節 研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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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建議

新北投火車站於 1916 年四月一日落成並且啟用,一直到 1988 年臺北市捷運 工程局開始興建捷運之際,將臺灣鐵路局北淡線沿線之舊火車站接續移除,其中 包含了臺北、雙連、圓山、士林、石牌、王家廟、北投、忠義、關渡、竹圍、淡 水以及新北投等共 12 個車站。這 12 個老火車站,皆面臨拆除以及遺棄的命運,

然而新北投火車站是由日據時代所保留下來,具有獨特的建築風味,深得臺灣民 俗村董事長施金山先生的喜愛。當時施先生與臺北市政府面會,並以象徵性之新 臺幣壹圓將新北投火車站賣給施先生,因此自 1988 年後至今,新北投火車站得 以保存,並落地深根於彰化。

然而鄉土文化逐漸抬頭的今日,有越來越多的新北投在地居民,殷切盼望著 新北投火車站能夠再次地回到故鄉來。透過臺北市文化局的推廣,在地的文史工 作者、地方團體開始對公益信託有了概念,並建構出簡單的雛型,並期望透過公 益信託所募得的資金,讓新北投火車站再次回到故鄉。本文透過深度訪談,實地 瞭解目前運作的狀況以及困境以後,對於新北投火車站此一個個案提出研究建議,

並以實務建議、學術建議兩方面做為區隔:

壹、 實務建議

公益信託法自民國 85 年公布,經歷一次的修法之後,沿用至今。然而臺灣 之公益信託案例,從民國 100 年的 75 件,截至民 102 年 9 月,僅成長 28 件,成 長速度極為緩慢,其中文化、自然環境保護兩方面,更是零成長。相較於英國、

日本、美國等已開發民主國家,大多數以文化、自然環境保護為大宗,我國仍然 有許多地方有待成長。

依據文化類型公益信託─臺北古蹟公益信託北投專案為案例,透過深度訪談 的方式,理解現行文化公益信託之現況,提出研究建議,以釐清我國公益信託成 長速度緩慢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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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地方政府之事務官及行政人員在面對公益信託案件成立時應更為開 放、有彈性

政府應該要有創新的作為,並且勇敢踏出第一步;然而我國雖已有信託法近 20 年,卻大多只停留在私益信託地辦理上,私益信託是指出於私益目的,即為信 託人所指定的特定的某人的利益而設立的信託,如商業信託、及採用英美系國家 中常見的民事信託,都屬於私益信託。雖然私益信託相較於公益信託更為單純化,

然而公益信託才是民主國家公民實踐的方式之一。

當現有案例較少的時候,政府看不到公益信託的遠景及優點,雖說政府本身 就是個大機器,對於外界的任何反應都屬於機械式,曾經沒有出現過的事件,增 加政府需要思考運作的行為就將其剃除,於是我國政府的運作就變得更不敢開放,

只是不斷地守舊。再加上政府的政務官及事務官,大多數的成員對於國外公益信 託的實行案例並不熟悉,因此也不會有引進公益信託的想法,沒有一個公民參與 幼苗的種子能夠在政府機制中成長,政府於是越獨善其身、越不願意改變的結果,

只會造成公益信託成長速度趨緩的惡性循環。

為了鼓勵地方政府及其事務官,當有公民團體願意成立公益信託案件時,應 以開放且樂觀其成的角度看待,並且成為公民稱職的助手,幫助提升公民參與的 力量,也能夠減輕政府所看不見的機會成本。其次,公民團體的力量結合,也有 待整合,當公民力量越漸茁壯的時候,公民就能夠有能力對政府造成一定程度的 施壓,提升公部門需要回應及改善的壓力,使得政府需要倚靠著公民意識向前進,

讓民主政府制度,充滿公民回應的聲浪向前行。

二、 鄉土教學落實方向應朝公民地方情感、意識凝結為首要目標

鑒於過往以意識型態的灌輸來達成國家認同,但今日的教學方針,完全捨棄 最基本且影響力最大的鄉土情感與文化情感;也由於國家認同未能植根於鄉土文 化情感,長期下來,臺灣教育的一些弊病便逐漸浮現,導致對週遭環境的漠視及 空白,嚴重的影響國家認同,甚至自我定位都遭遇到某種程度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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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本土意識的覺醒,對於鄉土意識的重視,因而實施本土化、落實鄉土為 主軸的教育方針因應而生,藉以培養學生認識家鄉、關懷本土、熱愛地方文化的

「鄉土觀」。進一步在由立足本土出發,以「同理心」去尊重不同地域、種族和 文化,建立「多元文化觀」。因此,教育未來應該要做的事情是確立根植鄉土的 終生學習規劃、培養與凝聚全民的鄉土意識、釐清鄉土教育的理念、建構臺灣鄉 土教育計劃。在教學的過程當中,建立對自身文化的關心與興趣、對其他族群的 尊重與欣賞,更為首要。

然而今日當自有生活周遭出現了自然環境、文化遺跡被破壞的時候,因為過 去的經驗,讓地方公民沒有在鄉土中建立情感,故對於破壞環境及文物所產生不 可逆的行為,並不有傷心、難過的感受。一旦當鄉土情感建立之後,勢必公民對 於破壞周遭自然環境及文化遺跡的感受會有所不同,會有公民希望能夠付出一己 之力,替故鄉做點事情。建立對於地方上的情感連結,也能更增強公民參與自主 性的程度。實際的做法可能是在學齡階段的孩子,就能夠充分地和鄉土有所互動,

如有固定的時候,就到社區中的某一處打掃周遭環境或是廟宇、古蹟等,讓孩子 有更多接觸社區的機會。

鄉土意識的抬頭,並不意味必能形成強勢的鄉土文化。鄉土資源教學的主要 宗旨應該是從熱愛自己家鄉做起,進而把愛推廣到世界,唯有把自己家鄉作為起 點,熱愛世界才有意義。對自己的家鄉從不關心的人,絕不會推己及人。

三、 現行法律修正:建立友善捐贈機制、擴大公益彩券收入使用範圍、建 立使用者付費概念、建立收取管理費規定

由於在新北投火車站公益信託案例,在本研究的時間限制下,無法做全面的 觀察,進而提出更有力的法律修正方向建議。然而透過訪談後,依照目前的實施 現況以及遇到瓶頸,提出實務上之建議,並且在法律以外的概念,提出更多讓公 益信託擴大參與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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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立友善捐贈機制

為了鼓勵人們熱心公益事業,對於以財務捐贈慈善公益事業的納稅人,稅法 上也特別訂有優惠的措施,依照現行法律基準,企業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其免稅 金額不受限制,然而對於捐款項目的限制,記載於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一、

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之捐贈,以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

不受金額限制。二、除前款規定之捐贈外,凡對合於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機關、

團體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再者以個人為單位,依照所得稅 法第十七條規定「納稅人在申報所得稅時,如採用列舉扣除的方式,即可將年度 內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自其綜合的總額中予以扣除。」

但所得稅扣除額的比例是不能超過綜合所得稅的百分之二十,而有關國防、勞軍 和政府的捐贈,則不受金額的限制。

換句話說,今日的捐款減稅皆以公益團體、國防、勞軍、政府捐贈為減稅的 主要族群,然而公益信託的基金並非屬於公益團體所有,而是託管在第三方(銀 行)當中,並沒有辦法達到扣除抵稅的目標,降低了企業或是個人大筆資金捐贈 的誘因,政府應該在未來修法的時候,將此納入參考。

讓捐款者能夠抵免稅額的好處,換一種方式來說,是為了鼓勵人們從事公益 事業,稅法規定,只要人們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雖然政府 是以免徵稅款的方式,來鼓勵納稅人從事公益慈善捐贈活動,但實際上,等於納 稅人捐贈多少,政府也會相對的「出資」共襄盛舉。

(二)擴大公益彩券收入使用範圍

公益彩券的發行隨著時代背景與發行地域的不同,被賦予的使命與社會責任 也有差異。從早期臺灣省政府發行愛國彩券開始,風行了三、四十年,政府在考 慮各方面的建議以及參照海外先進國家的作法後,決定發行公益彩券,於民國 84 年通過了「公益彩券發行條例」,民國 88 年通過修正案,同年底開始發行,並於 民國 96 年通過第二次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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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益彩券」的命名上可以清楚看出,彩券發行就是為了「公益」,如果 進一步探究立法精神及公益理想,可以概分為二大目的,一是「提升社會福利」, 二是「促進弱勢就業」。前者是公益彩券發行的主要目的,經費的挹注是其中的 關鍵,來源即是彩券的盈餘。依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及「財政部公益 彩券監理委員會組成辦法」第三條規定,公益彩券之盈餘分配,應以 50%供地方 政府辦理社會福利及慈善活動,5%挹注全民健康保險準備,其餘 45%則供政府 補助國民年金之用。

而公益信託之目的,為的也是替社會大眾謀福利,所見的成效並不是在短期 之內就有效果,然而長期而言,為的是要保護社會上多數人的公共財,因此公益 彩券之盈餘,應該重新分配百分比,將部分經費,挪用至公益信託中,也能夠讓 更多公民,從日常生活中,就能夠隨手做公益,也讓自己所做的公益行為,在未 來能夠被彰顯。或是以簽訂契約的方式,規劃在一段時間內公益彩券的收入百分

而公益信託之目的,為的也是替社會大眾謀福利,所見的成效並不是在短期 之內就有效果,然而長期而言,為的是要保護社會上多數人的公共財,因此公益 彩券之盈餘,應該重新分配百分比,將部分經費,挪用至公益信託中,也能夠讓 更多公民,從日常生活中,就能夠隨手做公益,也讓自己所做的公益行為,在未 來能夠被彰顯。或是以簽訂契約的方式,規劃在一段時間內公益彩券的收入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