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台灣的藝術家進駐與跨國行動計畫之執行方式
第二節 建議
從國外藝術家進駐與跨國行動計畫之執行現況與現象中發現,國外推動藝術家計畫 已行之有年,不管計畫經營機構或藝術家都不斷從每次參與計畫中,做中學、累積經驗 與藝術能量,國外在執行藝術家進駐計畫也有屬於當地的問題與限制。他山之石可以攻 錯,學習國外經營多年的進駐經驗與曾進駐台灣之國外藝術家和參與跨國行動的國內藝 術家之回饋評估,以做為台灣藝術家進駐與跨國行動計畫的借鏡與學習典範。
一、國際文化政策應重視文化多樣性
文化多樣性之意義在於使所有民眾都能接觸多元文化,但在達到該目的之前,必須
先使人民都能接觸屬於自己的文化。以台灣目前的情形,仍是一個基礎的核心問題,全 民對於藝術的認知發展到何種地步?民眾若對於藝術基礎認知很缺乏,對於自身文化很 陌生,那文化政策則不需好高騖遠地談跨國交流與行動,而是反身求己致力於更務實、
本位的自我文化、藝術認知的教育推廣,如此才能發揚國家的文化多樣性,進而鼓勵人 民跨越國際籓籬與國際友人以雙向性的交流與合作進行進駐計畫。
目前台灣對於文化普遍價值都指向歐、美文化價值核心,國際文化政策透過補助與 計畫過於強調與歐洲及美國等地的交流,忽略同屬亞洲地域的東方文化與思維、非洲、
南美洲等各國之文化多樣性。尤其,在文化全球化的同質化整合下,強勢文化的傾壓與 併吞,傳統文化與在地化思維將面臨消失,因此政府應重視在地傳統文化價值、徹底實 踐全球在地化概念,使各種文化間彼此互為在地性,不只是趨向歐、美強勢文化的同質 化過程,而是透過藝術家跨國行動向世界散播文化種子與交流在地文化價值、象徵意涵 的異質化過程。
二、調整藝術家進駐計畫政策方向
釐清藝術家進駐計畫之真義,調整目前對藝術村硬體空間之經營思維謬論,目前台 灣對於藝術家進駐的規劃大多走向綜合性功能藝文空間,忽略藝術村、社群以及藝術家 本身的需求與原意,應儘可能鼓勵由下而上形成以藝術家創作為需求、由民間藝術環境 主導之進駐計畫型態,鼓勵藝術家進入藝術社區的管理階層,讓藝術回到創作的源頭。
政府於政策上應解決進駐空間場地、租金昂貴與所有權問題,例如將場地所有權透過都 市計畫交付國有財產局管理,降低藝術家進駐空間的資金問題,提供藝術家進駐意願,
進而活絡該區之藝術環境市場形成藝術家進駐效應。中國之北京798即是政府只收取些 微的租金規定下,在沒有太多政策原則所自發性發展而成的社區及藝術進駐形式。其藝 術空間的蓬勃興起,應歸功於藝術生態的健全、藝術中介功能彰顯帶動藝術消費的活 絡。由此可見,一個正確的文化政策所帶來的不只是文化、藝術的豐沛活絡,隨之而來 的經濟效益更是不限量。
三、善加利用國際贊助機會與獎助計畫
儘管國內對於藝術、文化預算緊縮、藝術家資源短缺,面對世界一家、地球村的整 合時代,台灣實在不需再閉門造車、故步自封。國際間有許多非常嚮往亞洲國家或東方 文化的組織與機構,基於文化外交、文化交流甚至對於文化多樣性的保存之國際文化援 助,提供各式各樣不同形式的藝術家進駐與跨國行動計畫,凡台灣經營藝術家計畫之組 織、機構或藝術家皆應善加利用這龐大資源,鼓勵與之建立交換機制(工作室或藝術 家),協助藝術家爭取進駐機會或參與國際獎助計畫成為國際獎助系統網絡的一環。
四、建立台灣藝術家進駐資訊平台
目前台灣藝術家進駐資訊平台雖已進入到建立以國家性藝術村資訊網絡為核心之 階段,但國內藝術村資訊與資源仍在進行整合當中,各個藝術村間雖有 TAVA 的連結,
但彼此間的聯繫仍不夠緊密,尚未構築出屬於台灣的藝術家進駐與跨國行動計畫藍圖。
(一)增加國內藝術進駐單位間彼此聯繫
台灣各藝術進駐單位在第一階段以全球性網絡組織為核心時,各藝術進駐單位可以 迅速得到國際資訊,但卻不清楚進在咫呎的台灣內各進駐計畫的推動情形,因此各藝術 進駐單位應先加強各進駐單位的聯繫與互動,鼓勵進駐單位之藝術家做藝術村間的移動 與行動計畫,凝聚藝術家進駐單位的藝術能量與分享資源。
(二)建立國內藝術家與藝術家進駐資料庫
建立國內藝術家與藝術家進駐計畫資料庫是當務之急的事,尤其當政府欲推動國際 交流、拓展文化外交之際,呈現國內藝術能量與環境,整合並建立系統化資料庫,除了 幫助國際藝術家了解台灣進駐計畫情況,提高藝術家交流與文化外交的可能性,更可完 整呈現當代台灣藝術生態的景況。
(三)拓展網絡平台觸角
目前台灣所建立之關係網絡或夥伴關係,大多侷限於特定區域,如美國、歐洲的英 國、法國等藝術之都,應將網絡觸角延伸至世界各個角落,達到文化多樣性的目標,拓 展網絡的方式可與區域性平台先做接觸,如非洲地區的三角藝術信託、阿拉伯世界的青 年阿拉伯劇場資金(YATF)、巴爾幹半島的巴爾幹快捷(Balkan Express)等,都是深入世界
各角落的最佳入口,同時也由此建立夥伴關係。
五、加強藝術行政人員之訓練與管理
台灣許多進駐計畫執行人員,人力不足與專業訓練是我們在推動進駐計畫限制的其 中之一,尤其當各單位經費不足時,相對即縮減了人事費用,加上台灣英語環境不普及、
政治、外交處境敏感,國際藝術家常需要台灣進駐單位行政人員翻譯與申請證件上的行 政協助。因此從「藝術行政人員任用辦法」檢討,公部門的藝術行政人員任用制度僵化 造成外行領導內行,文化問題無法解決,由於行政人員專業度不夠,因此許多公部門管 理之業務紛紛外包或委外經營,造成公部門之藝術行政人員不諳業務內容,無法立即發 現政策疏失與計畫死角。以英格蘭藝術委員會所推動之全球性國際藝術家獎助計畫,其 計畫對象是全球藝術家、超過三十個國家之進駐空間、贊助夥伴機構,在其獎助計畫前 言中提到,國際藝術家獎助計畫的推動可以反應出英格蘭藝術委員會的行政人員之國際 性知識、研究能力、網絡專業。因此一個進駐計畫的成功除了藝術家、基金的來源、進 駐空間之外、計畫執行與推動的幕後行政人員是一大推手。
因此本研究認為,台灣公部門之藝術行政人員除了解決上述任用辦法之外,應規劃 藝術行政人員之國際進駐計畫,讓藝術行政人員也藉由跨國行動的機會與國外藝文機構 或進駐中心之行政人員進行交流,同時在交流過程中建立合作與相互學習的夥伴關係,
同時於進駐過程中體驗藝術家進駐的感受以了解藝術家進駐時真正的需求。
加強外語能力與網絡操作專業,英語是目前全球最強勢的流通語言,藝術行政人員 應加強外語能力以扮演第一線為藝術家提供服務與諮詢角色,同時流利的語言與網絡專 業可協助藝術行政人員有效率的掌握最新世界藝術脈動與其他國家的進駐空間或國際 計畫建立夥伴關係。因此鼓勵藝術行政人員多參與國際研討會、隨時與國際重要藝術家 進駐網絡平台保持聯繫與互動。
提供藝術行政人員或工作者諮詢服務單一窗口,設置經營輔導、行銷通路及法制政 策等諮詢服務單一窗口,安排藝術行政人員進行初次診斷諮詢服務,並依案例轉介至相
關輔導機構進行更深入輔導,提供地方政府與民間業者規劃、經營、行銷及技術等全方 位輔導。
六、建立進駐計畫的評估機制與落實
藝術家進駐計畫的成效評估是台灣公部門目前執行藝術家進駐與跨國行動計畫最 刻不容緩的一件事,尤其對於計畫經營組織來說應涉及參與之藝術家、藝術組織、進駐 空間等。因此,來自藝術家與藝術團體對於進駐計畫的經營、規劃等評估,可以幫助進 駐計畫經營機構對於現行之藝術實務建立更清晰的執行藍圖,同時使進駐計畫經營組織 更了解計畫參與者與觀眾社群。再者,透過此評估提供給公部門或政府單位之報告資 訊,提供政府如何將公眾資金做最佳的分配以及如何改善、調整其贊助計畫。
第三節 未來研究方向
本研究主要從國家文化政策制定、國際贊助與獎助計畫以及國際資訊網絡三方面來 分析目前台灣藝術家進駐與跨國行動之策略與現象,經本研究歸納整理之後,發現仍有 許多流程規劃與執行機制策略,對於藝術家進駐與跨國行動計畫提出不同的發展空間,
以下就本研究做為基礎,提出建議以供未來深入研究之參考。
一、本研究僅針對「理論探討與釐清」、「執行策略分析」對於全球化現象下的藝術家進 駐與跨國行動進行分析、討論,未來研究亦可在計畫執行面後進行計畫成效之評估研 究,針對計畫經營單位、藝術家、進駐空間、贊助機構四個主體在藝術家進駐計畫之後
一、本研究僅針對「理論探討與釐清」、「執行策略分析」對於全球化現象下的藝術家進 駐與跨國行動進行分析、討論,未來研究亦可在計畫執行面後進行計畫成效之評估研 究,針對計畫經營單位、藝術家、進駐空間、贊助機構四個主體在藝術家進駐計畫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