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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

三、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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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City/Town Employees Basic Endowment Insurance)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公務員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 位養老保險為職業性養老保險,並屬退休保障中的第一支柱。而此論文只選取其 中移工最常參保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作介紹及後續分析。

(一) 法規依據及負責機構

社會保險制度之法規依據為於2010年10月28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並於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之《中華人民 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 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140。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即各省市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

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141

(二) 保障對象

所有勞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42。根據《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第二條,所有企業、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應參加 社會養老保險。根據《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此保險 不止適用於在中國境內工作之本地勞工,同時亦適用於被外派至海外工作之 員工。此外,臺灣、香港及澳門勞工143以及外國籍勞工144於中國境內就業的,

亦需按規定參加此保險。而目前出臺《港澳臺居民參加養老保險規定》的主

140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 7 條。

141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 8 條。

14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 10 條。

143 《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第 11 條。

144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 97 條以及《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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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地區包括: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廣東、江蘇、福建等省份及其縣 市地區。

(三) 資金來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此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 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145。而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

政府給予補貼146

(四) 保費

基本養老保險費是由用人單位及勞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 規定之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 金。而勞工應當按照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 帳戶147。然而,上海市規定,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除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 費外,亦包含部分的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148。而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扣 除記入個人養老保險帳戶的部分,剩餘金額才記入社會統籌部分149

保險費率由各地方自行訂定,如上海市之勞工負擔比率為百分之八,而 用人單位負擔比率則為百分之二十二。現時上海市設置之最低繳納基數為人 民幣2,815元,最高上限則為人民幣14,067元。而根據深圳市的規定,用人單 位之負擔比率為百分之十三,而且用人單位需額外每月按職工繳費基數的百 分之一繳納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基金150

145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 5 條。

146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 13 條。

147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 12 條。

148 《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 16 條。

149 《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 17 條。

150 《深圳經濟特區社會保險養老條例》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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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請領資格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151。而國家法定之正常退休年齡為男性年滿60周歲,女 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15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 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然而,根據上海市與 廣東省之規定153,參保人繳費年限未滿十五年的不得領取基礎養老金,只能 一次領取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係。而且此保險與城居保 之繳費年限不能合併計算。

另外根據《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

港澳臺勞工若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年齡前離境的,其社會保險個人帳戶 予以保留,再次於中國就業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經勞工本人書面申請終 止社會保險關係的,也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而上海市154、深圳市155等地均有對此作出相關規定。

(六) 給付金額

勞工退休後領取之基本養老金是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 分組成156。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是按退休時個人帳戶積累餘額除以國家規

151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 16 條。

152 參照《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 法》(國發〔1978〕104 號)。

153 參照《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 19 條 和《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 20 條。

154 關於在滬工作的外籍人員、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人員和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城鎮 職工社會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第 4 項。

155 關於台港澳人員在深就業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第 5 項。

156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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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計發月數計算,個人帳戶支取完畢後,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157。 而基礎養老金是按退休時各地方之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勞工本人指數 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計算158

此外,深圳市規定,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同時可按 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享受地方補充養老保險之待遇159。而上海市規 定記入個人養老保險帳戶的儲存額,按不低於同期居民1年期銀行定期儲蓄 存款利率的利率計息160

(七) 其他要求

受益人需每年提供生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