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節 第一支柱

三、 退休金額度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城居保允許參保人繳足剩餘年限之保費,並申領養老金。而職工保只允許投 保年資不足 15 年之參保人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戶餘額。此外,若勞工在臺的 投保年資不滿 15 年,亦只能以一次請領的方式領取勞工保險老年一次金給 付。

一般藍領外勞於臺灣工作期間為每次 3 年,最長 12 年,但除非後來成 為外籍配偶並累積超過 15 年之投保年資,否則很難符合請領勞保老年年金 給付的資格。而白領外勞則不受時間限制,因此較有可能達到年金給付之投 保年資規定。

Holzmann、Koettl & Chernetsky 認為,若移動勞工只於工作國逗留一段短 時間並肯定不能保有其領取給付的資格,則可能會選擇於非正規工作單位或無證 工作以避免參保社會保險。而勞工輸入國可利用提高長期性社會保障之可攜性,

以鼓勵外籍勞工於正規單位就業及減少非正規勞動。此舉雖然可能對勸阻非正規 勞工帶來一些效用,但卻不是必然的,因為非正規勞動之形成成因很多,而這只 是眾多原因的其中之一173

幾乎每個國家的退休福利都是要求達到某些條件後方可領取,例如投保年資、

僱用關係或居民身份等。而因為這些條件,移動勞工有可能會損失領取給付的權 利。假若勞工於每一個曾工作的國家均達不到要求的投保年資,勞工即於每一個 國家均失去領取給付之資格174

三、 退休金額度

(一) 於澳門、香港及中國工作之臺灣勞工

中國的職工保對申請每月領取給付設置最低 15 年投保年資之要求,否 則只能以一次請領的方式領取退休給付。然而,只有月領中國職工保老年給

173 同註 14,頁 4。

174 同註 15,頁 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付之勞工可以獲得統籌養老金的部分,而一次性給付的勞工只能領回個人帳 戶餘額,造成養老金金額上巨大的損失。

於海外工作之勞工要達到臺灣勞保老年給付之請領條件的問題不大,因 為勞工離臺時可從勞保轉至國民年金,而且兩者年資可合併計算。然而,領 取的年金金額仍然存在虧損的可能性。在確定給付制中,退休金金額的計算 通常是基於轉換工作時的薪資,然而用於計算的薪資金額高低會直接影響給 付金額的多少。雖然臺灣的計算方式為最高 60 個月的投保薪資而非轉換工 作時的薪資,但勞工於海外工作時的薪資卻被忽略了。勞工有可能於國外領 取較高的薪資,因而造成最後薪酬損失。此外,辛炳隆、吳秀玲、李健鴻指 出,部分臺商並未依法替外派人員參加臺灣之勞工保險,或是未全薪加保175, 而這亦會影響勞工所能領取之年老給付金額。

(二) 於臺灣工作之澳門、香港及中國勞工

臺灣的勞保制度對申請月領老年給付設置最低 15 年投保年資之要求,

否則只能以一次請領的方式領取退休給付。然而,月領給付往往比一次請領 所獲得的金額要多176。因此,若澳門、香港及中國在臺工作之勞工之投保年 資不超過 15 年,則未達領取年金給付條件,因而造成的給付金額上之損失。

事實上,於臺灣工作之香港及澳門勞工可享受攜帶性增益。香港沒有設 置第一支柱退休保障,而香港本地勞工不能從此支柱中得到任何收益。而於 臺灣工作的香港勞工卻能參加勞工保險,得到比香港本地勞工更好的保障。

於臺灣工作的澳門勞工亦有相同情況,因為比起澳門本地勞工,臺灣工作的 澳門勞工同時能得到勞工保險的保障。

175 辛炳隆、吳秀玲、李健鴻(2011),因應貿易自由化兩岸勞動市場變遷之研究,臺北市:行政 院勞工委員會委託研究報告。

176 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2012),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與老年年金之比較,取自:

http://www.bli.gov.tw/sub.aspx?a=r6ieSn6mF1Y%3d,最後瀏覽日期:2013 年 5 月 17 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目前兩岸四地之經濟發展水準差距頗大,甚至中國各地區之經濟亦存在巨大 的差異。因此,即使投保金額及投保薪資相同,於不同地方或不同地區投保下所 領取的退休金額度亦會有所差別177。在「兩岸四地養老保險可攜性研究報告」中 指出,73.2%的受訪者認為四地經濟發展水準差距會阻礙著養老保險關係轉移

178

GDP

人均 GDP

大陸 72981.47 億 5414

香港 2433.02 億 34049

澳門 364.28 億 66311

臺灣 4668.32 億 20101

表格 82011年兩岸四地GDP及人均GDP(單位:美元)

資料來源:國際貨幣基金會(IMF)

另外,兩岸四地之法定貨幣不一,而且沒有固定之兌換率。中國實行人民幣 管制,臺灣採取浮動匯率,而香港與美元掛鉤,澳門則採取固定與港元匯率的政 策。而貨幣的浮動,例如近年人民幣保持升值的趨勢或美元的升跌,均會對退休 給付的額度有所影響。而且就業國的貨幣與家國所使用之貨幣的兌換率,在繳納 保費時及領取給付時可能會有極大的差異,從而影響退休給付之實際價值。「兩 岸四地養老保險可攜性研究報告」中指出,調查中 57.6%的受訪者認為匯率制度 阻礙著養老保險關係轉移179

此外,由於各地的購買力不同,移動勞工亦可能要面對不足額保險的問題。

亦即有可能會發生於就業國所領取之退休給付不足以維持勞工退休後於家國的 生活。若移動勞工預計可領取之退休給付達不到預期的養老水準,亦有可能拒絕 或避免參加社會保險。

177 同註 17,頁 23-24。

178 席恒、翟紹果、兩岸四地養老保險研究團隊(2012),兩岸四地養老保險可攜性研究報告,2011 年兩岸四地社會保險學界交流研究,頁 28。

179 同前註,頁 2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另一方面,中國有規定外籍勞工離開中國時可結束保險並一次性取回個人帳 戶之餘額,但澳門及臺灣均規定不能於離開工作地時取回已繳納之保費,只能於 符合規定之請領條件時方能領取給付。離開就業國以及請領時間之間的差距,有 可能會因通膨的原因,而影響所領取之給付額度。

事實上,欠缺退休保障可攜性會阻礙勞工移動。若家國與就業國之間沒有簽 訂任何有關協議,勞工則有可能不能保有於就業國期間之社會保障權利,最終會 導致退休金金額上的損失。尤其是工作不穩定之勞工,所享有的養老保險更可能 會大幅減少。而此損失有可能會影響勞工返回家國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