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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時期的組織發展(1973-2012)

第四章 國立臺灣圖書館百年來的組織發展(1915-2014)

第四節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時期的組織發展(197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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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備設備 54,900 599,000 140,000 194,100

合計 2,885,424 3,516,439 3,610,378 3,625,661 3,975,136 資料來源:

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 (1972),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現況,臺灣省立臺北 圖書館館刊,5,28。

第四節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時期的組織發展(1973-2012)

1968 年(民國 57 年)臺北市改制為院轄市,臺灣省政府要求臺北省 立臺北圖書館必須遷館於省治轄區,然而遷館會造成讀者在資源使用上 的困難,因此,時任館長的袁金書先生,準備說帖上陳省政府主席謝東 閔、教育部長蔣彥士,建請將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改隸於中央,並更名 為「國立臺灣圖書館」,以保持特藏臺灣文獻與南洋資料的完整性,並提 高行政體制層級,擴展學術研究參考服務(廖又生,2005)。

根據〈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改制為專業圖書館初步規劃報告

(初稿)〉,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基於以下五個理由,建請改制成為專業 圖書館。第一,成為一獨立專業圖書館,可使名稱、業務與國立中央圖 書館有更明確之劃分,避免外界不必要之誤會與混淆。第二,成為一所 專業國立圖書館,由於職責分明,與中央圖書館各司其事,可避免部分 業務之重疊,自更能發揮其服務功能。第三,成為一所專業圖書館,祇 要就本館現有之組織業務稍作調整,即可運作自如,並可使原已具有之 人力與館藏資源,獲得更有效之利用。第四,專業圖書館規劃之構想,

是以兒童、婦女、殘障(尤以盲人為主)為主要服務對象,使政府多年 來大力推展照顧兒童、婦女、殘障之福利政策,能更彰顯落實。最後,

使臺灣金馬地區各公私立公共圖書館,能有一專責圖書館能積極從事輔 導工作,對本地區公共圖書館之發展,定有莫大之助益(章以鼎,

2005)。

宋建成(2005)則在〈繼往開來 承先啟後〉一文中寫到,「民國 61 年(西元 1972)年 10 月 21 日教育部部長蔣彥士在立法院答覆有關本案 時說:『臺灣省政府將請省立臺北圖書館改為國立臺灣圖書館,確有其 事』」,此段「經臺灣省議會有所擬議之後,省府即曾博采眾議,多方研 討,終經府會決定,建請行政院將該館移撥教育部接管,改為國立臺灣 圖書館,以保存該館的特性與維持體制的完整」。然而,當時省立臺北圖 書館新年度概算未送至立法院及省議會審議,且教育部已有國立中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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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館,在不擬另設國立圖書館,又要解決省立臺北圖書館的狀況下,根 據國民政府於 1940 年(民國 29 年)10 月 26 日公布的〈國立中央圖書館 組織條例〉,其中第七條規定「國立中央圖書館得在各地設立分館,其組 織另以法律定之」,因而決定由教育部接管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並更名 作為改制稱為「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宋建成,2005)。

1973 年(民國 62 年)8 月 29 日,教育部臺(62)參字第 21926 號公布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暫行組織規程〉,設置臺灣分館作為國立中央 圖書館在臺灣地區發展圖書館事業的單位,設分館長一人受國立中央圖 書館館長之指揮監督。規程第一條,「國立中央圖書館為發展臺灣地區圖 書館事業,特設立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說明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 分館的建設目的在於成為國立中央圖書館的分館,以作為中央圖書館在 臺灣地區發展圖書館事業的基地,在圖書館的定位上為官方圖書館。在 第十條中明訂「本分館輔導臺灣地區公私立圖書館之辦法,由教育部定 之。」因此,分館設採編組、閱覽典閱組、參考服務組、推廣輔導組、

總務組等五組,分別針對不同的業務內容執行圖書館的功能與任務。

1985 年(民國 74 年)10 月 23 日公布〈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組 織條例〉,其內容修正了 1973 年(民國 62 年)公布的〈國立中央圖書館 臺灣分館暫行組織規程〉,依據 1945 年(民國 34 年)修正過後的〈國立 中央圖書館組織條例〉第八條制定相關規範,內文中明言規定國立中央 圖書館臺灣分館的任務即為「掌理各種圖書之蒐集、編藏、考訂、展 覽、研究等業務及輔導臺灣地區圖書館事業之發展事宜。」根據這一則 條文,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的圖書館任務還包含了圖書的研究業 務,以及輔導臺灣地區圖書館事業,因此,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的 定位除了公共圖書館之外,還有研究圖書館與輔導圖書館的任務存在。

廖又生(2005)認為〈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組織條例〉具有其 時代意義,在圖書館行政上有幾項特點。首先,〈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 館組織條例〉係行憲之後(民國 36 年 12 月 25 日)依法律位階及法律優 越原則所立的法律,立憲主義氣息濃,法效性強;第二,該條例繼受光 復以來有人事、會計建制的事實,使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實質上享 有獨立行政主體的資格;第三,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由組織條例明 文賦予對臺灣地區公私立圖書館的輔導權限,其輔導辦法已經國立中央 圖書館轉核教育部備案,從此以臺灣分館為首,於法律上確定了全島完 整的輔導體系。整體而言,〈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組織條例〉是圖書 館事業中唯一符合憲政精神的法律,體系嚴謹且條理分明,對於國立中 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的組織定位有很大的影響(廖又生,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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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廖又生認為臺灣分館的組織特色有三點。第一,生產(採 編)、財務(會計、總務)、人事、行銷(推廣、參考、閱典)及研發

(委員會)五種圖書館事業機能俱足,有實力行組織目標;第二,讀者 服務取向(推廣、參考、閱典)勝過技術服務取向(僅採編一組),顯現 落實社區發展、主動爭取讀者的決心:第三,淬取前三階段經營心得,

汰蕪存菁、精益求精,如刪除二級單位的股、採編不分中西文資料、人 事及主計幕僚維持、囑託直長的沿用等。

根據〈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組織條例〉,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 館將組織結構規劃,設有館長一人,其下有採訪編目組、閱覽典藏組、

參考服務組、推廣輔導組、總務組、會計室、人事室以及圖書館事業研 究發展委員會等 8 個單位,分別執掌不同的業務,此時期的組織結構 圖,如下圖 4-5。

圖 4-5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組織結構圖 資料來源:

廖又生(2005)。回首來時路─從臺灣總督府圖書館到國立臺灣圖書館。在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編印),歷久彌新─新館營運週年特刊

(頁 11-38)。新北市: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館長

採訪編目組 閱覽典藏組 參考服務組 推廣輔導組

總務組 會計室 人事室

圖書館事業研究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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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編制的部分,為了呼應政府行政革新及精簡組織員額政策,在 1994 年(民國 83 年)與隔年刪減書記 3 人,以最少的館員辦最多的工作

(廖又生,2005)。

根據〈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員額編制〉,設有分館長 1 人、組主 任 5 人、編纂 3 人、編輯 10 人、助理編輯 12 人、幹事 8 人、書記 11 人、人事管理員 1 人、主計員 1 人,共計 52 人,如表 4-7。

表 4-7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編制員額表 單位:人

編制內職員

項目 小計 合計 館長 1

47 組主任 5

人事管理員 1 會計員 1 編纂 2 編輯 11 助理編輯 12 幹事 8 書記 6

約聘僱人員 約聘僱人員 9 9 警衛、技

工、工友

警衛 4 技工 7 17 工友 6 臨時人員 臨時人員 27

工讀生 8 35

備註 八十三年度精簡書記一人,八十四年度精 簡書紀二人。

資料來源:

廖又生(2004)。法律、管理與圖書館。新北市: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 館,26。

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的經費,來自教育部編列的預算。教育部 為了賦予所屬社教機構的發展空間、增加經費運用的彈性,於 96 年度成 立「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作為其下所屬社教機構的經費來源。國立 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的經費來源就是「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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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作業基金」,每年度編列業務計畫及預算,年 度結束時提出決算結果(國立臺灣圖書館,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