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國立臺灣圖書館百年來的組織發展(1915-2014)
第一節 臺灣總督府圖書館時期的組織發展(1915-1945)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4
暨編制表〉與立法院公報(2013)發布之〈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組 織條例〉。最後,國立臺灣圖書館時期的部分,包含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 分館(1990)出版《國立臺灣圖書館整體規劃草案》,以及由立法院公報
(2012)公布的〈國立臺灣圖書館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公報(2012)公 布的〈國立臺灣圖書館組織法〉、行政院公報(2013)公布的〈國立臺灣 圖書館處務規程暨國立臺灣圖書館編制表〉等,皆為本章節研究組織發 展的法源依據與文獻來源。另外,國立臺灣圖書館所出版的論文集,以 及國立臺灣圖書館前館長廖又生博士所寫的《臺灣圖書館經營史略》、
《法律、管理與圖書館》等書,皆為文獻史料的來源。
第六節的綜合討論則是綜合第一節到第五節的研究成果,針對本研 究的研究問題與研究目的,進行綜合討論,希冀對於國立臺灣圖書館百 年來的組織發展與變遷,有完整的分析與整理。
第一節 臺灣總督府圖書館時期的組織發展(1915-1945)
歷史與時代背景,對於一個組織的發展和影響甚遠,在說明臺灣總 督府圖書館時期的組織發展之前,必須要先從臺灣總督府圖書館所處在 的時代背景開始瞭解。
1895 年(光緒 21 年、明治 28 年),清廷於甲午戰爭中敗給日本,同 年 4 月 17 日,清廷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正式將臺灣、澎湖列島割讓給 日本,臺灣自此開始正式進入日據時期。1896 年(明治 29 年)3 月發布 六三法,強調臺灣為一殖民地,必須行使特殊政策,不能依照日本國內 法律制定臺灣人銀的權利與義務,帝國憲法並不適用於臺灣,不得不委 任臺灣總督發布命令,此一法律可以視為日本政府治臺初期建設的法源 依據。在日本政府治理臺灣初期,臺灣各地先後有各式武裝抗日行動,
武裝抗日失敗後,日本政府結束武力抗壓的軍政,改而施行民政,並擬 定新的治臺方針。最先使用「無方針主義」,兒玉源太郎接任臺灣總督 後,由民政長官後藤新平開始施行新政,不僅利用舊慣調查了解臺灣的 社會、人口等狀況,更針對臺灣當時的社會狀況,制定新的殖民政策
(李園會,2005)。
1916 年(大正 5 年),美國總統威爾遜提出「民族自決」主張,使得 全世界各地的殖民政策受到挑戰,為了因應此一思潮,總督府改以「內 地延長主義」作為新的殖民政策與方針。一方面強調臺灣是日本領土之 一部分,有異於殖民地,統治必須使臺灣人成為日本人,另一方面重視 教育及提高臺灣人政治地位政策。此一統治政策最大的目的在於安撫臺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5
灣人,標榜日臺融合,避免臺灣受到民族自決思潮的影響而引發民族運 動。此後,1922 年(大正 11 年)實施地方自治,改革地方制度。內地延 長主義政策除了奠基臺灣的地方制度,同時也影響了臺灣的教育制度
(黃秀政、張勝彥、吳文星,2002)。
在 1900 年(明治 33 年)之前,臺灣的教育制度採用伊澤修二的主 張,實施國家主義的教育,設立國語傳習所,並實施公學校制度,以推 行日語教育作為政策重點。為了配合殖民政策,後藤新平認為臺灣的教 育應該要以日語教育為本位,卻不須像日本一樣,推行教育普及政策,
而是採取漸進主義的政策(李園會,2005)。
1922 年(大正 11 年)公布修正的「臺灣教育令」,標榜取消臺、日 人教育之差別待遇,各級教育開放共學,除了初等教育之外,教育令規 定常用日語者進小學校,不常用日語者進入公學校,且本島人子弟欲進 入小學校或內地人子弟欲進入公學校者,均須經過小學校或公學校校長 呈請州知事或廳長(等同今日之縣長)的核准才能入學(戚嘉林,
2014)。
學校教育逐漸普及,反之,社會教育的建設相對落後,因此對於圖 書館設置的需求開始出現。在臺灣總督府圖書館出現之前,有私立臺灣 文庫、私立石坂文庫等私人或團體建設的圖書館,視為臺灣圖書館事業 的開端,直到 1914 年(大正元年)才有官方圖書館的設立(臺灣總督 府,1919)。
臺灣總督府圖書館的組織建立要從 1912 年開始說起。1912 年(大正 元年)5 月 6 日,東洋協會臺灣支部籌組臺灣文庫開設實行委員會,同年 6 月根據委員會的決議,並由支部部長內田撰寫建議文,建請臺灣總督府 設立官方圖書館(張圍東,2005)。
1914 年(大正 3 年),總督府在當年的年度預算的支出中,其經常部 第二款中,編列第八項圖書館費一萬千十五圓(日圓)作為總督府圖書 館的支出。同年 4 月 13 日發布敕令第 62 號公布〈臺灣總督府圖書館官 制〉。根據〈臺灣總督府圖書館官制〉,臺灣總督府圖書館隸屬於臺灣總 督府,由臺灣總督負責管理,下設置館長、司書官、司書、書記等各個 層級的職員,職員的任務職掌就是負責掌管圖書的蒐集保存與提供閱覽 的服務。1916 年(大正 5 年)5 月 23 日,總督府發布勅令第 131 號公布 修正的〈臺灣總督府圖書館官制〉,其中第二條關於臺灣總督府圖書館的 人員配置上,分為(臺灣總督府,191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6 館長 奏任
司書 專任二人 判任 書記 專任一人 判任 第三條 削除
第五條 削除
1914 年(大正 3 年)8 月 6 日開始,視學官隈本繁吉奉命接任為總 督府圖書館的首任館長,負責統籌規劃總督府圖書館的籌備。原帝國圖 書館司書官太田為三郎先生,於同年的 9 月 12 日,由隈本繁吉館長聘請 出任總督府圖書館事務囑託,協助籌備總督府圖書館的開館籌畫。在隈 本館長任內,陸續接收私立臺灣文庫和總督府官房文書課的藏書,除了 積極徵集各類圖書資料作為館藏之外,同時也逐步制定並公布了圖書館 的各類規則,包含〈臺灣總督府圖書館規則〉、〈臺灣總督府圖書館長職 務規程〉、〈臺灣總督府圖書館處務細則〉與〈臺灣總督府圖書館細則〉
等,做為日後總督府圖書館經營的標準,為總督府圖書館的組織奠定一 個基礎。
1915 年(大正 4 年)3 月 5 日,臺灣總督府發布府令第 11 號〈臺灣 總督府圖書館規則〉,作為總督府圖書館營運的基本規則。內文共計 12 條,另有附則 2 條,內容針對圖書館的任務、圖書館閱覽時間、圖書遺 失或汙損賠償、圖書寄贈、圖書保管、圖書外借等相關內容進行規定,
並說明讀者利用總督府圖書館時應有的規範和義務。6 月 12 日,臺灣總 督安東貞美發布訓令第 77 號〈臺灣總督府圖書館館長職務規程〉,針對 總督府圖書館長掌管之業務進行說明,根據職務規程,總督府圖書館館 長工作內容為:(1)訂定館內處務細則、(2)規定職員擔任之業務,如遇到 特殊事項則需要向臺灣總督報告。
同年,6 月 30 日制定圖達第 1 號〈臺灣總督府圖書館處務細則〉,針 對總督府圖書館時期的組織結構與業務職掌內容有了清楚規範。其組織 結構中,設館長一人,掌管全館業務,其下設六係(股),分別為司書係、
目錄係、圖書出納係、巡迴書庫係、會計係、庶務係,各係設主任一 人,受館長之命分掌各係之業務,組織結構圖如圖 4-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7
圖 4-1 臺灣總督府圖書館組織結構圖 資料來源:
張圍東(2005)。走進日治臺灣時代:總督府圖書館。臺北市:國立編譯 館,95。
臺灣總督府圖書館的各係(股)職掌之業務概況(臺灣總督府圖書館,
1926;張圍東,2005):
1. 司書係:(1)圖書之接受整理及保管有關事項、(2)圖書之登錄及保管有 關事項、(3)圖書之裝訂有關事項、(4)書庫整理有關事項、(5)保管藏書 印(藏書章)有關事項、(6)藏書統計有關事項、(7)整理保管委託圖書之 有關事項,以及(8)整理保管主管業務所需物品有關事項。
2. 目錄係:(1)圖書之採購、報廢及調查有關事項、(2)圖書的分類及編製 發行目錄有關事項、(3)調製及整理書標有關事項,以及(4)整理保管主 管業務所需物品有關事項。
3. 圖書出納係:(1)圖書出納有關事項、(2)館外借出圖書有關事項、(3)整 理閱覽室的設備有關事項、(4)整理及裝訂報紙、雜誌、議事錄有關事 項、(5)指導閱覽者如何使用圖書館及取締違規等事項、(6)統計閱覽人 數及閱覽圖書有關事項、(7)約僱及監督出納人員有關事項,以及(8)整 理保管主管業務所需物品有關事項。
4. 巡迴書庫係:(1)巡迴書庫的編成發送及統計有關事項、(2)保管巡迴書 館長
司書係
目錄係
圖書出納係
巡迴書庫係
會計係
庶務係 囑託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8
庫專用的複本圖書、(3)整理巡迴書庫有關文書之事項,以及(4)整理保 管主管業務所需物品有關事項。
5. 會計係:(1)編列預算及決算有關事項、(2)各種收入及支出有關事項、
(3)購買、出借及保管圖書物品有關事項、(4)修繕有關事項、(5)整理保 管會計帳簿及會計報告有關事項、(6)給水、點燈、電扇、電話有關事 項、(7)監督巡視技工、公有、約僱人員、職工等事宜,並且負責館內 外的警衛及環境衛生有關事項、(8)整理保管主管業務所需物品有關事 項,以及(9)處理其他有關會計之事項。
6. 庶務係:(1)保管館印及館長印有關事項、(2)整理及保管公文檔案有關 事項、(3)文書業務之收發及保管有關事項、(4)編纂年報、指南及各種 報告有關事項、(5)整理及保存日誌、其他各種規程有關事項、(6)命令 及通告有關事項、(7)保管職員的履歷書、名簿、住所簿有關事項、(8) 監督職員的出勤、缺勤有關事項、(9)寄宿值勤有關事項、(10)商議委員 會有關事項、(11)對於寄贈圖書、報紙、雜誌者,發送謝函有關事項、
(12)辦理優待券及特別券有關事項、(13)整理保管主管業務所需物品有 關事項,以及(14)處理其他有關庶務之事項。
7. 囑託:類似於顧問的性質。
1915 年(大正 4 年)7 月 17 日制定〈臺灣總督府圖書館細則〉,直 到 1922 年(大正 11 年)8 月 9 日才通過,於 8 月 17 日以府報第 3728 號 公布新的細則。圖書館細則的條文內容分成館內閱覽、館外閱覽、巡迴 書庫三大部分,共 29 條內文,對於這三部分的圖書館服務與業務進行說 明。以下針對條文內文分析圖書館的服務、功能、價值等項目。首先是 館內閱覽的部分,第一條是「在館內閱覽圖書者,必須領取閱覽請求 券」,第二條「領取閱覽請求券後,在閱覽請求券上記入所閱覽的書名、
冊數等指定事項,再交給圖書出納臺」,從上文推斷,閱覽請求券的功能 應和現今圖書館所使用的閱覽證功能相同,可以記錄讀者的閱覽紀錄,
同時也可以做為館方的館藏流通紀錄;在第五條「普通閱覽者同時可閱 覽三冊,凡持有特別券的閱覽者可借閱圖書五冊,兒童只限於借閱圖書 一冊」中,針對不同的讀者身分在館內可閱覽的冊數有不同的規定,此
同時也可以做為館方的館藏流通紀錄;在第五條「普通閱覽者同時可閱 覽三冊,凡持有特別券的閱覽者可借閱圖書五冊,兒童只限於借閱圖書 一冊」中,針對不同的讀者身分在館內可閱覽的冊數有不同的規定,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