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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時代背景簡述

第一節 政治發展

1945 年二次大戰結束後,日軍戰敗,根據「開羅宣言」與「波茨坦聯合宣 言」所主張之條件,台灣主權回歸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政府成立「台灣省行 政長官公署」與「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負責接收台灣,並任命陳儀為台灣省行 政長官;當年10 月 25 日,陳儀於台北公會堂(今中山堂)接受日軍代表安藤利 吉投降,台灣正式歸於中華民國統治。1

中央政府接管台灣後,行政長官公署之設立,擁有行政、立法、司法、軍事 等各項大權,對於台灣政治、經濟、社會資源等,也全面進行有計畫性的壟斷,

似乎與日治時期的總督府並無二致,後來更被台灣人戲稱為「新總督府」。2此外,

在許多行政機關裡壟斷權位、牽親引戚的現象頻見,而官員貪污、軍紀敗壞的消 息頻傳,加上當時的台灣陷入了糧食缺乏、米價飛漲、通貨膨脹嚴重的狀況,政 府仍採取統制經濟的策略,種種不適宜舉當與措施,使得台灣的人民們感到有所 埋怨與不平,埋下了許多引發衝突的種子,3終在1947 年 2 月 28 日,因為查緝 私煙的事件,引爆台灣史上重大且不幸的「二二八事件」。期間軍隊的鎮壓,造 成台灣人民為數不小的傷亡,而其後「清鄉」、「肅清」工作的進行過程中,羅織 入罪、密函陷害、恐嚇勒索等情事則時有所聞。這次的事件使得台灣許多社會菁

1 參見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編,《台灣省通志稿》,卷十,光復志,(台北:編者,1952),頁 33-42。

2 參見薛化元等編撰,潘繼道執筆,《台灣的歷史》,(台北:玉山社,2004),頁 73。

3 參見李筱峰,《島嶼新胎記:從終戰至二二八》,(台北:自立晚報社文化出版部,1993),頁 21-45。楊亮功、何漢文,<調查二二八事件報告>,載於李雲漢、許師慎、蔣永敬編,《楊亮 功先生年譜》,(台北:聯經,1988),頁 393-399。

英以及無辜的民眾受害,4無論台灣籍或是外省籍的人民死傷都相當慘烈,為台 灣社會帶來了空前的浩劫,留下難以撫平傷痛。5事後,中央政府改「台灣省行 政長官公署」為「台灣省政府」,並由魏道明取代陳儀,擔任台灣省第一任省主 席,宣布解除戒嚴,並將羈押中非屬軍人身分者,撤銷原判,改移司法機關重新 審判,並於1947 年 12 月 25 日開始以憲法為依歸,施行憲政制度。6

1948 年,國共內戰越顯激烈,國民政府於當年 5 月 10 日公佈了<動員戡亂 時期臨時條款>,其內容主要指總統在動員戡亂時期中,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 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為緊急處分;

此舉凍結了憲法部分的條文,並擴大了總統的職權。7而1949 年 4 月 20 日,因 共軍渡過長江朝華南進攻,雖此時的台灣並無動亂也無戰事發生,台灣省政府暨 台灣省警備司令部基於國防之需要,公告<台灣戒嚴令>,宣布自1949 年 5 月 20 日起,台灣全省進入戒嚴,在戒嚴期間,許多憲法所保障的自由人權,如言 論、集會、結社、出版、講學、請願等自由,都受到嚴格的限制;且延續二二八 事件後續「清鄉」、「肅清」工作之影響,加上<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實施,

使得這段時期成為台灣史上的白色恐怖時期,期間政治案件層出不窮,冤案、假 案之下的犧牲者也為數不少。8

1949 年起,隨著中央政府剿共軍事節節敗退,蔣介石因剿共戰事一再失利,

加上國民黨內「桂系」的逼宮,迫使其於1949 年 1 月 21 日宣布下野引退,由副 總統李宗仁代行總統職權。9雖是失去總統之職,蔣介石仍握有相當的權力,至 當年12 月,隨著戰事大勢已去,其決定將中央政府播遷至台灣,作為反共復國 的基地,然而,中央政府遷台後,蔣介石卻開始思考「復行視事」之事,準備恢 復總統的職務,10當時赴美就醫的代總統李宗仁則曾發電報撻伐,認為蔣介石既 已引退,即為平民,決不能恢復已放棄的職位,且代總統引退,則由行政院長代 理,三個月後另選,不能由前任總統任職。11然蔣介石仍於次年3 月 1 日復行視

4 參見賴澤涵等,《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台北:時報文化,1994),頁 197-257。

5 參見楊亮功口述,<二二八事變奉命查辦經過>,載於李雲漢、許師慎、蔣永敬編,《楊亮功 先生年譜》,頁374。

6 參見陳儀深,<論二二八事件的原因>,收錄於張炎憲、李筱峯、戴寶村主編,《台灣史論文 精選》(下),(台北:玉山社,1996),頁 305。

7 參見黃秀政、張勝彥、吳文星,《台灣史》,(台北:五南,2001),頁 257。

8 參見黃秀政、張勝彥、吳文星,《台灣史》,頁 261。

9 參見宋平,《蔣介石和他的對手們》,(台北市:風雲時代,1993),頁 236-246。

10 參見李松林,《蔣介石的台灣時代》,(台北:風雲時代,1993),頁 81-86。

11 參見程思遠,《李宗仁先生晚年》,(北京:文史資料出版社,1980),頁 44。

事,恢復總統職務,不過,在美國國務院發表《中美關係白皮書》之後,其明白 地指出國民黨的貪污無能使其抗共失敗,已可看出美國政府不再認同與支持蔣介 石及其政權;12而李宗仁又在美國宣告其才是擁有法統地位的中華民國元首,蔣 介石總統職位的正當性顯得並不是十分充足;此外,戰後由第二次世界大戰各參 戰國所召開的對日和談會議(舊金山會議),會後各國所共同簽署的<舊金山和 約>,規定日本得放棄台灣、澎湖等地區的主權;而後,中華民國政府亦與日本 政府簽署<中日和平條約>,再次聲明按照<舊金山和約>的規定,日本必須放 棄在台灣與澎湖等地的權利。但仍有部分人士質疑這項條約並未清楚的說明對

「誰」放棄權利,於是衍生出「台灣地位未定生論」的說法,顯現出台灣在主權 歸屬上若干的爭議性。13此時的台灣,政治局勢顯得相當地不穩定。

1950 年韓戰的爆發,則是一個轉變的契機,由於美國不樂見到共產勢力的 持續擴張,台灣重新得到美國的協助與保護,蔣介石亦與美國重啟交涉。141954 年,第一任總統期滿,辦理第二任總統選舉之前,蔣介石主導國民大會通過監察 院對李宗仁的彈劾,罷免了李宗仁副總統的職位。而第二任的總統選舉,蔣介石 與陳誠分別獲得1507 與 1417 的票數,當選總統與副總統。15其後並修改<動員 戡亂臨時條款>得以無限期連任總統職位,著實地確立其權力核心的地位。16

中央政府遷台後,將台灣視為反共抗俄的基地,以光復大陸為首要的目標。

在蔣介石的復職文告中,「…爰於三月一日復行視事,期共奮勉,以光復大陸,

重建三民主義新中國」17,就可看出其目標之所在;而在<復職的目的與使命>

的講話中,提及其1950 年第三次的復職使命「就是要恢復中華民國,解救大陸 同胞,而最後的目的乃是在消滅共產國際,重奠世界和平」18,亦再度重申這樣 的目標。此外,並訂定「反攻」時間表,預計「一年整訓,二年反攻,掃蕩中共,

三年成功」19。由此可知,當時的政府當局仍是以大陸為重心,台灣不過是個暫 時的避難所。1950 年 6 月韓戰爆發後,當時兩岸之間的關係呈現緊張,美國即 派遣第七艦隊巡邏台灣海峽以達協防台灣之目的。20雖然我國政府與美國的關係

12 參見張玉法,《中華民國史稿》,(台北:聯經,1999),頁 499。

13 參見高明士主編,《台灣史》,(台北:五南,2006),頁 254。

14 參見宋平,《蔣介石和他的對手們》,頁 289-294。

15 參見朗裕憲、陳文俊編著,《中華民國選舉史》,(台北:中央選舉委員會,1987),頁264-267。

16 參見 D. Roy 著,何振盛、杜嘉芬譯,《台灣政治史》,(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2004),頁114。

17 參見張其昀,《先總統蔣公全集》(第三冊),(台北:文化大學,1984),頁 3326。

18 參見張其昀,《先總統蔣公全集》(第二冊),(台北:文化大學,1984),頁 1956。

19 參見張其昀,《先總統蔣公全集》(第二冊),頁 1956。

20 參見錢復,<外交之奮鬥>,載於教育部主編,《中華民國建國史》,第五篇,戡亂與建國,(台

逐漸改善,但是蔣介石想派國民黨軍赴韓支援美國以藉此反攻大陸的想法,卻遭 到美國總統杜魯門的拒絕。21而韓戰結束後,中共迅速移兵佈陣於浙、閩,台海 出現危機,美國政府則於1954 年 12 月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22,在武力軍事上協防台灣,反對共產主義滲透台灣,不過,交換的條件即是 台灣除自我防衛外,對外採取任何重大軍事行動須受限於美國同意,成為中央政 府反攻大陸的一大絆腳石,反攻大陸的夢想幾近破碎。23

此後,國共的關係仍處於對峙的狀態,1958 年更是發生了「八二三炮戰」,

該年8 月 23 日起,中共對金門、馬祖進行砲擊,持續了四十四天,砲擊四十四 萬餘發,後來藉由美方的介入,調派艦隊至台灣海峽以及提供物資與武器的援 助,事件才逐漸告一段落。24之後,兩岸之間雖無戰事發生,然而台、美、中之 間則存在著微妙的三角關係。此外,在中國的歷史上,曾經發生過數次分裂的局 面,而在分裂之時,各據一派的兩方經常會發生「究竟誰代表正統中國政府」的 爭論。中央政府遷台之後,隔著台灣海峽的兩端,一邊是中華民國,另一邊是中 華人民共和國,不過兩方都認為自己才是「正統中國」的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 自1949 年 10 月建立起,就不斷地向聯合國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才 是代表中國人民的唯一政府之聲明,要求立即取消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團的一切權 利。自1950 年聯合國大會第五屆常會起,我國在聯合國之合法席位更加備受挑 戰,蘇聯及其他親共國家在其後歷屆聯大常會提出所謂「中國代表權問題」,25 以期達到排我納共之目的,惟當時美國與我關係良好,且友我力量不遜於親共集 團,於是得以以提「緩議案」26因應。然1960 年代起,亞非新興入會之國家大 多親共,使得情勢改變,於是我國改以提「重要問題案」27,即「恢復中華人民 共和國的合法權利案」是否為一「重要問題案」。1971 年 10 月 25 日聯合國大

該年8 月 23 日起,中共對金門、馬祖進行砲擊,持續了四十四天,砲擊四十四 萬餘發,後來藉由美方的介入,調派艦隊至台灣海峽以及提供物資與武器的援 助,事件才逐漸告一段落。24之後,兩岸之間雖無戰事發生,然而台、美、中之 間則存在著微妙的三角關係。此外,在中國的歷史上,曾經發生過數次分裂的局 面,而在分裂之時,各據一派的兩方經常會發生「究竟誰代表正統中國政府」的 爭論。中央政府遷台之後,隔著台灣海峽的兩端,一邊是中華民國,另一邊是中 華人民共和國,不過兩方都認為自己才是「正統中國」的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 自1949 年 10 月建立起,就不斷地向聯合國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才 是代表中國人民的唯一政府之聲明,要求立即取消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團的一切權 利。自1950 年聯合國大會第五屆常會起,我國在聯合國之合法席位更加備受挑 戰,蘇聯及其他親共國家在其後歷屆聯大常會提出所謂「中國代表權問題」,25 以期達到排我納共之目的,惟當時美國與我關係良好,且友我力量不遜於親共集 團,於是得以以提「緩議案」26因應。然1960 年代起,亞非新興入會之國家大 多親共,使得情勢改變,於是我國改以提「重要問題案」27,即「恢復中華人民 共和國的合法權利案」是否為一「重要問題案」。1971 年 10 月 25 日聯合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