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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圖書館時期的組織發展(2013-2014)

第四章 國立臺灣圖書館百年來的組織發展(1915-2014)

第五節 國立臺灣圖書館時期的組織發展(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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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作業基金」,每年度編列業務計畫及預算,年 度結束時提出決算結果(國立臺灣圖書館,2012)。

第五節 國立臺灣圖書館時期的組織發展(2013-2014)

國立臺灣圖書館名稱的起源,最早源自於 1972 年(民國 61 年)。

1968 年(民國 57 年)臺北市升格為院轄市,連帶影響了臺灣省立臺北圖 書館,當時省政府要求省立臺北圖書館遷館於省治轄區,基於各層面的 考量,省立臺北圖書館建請改隸中央,並改名為國立臺灣圖書館。

對於改制為國立臺灣圖書館之後的名稱,根據〈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 分館改制為專業圖書館初步規劃報告(初稿)〉中,提出了七個名稱,作 為教育部裁定的參考(章以鼎,2005):

1. 國立中正紀念圖書館:本名隱含感念先總統 蔣公光復臺灣,照顧婦 孺殘障之德意,與本館過去之歷史及改制為專業圖書館後之任務均甚 吻合。

2. 國立臺灣圖書館:係民國 74 年本館圖書館研究發展委員會與會諸學 者專家所建議,可顯示其地區圖書館特性,有別於國立中央圖書館,

待大陸光復後,中央圖書館遷返首都,本館將永遠設置臺灣,此不僅 可特顯本館之既往歷史任務,亦可顯示中央照顧地區圖書館之德意,

至專業特性,可於組織條例內明定之。

3. 國立臺灣專業圖書館:所擔負支專責業務範圍,雖亦可於組織條例中 明定之,惟名稱不夠明確。

4. 國立臺灣婦幼殘障(或盲人)圖書館:此項稱謂頗為明確,惟缺乏彈 性,且婦女、兒童與盲人殘障並列,易引人誤會。如有本名,似宜將

「殘障」或「盲人」字樣刪除,改為「婦女兒童」圖書館,內再附設 盲人毒物供應中心及閱覽室。

5. 國立婦幼特教(特殊教育)圖書館:此名稱慎明確,「特教」為「特 殊教育」之簡稱,自較「殘障」二字雅順,惟與婦幼或婦女兒童連 稱,對一般不明「特殊教育」此一專門名詞含意者言,則難免仍有怪 異之感。

6. 國立臺灣輔教圖書館:名稱雖已含有輔導地區圖書館,輔導中小學圖 書館事業發展之含義,惟對專業性質,似不夠明確。

7. 國立臺灣特種資料圖書館:名稱含義欠明確,似太偏重於資料之蒐 藏,而無法顯示為民眾服務之特性。

1973 年(民國 62 年)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正式改制為國立中央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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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臺灣分館,國立臺灣圖書館一詞未能通過使用。1987 年(民國 76 年)

5 月 15 日,教育部發函臺(76)社字第 21532 號指示,略以「衡酌國家社會 之發展需要,暨該分館現有條件,應予研究該分館改制直隸本部」,根據 此函,作為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日後直隸於教育部的依據。1989 年

(民國 78 年)2 月,全國圖書館會議中,關於建立公立圖書館系統普及 圖書館服務案結論之一,是「建立全國圖書館體系,擴大中央圖書館臺 灣分館組織功能,使其成為臺灣地區公共圖書館的地區性國立圖書 館。」此一會議結論內容則可被視為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改制成為 國立圖書館的基礎。

1989 年(民國 78 年)3 月 21 日,臺(78)社字 12198 號函,核准國立 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整理發展規劃工作計畫,12 月 28 日,審議委員會第 一次會議結論建議以「國立臺灣圖書館」或「國立○○圖書館」作為圖 書館的名稱。隔年的 1 月 17 日,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的圖書館事業 研究發展委員會一致同意以「國立臺灣圖書館」做為圖書館名稱最為理 想,可以凸顯其地區性國立圖書館的特性。

1990 年(民國 79 年)2 月 14 日,臺(79)社字 6242 號函,同意將原 規畫草案名稱改為「國立臺灣圖書館整體發展規劃草案」,並核復國立中 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未來改制名稱以「國立臺灣圖書館」為原則,此後開 始發展國立臺灣圖書館組織的整體規劃工作。同一年,孫德彪館長任內 規劃〈國立臺灣圖書館組織條例草案〉,明定國立臺灣圖書館隸屬於教育 部,掌理各種圖書及非書資料之蒐集、編織、考訂、展覽、研究及輔導 臺灣地區圖書館發展事宜,將國立臺灣圖書館的組織結構定位為教育部 所屬四級附屬機構,組織結構包含四課、一中心、一室。當時,國立臺 灣圖書館整體發展規劃作業小組根據草案研訂出國立臺灣圖書館整體發 展規劃草案條文 12 條,規劃國立臺灣圖書館之組織結構涵蓋六組,包含 採訪組、編目組、閱覽典藏組、參考服務組、推廣輔導組、總務組。另 有三中心,臺灣文獻中心、亞洲資料研究中心、盲人資料中心與資訊 室、會計室、人事室等三室與委員會、顧問、通訊員編制等。置副館長 一人,協助館長綜理館務,並置有主任秘書、秘書等職稱,以進行組織 協調(廖又生,2005)。

2012 年(民國 101 年)3 月 8 日,行政院發布行政院院授研綜字第 1012260345 號令,公布〈國立臺灣圖書館組織法〉,第一條「教育部為辦 理圖書資訊之蒐集、整理、保存、利用、推廣與臺灣學資料之研究及推 廣,特設國立臺灣圖書館」,可見國立臺灣圖書館設立的主要任務在於圖 書資訊的蒐集、整理、保存、利用與推廣。同時,國立臺灣圖書館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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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包含臺灣學資料之研究與推廣,因此在圖書館的定位上,除了是由官 方設立的政府圖書館之外,同時也有公共圖書館和研究型圖書館的職 責。同年 12 月 30 日發布教育部臺秘企字第 1010252661C 號令,公布

〈國立臺灣圖書館處務規程〉,作為國立臺灣圖書館處理內部單位分工與 職掌分配的執行依據。在處務規程的第四到第十二條,針對國立臺灣圖 書館各單位的業務職掌進行說明。

2013 年(民國 102 年)1 月 1 日,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正式改 制為國立臺灣圖書館,同年進行政府組織改造,將國立臺灣圖書館的組 織結構定位調整為教育部所屬三級附屬機構。此時期各單位的業務職掌 分述如下:

1.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2. 主任秘書:負責文稿之綜核、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各單位之協調 及權責問題之核議、重要會議之籌辦與其他交辦事項。

3. 圖書館事業研究發展委員會:為任務編組,負責研議規劃本館重要業 務之推進與發展、研議規劃館藏重要文獻資料之研究利用、研議規劃 本館各類社會教育活動之推展、研議規劃圖書館事業之發展及人員培 訓等工作。

4. 臺灣學研究中心諮詢委員會:亦為任務編組,其為推動臺灣學重要政 策方針等提供諮詢建議,另研議規劃整合國內外臺灣文獻資源、研議 規劃建構「臺灣學數位圖書館」、研議規劃加強與各學術研究單位的 合作以及研議規劃支援臺灣史課程教學等。

5. 資訊中心:其任務包含資訊業務發展之規劃、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 與管理、電腦主機系統軟硬體設備之建置、維護與管理、資訊安全之 管理、數位典藏系統之建置與管理以及其他資訊相關業務。

6. 主計室:負責圖書館的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7. 秘書室:掌理(1)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2)出納、財務、營 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3)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4)工友 及駐衛警之管理,(5)機電工程、消防安全、園藝、館舍維護事項以 及(6)不屬其他各組、室、所事項。

8. 人事室:掌理圖書館的人事事項。

9. 參考特藏組:負責(1)圖書資訊與特藏資料之參考諮詢及館際合作之 辦理,(2)特藏資料之典藏、維護、閱覽、重製、研究及出版,(3)臺 灣圖書醫院之營運與規劃、圖書資料之修護、人才之培訓、修護知能 之推廣及合作交流,(4)微縮資料之攝製拷貝及典藏管理,(5)其他有 關參考特藏事項。

10. 閱覽典閱組:工作任務為(1)一般圖書資訊、期刊、視聽資料之陳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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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供眾使用,(2)親子圖書資訊之閱覽典藏、讀者諮詢及親子共學活 動之推廣,(3)視障圖書資訊之採訪編目、閱覽典藏、讀者諮詢及推 廣活動之辦理,(4)樂齡圖書資訊之閱覽典藏、讀者諮詢及推廣活動 之辦理,(5)志工之召募、運用、管理及教育訓練以及(6)其他有關閱 覽典藏事項。

11. 採訪編目組: (1)圖書資訊之選擇、採訪、交換、贈送及統計,(2)圖 書資訊之分類、編目、加工、移送及書目資料庫管理,(3)多元文化 圖書資訊之選擇採訪、分類編目、閱覽典藏及多元文化活動之規劃辦 理以及(4)其他有關採訪編目事項。

12. 企劃推廣組:負責(1)館務之發展規劃與國內外學術機構及圖書館之 合作交流,(2)終身學習講座、研習活動及藝文展覽之辦理,(3)圖書 館之導覽、行銷及簡介刊物之出版,(4)臺灣學資料之閱覽、典藏、

參考諮詢、系統整合及研究以及(5)其他有關企劃推廣事項。

國立臺灣圖書館的組織結構,包含館長、主任秘書、秘書室、二委 員會、四中心、四組、三室,組織結構圖如下圖 4-6。

在此時期的組織結構中,原先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時期的輔導 推廣組,基於希望達到異業結盟的目的,改名為企劃推廣組,負責進行 圖書館業務中的企劃制定、執行與推廣業務。此外,臺灣學研究中心與 資訊中心的部分,雖然教育部經由組織再造,將國立臺灣圖書館的行政 隸屬,由教育部四級單位提升至三級單位,然而,正式編制的人力與經 費並沒有增加。在人力與經費預算不足的狀況下,未能成為圖書館中的 專責單位,而是採取任務編組的方式來執行圖書館的業務,使得圖書館 的業務發展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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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編制的部分,根據《國立臺灣圖書館整體發展規劃草案》中的

〈國立臺灣圖書館組織編制草案〉,將組織人員編制如下表 4-8。

表 4-8 國立臺灣圖書館組織編制草案

單位:人

職稱 職等 員額

初期 中期 後期 說明

館長 簡任第十二職等 1 1 1 得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

副館長 簡任第十一職等 1 1 1 得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

組主任 中心主任

荐任第九職等至簡

任第十職等 9 9 9 得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

主任秘書 簡任第十職等 1 1 1 得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

主任秘書 簡任第十職等 1 1 1 得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