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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級培訓及學歷提升階段(1990-2000 年)

第二章 改革開放後中國大陸小學教師在職進修法令之沿革

第二節 職級培訓及學歷提升階段(1990-2000 年)

1990-2000 年是中國大陸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發展的重要歷史轉折時期。特別 是 1994 年《教師法》和 1999 年《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等法律法規的頒布 實施,促使小學教師在職進修進入專法有源、制度化的時代。

1993 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1994 年《中國大陸教師法》是 1990-2000 年小學教師管理與在職進修政策的母法,《中國大陸教師法》更是教師管理及教 師的權益正式進入法制保障的里程碑。而 1996 年召開的第五次全國師範教育工 作會議,會議討論了數個重要文件,形塑了 1996-2000 年間,小學教師在職進修 教育的方向。有關 1990-2000 年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相關法令要點及政策實施內 涵,本節將一一探討之。

壹、1990-2000 年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相關法令要點及政策實施內涵

一、1993 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

1993 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是中國大陸繼 1985 年《中共中央關於 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後,1990-2000 年期間最具影響力的報告書。該報告頒布 時,中國大陸正處「社會經濟改革和現代化步伐加速發展」狀態,對教育工作又 提出的新的任務和要求,透過發展教育事業,來提高勞動者素質,將人口壓力轉 為人力資源優勢。

前述目的需依靠廣大教師推動,因而產生對教師素質提出再提升的需求。此 報告除了提及教師素質的再提升,同時亦提及改善教師的工作、進修品質與促進 獎勵制度成形。茲將此文件要點,及因本文件要求而延申設置之法令要點及政策 方針整理如下:

(一)完成學歷達標(中師)任務,邁向學歷提高(專科)方向

到 2000 年前使絕大多數小學教師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合格學歷標準(中師),

1996 年《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更明確指出「使 95%以上 的小學教師達到國家規定的合格學歷標準」之教師進修政策方針;除學歷達標 外,有條件的經濟發展程度較高的地區要逐步提高小學教師的學歷層次,透過在 職培訓和較高學歷之新師資補充,使小學教師專科學歷比例逐年提高。

除了培訓小學在職教師,本文件亦提出對校長進行培訓,以提高教師管理負 責人─校長之領導水準。1996 年《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提 出「百萬校長培訓計畫」,期許能在 1997 年實行中小學校長持證上崗制度。

(二)提高教師工資水準,改善教師生活條件

1995 年以前,逐步使教師所得水準從持平到高於全民所有制職工水準,建立 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並貫徹按勞分配原則,使貢獻大的、教學品質高的教師有 更高的工資收入;同時,在住房和其他社會福利方面(如醫療、退休保險)實行優 待教師的政策。

(三)促使發展教師獎勵制度

對優秀教師和教育工作者,要進行精神和物質的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 要給予特殊津貼或獎勵,並形成制度。提倡和鼓勵各級政府、社會團體、企業和 個人建立教師獎勵基金。

二、1994 年《中國大陸教師法》

1977-1990 年,有關教師的任用能力及學歷標準、考核、獎勵、提高教師社 會地位等面向散見在各個法令文件中,但整體而言已有初步的型態。

1994 年《中國大陸教師法》正式以法律形式規定教師的權利和義務、資格和 任用、培養和培訓、考核、待遇、獎勵、法律責任,正式宣告小學教師管理進入 專法規範的法制化道路。

其中第四條指出「全社會都應當尊重教師」及第六條「每年九月十日為教師 節」亦延續了 1977-1990 年提出之提高教師社會地位政策方針。

1994 年《中國大陸教師法》為教師各項規定的母法,如 1995 年國務院發佈 的《教師資格條例》、2000 年教育部發佈《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對小學教師 資格的標準皆以此法之規定為依歸。

三、1996 年《關於九五期間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

1996 年第五次全國師範教育工作會議,討論出一系列重要的文件,其中《關 於九五期間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主要討論有關小學教師學歷合格 率、改善教師隊伍素質結構、改善教師待遇等目標,此外亦提出以在職進修成果 作為考核、職務晉升、獎勵的依據。此文件為 1996-2000 年小學教師在職進修揭 啟了「職級培訓」的進修宗旨。

茲將本文件要點分述如下:

(一)小學教師於 2000 年達到 95%學歷合格率目標

此文件指出 1990-1995 年小學教師的學歷合格率從 74%提高到 89%,並指出 直至 2000 年全國小學教師學歷合格率應達 95%之目標,45 歲以下小學教師皆應 達到《教師法》規定的合格學歷標準。有條件的地區要逐步提高中小學教師的學 歷層次。

(二)均衡小學教師素質及組成結構,增加中高級職務人數比例

1995 年小學教師具有中級、高級職務的比例僅為 17.56%及 0.65%,遠低於 其他行業專業技術人員比例。小學教師組成結構失衡,語文、數學等學科教師多,

音樂、體育、美術、外語以及勞動技術課教師短缺,具有結構及素質不合理問題。

文件指出,在 2000 年時,小學教師中具有中級和高級職務的比例應分別達 到 31%和 1.5%左右,經濟發達地區又應超越此水準。

(三)加強培訓中青年骨幹教師

本文件除了提出小學教師素質,增加中高級職務的人數比例外,且以中青年 教師為培訓核心族群,在進修提高知能、職務聘任、評選特級教師等方面的遴選,

要以中青年骨幹教師為優先考量,完成骨幹教師的新老交替,形成中青年骨幹教 師為主的教師群體,此外更提出直至 2000 年,45 歲以下之高級職務教師所佔人 數比例,應超越中小學教師總數 40%,特級教師應超越 1.5%。

(四)重申改善教師待遇及生活品質

再次重申保證教師工資制度正常運轉,做好正常晉級增資工作及改善教師生 活環境及品質,杜絕拖欠中小學教師工資情形,持續改善教師醫療、住房等福利。

(五)以在職進修成果作為考核、職務晉升、獎勵的依據

提出結合教師的繼續教育與教師的學年度考核、職務晉升、實施獎勵等,形 成有效的激勵機制。

本文件強調針對 45 歲以下之中青年小學教師族群進行「提高學歷至專科水 準」、「增加中高級職務人數比例」兩大管理方針,並將在職進修成果作為考核、

職務晉升、獎勵的依據,如同 1993 年《關於加強小學骨幹教師培訓工作的意見》

所指:制定相應政策,形成激勵教師積極進行在職進修的機制,使 1990-2000 年 中國大陸的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由增能及學歷補償階段,進入了提高學歷及職級培 訓階段。

四、1998 年《面向 21 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畫》

以 1995 年《中國大陸教育法》及 1993 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為

基礎所發布之 1998 年《面向 21 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畫》,提出跨世紀到 2010 年的教育規劃藍圖。其中「跨世紀園丁工程」即是 1998-2010 年教師隊伍建設的 計畫,目的為提高小學教師整體能力水準及素質。「跨世紀園丁工程」在小學教 師在職進修部份,規畫出三大面向:校長負責制(管理層面著手)、灑種子的方式(骨 幹教師)、增加競爭力(開放師資管道,配合考核手段)。如下所列:

(一)全面培訓,提升校長及專任教師「現代化」技能

3 年內,對現有現有中小學校長和專任教師進行全員在職進修。小學校長部 分,進行校長崗位培訓和完善持證上崗制度。小學專任教師部分,全面接受電腦 基礎知識培訓。2010 年前後,力爭使小學教師的學歷提升到專科,實力較強的高 等院校要在教師教育中(含師資培育及在職進修)中做出貢獻。

(二)重點加強中小學骨幹教師隊伍建設。

1999-2000 年,於全國遴選培訓 10 萬名中小學及職業學校骨幹教師(其中 1 萬名由教育部組織重點培訓),以骨幹教師為重心,透過開展校本教學改革試驗、

巡迴講學、研討培訓和接受外校教師觀摩進修等活動,引領及影響當地教學改革 風氣。

(三)開放教師管道,以提升競爭力,達到優化教師隊伍素質

教師來源不僅侷限於師範院校,本文件指出「要拓寬教師來源管道,向社會 招聘具有教師資格的非師範類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亦鼓勵各級政 府機關公務員到中小學任教。」透過加強考核,競爭上崗,優化教師隊伍。

五、1999 年《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

法令文件 要點 政策實施內涵

1990-2000 年,中國大陸小學教師管理及教師在職進修三大特色:進入法治 時代,提高學歷至專科的目標,以職級提升作為推行在職進修工作手段且採多管 齊下的方式推行,如全面培訓、校長(管理者)負責制、灑種子(骨幹教師)的方式進 行。

1994 年《中國大陸教師法》和 1999 年《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使教師 管理與教師在職進修制度正式進入專法有源的法治化道路;1993 年《中國教育改 革和發展綱要》、1996 年《關於九五期間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1998 年《面向 21 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畫》提出提高學歷至專科目標;1996 年《關於

九五期間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及 1999 年《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 定》以職級提升作為推行在職進修工作依歸。

1990 年末期,更是中國大陸全面、大量積極投入教師在職進修的階段,1999 年 6 月中國大陸國務院召開第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會後發佈《關於深化教育 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1999 年《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 的決定》重申了 1998 年《面向 21 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畫》對小學教師隊伍建設 的重點8,並促成 2000 年「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程方案(1999-2002)」的推展實 行,使 1998 年《面向 21 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畫》所提出之教師在職進修目標得 以專案專辦,包括:新任教師培訓、教師崗位培訓、骨幹教師培訓、提高學歷培 訓、電腦全員培訓、培訓者培訓六大行動計畫;基礎教育建設包括:教育法規建 設、課程教材建設、網路建設等。

1990 年末期,更是中國大陸全面、大量積極投入教師在職進修的階段,1999 年 6 月中國大陸國務院召開第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會後發佈《關於深化教育 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1999 年《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 的決定》重申了 1998 年《面向 21 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畫》對小學教師隊伍建設 的重點8,並促成 2000 年「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程方案(1999-2002)」的推展實 行,使 1998 年《面向 21 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畫》所提出之教師在職進修目標得 以專案專辦,包括:新任教師培訓、教師崗位培訓、骨幹教師培訓、提高學歷培 訓、電腦全員培訓、培訓者培訓六大行動計畫;基礎教育建設包括:教育法規建 設、課程教材建設、網路建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