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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機構面的發展

第一節 學校體制的轉變

1945 年日本戰敗後,國民政府派員來台進行接收工作。其後,在教育的施 政方針上,大約分為兩個階段,以1949 年 12 月中央政府播遷來台為界,之前為

「中國化的奠基教育」,來台後為「計劃教育」。前期主要的目標有二,一為滌除 日據時代皇民化教育的毒素,代之以中國化的教育,使本省同胞重獲享受祖國文 化與道德,培養獨立自尊大國民的精神,能為祖國効力;二為運用本省教育原有 物質的基礎,配合大陸來台教育工作人員的智慧與力量,做有計畫的整理、改造 與擴充,以樹立三民主義教育的模範。後期努力的目標,一方面在計劃平時的教 育,使本省兒童及青年能各就個性所近,選擇升學機會;各就學力所長,爭取就 業的機會,為建設本省造就人才開闢坦途;另一方面在計劃非常時期的教育,使 學生成為文武合一手腦並用的健全份子,能加入社會建設的行列,更投向反攻復

國的陣營,為光復大陸重建教育奠立基礎。1且1950 年,教育部「為使一切教育 設施,適應當前需要,並作未來準備」,特訂定<戡亂建國教育實施綱要>(詳 見附錄一)。2對於大學教育,多屬意識形態與思想教育方面的規範與灌輸;在戰 後初期與中央政府初遷台之時,政府並無明確的教育政策,3較無實際積極性、

全面性的作為,僅將當時的學校依照中華民國的教育制度進行轉型與調整,逐漸 擺脫日本型態的大學樣貌。以下就戰後有關於台灣大學校院的機構層次、修業年 限與學校內部組織等三個面向上的轉變,加以探討。

壹、機構層次

二次大戰結束,日本戰敗後所遺留下來的高等教育機構,在國民政府接收台 灣時,有些並不符合中華民國教育學制,如台北經濟專門學校、台中農林專門學 校、台南工業專門學校三所「專門學校」,於是政府將其改制為本國學制中的「專 科學校」。日後再進一步升格為獨立學院,如台灣省立農學院、台灣省立工學院 等;或是更進一步地併入大學之中,如台灣省立法商學院併入台灣大學法學院。

(詳請參照第三節)

貳、修業年限

日治時期原有大學修業年限為三年或四年(見表 3-1、3-2),而國民政府接 收台灣後,則將修業年限除醫學院由四年改制五年(後於1947 年改為五年,再 於1949 年改為七年)、師範學院為五年外,其他的科系則改為四年。而部分大學 或是獨立學院的附屬專修科,則依其學制,修業年限亦有所調整與不同。

1 參見台灣省政府教育廳編,《十年來的台灣教育》,(台北:編者,1955),頁 7-9。

2 參見伍振鷟、吳清山、周愚文撰,《見證教育發展軌跡:百件教育重要檔案選輯》,(台北:教 育部,2006),頁 24-26。

3 參見孫震,《台灣高等教育發展的方向》,頁 57。

表 3-1 光復前學制(即日本學制)

三、內部組織

日治時期的大學設學部,下設學科,並設講座且作為最基本的單位,國民政 府接收台灣後,則將學部改為「學院」,並在學院下設「科」與「系」取代講座 成為大學的基本單位,如台北帝國大學的文政、理、農、工、醫五個學部,分別 改為文、法、理、農、工、醫六個學院;4台中農林專科學校升格為「台灣省立 農學院」時,將原有的農學科、林學科、農藝化學科等三科改為農藝學系、森林 學系、農業化學系等三系;5台南工業專科學校升格為「台灣省立工學院」時,

原有的機械工學科、電氣工學科、應用化學科、電氣化學科、土木工學科、建築 科等六科也改為機械工程系、電機工程系、化學工程系、電氣化學系、土木工程 系、建築工程系等六學系。6

4 參見國立台灣大學編,《接收台北帝國大學報告書》,(台北:編者,1945)。

5 參見興大七十年特刊編輯委員會編,《興大七十年》,(台中:國立中興大學,1990),頁39-40。

6 參見呂興昌主編,《國立成功大學校史紀要.初編》,(台南:國立成功大學,1976),頁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