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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當代藝術生態與藝術家的存在處境

第三節 藝術家跨國行動計畫之內涵

一、跨國行動計畫的世界風潮

最近十年,世界各地對於藝術家跨國行動之興趣隨著政策與計畫的制定日趨增加。

計畫的實施、修正、提昇隨著國家間、區域之邊界的逐漸改變而日新月異,新全球觀點 逐漸形成。有關藝術家行動之爭論在最近幾年,尤其歐洲地區討論激烈,可從致力於此 議題之會議與研究報告中得到證明。跨國行動對藝術家來說並非新鮮事,藝術家將旅行 視為尋求創意表現之表徵已風行數個世紀,藝術家常藉由戰爭、經濟情況、壓迫等方式 進行交流。從過去到現在,迫切的表達創作自由是藝術家行動最強烈的動機因素。以古 典與當代舞蹈之歷史為例,堅持舞者、編舞者與同伴間的相互行動是息息相關、不可分 割的。因此對於 20 世紀的藝術家來說時時停留於家裡的情形是十分少見。

最近文化政策決策者、國際相關策略家在行動贊助計畫發展上的涉入哪個最被討論 呢?藝術家跨國行動即是,同時被視為構成對於文化合作、文化多元化,文化間對話的 國際計畫之組成要素。在國際關係、文化外交、與發展計畫上被視為一種策略性工具。

在文化部門本身、藝術委員會、文化代理機構、網絡、基金會和藝術組織裡已有許多創 始的行動計畫,這些計畫對於整個過程中的藝術家與地區創意和交流具有代表性的意 義。

二、藝術家跨國行動之政策動機

在全球化風潮下,世界各國與國際間藝術贊助機構對於藝術家交流議題興趣與日俱 增,根據藝術理事會與文化機構國際聯盟組織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rts Councils and Cultural Agencies,IFACCA)對於全球藝術家 國際交流計畫之研究報告24,將藝術村、進駐單位(residency center)、國際工作室 (international studio)等所進行之國際交流計畫,以「人」也就是「藝術家」為計畫研究 核心,由 IFACCA 研究、整理發現,推動並支持藝術家跨國行動計畫之政府與資金贊 助單位對於藝術家的國際交流,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以下四個政策目標為其推展此 計畫之主要動機:

(一) 藝術發展

藝術發展即文化政策,涵蓋了有關藝術家與創作之藝術發展的首要目標,此政策包 含贊助旅行、進駐、國際工作室計畫與進駐藝術中心、國際展覽、國際巡迴、發展共同 創作、參與研討會、專業訓練。

(二)文化外交

文化外交即國際關係,國家文化機構基金促進國家之海外文化、語言之拓展關係。

例 如 , 英 國 委 員 會 (British Council)、哥德學院(Goethe-Institut) 、日本基金會(Japan Foundation)、法國藝術交流協會(l’Association Française d’ Action Artistique,AFAA)等國 際交流計畫機構。文化外交計畫包含由政府間雙邊與三邊協定之架構,所組織之文化合 作活動。透過大使與外交使命所開拓之文化關係與工作,是文化外交中最顯而易見的面 向,而從文化外交所推動之計畫活動嘗試針對特殊國家、較高政治層級或歷史結盟。

(三)輸出發展

輸出發展即國際貿易,其關注於產品銷售,因此在藝術文化方面即藝術作品,如:

電影、書籍、戲劇、舞蹈(透過世界巡迴)、視覺藝術與工藝。對於文化產業經濟價值察 覺的不斷增長,從國外貿易發展中將贊助國際藝術家行動編入預算。

(四)文化與發展

文化與發展即國際援助。在許多國家,文化與發展是獲取支持最具可行性的方式,

此贊助國際交流型態之目的為透過協助發展實踐創意,對於參與計畫之藝術家獲益良

24 IFACCA 於 2004 年主要針對英、法、西班牙等國之國際藝術家交流計畫(Artists’ International Mobility Programs)。

多,因此社區發展功能較為次之。不管政府機構或非營利組發展代理機構,組織的涉入 描繪出國際援助與對其活動之資金發展25

根據以上分類,許多提供藝術家行動資金之目標與動機常形成重疊。例如,贊助視 覺藝術家參加威尼斯雙年展,其目的可視為藝術發展和文化外交;贊助電影製片在威尼 斯影展發表作品,同樣可歸類於藝術發展、文化外交和輸出發展。因此,不同組織推動 不同型態計畫,獨立信託與基金會大部分致力於跨國行動之藝術發展;而部份政府所成 立基金會,以代理型態擔任文化外交計畫之先導角色;其他由法人團體所成立之基金 會,以法人組織之社會責任為計畫議題核心,但公司名稱、品牌仍以高能見度之姿揭示 商業目標為主。

組織完善之國際藝術家行動計畫,具有自發性、多元化目標,其特色使得文化政策 制定者與計畫管理者處於優勢。以蒙特婁(Montréal)CINARS 表演藝術之國際平台為 例,其接受政府來自省與國家部會為文化、員工、當地政府、經濟發展、古蹟、國外事 務和國際貿易所募集的資金。

三、藝術家跨國行動之型態

根據 András Török26於 2004 年鹿特丹 SICA,Artist on the Move 會議中提及藝術家 跨 國 行 動 類 型 , Török 將 之 歸 納 為 三 類 , 分 別 為 利 己 型 (Selfish) 、 類 利 己 型 (Pseudo-selfish)、非利己主義型。利己型交流計畫完全以政府利益出發,透過發展國際 文化模式來行銷國家形象;類利己型雖然也以國家利益為優先,但行政部門較投入計畫 執行並與進駐單位或場地共同擔負甄選責任;最後的非利己型,Török 認為這類型的計 畫相當少,其致力於開放胸懷、散播新思維、鼓勵合作計畫促進研究與溝通。

除了從政策動機分析藝術家跨國行動計畫,仍有許多應機構、機構之夥伴關係、共 同獎助計畫等,因執行上資金來源所針對計畫之專案動機不同,而形成以下各種不同形 式之藝術家行動的形式:

25 私人慈善家透過信託與基金會雖然不受政府政策議程限制,然而容易傾向陷入上述其中之一個項目。

26 Török 是位匈牙利作家、文學家、決策者、文化管理者,2004,Artists’ International Mobiluty Programs。

1. 資金計畫:提供藝術家旅行創作、訓練、研究、聯繫與獲得經驗之資金贊助。

例如交流資金、旅行贊助、參訪贊助(‘go and see’ grant)。

2. 巡迴計畫:幫助藝術家、藝術團體至世界各國巡迴計畫。

3. 出版指導方針:協助藝術家出國、至本國創作。

4. 國際藝術家進駐、獎助、工作室計畫。

5. 網絡:協助藝術家尋找交流訊息、機會與聯繫。

以上這些資源計畫於施行中基於不同動機、因素而造成分類困難,因為藝術家跨國 行動之施行,除了上述政策動機之外,資源與資金來源是決定計畫實施之重要關鍵。於 是根據 IFACCA 之 2004 年藝術家跨國行動計畫之研究報告,將藝術家跨國行動計畫以 經費資助來源為分類尺度做以下類型之分類:

1. 國家藝術委員會、文化局交流計畫 2. 政府其他之文化機構

3. 高峰國際機構與行動計畫 4. 超越國際行動計畫

5. 雙邊文化計畫、基金會與創始活動 5. 藝術家進駐與工作室

6. 網絡計畫

其中藝術家進駐計畫遍及全球,常是其他藝術家跨國行動計畫的其中一部份,因此 藝術家進駐計畫可說是藝術家跨國行動的核心價值與內涵。故將以上跨國行動計畫之各 型態加以敘述。

(一)國家藝術委員會、文化局交流計畫

此類型之交流計畫皆由各國首要藝術資金機構執行,屬於此類型的包括:澳洲的澳 洲委員會、加拿大的加拿大藝術委員會、英國的英格蘭藝術委員會、法國的歐洲與國際 事務部(DAEI)等,以下以澳洲為例。

澳洲委員會(Australia Council)的多方性國際計畫,其主要目的為透過長期藝術約定 來發揚、展現當代國際性澳洲藝術,並進而建立可觀之市場發展機會。澳洲委員會的觀

眾、市場發展部門之執行經理 Karilyn Brown(2004)說明:

澳洲委員會支持廣泛性國際創始精神與活動,培養澳洲當代藝術之多方位,委員會 每年投資可觀資源在國際性重要與多元計畫,同時特別強調與西歐、亞洲與美國之 間。

提供藝術家跨國行動資金之贊助計畫包括:

1. 海外工作室進駐。

2. 藝術家交換。

3. 展覽、表演藝術之巡迴計畫。

4. 個別藝術家參與主要國際要事。

5. 雙年度、三年度之視覺藝術家研討會。

6. 藝術家與澳洲社區之合作。

7. 產業夥伴關係(出版商、表演藝術公司、商業藝術與工藝畫廊等)。

(二)政府其他之文化機構

此類型組織包含由政府提供資金,透過代理文化機構負責促進、推廣國家藝術家出 國及他國藝術家進駐之事宜。Interarts / EFAH 研究27指出,提供歐洲地區有關國家文化 機構之完整研究,此研究檢視 31 個國家有超過 430 個屬此類型機構,其中 20 個國家在 海外有文化機構,其性質不同於大使館內之文化附屬或文化顧問,最著名的典範如法 國、英國、德國、義大利等國,同時會派駐代表於倫敦、巴黎、柏林、布魯塞爾、羅馬 等城市主持數個文化機構,因此將國家文化機構集中於此,以協力創造合作、創作之機 會。以下以日本、英國為例。

日本基金會(Japan Foundation) 成立於 1972 年,是日本第一個專門致力於國際文化 交流組織,現派駐 19 位職員於日本之外,負責發展國際文化交流計畫包括促進文化與 藝術交流、日本海外研究、語言學習、知識交流。日本基金會提供兩種經濟贊助,一為 海外展覽與表演;另一種為促進國際文化交流而於日本國內之文化呈現。透過日本表演

27 於歐洲藝術與文化論壇(European Forum for the Arts and Heritage)發表,2003。

藝術網站(JPAN)鼓勵資訊交流與網絡建立,同時拓展對國際表演藝術節、博覽會之支持。

英國拜訪藝術(Visiting Arts)是英國國家機構為促進國外藝術與文化,協助英國國際 藝術之呈現。拜訪藝術之主要目標為提供英國藝術部門海外計畫之專業訊息、資金與針 對國外欲前往英國之藝術家提供訊息。拜訪藝術贊助英國藝文組織接待國外藝術家,尤 其最近幾年,贊助進駐英國個別藝術家計畫,已在進駐單位與贊助機構間發展為夥伴關

英國拜訪藝術(Visiting Arts)是英國國家機構為促進國外藝術與文化,協助英國國際 藝術之呈現。拜訪藝術之主要目標為提供英國藝術部門海外計畫之專業訊息、資金與針 對國外欲前往英國之藝術家提供訊息。拜訪藝術贊助英國藝文組織接待國外藝術家,尤 其最近幾年,贊助進駐英國個別藝術家計畫,已在進駐單位與贊助機構間發展為夥伴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