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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貳、文獻回顧
城市如同企業一般,從無到有,由成長、興盛到衰退。城市的改變是持續不斷的,
也像企業發展,會因經營環境、技術條件而有不同的成長軌道。城市與企業相同處,在 於都需要足夠「資源」來推動城市與企業的成長。順境時,資源似乎得來全不費功夫。
但逆境時,資源則難以尋覓。在劣勢中,企業尋找資源以回應制約的研究,在過去已有 為數甚多的論述。隨創理論是探討劣勢創新的基礎論點。但是,對於城市如何在有限資 源下,運用隨創手法回應重重制約,讓城市重新找到再生的方向,還是一個充滿挑戰的 研究方向。本章中將討論「地域創生」的實務與過程,劣勢下城市如何創新,其中有哪 些新的隨創議題,是探索的重點。首先,本章先定義地域創生、劣勢創新、隨創等觀念,
由此點出必須從機會、認知、資源三個面向來分析地域創生的實務。本章整理地域創生,
釐清都市再生的不同論述,點出對實務與過程討論之不足。接著,本章梳理劣勢創新的 文獻,彙整隨創理論當今所提出的觀念與做法,說明為什麼可以從隨創的角度來分析地 域創生。最後,本章會點出劣勢創新論述中的缺口,說明如何由三個資源「轉換」的面 向去探索地域創生,並點出如何由地域創生的案例來強化當前隨創的理論。
第一節 城市的地方創生沿革
在本文初始,為進一步釐清劣勢下的創新議題,會先以地方創生過去案例的回顧帶 出城市面對的劣勢,也會進一步歸納城市面對制約、資源等劣勢下,如何進行地方創生 的作法。政府主導還是民間主導的利弊,不僅僅只是政治制度的探討,還必須重新檢視 地方發展劣勢的本質,這也是由過去由政府主導的思維中,轉變到以地方主導的地方創 生政策後,對於發展劣勢也更需藉由不同類型的案例中,理解城市的劣勢創新與企業是 截然不同的觀點與作法。城市面對的劣勢,不單是制度、規劃、建築等技術問題,而這 些問題仔細剖析,跨領域知識、城市各式基礎系統交錯糾纏與文化傳統的難以抗衡左右,
才是城市再生的劣勢所在(Dijk, de Kraker, & Hommels, 2018; Hommels,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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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荷蘭烏支列特的地方創生
城市是如何形成的,除了建築歷史學家有興趣,大部分人關心的是現在的城市如何 面對未來的發展?城市空間與機能會隨著不同城市世代居民需求而有所不同,改變城市 現況的都市設計聽來不難,但實際上,有沒想過的問題,竟然會是阻礙城市再設計、發 展的原因,而我們卻恍然不覺得被困在其中。學者 Hommels 對位於荷蘭的烏支列特 (Utrecht)市中心鐵路車站的一個區域都市再發展案 Plan Hoog Catharijne 進行深度探討,
想瞭解為何一個都市再生的計畫曠日廢時的真正原因。乍看下,這是一個再平常不過的 都市更新發展計畫,但如果你這麼想,接下來的故事就會讓你對都市再生的看法一百八 十度的改變(Hommels, 2000)。
烏支列特一個接近阿姆斯特丹的小城市,主要以鐵路、公路做為聯絡交通方式,1960 年城市發展急速擴張,原先的鐵路車站變成舊城區向外發展的阻礙,市政府擬定了新的 都市計劃(the Utrecht City Project)來將城市升級,計畫中劃定車站及外圍區域作為交通 樞紐與商業中心結合的複合式設計。過去,這個區域作為商業區域是非常成功的,但是 對城市居民而言,這個地區的治安很差,因此新的都市計劃中,一方面要維持商業的繁 榮,另一方面社會安全的維護也是規劃設計重點。這個都市計劃區域內主要的三個利害 關係人是:鐵路公司(國營)、ABP(商場)及市民市集。每一個利害關係人都提出自 己期待的設計內容給規劃單位,規劃單位在充分與各利害關係人溝通後,就開始著手概 念設計,在1968 年提出了空間概念設計。
立意良善,卻隱含爭端:設計單位在設計構想中強調的是「行人、車輛分流」,空 間上將汽車、鐵路、購物行人與被鐵路隔開的兩個區域間行人與汽車的通行順暢與安全。
設計單位考量到的是車站、商場、市集都是人車匯聚擁擠的空間,為了保護行人的安全,
讓車流與行人動線區分開是最合理的方案,更重要的是讓車站、商場、市集各自擁有獨 立的「人車動線」,設計單位真的是煞費苦心,設計案中包含兩個空間模型,一個是地 面層模型(ground floor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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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是地面上層模型(raised model),市政府喜歡第一種空間模型,因為行人要前 往車站、商場、市集都可以在平面移動,不必重複上下階梯轉換空間。另一個方案,車 站、商場出入口不一樣,讓車站與商場、市集間必須要透過廊道、階梯轉換多次,使用 較複雜。 但是,擁有商場權利的ABP,卻不是很滿意第一種空間模型,商場需要來 自車站與市區的消費人群,第一種模型將商場設計成沿街店鋪,讓行人要步行更遠距離 進商場,車站的出入口與商場並不相連,這樣商場又少了更多潛在的車站旅客消費。更 重要的是,沿街店鋪的商場設計,讓商場每日營業結束後,人潮退去後,變成治安死角,
對於商場形成另一種嚴重的安全問題。
鐵路公司也不是很滿意,認為車站是整個區域開發計畫的樞紐核心,為什麼沒有讓 車站變城區域活動的中心,「人、車分流」的設計。讓車站變成只是區域建築的一部份,
完全沒有辦法突出車站的地標象徵性。市集也不滿意,認為第一、二種空間設計都阻斷 了市民往來舊城區與市集間的方便性,過去市民往來只要穿越鐵道就可以,現在路途曲 折對市集的生意造成打擊。 這時候,市民陸續有意見反映在媒體,市民對這樣的設計 案一點都不滿意,無論是哪一種空間模型方案,市民都不能接受。市民想要的是更多、
更方便與朋友見面的公共空間,搭車、購物是要與朋友見面交流結合在一起的活動,這 才符合市民的期待。但是,很可惜這樣的空間規劃設計,對市民一點吸引力都沒有,更 進一步的質疑市政府進行這樣的大規模區域都市空間再設計開發案,是不是有圖利特定 人的嫌疑,市民沒有得到任何好處。
持續修改,共識凝聚:時間不斷的流逝,各方爭議還是沒有定論,1989 年利害關 係人角色出現替換,鐵路公司由國營轉為民營企業,ABP 改組由 WBN 集團接手。對於 空間方案的看法,似乎也改變了,城市大眾捷運系統陸續完工,鐵路運輸的重要性逐漸 被取代,社區購物中心在城市陸續開幕,市民對商場、市集的需求也出現轉移替代現象。
外在環境的改變,讓原先互相牽制、角力,陷入僵局的開發案,藉由新的設計團隊(由 Riek Bakker 領導的團隊)接手後續工作,市政府決定主導整個開發案,在市政府強力 支持下,Bakker 提出新的設計構想,讓地上層空間模型,變城市民碰面聚會、遊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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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概念變成:「城市光點(brilliant town planning)。」
這樣的修正,正符合市民的期待,得到市政府、市議會、市民高度的支持。而鐵路 公司、商場(WBN 集團)、市集,對新的設計概念,能夠吸引市民將原本交通運輸功能 為核心的使用區域,變成休閒、會面交流的空間,對於車站、商場、市集的利益業未必 不利,也都分別表達支持的意見。1997 年,最終設計案經過市議會同意後,開始執行 開發興建的工程。研究中回顧Hoog Catharijne 區域開發過程,由 1960 年到 1997 年,
整整經歷37 年的艱苦歷史,可得到三項啟發。
啟發一:「城市未來」不是各取所需的妥協共識。個案中描述鐵路公司(國營時期)
與ABP(退休基金)在 Hoog Catharijne 都市區域再生計畫初期(1960~1987 年間),設 計單位提出了兩種空間利用模型,ground floor model 和 raised model,就設計單位立場,
聽懂滿足業主需求是最優先的工作,對他們而言,付錢的就是業主,這個階段「市政府」
完全隱形。1960 年二次大戰結束後,地方政府還在為籌措財源焦頭爛額,這個區域再 生計畫,資金都必須由民間(地主)自理,也因為如此,設計單位很清楚 ABP 與鐵路 公司的空間需求必須充分被滿足,設計方案中只見「人車分流」是為了方便商場與車站 聚客與人潮流動,為了商場、車站的安全(防止毒販、遊民在封閉空間流連),以維護 社會安全的名義,更多空間封閉的設計,讓城市居民往來市集與舊城區必須要繞行更多 道路,浪費更多時間,讓市民抱怨最多的還是,生活中最重要的社會聯誼公共空間不見 了,想跟朋友見面互動的空間才是市民心中所想像的未來。Hoog Catharijne 延宕多年的 原因,現在看起來,當時區域都市再生的機會(市政府都市計劃劃定這個區域作為更新 標竿)與資源(ABP 與鐵路公司既是地主又有資金,也期待更新成果)都具備,為什 麼推動如此困難?
設計單位傾全力滿足業主設計委託,雖然過程痛苦,但也提出了兩個方案滿足業主 需求,但為什麼這個設計案遲遲不能結案?市政府更是滿腹怨懟,都市計劃能配合的都 配合了,除了政府沒錢幫忙,為什麼這樣的PPP(公私合作,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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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模式很難順利推動,為什麼?做了這麼多的努力,為什麼最終,還讓市民同胞這麼 不開心? 這個案以「各取所需」開啟,卻無法順利推動結案。車站(鐵路公司)、商 場(ABP 基金)、市集,三方面利害關係人,都對自己的需求執著堅持,都在設計單位 提出的方案中提出設計修正的要求,當整個區域再生案必須要所有權人都同意才能開發
合作模式很難順利推動,為什麼?做了這麼多的努力,為什麼最終,還讓市民同胞這麼 不開心? 這個案以「各取所需」開啟,卻無法順利推動結案。車站(鐵路公司)、商 場(ABP 基金)、市集,三方面利害關係人,都對自己的需求執著堅持,都在設計單位 提出的方案中提出設計修正的要求,當整個區域再生案必須要所有權人都同意才能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