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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投火車站風華再現公益信託所遭遇之困境分析 . 91

第四章 研究分析與討論

第二節 新北投火車站風華再現公益信託所遭遇之困境分析 .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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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去預設未來會怎樣,而是我們是不是秉持著公民參與的精神:

尊重、平等、對話、透明。所以要進入到脈絡當中,成為當地人,穿 的和他們一樣,生活和他們一樣,想的事情和他們一樣,然後再用公 民社會的理念用平常的語言去講(S4:98~100)。

要影響公民參與有兩個很重要的核心價值:一個就是「堅持」,因 為要以時間換取空間,因為運動就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第二個就是「正 直」,如果你沒有把正直來作為很重要的標竿,久了之後馬腳會露出來,

人家不會相信你(N1:282~286)。

因此在公民的部分,可以簡單地歸納出幾點:讓公民瞭解公益信託是什麼、

透過教育去改變對於鄉土文化的認識、建立公共的對話空間,讓公民能夠隨時進 入場域參與一切、培養在地情感、創造文化價值。

第二節 新北投火車站風華再現公益信託所遭遇之困境分析

新北投火車站在 1988 年由於當時興建臺北捷運,因此拆除了沿線的臺北、

雙連、圓山、士林、石牌、北投、關渡、竹圍、淡水等所有老火車站,當年臺北 市政府以象徵性的壹圓,將新北投火車站賣給臺灣民俗村,使得新北投火車站是 所有火車站當中,至今所幸能夠保存的唯一車站。

雖說新北投火車站流落異鄉已長達 25 年,在鄉土意識抬頭的今日,地方居 民仍然期待他能夠再次地回到新北投,於是和地方團體展開動員地方公民凝聚的 力量,並且與當時的臺北市文化局長李永萍先生溝通,發展出公益信託模式的方 式來運作公民運動。自 2004 年起的臺北古蹟公益信託,一直至今能夠稍有發展,

並且能夠持續走下去,勢必有些做對的地方以及遇到的困難需要解決,因此本節 在探討新北投火車站公益信託案例遇到之困境,以及目前的對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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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相關訪談問題主要有「公益信託截至目前所遭遇到的困境是什麼?」、

「將使用公益信託之前後做比較,對於公益信託之期待與產生的結果,其落差之 處為何?」、「目前停擺的公益信託基金,未來修正的方向是什麼?」及「站在政 府的角度,對於目前信託法之於執行層面,有哪些需要改善的地方?」訪談結束 之後,發現目前的執行階段都有按照軌道上來進行操作,地方團體以及政府單位 認為最困難的部分已經過去了,而他們口中的「困難」亦即當初新北投火車站由 於彰化民俗文化村經營不善的拍賣過程,這是他們無力改變的狀況,因此研究者 將此無法改變的因素,將其歸類為外在因素;而關於公益信託當中「人」以及「態 度」原因,本節歸類為內在因素,尚有最後一個較為明顯的變項是謂制度因素。

壹、 外在因素

在外在因素底下,研究者將區分為「法定拍賣及點交過程中的不確定感受」、

「新北投火車站距離百歲誌慶時間緊迫」兩點分析,詳細如下所述。

一、 法定拍賣及點交過程中的不確定感受

在研究新北投火車站風華再現的案例當中,由於目前尚屬於執行階段,因此 地方團體、政府認為較為感受不到太大的困境。對於他們而言,最大的困境是屬 於在拍賣以及拍賣結束後點交階段,此一階段經歷了約莫四年的時間,這過程中 的不確定性,是造成此一公益信託案例推行的最大阻力。

當新北火車站遭受法定拍賣的時候,等待是很煎熬的,因為不曉 得什麼時候才會拍定,過程經過了四年之久。在不確定的過程中,又 要說服大家你要來參與我們的運動,這當中難免有的人會覺得說,新 北投火車站到底會不會回來?如果不會回來,我花太多力氣捐助不就 白費了(N1:16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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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站能不能回來是個不定未知數,施金山董事長還在世的時候,

我們去拜訪他,他說這個是無價之寶,我不可能讓你們拿回去的!講 得非常的硬。很多朋友就問我說『如果我們捐了錢,那新北投火車站 不能回來怎麼辦?』(N2:86~90)。

再者,於法院拍賣期間,彰化地方政府為了避免新北投火車站被破壞,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具古蹟價值之建造物在未進入前項審查程 序前,遇有緊急情況時,主管機關得逕列為暫定古蹟,並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 管理人。」以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七條第三項指出「暫定古蹟於審查期間內視 同古蹟,應予以管理維護;其審查期間以六個月為限。但必要時得延長一次。主 管機關應於期限內完成審查,期滿失其暫定古蹟之效力。」依據這兩條法律規定,

先行將臺灣民俗村內之「新北投車站」、「嘉義一條龍」、「北斗奠安宮」、「嘉義廖 氏診所」、「麻豆林家古厝」、「斗六一條龍」及「施家古厝」等七棟建築物暫列為 古蹟,避免遭受不必要之破壞,也讓法律對於新北投火車站及其他建築物具有保 護功能。

但是將新北投火車站暫列為古蹟後,雖然法律上有保護作用,但是對於新北 投的居民而言,法律的保護作用固然是好的,與此同時也造成了限制;由於新北 投火車站被暫列為古蹟,視同為古蹟,因此無法經由買賣的途徑回到新北投一地,

也讓新北投的地方團體產生焦慮。目前的法令對於古蹟買賣的限制,僅止於私宅 被指定為古蹟之容積轉移,雖然能夠彌補民眾對於私宅指定為古蹟之經濟損失,

但政府的美意,僅只發生在都會區較為顯著,其他相對於臺北市的村落,依然有 破壞私宅古蹟之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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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列古蹟的時候,碰到一些問題,我們怕彰化縣政府有做一些什 麼樣的動作,讓我們不能迎回來。我們也是拜託臺北市文化局下去,

那後來法院要拍賣,文化局也是請法院分割,單獨拍賣,那我們就把 火車站買回來,這時候法院說不行(N2:269~273)。

因此拍賣過程當中的種種不確定因素,都是造成新北投火車站風華再現一案 中對於進展是有極大阻力之原因,不僅擔心火車站是不是能夠回到原地,同時也 會擔心彰化縣政府以及未來債權人對於火車站的態度是什麼。但這些外在因素,

是臺北市政府以及地方團體即便想要努力,也比較難以改善的部分。

透過深度訪談之後,瞭解除了拍賣所造成的不確定性以外,還有時間的因素。

新北投火車站是在日治時期就有的建築物,最開始建造於 1916 年,形式為開放 式的涼亭樣貌結構,上方有三個老虎窗(如圖 4-1),歷經了時代的變遷,改變成 了封閉式的車站主體結構(如圖 4-2),也是我們今天看到座落於臺灣民俗村的樣 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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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1 新北投火車站日治時期樣貌

資料來源:網路擷取(http://tw.myblog.yahoo.com/chuchihhomg/article?mid=2)

圖 4-2 新北投火車站改建後主體樣貌

資料來源:網路截取(http://blog.xuite.net/karlcpc/bcc/501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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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新北投火車站距離百歲誌慶時間緊迫

新北投火車站將於 2016 年四月一日時滿百歲,是謂能夠符合民間所認為的 古蹟定義,而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當中指出「古蹟 之指定,依下列基準為之: 一、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二、重要歷史事件或 人物之關係。三、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四、具稀少性,不易再 現者。五、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六、具其他古蹟價值 者。前項基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地方特性,另定補充規定。」然 而按照公民的意思,多數人希望能夠在新北投火車站滿百歲以前能夠回到原來的 地方,因此對於在執行的地方團體以及公部門而言,是壓力的一種。

時間壓力又分為兩個部分,一部份是彰化那裡民俗村被拍賣了,

民俗村是一個開放式的空間,會擔心會有外面的人去破壞他,而且在 外面風吹日曬雨淋,…再來就是拍賣點交完之後,到了日榮公司的手 上,…日榮不是一個專門的文化保存單位,我們就會擔心它會不會不 保存,所以有這個壓力存在。第二個壓力是 2016 年是車站 100 年,大 家的目標就是要在 2016 年它可以回到新北投來,而且是啟用的狀態,

這是大家共同的信念,所以這兩年會進步的很快(G2:104~111)。

由於外在所顧慮的因素,在目前看來都已經是過往雲煙,尚且債權人日榮資 產公司也願意無償的捐贈新北投火車站回到故鄉,因此關於拍賣點交方面等外在 的困境因素,儼然已經解決,不再成為困擾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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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內在因素

在內在因素底下,研究者將區分為「政府僅依法行政,沒有人願意挺身而出」、

「代議士角色的重要性在時間軸被拉長後受到考驗」兩點分析,詳細如下所述。

一、 政府僅依法行政,沒有人願意挺身而出

常有人說「事在人為」,當主政者不願意改變自己的態度的時候,很多本來 容易的事情,也都會變得困難。目前政府對於公益信託的態度皆是屬於保守的狀 態,行政人員僅是依法行政,沒有做過的事情反而不敢節外生枝,也不願意求新 求變,讓新北投火車站公益信託案例,白白浪費了非常久的一段時間。其中的原 因不單單只是臺北市文化局依法行政,還有立法院對於修改法條沒有站在公民基 礎上,兩者都是造成新北投火車站案例及法律修繕遲遲未有結果的原因之一。在 訪談的過程中,代表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的受訪者也一再地提到對於公益信託這件 事情採取悲觀態度,認為即使公益信託的內涵是美好的,但是在臺灣要實踐,還 是困難重重。

我目前我就是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來做事,你要我再去多做什麼,

有時候法律上沒有寫的,我也不見得敢要去執行。那臺灣民眾還有地

有時候法律上沒有寫的,我也不見得敢要去執行。那臺灣民眾還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