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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太魯閣族歷史發展與當代書寫

第三節 太魯閣事件的歷史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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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太魯閣事件的歷史呈現

「太魯閣抗日戰役」一詞專指1914 年 6 月 1 日至 8 月 13 日的那場軍事 行動,而「太魯閣事件」泛指日本入主台灣直至「太魯閣抗日戰役」之前,

日本人與太魯閣人的一切衝突,如威里事件、新城事件、三棧事件…等。

(李季順,2001:85)

文獻中可見,太魯閣族人最早與「國家」相遇而有具體互動的時間,可回溯 至清代。而更早在十七世紀,荷屬東印度公司在立霧溪下游出海口掏金時,除了 與當時在東部活動的諸多平埔族群、噶瑪蘭族、阿美族外,中村孝志則根據馬淵 東一對於台灣原住民遷徙的研究,合理推測當時荷蘭人所聞住於深山、額至鼻下 刺青,且有鑿齒而使大家聞風喪膽的兇惡人群極可能為Truku 族人,在當時就頻 繁下山與立霧溪口當時的居民進行日常貿易。(中村孝志,1992:103-107)

清廷因1874 年「牡丹社事件」日軍侵台的刺激,深刻體認到台灣防務與後 山番地治理的重要性,沈葆楨開始著手「開山撫番」計畫,其中開山的實際作為 包含了開鑿番界,分為北、中、南三路進行。北路的開闢過程中,接觸到清軍開 山的是太魯閣族及宜蘭地區的泰雅族(胡傳,1960:65-67)。1874 年後,負責 後山北路開鑿的羅大春,在《台灣海防並開山日記》中記錄了有關太魯閣族的見 聞:

其黎以南六十里,則皆平地,背山面海;如悉墾種,無非良田。奈地曠人 稀,新城漢民僅三十餘戶耳;外盡番社也。自大濁水起至三棧城止,依山 之番,統名曰大魯閣。其口社曰九宛,曰實仔眼、曰龜𠯆、曰𠯆沙、曰符 吻、曰崙頂、曰實空、曰實仔八眼,凡八社;憑高恃險,野性靡常。…花 蓮港以南,為走秀姑巒之道;固木瓜番游獵之場也。登高遠望,平沙無垠;

茅葦盈丈,人跡不到。蓋以該番凶惡不亞斗史諸社,故沃壤曠如。(羅大 春,1997: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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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記載提供了十九世紀末,太魯閣族人沿山的部落分布狀況,以及花蓮地 區原住民族與後來前往開墾的漢人彼此關係的緊張。直到日本政權來台之前,清 政府對於居住於立霧溪內的太魯閣族人仍是一無所知,得到的資訊多為鄉野奇談。

換言之,國家的政治權力並未能順利進入到太魯閣族部落內,連推動國家政策時 皆需要倚靠當時新城一帶的太魯閣族通事李阿隆,才得勉強進行。李阿隆本身非 為太魯閣族,父親是宜蘭的漢人,年幼時遷來新城。聽說他的身材高大,臂力強 且很能跑,十六歲就被村民推舉為民壯,擔任防番的工作。當時李阿隆只要聽到 有漢人被太魯閣出草,他隨即入山焚燒番屋並殺害蕃人報仇。對於強調個人能力 的太魯閣人來說,山下的漢人中難得有像李阿隆這樣的人物,族人一方面懼怕,

一方面也懾服於他的勇猛。因為他的事蹟,後來成為太魯閣族的通事負責與外人 交涉,李阿隆爾後也娶了太魯閣族女子為妻。

羅大春受命清政府開鑿「北路」之時,李阿隆協助招攬十餘個太魯閣人擔任 嚮導。不過進駐的過程並不順利,當中多次履受當地太魯閣族、加禮宛人、七腳 川即南勢阿美人的阻擋,清軍也多次使用炮隊攻擊,直到1876 年李阿隆受官命,

協助逮捕在新城起事的太魯閣族人,才讓清軍停止征討。李阿隆使用了一些技倆,

把三位太魯閣人送往台北。他先騙太魯閣族人說要給他們火藥,把族人引到家裡。

當他們走到屋裡時,立即請手下關閉門窗,出其不意的順利將他們逮捕。(森丑 之助,2000[1915]:438-439)隨著清軍在後山的經營停擺,後面清代對太魯閣 人與李阿隆的紀錄也漸少了。直到日本時代,李阿隆仍扮演著左右太魯閣族命運 的關鍵角色。除了清朝官員遠觀、聽聞的記載,東部的太魯閣族也出現在英國來 的長老教會傳教士余饒理於1891 年行走花東縱谷的紀錄中:

福爾摩莎東部沒有比加禮宛地區的那些村莊更北的。在其北邊我看見一個 很大的三角形的平原,但無人膽敢定居其上,因害怕「高山」的野蠻人。…

漢人數年前硬築了一條路穿過此地,但無法維持開放通行。…我們正往高 山眺望時,突然到處響起一陣呼喊:高山「野蠻人」被探見。嚮導趕緊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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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帶回村子。就在快到村子大門處時,見到有幾個男子在門後挖一個深坑,

並將大門栓緊以確保夜裡安全。他們顯然害怕會受到那些渴血的『野蠻人』

來襲。那些人才在數天前下山來,到另一個村莊,殺了兩個人。(余饒理,

2006[1891]:372)

由上述的紀錄推敲得知,直到日本政府來台前,清廷與東部平原各民族對於 沿山的太魯閣族之印象不出鬼魅、噬血、兇惡等形容。可以說,清代統治權力仍 未有完全進入台灣東部,最初與「國家」相遇的太魯閣族人也僅限當時居住於沿 山地帶所謂「外太魯閣」地區的族人,僅為數面之緣。全體族人真正的認識「國 家」,是在日本政權來了台灣以後。

如前章所述,太魯閣族人自十八世紀中期,為了子孫後代,勇於翻越中央山 脈群找尋那個瞇瞇眼著看太陽升起的地方,縱使生活總是艱難,需要面對大自然 中許多未知的威脅,以及鄰近不同部族爭奪獵場與耕地的挑戰,只要依循著祖先 世代承襲的 Gaya 戒訓處事,大多困難都可以迎刃而解。日本於 1895 年甲午戰 爭後透過《馬關條約》接受台灣,進行了長達五十年的殖民統治。不過,接收的 過程並不平順,初期不僅要應付台灣西部前仆後繼的游擊戰,不安定的社會;台 灣島上豐富的山地資源,尤其是樟腦的開採與製造所帶來龐大的收益,左右了總 督府的施政方針。而樟腦所處的淺山地帶剛好都是當時原住民的生活領域,使得 日本政府開始在經濟開發的導向中,漸漸確立了「理蕃」事業。有鑑於此,理蕃 事業因而與日本在台對樟腦事業的發展息息相關。這樣的現象可以由民政局長水 野遵在1895 年 5 月至 8 月底所提出的《在台施政報告》中窺知一二:

教育蕃民是我政府責任,開發蕃地(山地)是培養富源之要務,蕃民不通 事理,迂於社會世事,苟不待言,時而耕種,常在山野間跋涉狩獵以殺戮 為習尚…。樟腦之製造,山林之經營,林野之開墾,農產之增值,礦山之 開發,對於內地人之移往,無一不與蕃地有關,台灣將來之事業要看在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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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若要在山地興起事業,首先要使蕃民服從我政府…。(水野遵,1978:

145-146)

日本當局亟需的就是亞熱帶的台灣所蘊含豐富的農林礦業資源。樟腦分布的 地區,多為當時原住民族的生活領域。然而樟腦業在清代專賣行之有年,被視為 台灣重要的產業之一,但是在經營方面始終有許多技術上、政策上的窘境:技術 不純熟、品質不精良、商權掌握在外國人手中、生產過剩、原料過度開發等…。

日本總督府欲對樟腦事業做全盤性的改革,除了解決以上的問題之外,另一個日 本當局最為頭痛的即是開發樟腦時所會碰到的原住民衝突。就在樟腦行情最好的 這幾年,也正好是台灣「蕃亂」的鼎盛時期。如此現象,就表現在總督府據台前 期的「理蕃」事務中。

對於日本理蕃事業的階段分期,不同學者有不同的看法。如藤井志津枝的分 將理蕃事業區分為綏撫與綏和時期(1895-1901)、圍堵政策與理蕃政策確立

(1902-1906)、理蕃事業及理蕃政策推行(1906-1914)、理蕃政策完成(1919-1945)。綏撫時期的特色是由撫墾局負責蕃政,以及樟腦專賣;因為 1902 年南 庄事件的發生,理蕃政策轉型到利用「隘勇線」與警務機構的強化來圍堵原住民。

1906 年佐久間左馬太上任後到 1914 年之前就是理蕃事業積極推行的過程,這 部分即是藤井志津枝所說的兩期「五年計畫理蕃事業」。1914 太魯閣戰役結束後 理蕃事業逐步進入穩定,一直到1945 年日本政權離開台灣,即為完成理蕃事業 的進程。7

潘繼道則參考1998 年鈴木作太郎對日本政府理蕃政策的分類,進一步將花 蓮地區的理蕃政策歸納成為三個階段。

遷》,2008:104-106。

由上表得知,日本對於花蓮地區台灣原住民的政策演變,與台灣同屬賽德克 一系列的衝突如:1896 年新城事件、1897 年三棧事件、1897 年加灣事件、1906 年威里事件、1906 年古魯事件、1906 年馬里巴西事件等。其中 1896 年新城事 灣總督府警察本署,1997[1918]:631-635)

新城事件發生於1896 年,花蓮港守備隊新城監視哨有日人戲弄太魯閣族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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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而激怒太魯閣族人,在時任太魯閣通事李阿隆暗中協助下召集太魯閣族人約 二十民男丁,十三名日軍都被殺死。事後日人派守備隊全部(二中隊)聯合南勢 阿美族人討伐,因為不諳地型死傷慘重,任務失敗。之後日軍被太魯閣族人恥笑 為「弱者」。(台灣總督府警察本署,1997[1918]:31)

在新城事件結束後,台東支廳長代理書記官矢矧昇二到花蓮港視察,其報告 書內提到,新城事件所爆發的衝突,起源於日人隨意拿取族人種植的農作物,而 後因日人侵犯了太魯閣族婦女,行為不檢,觸犯了太魯閣族之傳統文化禁忌最為 嚴重之項目之一。

由於二名士兵擅自拔掘蕃人種植芋頭,以致蕃人激憤,十五、六名持槍械 前來,向長官陳訴其事,該長官認為僅是芋頭之事,不需大驚小怪,遂以 盛氣凌人之態勢言:「以後會叫他們注意。」彼等曰:「雖是小事,但希望 以後不要發生這樣的事。」此為傷害彼等感情之第一個原因。二、三日之 後,一婦女為交換物品而前來,三、四士兵促使姦淫,終有強姦事情發生。

另一說法為士兵遂意後,每人支付三錢,該婦女歸蕃後,告其父兄,致使

另一說法為士兵遂意後,每人支付三錢,該婦女歸蕃後,告其父兄,致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