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藝術家進駐與跨國行動計畫之現象描述
第二節 國際贊助與獎助計畫之推動
津貼(subsidies)
加拿大 贊助(grants) 公眾文化
的性質 薄弱 挪威
福利(entitlements)
美國
免稅政策(tax exemptions)
藝術家進駐與跨國行動計畫中,不論是藝術家進駐、工作室交換、工作坊、巡迴展 演等,經費都是藝術家參與計畫時首要考量之要務。尤其有些藝術進駐單位或主辦機構 只提供部分經費,甚至只提供工作室,其他旅行費用、生活費、創作材料費與住宿費都 須由藝術家自行籌措,因此資金來源成為藝術家跨國行動之最大推手與後盾。政府與贊 助機構對於藝術家、藝術創作的跨國交流贊助動機為以下幾個政策目標:藝術發展、文 化外交、出口貿易、文化與發展。本節將以各提供資金、贊助機構性質來說明目前國際 贊助與獎助計畫的策略。
一、國家層級
公部門從國家政府預算中提撥,至於經費由哪些部門編列,端看該國負責主導國際 文化交流事務之部門為何來決定。
(一)法國
法國以文化部為主導,文化交流部(Ministère de la Culture et de la Communication)為 了歡迎來自世界各地之藝術家與文化研究專家,由歐洲與國際事務部門(Department of European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DAEI)推動許多進駐與訓練計畫;另外鼓勵、贊助法 國藝術家到世界各國旅行、創作之交流事務則由隸屬於法國外交部之獨立組織,法國文 化交流協會 AFAA(Association Française díAction Artistque)全權協調統整。
(二)加拿大
加拿大之文化藝術表演與展覽、文化交流等計畫由外交暨國際貿易部(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International,DFATI)與文化遺產部(Department of Culture Heritage) 提撥35,贊助加拿大藝術團體與個別藝術家出國推廣加拿大文化。例如,加拿大-墨西哥 創意藝術家計畫則是提供加拿大藝術家前往墨西哥進行為期六至八週的進駐計畫。目 前,這筆公眾外交基金在去年送交國會審議後遭停止編列,因此即刻起至 2006 年 3 月 31 日會計年度結束期間之新計畫都無法提供補助。
35 加拿大之國際文化交流事務採外交部與文化部合作推廣方式,由外交部規劃文化外交的總體政策、方 針,再交由文化部的附屬機構執行。
(三)美國
美國雖為半官方式之藝術贊助形式,因其文化交流較著重於文化教育方面,所以國 家層級的贊助為美國教育文化事務局(Bureau of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Affairs),下有一 公民交流計畫,對象為專業藝術家、電影製片、音樂家與其他領域專家等美國公民;計 畫目的以創造相互了解與尊重,營造和平基礎。
其他大部分之國家層級贊助機構,大多由藝術委員會所提撥,例如,新加坡的國家 藝術委員會(National Arts Council)、英國的外交部與英國藝術委員會、澳洲的澳洲理事 會等。
二、基金會層級 (一)歐洲之基金會
歐洲各國基金會多屬於政府機構之交流組織或超國家性機構(supranational instituations)。
法國文化交流協會 (Association Française díAction Artistque,AFAA)隸屬於法國外 交部之獨立組織,成立於 1992 年負責執行外交部與文化部有關國際文化交流與各領域 藝術發展之推廣,所以贊助申請計畫皆須經過法國大使館與國外文化機構網絡之嚴密審 核。AFAA 曾與加拿大魁北克文化部、美國紐約 PS1、荷蘭阿姆斯特丹的里克斯學院等 合作,設置獎助計畫提供獎學金給傑出法國藝術家,尤其是三十五歲以下之年輕藝術 家,使其體驗異文化交流與駐地創作。
法國 Roberto Cimetta Fund 是另一個促進藝術交流、當代表演藝術與視覺藝術領域 之專業性國際協會,此交流基金以地中海地區為中心,因該區為歐洲與阿拉伯回教世界 接觸與交流頻繁之處,鼓勵並支持專業網絡整合與發展、經驗與資訊交流,在開放、非 正式之真誠互動環境發展合作計畫。
德國學術交流總署 DAAD(Deutscher AKademischer Austausch Dienst),其宗旨為促 進德國高等院校及研究機構與國外學術交流。DAAD 每年有 150 種不同的交流計畫,
其中「柏林藝術家進駐計畫 」(Berliner Künstlerprogramm)每年邀請來自世界各地十五 位年輕藝術家進駐白塔尼恩藝術村36。
英國拜訪藝術(Visiting Arts)為英國促進國外藝術與文化之國家級機構,協助在英國 之國際藝術,發展相關海外文化連結以建立文化覺察與確實之文化關係37。提供英國在 地組織贊助,以接待來自國外之藝術家與合作計畫;最近幾年甚至贊助個人藝術家進駐 英國並與進駐中心或提供資金組織發展合作關係,其中包括國際藝術家獎助計畫、葡萄 牙表演藝術獎助與音樂創意合作獎。再者,Commonwealth Foundation 成立於倫敦,促 進國協成員超過五十個國家之藝術與文化發展,同時協助年輕藝術家到另一國協成員國 家中交流與創作。每兩年提供十位藝術家旅行與研究經費獎助至另一國協國家。
另外,除了各國家之基金會,歐洲有許多以歐盟為主體,致力於藝術家進駐計畫推 廣與國際文化交流之國際性、跨國家性基金會。歐洲文化基金會(European Cultural Foundation)在歐洲、各國家、區域性、本土性之當代文化政策領域扮演著擁護者角色。
提供歐洲會員國間的交流、贊助、藝術與文化專案、出版品等福利。其贊助架構不只是 針對交流還提供中、小型組織獎助以支持跨界合作之獨立文化計畫,藝術家與文化經營 者交流是計畫贊助之主要部分。
歐洲委員會(Council of Europe),於 1954 年由歐洲委員會成員共同簽訂之歐洲文化 公約(European Cultural Convention),目前在歐洲已被四十八個國家認可。此公約之宗旨 為發展歐洲民族間相互了解與文化多元化之相互欣賞;進而保護歐洲文化、促進歐洲文 化遺產貢獻同時尊重基本價值,尤其鼓勵語言、歷史等研究。此公約特別強調建立國家 間雙邊文化協定之優點,積極於文化合作、政策、訓練與跨文化對話。
(二)美國之基金會38
美國有許多專門贊助藝術家社群或藝術家交流計畫之基金會,例如美國國家藝術基
36 資料來自 2005.12.3,http://www.daad-berlin.de/。
37 英國致力於國際文化交流資金來源包括來自公、私及第三部門,有外交部(FCO)、英國理事會(British Council)和第三部門拜訪藝術(Visiting Art)。
38 竹圍工作室,2000,藝術創作與交流磁場,P34
金會 NEA(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Arts)、洛克斐勒兄弟基金會(Rockefeller Brothers Fund)、安迪・沃霍爾基金會(Andy Warhol Foundation)、福特基金會(Ford Foundation)等,
都是藝術村經費與交流之重要來源,其中就屬半官方的 NEA 最為重要。NEA 是美國藝 術、文化贊助之主要機構,其贊助對象以組織、團體為主。以 1999 年為例,國際交流 贊助計畫有:「藝術之環」,以中歐、東歐及前蘇聯地區之進駐與交流活動;美日藝術家 交流則提供藝術家到日本進駐創作六個月;以及每年一百一十萬美元獎助美國藝術家參 加國際展演、藝術節活動。對於個人獎助通常只經由文學獎助(Literature Fellowships)、
爵士大師獎助(Jazz Masters Fellowships)、國家民俗與傳統藝術遺產獎助(National Heritage Fellowships for folk and traditional artists, political survival)。
洛克斐勒兄弟基金(Rockefeller Brothers Fund)以促進社會改變、期待世界更正義、
公平與和平。此基金贊助 Arts International, Inc 國際巡迴領航計畫(International Touring Pilot)贊助個人表演藝術家與團體到美國地區以外所需之旅費,以期全世界之觀眾能欣 賞美國表演藝術創造力之展現。
安迪・沃霍爾基金會主要贊助以策劃計畫專案為主,例如博物館經營、藝術家組織 與其他文化機構對於當代視覺藝術之呈現與創新。此計畫包含藝術家進駐計畫及舞蹈表 演藝術等跨領域之結合。因此從 1987 年成立至今,基金會已提供 1300 項贊助,款項高 達五億四千萬美金;1999 年更成立 Creative Capital Foundation 以資助從事創新、挑戰、
實驗性之個別藝術家。
(三)亞洲之基金會
亞洲地區除了日本、澳洲兩國對於文化藝術交流有先知卓見的表現,已成立專責國 際文化交流機構之外,其他國家最近幾年由於對藝術家進駐計畫、設置藝術家工作室、
替代空間的興起,逐漸形成一亞洲能量新版圖,不再只是依賴歐美基金會之贊助與獎項。
日本推動文化交流之基金會,因其宗旨不同而有不同之贊助對象與方式,如日本基 金會(Japan Foundation)成立於 1972 年,是日本第一個專門負責國際性文化交流組織,
其財源來自政府與私人贊助,贊助項目主要分為文化與藝術交流、海外日語教學交流、
日本研究、出版與資訊、資源中心等。其中,文化與藝術交流部份有五種交流計畫,分
別為日本文化與國際文化合作介紹、社區領袖與青年交流、視覺藝術交流、表演藝術交 流、影視出版交流;而獎助對象需來自日本邦交國並透過機構提名申請39。
澳洲方面,亞洲聯網(Asialink Centre) 是墨爾本大學之非學院部門,由麥爾基金會
(Myer Foundation)與墨爾本大學共同設立,其交換計畫分別以文學、視覺及表演藝術 為主題,以促進亞洲各國間之相互了解、建立互動連結。每年與台北國際藝術村進行交 流計畫,提供為期三個月之住宿及個人工作室、往返機票、生活費(每日 35 美金)、每 月約 600 美金為上限的創作費。
亞歐基金會(Asia-Europe Foundation,ASEF)於 1997 年二月由亞歐會議(Asia-Europe Meeting,ASEM)成員所成立,其總部設立於新加坡。基金會宗旨希望透過文化、智慧 與人際交流以建立亞洲與歐洲公民社會橋樑。其部分文化交流計畫以亞洲與歐洲國家為 中心,尤其年輕藝術家交流以及獨立文化單位之合作,例如,亞歐演講( Asia-Europe Lecture) 、亞歐年輕藝術家繪畫競賽與展覽(Asia-Europe Young Artists' Painting
Competition and Exhibition) 研討會以及亞歐青年共同網絡(Asia-Europe Youth
Co-operation Network), 此基金會已完成三十多個計畫遍及 ASEF 之會員國,如柬埔寨、
馬來西亞、泰國、日本、英國、芬蘭等歐亞國家。
亞洲文化協會(Asian Cultural Council,ACC)致力於美國與亞洲地區之視覺與表演藝 術文化交流之基金會。其獎助計畫特色完全以個人為申請條件,獎項針對藝術家提供獎 學金,欲前往美國進行研究、學習、創作之專業人士;相對亦鼓勵美國人與亞洲進行合
亞洲文化協會(Asian Cultural Council,ACC)致力於美國與亞洲地區之視覺與表演藝 術文化交流之基金會。其獎助計畫特色完全以個人為申請條件,獎項針對藝術家提供獎 學金,欲前往美國進行研究、學習、創作之專業人士;相對亦鼓勵美國人與亞洲進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