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台灣的藝術家進駐與跨國行動計畫之執行方式
第七節 藝術家申請進駐與跨國行動計畫之步驟與須知
(三) 建置藝術家資料庫
將每一位曾經進駐的藝術家資料建置為資料庫,甚至進駐前提出申請卻未獲得進駐 機會之藝術家都是資料庫建置的對象;資料庫建置方式可以「國別」、「藝術領域」、「年 份」等分類尺度來建置,內容可列舉藝術家姓名、國籍、專長領域、作品、聯絡方式、
網頁或部落格等資訊。另外,參與當次計畫之贊助機構、基金會、會員等資料也是重要 的資源。
第七節 藝術家申請進駐與跨國行動計畫之步驟與須知
由於提供資金與贊助機構層級不同,其補助宗旨、對象、補助款項都不盡相同,根 據本研究所列舉之三大獎助機構類型,國家層級、基金會、其他機構與計畫之贊助內容 與獎助計畫,評析藝術家在申請藝術家進駐計畫之相關贊助所應注意之細節。
階
一、申請方式分析 (一)確立申請動機
不同機構之獎助目標與動機形成之獎助型態風格亦迥然不同,藝術家申請獎助計畫 時,因先確立申請動機、考量該機構或進駐計畫之性質與宗旨。一般而言,國家層級之 贊助計畫多由政府所成立之代理或仲介基金會負起國家贊助計畫之先鋒,該機構致力於 文化外交,城市交流與提升國家藝術國際形象為終極目標,計畫規模與補助額度較大。
而獨立信託與基金會則大部分投入跨國交流計畫,以藝術發展為其核心目標,以藝術家 為計畫中心主軸,計畫具藝術性與創作性;另外許多全球性組織其交流範圍涵蓋全球具 普世價值,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藝術家獎助計畫,對於第三世界國家以及偏遠、文化 弱勢地區有濟弱扶傾以維護文化多樣性之使命感,藝術家可以有更多不同的選擇。若是 其他由公司、企業所成立之基金會,雖然企業本身被賦予社會責任,但不免從高能見度 的企業名稱與品牌中發現其商業目標與動機,藝術家於選擇時應考慮其背後商業本質是 否與自我創作動機吻合。
申請前,藝術家需先自我媒合申請該進駐計畫的動機,也許動機不止一個,但若先 了解申請動機必能將未來計畫之成效發揮至淋漓盡致。所以藝術家可以自我評估以下問 題:
1. 為了教育:想學專門技術與工藝、想從資深藝術家、經營者、學者中獲得回饋等。
2. 為了創作:實現心中規劃已久的個人計畫、使用特殊技術工具、設備、資源、創作、
展出作品等。
3. 為了與世隔絕:想遠離每日瑣事、遠離創作壓力、置身異文化、期望新視野與啟發、
專心於目前所進行的計畫等。
4. 為了尋找合作機會:想與該地藝術家或其他國際藝術家合作、實現共創計畫、參與 工作營、講座等。
5. 為了實現自我專業生涯:探索異文化的藝術內涵、聯繫藝術家創作、畫廊、音樂配 銷商、出版商等
(二)尋找與選擇進駐機會
當藝術家確立申請動機之後,接下來尋找並選擇進駐機會是個任務艱鉅的大工程,
本研究建議從目前幾個頗富國際規模的全球性藝術家、藝術家進駐計畫等網絡資料庫進 行瀏覽式搜尋,以減少時間耗費與避免遺珠之憾,搜尋指南可依循該資料庫之分類尺度 進行,必可收事半功倍之效果。
1. 依「區域」、「藝術領域」搜尋:
大部分最直接的方式是以「區域」與「藝術領域」結合搜尋為最快速的方式,但不 建議將目標設定太精確,例如:欲搜尋「巴黎」地區卻沒有適合者,也許機會就在巴黎 近郊;再者,設定「領域」太精確也容易錯失藏身於「跨領域」進駐計畫中的機會,因 此多嘗試並使用不同範圍之分類尺度,也許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2. 考慮進駐模式:
從國際性網絡資料庫中發現近年來進駐模式多元化,可滿足來自世界各地不同藝術 家的需求,因此藝術家需斟酌資料庫中進駐辦法的檔案資料是否合適?自我對獨處與社 會性活動的傾向?計畫中應盡義務與規定是否可以遵守與配合?是否擁有可接受的自 由空間與彈性?
3. 依「藝術創作設備」搜尋:
藝術家需將創作所需設備列舉為清單,以備自我搜尋檢核,其中所考慮的項目大多 為:計畫是否提供創作材料、工具?最近的藝術用品補給店在哪裡?提供何種型態的工 作室?工作室與住宿是否分開或位於同一空間?
4. 選擇並確認:
當藝術家已選定一個美好進駐計畫時,需再一次確認該計畫是否真的如你期望?所 提供之設備與環境儘管完美但是否適合自身需求?因此在資料庫搜尋之後,應前往該藝 術家進駐計畫之專屬網頁進行確認資訊的正確性,甚至親自打電話或 E-mail 詢問相關 細節問題。
5. 考量其他實務問題:
不管申請成功與否,還有許多因人而異、基本、無關藝術的實務問題是藝術家於搜 尋進駐機會時所需考量的。例如,是否可以攜伴、小孩、寵物?是否可自行烹煮食物?
提供哪些交通工具?機構是否有特殊醫療照護?藝術家需自我審查並將之評估於所申 請之進駐計畫中。
二、申請過程
每個機構申請過程差異很大,藝術家應了解進駐計畫是否對每個國家開放以及申請 期限,申請過程依各藝術領域不同,寄送不同文件與證明。基本文件包含履歷、投影片、
照片、DVD、錄影帶甚至創作計畫書等。文件需經由該機構的評選委員會審核,雖然 每個藝術進駐單位所組成的委員會成員不同,但皆秉持組織宗旨為精神來遴選進駐藝術 家。藝術家應考量時間是否可以配合、確定申請時間、直接與負責人員接觸、掌握截止 期限、確認送繳文件是否寄達、申請若需繳費是否繳交、是否可取回繳交文件、對於該 盡義務之規定是否簽署、不管有無錄取,是否可列入候補名單、若已錄取應取得書面錄 取文件或證明以保障自我權益。
三、尋求贊助細節
進駐計畫所費不貲,有些計畫負擔藝術家全部費用;有些計畫只負擔工作室或創 作費用,其餘費用需另尋額外贊助,因此藝術家前往進駐之前需確定預算與經費。以下 當藝術家已獲得進駐機會時,應自我評估以下幾點。
(一)藝術家獲得全額補助時
應確認此筆款項是否由藝術家全權運用,還是需經由進駐單位來分配;同時藝術家 是否可隨心所欲分配款項的使用權利;最重要的是贊助金額為多少?贊助撥款情況為 何?是計畫前全額撥付?亦是先撥付部份金額待計畫結束時再撥付剩餘款?還是,藝術 家須於活動後憑單據核銷經費。這些都是攸關藝術家是否能順利進行計畫的重要因素。
(二)藝術家需額外贊助
若藝術家已獲得進駐機會,但贊助經費不足以負擔整個進駐預算,藝術家此刻需做 一些選擇,確認自己可以補足差額否則不要貿然答應;再者,要求藝術進駐單位寫邀請 函或贊助函以協助爭取額外補助;接著,要求藝術進駐單位提供當地贊助資訊的可能
性;最後,由於額外募款耗時費神,藝術家可以向藝術進駐單位要求延後進駐時間或保 留進駐資格,待募得足夠款項再進行進駐計畫。
(四) 若藝術家發現所申請之計畫需全額負擔費用,甚至不提供工作室與住宿,此刻藝術 家需先確認此藝術進駐單位之動機為何;目前全球以「藝術為由」所成立之進駐單位皆 幾乎對藝術家有部份金額贊助,藝術家應評估此進駐單位或藝術村是否以「商業為由」。 不過,有些進駐中心雖然以商業目的為經營宗旨,但並不表示這樣的進駐單位藝術性不 高,只是藝術家本身需自我確認並了解。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以觀察全球化風潮下,藝術家進駐與跨國行動現象與理論演變如何影響當代
藝術家創作生態,探討足以促成藝術家進駐與跨國行動計畫成功的關鍵因素為何?核心 問題是「推動藝術家進駐與跨國行動計畫過程中,計畫經營者、藝術家之經營策略與參 與動機為何?從計畫內容與執行、資源與經費、網絡與夥伴關係之實施情況與經營策略 為何?」,因此圍繞著這個問題核心,本研究以國際文化政策、國際贊助與獎助計畫、
國際網絡三要素為關鍵條件來評估與討論台灣公部門執行藝術家進駐與跨國行動計畫 的經營操作內涵、計畫之機制,提供凡政府、藝術家、民間與企業欲推廣藝術家進駐與 跨國行動計畫之建議與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