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說明,本研究目的主要目的有以下四點:
一、釐清戰後至1970 年代初期(1945-1972)台灣發展大學教育的原因與目的。
二、了解台灣在戰後至1970 年代初期(1945-1972)的大學教育,在學校、教師、
學生的面向上,發展情形為何。
三、探究戰後至1970 年代初期(1945-1972)台灣的大學教育發展與政治、經濟、
社會等面向的關係。
四、探討戰後至1970 年代初期(1945-1972)台灣的大學教育發展對現今之影響 及其歷史意義。
第四節 名詞界定與研究範圍
壹、名詞界定
本研究所提的「大學教育」,其與「高等教育」此詞時常被相提並論。實際 上,我國的高等教育體制包括大學教育與專科學校教育。惟專科學校教育以職業 及技術教育為主要的內涵;而大學教育則較偏向普通教育的層面。本研究專指大 學教育,實施教育的機構,包括公私立的大學及獨立學院。而所討論的「大學教 育發展」,則包括機構的數量、教師、學生等面向的發展,及其背後的原因與目 的、所帶來的意義與價值。
貳、研究範圍
本研究範圍,以時間而論,自1945 年(民國 34 年)8 月,二次世界大戰結 束後,日本將台灣歸還中華民國起,至1972 年(民國 61 年)8 月修正公佈<大 學法>止,中央政府政策決定大專校院應求質之改進,不作量之擴充,並暫緩接 受籌設私立學校申請。惟說明台灣大學教育發展的起源時,會追溯到1945 年之 前。而論及其影響層面,可能延伸及1972 年之後。
我國的<大學法>在 1948 年首先制定公佈於大陸,全文共三十三條。其後,
隨著中央政府遷台,在二十餘年的發展下,大學教育的發展雖已達相當的成果,
但許多規定卻難以配合時代的需要,於是為配合時代要求與國家需要,<大學法
>首度於1972 年做出修訂,修正公佈全文四十條,其主要特色包含強調大學之 設立,須符合大學設立標準,以維持大學之水準;確立師範大學或師範院校由國 家分區設立;採用學年學分制;實施輔系制度:確立大學校院長採任期制等。36 於此,我們能夠推測在政府遷台後的二十多年間,台灣的大學教育已有相當程度 的發展,於是漸有問題的產生,以至於有修訂法條以使其得以順利發展的需要出 現,展現出變革的精神。37該次<大學法>的修訂,實際上關係著整個大學教育 的政策與興革,意義極其重大,亦可視為是一里程碑,日後的大學教育發展,因 之展現出一片新的氣象。38其次,1972 年,中央政府不僅修正公佈<大學法>,
36 參見國立編譯館編,《教育大辭書》(第一冊),(台北:文景,2000),頁 406。
37 參見林清江,<各級各類教育之發展-高等教育>,載於郭為藩編撰,《中華民國開國七十年之 教育(上)》,(台北:廣文書局,1981),頁 230。
38 參見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編,《中華民國史事紀要(初稿)》(1972:7-9),(台北:中
將私立大學納入<私立學校法>管理,且其政策亦決定大專校院應求質之改進,
不作量之擴充,於是,自此年起暫緩接受籌設私立學校申請,39如此即是導致後 續發展減緩的重要因素之ㄧ。於是,根據上述理由,研究者決定將研究的時段斷 限於1972 年,以戰後至 1970 年代初期在台灣的大學教育發展過程為題。
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1971),頁 341-343。
39 參見郭為藩,《教育發展與經濟建設》,(台北:文景,1982),頁 135-136。
第五節 研究方法、步驟與史料
壹、研究方法
本研究屬於歷史研究,採用文獻分析法,藉由對史料的蒐集、考證,以及對 相關統計資料,進行敘述統計分析及詮釋,期望能對戰後台灣大學教育的發展有 更全面性的認識。首先希望能夠清楚地建構出「史實」;其次,針對研究的現象 進行分析與詮釋;最後,加以批判與反思,希望能夠得出自身的「史識」。此外,
並期望能夠以相關大學教育方面的研究或學說,對於研究的現象加以分析或檢 視,以期能對戰後至1970 年代初期台灣的大學教育發展作出更詳盡的探究。
貳、研究步驟
本研究依以下步驟進行:
(一)蒐集並閱讀相關文獻資料,以確定研究問題。
(二)制定初步研究計畫及研究架構。
(三)蒐集並閱讀相關史料、統計資料、文件及相關專書、資料。
(四)針對史料與相關資料進行分析與討論。
(五)撰寫論文。
參、研究史料
本研究所用的史料,論述戰後台灣在政治、經濟、社會等面向的發展時,採 用台灣省文獻會所編的《台灣省通志稿‧政事志》、《台灣省通志稿‧光復志》、《台 灣省通志稿‧經濟志》、《台灣省通志稿‧教育志》、《台灣省通志稿‧人民志》、 中國國民黨黨史會所出版的《中國現代史史料叢編》(1990)、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所出版的《台灣全志》(2007)等。
在大學教育的部份,所用的史料包含歷年《台灣省教育統計》、《中華民國教 育統計》,以及《台灣教育發展史料彙編》、《第二次中國教育年鑑》、《第三次中 國教育年鑑》、《第四次中華民國教育年鑑》、《中華民國史教育志(初稿)》、《見 證教育發展軌跡:百件教育重要檔案選輯》、《教育雜誌》、《高等教育法規彙編》
等,再加上相關的教育統計資料與相關的大學校史檔案加以輔助。
而研究相關的檔案報告,則含括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教育部檔案、國 立台灣大學檔案、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檔案、接收台北帝國大學報告書等有關大學 校院設立之檔案與報告。
此外,並輔以現今所有關的於當時社會、經濟、政治以及教育等面向的相關 專書、報紙、期刊與學位論文等加以提供參考並作為比較與分析。
第二章 時代背景簡述
1895 年,台灣因清廷戰敗,與日本簽下<馬關條約>之故,永久割讓予日 本。二次大戰期間,1945 年 8 月,日軍因遭受美國原子彈攻擊下,被迫投降,
戰後的台灣改由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自此結束了長達五十一年的日本殖民統治。
此後的台灣在各方面皆歷經了相當大的變遷,以下就政治、經濟與教育等面向,
分析台灣從戰後1945 至 1972 年間的發展概況。
第一節 政治發展
1945 年二次大戰結束後,日軍戰敗,根據「開羅宣言」與「波茨坦聯合宣 言」所主張之條件,台灣主權回歸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政府成立「台灣省行 政長官公署」與「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負責接收台灣,並任命陳儀為台灣省行 政長官;當年10 月 25 日,陳儀於台北公會堂(今中山堂)接受日軍代表安藤利 吉投降,台灣正式歸於中華民國統治。1
中央政府接管台灣後,行政長官公署之設立,擁有行政、立法、司法、軍事 等各項大權,對於台灣政治、經濟、社會資源等,也全面進行有計畫性的壟斷,
似乎與日治時期的總督府並無二致,後來更被台灣人戲稱為「新總督府」。2此外,
在許多行政機關裡壟斷權位、牽親引戚的現象頻見,而官員貪污、軍紀敗壞的消 息頻傳,加上當時的台灣陷入了糧食缺乏、米價飛漲、通貨膨脹嚴重的狀況,政 府仍採取統制經濟的策略,種種不適宜舉當與措施,使得台灣的人民們感到有所 埋怨與不平,埋下了許多引發衝突的種子,3終在1947 年 2 月 28 日,因為查緝 私煙的事件,引爆台灣史上重大且不幸的「二二八事件」。期間軍隊的鎮壓,造 成台灣人民為數不小的傷亡,而其後「清鄉」、「肅清」工作的進行過程中,羅織 入罪、密函陷害、恐嚇勒索等情事則時有所聞。這次的事件使得台灣許多社會菁
1 參見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編,《台灣省通志稿》,卷十,光復志,(台北:編者,1952),頁 33-42。
2 參見薛化元等編撰,潘繼道執筆,《台灣的歷史》,(台北:玉山社,2004),頁 73。
3 參見李筱峰,《島嶼新胎記:從終戰至二二八》,(台北:自立晚報社文化出版部,1993),頁 21-45。楊亮功、何漢文,<調查二二八事件報告>,載於李雲漢、許師慎、蔣永敬編,《楊亮 功先生年譜》,(台北:聯經,1988),頁 393-399。
英以及無辜的民眾受害,4無論台灣籍或是外省籍的人民死傷都相當慘烈,為台 灣社會帶來了空前的浩劫,留下難以撫平傷痛。5事後,中央政府改「台灣省行 政長官公署」為「台灣省政府」,並由魏道明取代陳儀,擔任台灣省第一任省主 席,宣布解除戒嚴,並將羈押中非屬軍人身分者,撤銷原判,改移司法機關重新 審判,並於1947 年 12 月 25 日開始以憲法為依歸,施行憲政制度。6
1948 年,國共內戰越顯激烈,國民政府於當年 5 月 10 日公佈了<動員戡亂 時期臨時條款>,其內容主要指總統在動員戡亂時期中,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 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為緊急處分;
此舉凍結了憲法部分的條文,並擴大了總統的職權。7而1949 年 4 月 20 日,因 共軍渡過長江朝華南進攻,雖此時的台灣並無動亂也無戰事發生,台灣省政府暨 台灣省警備司令部基於國防之需要,公告<台灣戒嚴令>,宣布自1949 年 5 月 20 日起,台灣全省進入戒嚴,在戒嚴期間,許多憲法所保障的自由人權,如言 論、集會、結社、出版、講學、請願等自由,都受到嚴格的限制;且延續二二八 事件後續「清鄉」、「肅清」工作之影響,加上<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實施,
使得這段時期成為台灣史上的白色恐怖時期,期間政治案件層出不窮,冤案、假 案之下的犧牲者也為數不少。8
1949 年起,隨著中央政府剿共軍事節節敗退,蔣介石因剿共戰事一再失利,
加上國民黨內「桂系」的逼宮,迫使其於1949 年 1 月 21 日宣布下野引退,由副 總統李宗仁代行總統職權。9雖是失去總統之職,蔣介石仍握有相當的權力,至 當年12 月,隨著戰事大勢已去,其決定將中央政府播遷至台灣,作為反共復國 的基地,然而,中央政府遷台後,蔣介石卻開始思考「復行視事」之事,準備恢 復總統的職務,10當時赴美就醫的代總統李宗仁則曾發電報撻伐,認為蔣介石既
加上國民黨內「桂系」的逼宮,迫使其於1949 年 1 月 21 日宣布下野引退,由副 總統李宗仁代行總統職權。9雖是失去總統之職,蔣介石仍握有相當的權力,至 當年12 月,隨著戰事大勢已去,其決定將中央政府播遷至台灣,作為反共復國 的基地,然而,中央政府遷台後,蔣介石卻開始思考「復行視事」之事,準備恢 復總統的職務,10當時赴美就醫的代總統李宗仁則曾發電報撻伐,認為蔣介石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