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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焦點團體座談(Focus Group Inter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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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設計與訪談分析

本研究為加速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以都市建設捐徵收條例之立法為 主軸展開探討,期使政府機關獲得足夠之財源完成此未竟之業。為檢視本 研究試擬該條例之發展方向,本章以訪談法進行調查分析。第一節首先說 明焦點團體座談及個別訪談之內容及程序,其次運用本研究第二章文獻回 顧分析所歸納之結果,及第三章公共設施保留地與都市建設捐發展脈絡解 析,設計座談會之討論議題。第二節呈現與談人對探討議題所表達之觀點、

意見及建議。第三節進行綜合分析,彙整訪談結果,並提出加速取得公共 設施保留地之方向與內容。

第一節 研究設計

壹、焦點團體座談(Focus Group Interview)

焦點團體研究法是指一群具有某些特定特質的人,於舒適包容的環境 中,提供資料給研究者進行質化研究之方法(Krueger & Casey, 2009: 4)。該 研究方法之目標,並不在於建立共識,重點在於透過團體動力之效應,引 發與談人對探討主題之覺知、感受、態度與想法,從而廣泛蒐集多元意見,

而非順從他人之觀點。焦點團體訪談協助量化或質化之探索發展假設,其 結果可作為進一步修正假設與研究設計(Vaughn et al., 1996: 5, 27 )。

一、採取焦點團體座談之原因

焦點團體作為質化資料來源之潛在優勢,為其提供研究者看到過程之 進行、觀察與談人在討論中想法與行為之改變、如何回應問題,及彼此之 間的互動(Byers & Wilcox, 1991: 64),以獲取更具啟發性之理解。是以,應 用焦點團體研究法蒐集質化資料,具有探索發現已知與未知、深入了解脈 絡與背景,及如何詮釋相關資料之三大優點(Morgan, 1998: 12)。台灣都市 計畫、地政及財政各成獨立體系,各有其堅守之理念,雖有行政作業上之 聯繫,但在精神與實質作法未能妥善結合,導致實務上事業計畫經費沒有 財務計畫的有效配合,造成都市計畫與財務計畫脫鉤,其最嚴重的法律問 題係屬已經「事實上」開闢變成公共設施,惟各級主管機關卻未辦理「徵 收」及「補償」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該問題拖延數十年迄今仍未解決,

面積龐大、地主人數眾多,應補償金額更屬天文數字(林明鏘,2014:190)。

政府部門數十年來想方設法尋求他法取得,卻衍生諸多都市發展問題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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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與私利之衝突矛盾;惟試圖解決該問題之都市建設捐條例,在數十年間 研擬諸多草案版本,始終未能順利立法通過。本研究希望採取焦點團體座 談,深入探索其中錯綜複雜之脈絡,以蒐集具有啟發性及前瞻性之研究資 料。實務上,一些公眾組織在實施某政策前,會先採焦點團體座談進行政 策之發展與測試,有助於發現合適的法規、條文、法律或政策所需之規範 與準則(Krueger & Casey, 2009: 12)。

二、焦點團體座談之目的

透過與談人從各種多元專業面向,發表對政府長期未能取得私有公共 設施保留地之癥結、因此所衍生諸多問題之看法、建議之解決方案,及其 對主管機關數十年尋求立法未果之都市建設捐徵收條例之觀點,進而分析 歸納出對本研究透過試擬都市建設捐徵收條例草案為主軸,尋求加速取得 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綜合建議。

三、研究參與者之選取

本研究選擇國內研究法學、都市經濟、都市計畫之學者以及政府部門 之政策執行者為焦點團體座談之與談人。團體座談會之組成,一方面須確 保參與者具有足夠的共通性,使座談討論得以適宜進行;另一方面,又要 留意足夠的差異經驗或觀點,以保有提出不同意見之空間(Barbour 著,張 可婷譯,2010:3 )。透過法學者從土地法規及法解釋之高度,闡釋該議題 之適法性及捐費定位,且由都市經濟發展及計畫觀點深入探討都市建設之 理論,並藉由政府部門代表執行公共政策的實務經驗,三方分別闡述激盪,

彙整出研究草案之修改方向及其他配套機制,進而提出最適之解決方案。

本研究之設計焦點團體一組,人數共 6 位,出席之與談人資料如表 4-1 所示,焦點團體座談會之會務分配如表 4-2 所示。

表 4-1:焦點座談會與談人基本資料表

代號 服務單位 專家領域 人數

專家 A 前〇市政府 財政

6 名

專家 B 〇市政府 都市計畫

專家 C 〇市政府 財政

專家 D 〇〇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法學 專家 E 〇〇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都市計畫

專家 F 〇〇大學都市計畫與開發管理學系 都市經濟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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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焦點座談會會務分配表

座談時間 地點 參加人數 主持人 紀錄 助理 2019 年 3 月 28 日

19:00-21:00

中華民國 都市計劃 學會

與談人 6 人 主持人 1 人 紀錄 1 人 助理 1 人

賴宗裕教授 陳尚妤 林書瑜

四、焦點團體座談流程

本研究參考 Vaughn et al. (1996: 120-126 )提出焦點團體研究法之應 用,建立以下步驟,並擬具焦點團體座談流程如圖 4-1 所示:

(一)確立研究目標

確立目標是焦點團體研究成功的基本要素,研究目標用以協助研究者 決定與談成員及人數、問題之研擬、評鑑已蒐集之資訊適當與否,或後續 執行是否妥當等(Vaughn et al., 1996: 40-41 )。本研究之焦點團體座談為從都 市計畫、地方財政、法規制度及政策執行等多面向蒐集理論與實證之資料,

分析以都市建設捐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各種可行方案。

(二)指定主持人

主持人是焦點座談成功之關鍵。主持人必須具備有效能的訪談技巧,

且透徹了解研究目標;過程中,主持人需提升與談人之互動,並確保座談 不致偏離主題(Vaughn et al., 1996: 120)。爰此,焦點團體座談主持人由本研 究之指導教授賴宗裕博士擔任。

(三)參與者之選擇與招募

焦點團體訪談之主持人由本研究之指導教授擔任,研究生擔任座談之 紀錄,並安排 1 位助理協助會務之進行。選擇國內在都市計畫、地方財政、

法學研究等領域專精之專家學者及政府部門重要的政策推動者擔任與談 人,針對議題從各自之領域開始分享,進一步跨界對話。研究生在舉辦焦 點團體座談前 1 周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進行邀請,說明座談會之議程及研究 議題,並徵詢與談人同意以錄音方式記錄訪談內容,再以匿名方式呈現資 料分析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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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1:焦點團體座談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四)安排焦點團體座談之場地

為方便與談人出席,考量往返之便捷,本座談會場地選擇中華民國都 市計劃學會會址,其鄰近捷運大安站,同時呼應討論議題背景。

(五)發展座談指引

編輯「以都市建設捐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研究」焦點團體座談會議 資料,除了議程之說明外,內容主要分為焦點座談會背景以及討論議題兩 大類別。本研究將研究動機摘要為座談會背景,並透過文獻回顧提出問題 現況分析、建議改善之方向及相關名詞詮釋,再就議題之核心問題彙整成 5 大討論議題,且附上討論議題之相關作法,以利座談會之進行(詳如附錄 一)。討論議題之順序安排如下:

1. 請問您對主管機關為加速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有哪些建議?

指定主持人

參與者之選擇與招募

安排焦點團體座談之場地

發展座談指引

分析座談資料 確立研究目標

執行焦點團體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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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若開徵都市建設捐,您認為課徵項目應該有哪些?

3. 承 2,若以特別公課使用付費附加課徵(牌照稅、水費、電費),您認為課 徵費率之範圍應如何制定?

4. 承 2,您認為開徵年限應該為何?

5. 若開徵都市建設捐,請問您地方政府制定經費使用辦法有哪些具體之建 議?

(六)執行焦點團體座談

本研究於 2019 年 3 月 28 日於中華民國都市計劃學會舉行焦點團體座 談,由主持人引導訪談之程序及問題探討,座談持間共計 2 小時。首先由 研究生進行約 10 分鐘之主題報告;其次在主持人引導下,與談人陸續發表 對議題之見解並進行綜合討論約 100 分鐘;最後 10 分鐘由主持人進行總 結,並請與談人勾選認可之選項,提供本座談會後續之資料分析與歸納。

(七)分析座談資料

按照會前編輯之會議手冊,匯整與談人針對每個議題所發表之看法,

並加以排序及歸納,藉此整理出每個討論主題之主軸思想及相關意見,對 後續之分析具有一定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