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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公民「走出去」政策下出境旅遊與問題

第二章 大陸旅遊產業「走出去」思維下之境外投資模式

第三節 大陸公民「走出去」政策下出境旅遊與問題

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協會推 動中企協會界別 22 名行政 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投票,

支持愛國愛港的人士參選,

並鼓勵員工代表參加候選人 選舉造勢晚會。

(未註明)

2008 密切與特區政府 連繫與溝通-呈 交 2008-9 年度施 政報告給特首

(未註明) 組四個代表團訪問

台灣,促進港中資與 台灣中小企業交 流,共同舉辦研討會 探討兩岸三地合作。

2009 支持特區政府依 法施政、參與政 策諮詢

(未註明) 組團赴台灣拜訪機

關、地方政府與工商 團體,舉辦台灣投資 研討會。

2011 鞏固與特首與特 區政府連繫,支 持依法施政

(未註明) (未註明)

資料來源:香港中資企業協會網站,協會年報-2003-2011 年(2010 年為特輯),

<http://www.hkcea.com/Content_more.asp?Key_word=&Cat=YAP>,自行製表。

第三節 大陸公民「走出去」政策下出境旅遊與問題

大陸公民出境旅遊為貫徹「走出去」戰略方針,具有階段性和區域性特徵,

發展順序自港澳游、邊境遊到出國旅遊,目的先從探親訪友、商貿活動,逐步發 展到觀光。大陸自費出境旅遊始於 1983 年試辦廣東居民赴港澳探親,1987 年核 准邊界省份人民與鄰接國家如朝鮮、俄羅斯等進行探親訪友和商務邊境旅遊,

1988 年開放赴泰國探親旅遊,成為大陸出國旅遊起點,其後陸續增加公民自費 出國旅遊目的地,如馬來西新加坡等六地,發展如下。

一、自費試點,低價旅遊滋生

1997 年以前,大陸出國旅客主要為改革開放後較富有之高收入階層與公費 出國遊客,遊客團費高、消費能力強、利潤也高,對額外消費壓力不明顯,私事 出境則較少,泰國、港澳旅遊佔出境旅遊人數近 80%,東南亞旅遊為黃金路線。

1997 年 7 月大陸頒「公民自費出國旅遊管理暫行辦法」自費出國旅遊正式 開始,邊境旅遊也開放,同時香港回歸後赴港澳遊政策開放,與加入 WTO 融入 世界經濟與文化等推升出境遊遊快速成長,2000 年出境人次突破 1000 萬,較 1997 年增加近一倍,因私出境也超過公費出境。出境旅遊人數增加,具經營出境權之 國營組團社也增加,競爭開始出現,然高收入階層人口出境旅遊市場漸趨飽和,

國營組團社出遊產品同質性又高,經營者轉向大陸中、低收入階層攬客組團,為 達業績與競爭生存,降低旅遊費用門檻,只收交通、食宿費成本價或低於成本價,

搭配自費專案行程與進店購物經營為不二法門;另外行業屬國營壟斷性質,出境 旅遊配額與入境旅遊人次掛勾關聯,具有出境權國營組團社開始經營出售配額提 供其他未具出境權旅行社以牟取利益。159 遊客於旅遊低價經濟考量與多程購 物、配合自費安排下,給予「高樓跳水」削價組團競爭空間,如赴泰國旅遊團費 低於海南島遊,160 零利潤(指團費接近成本價)、零團費(指團費低於成本價或 旅遊目的地食宿交通均免費),與高額回扣佣金交易開始出現,指導與脅迫購物 兼具,161 同時國外部分旅遊目的地大型購物店相繼出現,如泰國接待大型購物 店全盛鼎期,區域型旅遊兩大珠寶精品店即佔有 90%以上的大陸客市場。此一時 期零利潤、零團費與引誘導、半強迫購物若隱若現。

二、全面開展,零負團費出現

2002 年大陸頒「公民自費出國旅遊管理辦法」,自費出國旅遊全面開展,2002 年大陸核准赴港澳旅遊組團社 528 家、港澳地接社近 260 家, 2003 年港澳自由 行實施,2005 年全大陸組團社自 1997 年 67 家擴增為 672 家,旅遊目的地數量自 1997 年 19 個擴增到 100 個地區與國家,出境遊人次 2003 年突破 2000 萬人次,

2005 年超過 3000 萬人次;組團社與旅遊目的地成長速度大幅超過出境旅遊人數,

市場組團社成為買方、國營產品同質又替代性高、許多非旅行相關之國營企業也 加入經營票務、訂房等,162導致更低價團費相繼出現,要求購物與旅客自費項目 增加成為操作無法迴避。2002-2004 年期間,泰、港、澳三地合計接待出境旅遊 人次占總量出境 74%,該區域也是大陸出境旅遊零團費最嚴重地區,泰國遊招攬 價調降為原價 1/5 或低於 1000 元人民幣團;另日本、澳洲與新加坡旅遊團費也調 降為原價 1/3,地接社買人頭付佣金之負團費現象陸續浮出檯面。1632007 年大陸 與香港旅遊部門聯手打擊來港購物旅遊零負團費,發現有問題之大陸組團一半未 經大陸官方批准,或為轉包,系內地與香港兩地旅遊企業相互勾結非法營利。164 為維持旅遊過程團費成本所需,地接社與導遊對旅客購物引導與自費行程安排形

159張衛紅,〈旅遊零負團費探析〉,《成人高教學刊》,2008 年 1 期,頁 5。

160〈低價旅遊團宰你沒商量〉,《中國經濟資訊》,1998 年 9 期,1998 年 4 月,頁 63。

161鄭直,〈泰國遊陷阱多〉,《社區辦月刊》,2002 年 18 期,2002 年 9 月,頁 12。

162張衛紅,〈旅遊零負團費探析〉,頁 6。

163賈躍千、何佳梅、崔鳳軍,〈零團費與我國出境遊發展階段的互動關係分析〉《旅遊學刊》,2006 年,第 1 期,第 21 卷,2006 年 2 月,頁 72。

164國旅局再放狠話、大陸香港有企業狼狽為奸,《萬維讀者網》引自 2007 年 4 月 25 日星島日報,

<http://news.creaders.net/china/newsViewer.php?nid=306639&id=722964&language=big5#sthash.QM0lodd 1.dpuf>。

成強迫與必要,以佣金回沖成本,同時部分旅遊目的地購物店集團組織功能更為 強大,如成立地接社、自備交通運輸車輛與提供買團人頭佣金等。

大陸旅遊業零負團費現象不僅於出境旅遊,美國、日本、東南亞、歐洲等國 家遊客來大陸旅遊亦存在;同時大陸國內旅遊自 2003 年 SARS 事件後,旅行社 多以低價開發海南、雲南與華東地區省市熱門旅遊線路,低價演變成零負團費競 爭,並逐漸蔓延至全國旅遊市場,165佣金也形成支撐產業低價支柱,大陸旅行業 境內收取佣金彙整,如下表。

附表 2-5 大陸旅行業組團社收取佣金比例彙整表 項次 項目 佣金比例 收取單位 1 餐費 20%-30% 組團社 2 住宿與景點門票 30%-40% 組團社

3 購物: 組團社固定抽佣金 10%,餘再依以 下比例抽成分配。

五金、器具精 品、衣物

30% 按地陪 40%、司機 40%、全陪 20%

分配。

茶、蠶絲被寢具 40% 同上

菊花 50% 同上

紫砂壺品、珠寶 50% 同上

4 旅客人頭佣金 組團社

大陸內部 50-1000 元 地區以四川、華東地區 50 人民幣以 內,雲南、北京等熱門旅遊路線超 過 100 人民幣,海南島近 1000 人民 幣,各地付費不一。

境外 1000 元 區域以泰國、港澳、澳洲

資料來源:鲍新山,旅遊回扣與旅遊投訴糾紛,江蘇:學海,2012 年第 6 期 ;賈躍千; 零團費現象剖析及治理措施,山東:社會科學家月刊 ,

2004 年 6 期。

三、出境旅遊量與消費增加,旅遊服務貿易問題凸顯

大陸對公民出境政策由最初的限制到 2005 年規範發展出境旅遊,向 2007 年 的有序發展出境旅遊過渡。適度與有序發展指有組織、計劃與控制下發展,有組 織指出境以參加旅行組團社組織為主;有計劃則指依旅遊發展總體需要與外匯管 理,控制是指採特許經營方式。166

2006 年大陸公民出境量為亞洲首位,2014 年已突破一億,其中 90%以上為

165馬立萍、吳彥勤,〈大陸旅遊零負團費問題的經濟學解釋〉《保山學院學報》,2011 年,第 1 期,

2011 年 1 月,頁 73-75;賈躍千,〈零團費演化機制分析〉,《旅遊科學》,第 20 卷第 1 期,2006 年 2 月,頁 60。

166支靜文,〈淺析中國出境旅遊的發展歷程與特點〉《蘭州教育學院學報》,第 30 卷第 7 期,2014 年 7 月,頁 57-58。

因私出境,目前出境量與消費境外均居世界首位,為爭取陸客市場,目的地國家 和地區 9 成開通銀聯等信用卡境外服務便捷支付,歐洲、紐、澳與日、韓等均鬆 綁簽證迎合陸客。2009 年大陸旅遊貿易開始出現逆差,2010 年出境旅遊人數首 次超過入境,持續增加結果旅遊服務貿易逆差缺口加大,2014 年超過千億,成 為世界上旅遊服務貿易逆差最大的國家;究其原因為大陸旅遊服務貿易的國際市 場占有率僅為 4%,港澳更低,較諸歐盟平均 30%以上,美國平均 14%而言,旅 遊服務貿易整體競爭力弱。167

四、零負團費治理

(一)治理

長期違規「零負團費」之大陸旅遊市場,1999 年大陸頒「導遊人員管理條 例」其中第 16 條規定導遊不得欺騙、脅迫旅遊者或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行為,2001 年頒「旅行社管理條例」其中第 22 條與其配套「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 33、36 條規範旅行社增加收費須說明與遵守旅遊購物行程等契約要項,其要旨 指向購物、市場失序為導遊行為所致,明令禁止規範,保護旅行社契約立場,忽 視消費者權益;2009 年大陸頒規範旅行社管理、整治零負團費旅遊潛規則之「旅 行社條例」,其中第 27、28 條等規定不得低於旅遊成本報價、規範購物次數、不 得要求導遊領隊承擔費用、不得低於成本價轉團等,嘗試禁止組團社與地接社經 營零負團費;然大陸市場經濟道路為先發展、再治理,大陸官方於旅遊產業發展 抬頭之際,避免違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紅利與運作,因此以行政明令定位佣金之 合法性,然零負團費衍生之利益糾葛與外部不良操作,導致「頑症」猖獗難以根 治;168另外,政府部門未重視與管理制度觀念不符時宜,治標不治本也是因素,

於重災區香港,大陸訪港團僅 15%屬團費較貴之誠信旅遊,其餘 85%都為低價團 或超低價團。169

2011 年 3 月大陸國家旅遊部門再要求依「旅行社條例」整治轉賣團、黑牌靠 行,零負團費經營與強迫消費等亂象,2013 年大陸公布「旅遊法」提升法的位 階到大陸國家第二級法律,打擊零負團費、再規範旅遊市場秩序。規定旅行社與 接待方,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安排購物或另行付費項目,但經雙方協商或旅 遊者要求等除外;170法律明令禁止不合理低價、不正當利益,但給予「購物」、「自 費」正式位階同時預留協商,因此實施後現像依然是「頑症」。171大陸國家旅遊

2011 年 3 月大陸國家旅遊部門再要求依「旅行社條例」整治轉賣團、黑牌靠 行,零負團費經營與強迫消費等亂象,2013 年大陸公布「旅遊法」提升法的位 階到大陸國家第二級法律,打擊零負團費、再規範旅遊市場秩序。規定旅行社與 接待方,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安排購物或另行付費項目,但經雙方協商或旅 遊者要求等除外;170法律明令禁止不合理低價、不正當利益,但給予「購物」、「自 費」正式位階同時預留協商,因此實施後現像依然是「頑症」。171大陸國家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