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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學歷之在職進修方式與類型(1990 年至今)

第三章 改革開放後中國大陸小學教師在職進修方式與類型

第三節 非學歷之在職進修方式與類型(1990 年至今)

壹、非學歷之在職進修類型─新任教師培訓

文獻中有關新任教師培訓又有新教師見習培訓、教師入職培訓、適應型培 訓、新任教師上崗培訓、新教師培訓等別稱,此以「新任教師培訓」ㄧ詞為主。

一、培訓對象

1994 年《關於開展小學新教師試用期培訓的意見》、1999 年《中小學繼續 教育規定》指出小學新任教師為「新分配到小學任教的中等師範學校的畢業生」,

2004 年《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程方案》指出新任教師培訓對象為「教學資歷 0-1 年」之中小學教師。綜合前述法令文件,小學新任教師培訓對象為「新分配 到小學任教之師範學校畢業生或教學資歷 1 年以下」之教師。

二、目標與任務

新任教師培訓目標是為了使新教師克服教學生疏和教學管理中的問題,使之 盡快適應教學工作,承擔教育責任;同時,透過培訓幫助新任教師減少孤立感和 挫折感,有目的、有計畫的提供新任教師指導與幫助。

1994《關於開展小學新教師試用期培訓的意見》指出新任教師培訓任務包含 專業思想教育、政策法規教育、熟悉教育教學環境、教育教學常規訓練。

專業思想教育培訓目的使新任教師學習《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優秀 教師先進事蹟等,培養教師使命,使教師以教育為志業,並引以為榮。政策法規 教育培訓目的使教師學習《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 學科教學大綱等,使新教師加強教育教學法規和教學大綱意識。熟悉教育教學環

境部分,主要使新任教師瞭解任教學校之鄉情、地方教育發展狀況、地區的經濟、

文化環境以及人際關係等,使教師盡快瞭解地方及學校文化,盡快投入教師群體 之中。教育教學常規訓練部分主要訓練教師之班級經營及教學基本技能,包含組 織班規、規畫班級活動、個別輔導及家訪、擬定與實踐教學計畫能力、掌握掌握 備課、上課、作業、輔導和考試等。

綜上所述,新任教師培訓目標為使新任教師適應學校工作。新任教師培訓任 務包含教師角色適應(教師的思想與社會責任、教師與地方、學校、同事的關係)、

教師工作適應(教育法規、教學常規、教學基本技能)兩大方向。

三、培訓方式

新任教師培訓的實施分為集中培訓和分散培訓兩種方式。

新任教師集中培訓是由各縣、市、區的教師進修學校承擔,培訓方式可採取 上課、聽報告、開講座、看錄影、組織參觀、介紹經驗、研討問題等方式方法進 行培訓;培訓內容為教育政策法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所擔任學科的教學大綱、

教材教法分析以及班主任工作等知識的培訓。

分散培訓由在新任教師任教之學校進行,校長為新任教師培訓的負責人。學 校應指派該校有經驗的教師做為新任教師之輔導教師,輔導教師可指導新任教師 備課、於新任教師講課時進行聽課、做評課、作業批改的指導,以協助新任教師 盡快掌握課堂教學技能。

新任教師在甫就任的第 1 年,應接受超過 120 課時(每學期以 15 個教學周計 算,每週 4 課時)的培訓,其中集中培訓時間應超過總課時數的 1/3。

新任教師經過集中培訓的集中講授、實習觀摩,接著在任教學校進行實踐鍛 鍊,透過教師進修學校、學校領導、專門培訓新教師的輔導教師、新教師本身四 方面的力量,進行有計畫、系統而持續的在職進修。

四、新任教師培訓的特色

新任教師培訓的特點有三,第一是受法律規範具有執行上的保障,第二為培 訓對象及任務具針對性,第三為培訓的內容實用性質較高。

在執行保障部分,1999《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可謂小學教師在職進修 的母法,在新任教師培訓之學時、學分、形式、內容、考核等均做相應的要求,

政策法規的強制執行性與規範性提供新任教師培訓執行的保障。

在培對象及任務針對性部分,新任教師培訓目的是針對 1 年以下年資之小學 教師進行有計畫、系統而持續的培訓,使其能透過在職進修提高教學實踐能力,

培養教學使命感與責任感,盡快適應教學工作。

在內容實用性部分,新任教師培訓不僅能使新任教師適應眼前的教學工作、

教育環境、學校文化等,降低面臨新工作新環境的憂慮,且培訓所學的內容亦能 成為往後進一步的教師專業發展奠定基礎。

中國大陸重視新任教師在職進修培訓,1994 年《關於開展小學新教師試用期 培訓的意見》指出「小學新教師試用期培訓是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環節」可窺之。

做好新任教師培訓工作,有助於提升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對其推動實施九年 義務教育,提高初等教育水準,均具有重要的意義。

貳、非學歷之在職進修類型─教師崗位培訓

文獻中有關教師崗位培訓又有「教師職務培訓」、「熟練教師培訓」,適合 初級或中級以上職務教師之「提高型培訓」、適合中級職務以上有助教師長期發 展之「發展型培訓」等其他說法,本節以「教師崗位培訓」一詞為主。

有關教師崗位培訓的意涵,1991 年《關於開展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意見》指 出「按教師現任職務的職責、任職條件的要求和高一級職務的部分要求進行的培 訓」,1999 年《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提出較廣義的「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 而設置的培訓」說明,是以,教師崗位培訓具有適應崗位及提高知能的性質,綜 合考量小學教師在學校擔綱的教育任務、所處教師職務職級的要求做相應培訓,

若教師已能明確掌握自身工作且擁有該職級應具備的知能,則協助教師培養更高 一職級的專業知能。

一、目標與任務

教師崗位培訓目標是幫助教師培養所處崗位任務要求之專業知能,並往更高 一職級的要求精進;培訓任務包含短期的滿足教師教學任務需求,按需施教,此 外尚含括長期培養良好或更高層次的政治思想、師德修養、教育理論與教育教學 專業能力,使在職教師逐步成為小學教育教學專家。

教師的知識與結構應處於動態平衡狀態,隨時依工作需要調整自身專業知識 與能力,形成反思-更新-實踐的循環,因此,當教師於工作過程中遭遇挑戰,需 要更多的進修教育來解決所面臨的困境,崗位培訓應依教師需求進行課程安排,

提供教師必要的協助,而這樣的課程安排屬於崗位培訓的短期任務;在長期任務 部分,隨著時代的變遷及教育事業的發展,對教師素質要求越來越高,透過崗位

培訓幫助教師不斷更新與改善教學知能,以因應大環境的變遷。

二、培訓方式

教師崗位培訓的對像是通過第一年試用期,年資一年以上的在職教師;培訓 時間以 1999 年《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所規範「每五年累計應超過 240 學 時」為基礎;實施原則部分,教師崗位元培訓應充分考慮不同層次教師的在職進 修需求、地域的特點安排培訓內容,辦理多管道、多形式、多層次之培訓課程。

教師崗位元培訓之課程部分首先需在在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規畫教師崗 在培訓計畫,再依據地區的教育資源辦理與高等院校合作、與教師進修院校合 作、或以小學本身為基地辦理教師進修課程。

「就像你們學校進修推廣部的角色,接受上級派給的進修計畫,主要是授課的角 色,開課的部份要根據需求來設置課程」(A1 訪,990127:0101-0102)

以教師進修單位元或高等院校為基地的進修課程,課程執行的模式主要有

「集中面授結合教師自學」或「短期脫產學習理論結合長期實踐推行」,市級教 育行政部門負責擬定政策、管理經費、制定實施方案和考核管理辦法,縣級教育 行政部門負責落實方案及組織規畫進修之教師族群,小學校長負責指派參與進修 之教師並參加考核、評估,或者是在進修單位開設課程之後,由小學教師依據自 身職業需求逕行選課進修。這種依託進修機構或高等院校辦理的培訓方式優點是 能在短期內解決共同性的教育問題,使在職教師具備因應問題的能力;缺點是無 法全盤考量每個小學的狀態及小學教師之個別需求。

以小學為基地辦理的崗位元培訓課程,校長應統籌領導推動進修教育活動,

包含封閉式及開放式,封閉式是指教師在任職學校內進行崗位培訓,如以老帶

新、研究備課、觀摩教學…等;開放式是指學校請師資進到小學校園裡辦理培訓,

或校外的師資進到校園開設課程(大陸用語:送教上門),帶領小學在職教師進行 教學研究、專題講座、自學輔導…等等,結合校內外教育資源,豐富教師崗位培 訓課程內容。

三、教師崗位培訓的特色

教師崗位培訓的特色是實用性及多元性。教師在完成師資培育教育及新任教 師培訓後,逐漸養成教師工作之專業知能,但隨著教育事業的發展變遷,對教師 也會有更高的要求,教師崗位培訓可以幫助在職教師持續加強教育知能,預防職 業能力退化,使教師在原有基礎上得到提升,以因應新的教育需求,是為教師崗 位培訓之實用之處。

教師崗位培訓在對象、實施方式、進修要求、進修活動等皆具多元性,甚至 在不同的地區施行會有因地制宜的做法。在職教師在教學年資、專業能力、年齡、

生涯發展各有不同階段的需求,教師崗位培訓的實施也強調分階段分層次進行培 訓,並發展不同的考核標準,如 1995 年《關於開展小學教師基本功訓練的意見》

指出教師基本功訓練要「要分階段進行訓練」、「提出不同的訓練專案和訓練標

指出教師基本功訓練要「要分階段進行訓練」、「提出不同的訓練專案和訓練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