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增能及學歷達標階段之進修課程內容(1977-1990 年)

第四章 改革開放後中國大陸小學教師在職進修課程

第一節 增能及學歷達標階段之進修課程內容(1977-1990 年)

1977-1990 年間中國大陸小學教師在職進修課程內容散見在各法令文件中,

且從原則、方向的規劃到具體的課程內容漸進呈現。增能方面之課程內容可從小 學教師管理、考核相關文件窺見ㄧ二;學歷方面之課程內容主要則以 1982 年《小 學教師進修中等師範教學計畫(試行草案)》為依歸。

從小學教師相關法令規範來看,1980 年《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在職教師培 訓工作的意見》提出以「教材教法」為主要課程內容的要求,遵循「教什麼、學 什麼,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優先協助對教學有困難的教師因應當下的教學 工作,接著安排教師學習系統的學科專業知識;學歷部分要求「文化水準未達到 初中畢業程度的小學教師,都要用一定的時間補課,使他們分別達到初中畢業程 度,再系統學習中師的課程」。當時全國並未統一編寫教材,各地可以根據全國 統一的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自行編寫教材。此文件點出 1977-1990 年小學教師進 修以提升小學教師教學能力及補償學歷至中等師範學校的兩大進修原則。1983 年

《關於中、小學教師隊伍調整整頓和加強管理的意見》對小學教師提出「忠於國 家政治思想、具備中師學歷、基本勝任教學工作、使用普通話進行教學、身體健 康,能夠堅持教育教學工作」五大考核指標。

1980 年《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在職教師培訓工作的意見》及 1983 年《關

於中、小學教師隊伍調整整頓和加強管理的意見》兩個管理文件勾勒出 1977-1990 年對小學教師在能力上、學歷上進修要求的雛形─「基本教學知能」及「基本文 化素養」。

1985 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推動九年義務教育」的 教育方針,且指出「合格而穩定的師資隊伍,是實行義務教育、提高基礎教育水 準的根本大計」,加速教師在職進修及考核工作進行。此方教育方針催生了 1986 年《中國大陸義務教育法》及 1986 年《中小學教師考核證書試行辦法》,前者 第十三條明令「有計劃地實現小學教師具有中等師範學校畢業以上水準…建立教 師資格考核制度,對合格教師頒發資格證書」,後者則為小學教師考核工作的具 體實踐措施。此外,教材建設部分,1986 年《關於加強在職中、小學教師培訓工 作的意見》指出由國家統一編寫進修教材,使課程內容有所本,在此之前,各地 可自編或選用師範院校教材。

自 1980 年《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在職教師培訓工作的意見》到 1986 年《中 小學教師考核證書試行辦法》,從高層次的政策方針到具體課程內容及教材建 設,中國大陸逐漸實現 1977-1990 年階段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增能─增加短線學 科教師」及「學歷達標─教師須達到中等師範學校的文化水準」兩大宗旨,其中 又以後者為長期經營之道;而這兩大宗旨亦直接影響小學教師在職進修課程內容 的設置。

為全面提使小學教師達到規定的水準,1977-1990 年階段小學教師在職進修 課程內容,具有「以考核領導進修課程內容」及「以國家設置課程綱要領導進修 課程內容」兩大特色。前者課程實施涵蓋範圍較廣且全面,對象可包含所有的小 學教師,但主要為「沒有條件或暫時沒有條件取得合格學歷的教師」;後者課程

實施範圍相對較小,對象為接受「中師學歷進修」之小學教師。

以考核領導課程內容部分,1986 年《關於加強在職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的 意見》說明:若暫時無法透過學歷進修取得中等師範學校學歷的教師,必須依照 國家規定學習必要的文化基礎知識、教育學、心理學及教學法等「具備中師水準 的文化專業知識」,並通過考試,且思想品德、工作態度和教學能力合格,方可 頒發考核合格證書。前述即傳達中國大陸是透過考核來領導小學教師進修課程內 容的意旨;1989 年《關於繼續做好中小學教師考核合格證書試行工作的意見》指 出「教師進修院校和師範院校要把考核合格證書的培訓納入自己正常的辦學軌 道,按教師不同文化程度分類指導,分流培訓。」再次確認中國大陸以考核領導 進修課程內容的規劃立場。

以國家設置課程綱要領導課程內容部分,1986 年《關於加強在職中、小學教 師培訓工作的意見》指出「師資培訓單位開設頒發學歷證書的專業進修班…學員 入學要經過統一考試…要根據國家規定的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進行教學…」,說 明瞭以國家設置之課程綱要來領導小學教師進修中師學歷課程內容的規劃立場。

綜上法令文件所述,有關 1977-1990 年中國大陸小學教師在職進修課程內 容,本節將以「增能」及「學歷補償」兩大主題,配合考核文件─1986 年《中小 學教師考核證書試行辦法》─及課程綱要文件─1982 年《小學教師進修中等師範 教學計畫(試行草案)》─進行探討。

壹、增能─依 1986 年《中小學教師考核證書試行辦法》規範課程 內容設置

1986 年 9 月《中小學教師考核證書試行辦法》在小學教師考核證書設置「教

材教法考試合格證書」和「小學教師專業合格證書」兩種,兩種證書各有不同層 次的目標及考核課程內容,茲分項探討之:

一、因「教材教法考試合格證書」設置之課程內容

「教材教法考試合格證書」考核目標為:使教師初步學習並掌握授課學科的 教學大綱、教材及基本的教學方法;對教師能力的要求面向是:思想品德好;教 材教法考試及格。課程內容規劃主要以加強小學「短線」學科教師為考量,如,

1984 年《教育部關於加強中小學教師普通話培訓工作的通知》指出「在語文教師 培訓活動中,要把普通話語音知識作為一門必修課列入教學計畫…特別要把中文 拼音和普通話作為語文教師過『教材關』的一項內容」可窺見考核領導教師進修 課程內容的軌跡。

二、因「小學教師專業合格證書」設置之課程內容

「小學教師專業合格證書」考核目標為:使教師具有擔任某一學科教學所必 須具備的文化專業知識和能力,並能基本勝任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對教師能力 的要求面向是:思想品德好、文化專業知識考試及格、具有一定的教學能力。

「專業合格證書」的文化專業知識考試,要求教師分別系統學習和掌握國家 規定之與所教學科密切相關的中等師範學校的文化基礎知識;據此可知「文化專 業考試」的測驗內容,影響並領導了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的課程內容設置。

有關 1986 年《中小學教師考核證書試行辦法》設置之「專業合格證書」考 試內容如表 18 所示:

表 18

音樂、美術、體育)任選一門。此規劃也成為各進修管道課程內容安排的依據。

貳、學歷補償─1982 年《小學教師進修中等師範教學計畫(試行草案)》

1982 年中國大陸教育部發佈《小學教師進修中等師範教學計畫(試行草案)》,

提供全國各教師進修學校和其他小學教師在職進修機構試行。茲將上述文件關於

「課程設置」、「課程內涵」及「課程設置與教學時間分配」之要點整理如下:

一、課程設置

(一)中師函授及業餘面授

開設語文、數學、教育學、心理學、自然、史地等課程。

(二)中師離職進修

開設政治、語文、數學、教育學、心理學、自然、史地、體育、音樂或美術 等課程,並安排兩週教育實習。各種形式進修的語文、數學、教育學、心理學、

自然課程等均列為考試科目,其他則課程為考查科目。

二、課程內涵

(一)政治課

講授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常識及時事政策。

(二)語文課

分設「文選與習作」、「語文基礎知識」、「小學語文教材教法」。文選與

習作部份,選讀古今中外各種題材的範文 180 篇,其中古作品應入選 50 篇左右。

範文分精讀和略讀兩類,要結合範文講授寫作知識並加強寫作基本訓練。語文基 礎知識部份,講授語音、文字、詞彙、語法、古漢語和邏輯的基礎知識。小學語 文教材教法部份,著重闡述小學語文的教學內容和教材體系、教學的原則與方 法、教學的組織與過程。

(三)數學課

分設「算數基礎理論」、「代數與初等函數」、「幾何」、「小學數學教材 教法」。算數、代數、初等函數、立體幾何、平面解析幾何五方面的基礎知識目 的在加強在職教師基本技能的訓練,培養教師數學教學能力,幫助教師瞭解現代 數學;小學數學教材教法著重闡述小學數學的教材體系、教學的原則和方法、教 學的組織和過程。

(四)教育學課

結合小學實際教學和黨的教育方針,重點講授有關教育和教學的基本理論。

(五)心理學課

講授普通心理學、兒童心理學、教育心理的基礎知識等結合小學教育的需 要,著重在兒童心理學與教育心理學的基礎知識。

(六)自然課

根據小學自然常識課、語文課和數學課等教學的需要,系統教授有關的物 理、化學、生物以及生理衛生等科目的基礎知識,進行必要的實驗操作技能訓練。

(七)史地課

課程名稱

地等學科知識,學科知識的課程內容幾乎為中師進修課程內容的主體,其次則是 教育學、心理學等教育理論基礎,政治則是離職進修方式的必修課程。前述課程 內容規劃符應 1977-1990 年小學教師在職進修之增能目標,也就是教材教法關及 把握基本教學能力,進修學科的多元顯示中師課程規劃的綜合特質,而專業的學 科分化。

參、小結

中國大陸幅員廣闊、小學教師隊伍數量龐大,各地區教師能取得之進修資源 不一,因此小學教師進修採「形式多元,課程內容統一」的模式進行。

有關小學教師進修中等師範學校與小學教師專業合格證書考試科目課程內 容面比較如表 20 所示:

表 20

小學教師進修中等師範學校與小學教師專業合格證書考試科目課程內容比較

小學教師進修中等師範學校與小學教師專業合格證書考試科目課程內容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