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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當代藝術生態與藝術家的存在處境

第二節 藝術家進駐之相關文獻回顧

一、藝術家進駐的意涵

(一)藝術家跨國行動的國際趨勢

Res Artis 第一屆主席 米歇爾.赫特曾對後現代藝術家之創作模式與現象發表以下 言論:

後現代藝術家的工作室是世界,遷徙的藝術家屬於超越文化的世界信差,其世界 的關鍵是游牧主義與全球主義15

人類族群的遷徙其來有自,移動的目的除了尋找更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還有 對異文化的好奇與探險,因此人類與生具備「移動習性」。時值二十世紀,根深蒂固的 游牧性格被強烈的喚醒,從活絡的全球化經濟活動、便捷快速的交通運輸、電子網絡的 快速發達以及無以計數的移民潮,在在顯示這是個不斷流動的時代。對藝術家而言,藝 術家的行動(Artists’ mobility)是藝術家潛在游牧性格的體現,亦是成為文化漫遊的重要 傳統;藝術家的游牧生活是為了探索與創造、恢復自我覺察與正式回應,在移、居間呈 現最自然一致的行動。根據藝術理事會與文化機構國際組織(IFACCA)對於藝術家流動 的定義(2004),藝術家行動是一種多元化跨國文化計畫特徵;儘管在歐洲以外地區,藝 術家從事跨國流動的文獻中較少提及「行動」(mobility)一詞,然而最近十年,世界各地

15 翻譯自 Michael Haerdter,1996,Post-modern Nomadism。內容為:Migrating artists belong with the many transcultural messengers of a world whose keywords are nomadism and globalism.

對於國際藝術家行動之興趣從政策與計畫制定日趨增加,藝術家進駐計畫即是藝術家行 動最核心且具體呈現。

國際藝術家透過旅行、工作室交換、巡迴演出、合作研究等方式,尋求創意表現 已風行數個世紀,藝術家進駐計畫成為新型態的游牧行動,其呼應了藝術家探索世界的 慾望,具體融合「移動」與「居住」的候鳥化特徵;藝術家似候鳥般季節性的遷徙、移 動,選擇適合自己的居所暫時棲息,待嚴冬結束、羽翼豐盈之後,再進行下一次遷徙與 棲息,這種擇良木而居的棲息習性16,顯示藝術家具有「遷徙行為」與「棲息行為」, 亦說明藝術家進駐計畫的跨國行動之遊牧性格與國際趨勢。

(二)藝術家進駐的由來

藝術家進駐,英文稱為 Arist-in-Residence,在台灣又俗稱為藝術村。從西洋藝術史 發展可以看出藝術村的源起與濫觴,「工作室」或「工坊」(Studio/Workshop)、藝術家 與贊助者關係兩個觀點,皆為現今藝術家進駐空間與交流之前身。文藝復興之前,藝術 家仍屬於「師傅/學徒」制之低下工匠層級地位,藝術創作多是應贊助人委託所完成,

直到十六世紀初期文藝復興之後,藝術家因贊助者仰慕而逐漸提升其社會地位,例如,

米開朗基羅、委拉斯貴茲、大衛等大師任職於王室宮廷畫院內,為統治階級服務而形成 當時藝術環境常見之宿主關係(傜亦,1999)。由於藝術家對自我身分、專業自覺與認同,

進而具體表現在對工作室與空間的慾望,因此工作室不僅是藝術家謀生的器具,實踐精 神追求理想之場域,更是最早且延續最長久之藝術學堂(王嘉驥,2000)。

十八、十九世紀,歐洲藝術家進駐觀念已然形成,許多不想委身於體制內之藝術家 自發形成聚落,十九世紀末巴黎蒙馬特、楓丹白露森林邊之巴比松、四、五十年代紐約 的格林威治村為例,都是屬於藝術家自然聚集形成並與志同道合夥伴共同追求心靈與創 作的例子(鄭慧華,1999)。除此之外,藝術村之形成除了體制內與贊助者之宿主關係、

藝術家自發形成聚落之外,藝術家駐地觀念也是另一種藝術家進駐單位形成的概念,高 更為此最佳典範,其自我放逐至大溪地,將南太平洋的熱帶風情與原住民純樸等異地文 化與經驗,轉化為藝術創作內涵與語彙。此種藝術家之行動(mobility),經由旅行經驗中

16 蔡瑞霖教授認為進駐為「棲息論」之觀點。2004,台灣藝術村與藝術家進駐研討會,P45-46。

與異文化所產生之跨文化接觸,對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的現代藝術,如畢卡索對非洲 木雕的熱衷等藝術創作有著深遠的影響。

藝術村最早成立於法國,從《法國藝術村指南》序中提及,早期法國藝術村形成觀 念是「渴求,……尋訪『他方』、『異地』,找尋遠方藝術與哲理解答的召喚著一代又一 代的藝術家,踏上探訪異族及異鄉的旅程」;以及《美國藝術家社群手冊》中對藝術家 社群形成之觀點,「藝術村是我國(指美國)藝術研究及發展之實驗室,幾乎由藝術家一 手所創立。」(陳建北,1999)。儘管美、法兩國對於藝術村形成初衷不盡相同,但印證 西方藝術史中藝術家進駐之發展,法國屬於藝術家駐地探訪形式;而美國屬於藝術家自 發形成聚落模式,此一趨勢與藝術村之跨文化交流、合作精神不謀而合。

相較於西洋藝術史中藝術村的前身--工作室之發展;中國藝術史上,藝術家也是屬 於「師傅/學徒」制之低下工匠階級地位,其「工作室」制度通常被稱為「作坊」、「畫 坊」、「畫舖」等名稱,多為集體分工與合作的技術導向,同時與西方相同之處為與贊助 者之間也存在著雇主關係;然而,在文人藝術壟斷與限制下,藝術表現與社會地位一直 無法提升與轉變(王嘉驥,2000)。從唐代已來,宮廷常設畫院制度形成另一特殊之「工 作室」現象,尤其到了清朝書院畫家,雖為宮廷、皇帝所供養卻無創作自由,徒具藝術 家進駐雛型卻無其概念精神與理想。

儘管中西方之工作室概念與現今藝術家進駐體制、經驗有所不同,但經由藝術家進 駐形成過程進而重新思考藝術村之成立初衷以及創作者對追求藝術本質之需要。

(三)藝術家進駐的定義

1. 台灣對藝術家進駐定義的誤解

藝術村(Art Village)一詞是粗略、概括、模糊的統稱,在國外亦稱為藝術家進駐 (Artists-in-residence)、藝術家社群(Artists communities)、藝術中心(Art Center)、工作室 (Studio)、藝術墾殖(Art Colony)等,台灣引用藝術家進駐概念,卻將之翻譯為藝術村(Art Village),忽略「進駐」的真義,窄化、扭曲藝術家進駐之核心精神,「藝術村」意旨 僅表達出藝術家「進駐後」的群聚現象與空間經營,依藝術家進駐之形成背景與經營模 式應該有別於一般傳統美術館、畫廊或展示館等替代空間的硬體經營思維,其創作、思

考、研究、交流、互動功能才是藝術家進駐主要核心精神,而非指向一個空間與聚落硬 體的具體存在。台灣對於藝術家進駐之誤繆,來自於文建會「閒置空間再利用」的補助,

其補助內容為基本設施、空間整建與修繕、營運管理,期計畫之宗旨在於將閒置、舊有、

低度利用之空間或土地修復、硬體整備與修繕,以做為再利用之空間,因此台灣藝術村 強調空間經營與規劃。

目前文建會積極辦理各項案例中,大部分只是停留於第一類,將藝術村與閒置空間 再利用畫上等號,此類型應屬於藝術村雛型階段,意即由「閒置空間再利用」為出發點 形成展覽與表演空間但未繼而達到真正藝術家進駐定義之核心精神。本研究嘗試以全球 化的角度,詮釋並釐清藝術家進駐定義,將藝術家進駐之合作、探索、交流、行動之深 入探討。目前,台灣之藝術村研究多以閒置空間再利用為研究尺度來探討空間利用,最 近亦有研究者關注藝術村經營管理部分,但對藝術村之內在核心精神也就是藝術家生活 沁入場域探討著墨不多。誠如國內學者陳龍斌(2000)所論:「空間是沒有生命的,賦予 空間生命的是在裡面活動的藝術行政、藝術家、及藝術愛好者。國內最近談國外閒置空 間再造及藝術村往往指觸及到空間硬體,無法深入藝術產業的經營理念及藝術家拓荒心 靈。」因此,針對國際藝術家進駐計畫、藝術家跨國行動計畫、國際連結網絡平台與獎 助計畫等觀點,希望由此觀點更能顯現藝術進駐在跨國行動計畫實施上的重要性。

2.對國外藝術家進駐定義的釐清

國外許多對於「藝術家進駐」與「藝術家進駐計畫」之研究,然而國人在解讀上卻 沒有一清楚之釐清,故嘗試將國外各重要相關藝術進駐機構所做論述一一釐清。

美國藝術家社群聯盟17 (Alliance of Artists Communities,AAC)所出版之藝術家社群 指南第三版(2005),提及藝術家社群(artists communities)是一個提供藝術家實驗、創新、

合作甚至包容錯誤的支持性環境。其所指藝術家社群為「支持性環境」,因此所指的是 一個進駐機構或接待中心(host center)。

17 起源於 1990 年麥克阿瑟基金會之”Spacial Initiative on Artists’ Colonies, Communities, and Residencies”,

1992 年同時接受國家藝術基金會與麥克阿瑟基金會之補助,致力於支持藝術家社群領域為國家及服務 機構。

南條史生(Fumio Nanjo,1995)於「Artist in Residence 研究會」18報告書中提出藝術 村(Artist in Residence)為將藝術家邀請到一定的地方,駐守一定的時間,並將在駐期間 所經歷之經驗發揮在創作活動上之制度。南條史生特別將藝術家「駐在」觀念從藝術家 進駐的活動中顯現出來,因此「駐在」有移動、遷徙之意,從接觸異文化的衝擊使藝術 家重新客觀地審視自我、認識他者,進而於作品中形成所謂國際性相通之表現。而南條 使生所言「…在創作活動上之『制度』」,「制度」所指即是藝術家進駐計畫,一個具備 進駐辦法與制度的過程。

歐洲 Res Artis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sidential Arts Centres)19對藝術進駐 單位之定義為一個特別為提供藝術家創作成立之「組織」,以獨立運作之單位機構為對 象(文建會,1999)。其強調亦是一個提供藝術家進駐的進駐單位概念。

日本 Youkobo Art Space 的主任曾於荷蘭藝術家交流資源中心藝術傳訊(Trans Artist) 刊物中,提到藝術家進駐單位之多重意義,他認為其提供藝術家一個獨特的機會,在不 同的環境下活動、創作(Tatsuhiko Murata,2004)。

以上皆是對「藝術進駐機構」的定義描述,而另一重要內涵即是藝術家進駐計畫提

以上皆是對「藝術進駐機構」的定義描述,而另一重要內涵即是藝術家進駐計畫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