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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糧食安全定義之演變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家庭糧食安全定義之演變

家庭糧食安全即為家庭層級的糧食安全(Maxwell and Frankenger,1992),亦 即以家庭為單位衡量其糧食安全水準,或者以家庭為衡量單位探討其糧食安全之 相關問題。糧食安全可分為不同層級來探討,包括全球、區域、國家、國家內區域、

都市、鄉村、家庭等。家庭糧食安全為糧食安全的一個層級,其於1980 年代中期 以後,成為糧食安全議題的焦點(Maxwell and Frankenger,1992)。因此,在探討 我國家庭糧食安全之前,應先探討糧食安全之定義、沿革以及相關之概念,並討論 家庭糧食安全與其他層級糧食安全之關係,以了解家庭糧食安全之實質意涵。

糧食安全為人類生存的重要議題,而將糧食安全提升至人權的位階,則可追溯 自1948 年的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其中包括人們 具有取得食物,以生存的基本生存權。歐盟在二次世界大戰後十分重視糧食安全,

因此,在組成歐盟之後,其最重要的政策之一為共同農業政策,重視農業發展,提 昇歐盟之糧食自給率。在1972-1974 年發生世界糧食危機後,糧食安全受到全球性

的重視(Maxwell and Frankenger,1992;柳婉郁、林國慶,2013)。聯合國為確保 世界糧食安全,於 1974 年 11 月召開會議,並簽署「世界糧食安全國際協約」

(International Undertaking of World Food Security) ,對於低所得糧食不足國家(Low-Income Food-Deficit Countries)進行糧食援助,增加糧食儲備與國際合作,穩定其 糧食供應,增加糧食生產,以確保這些國家之糧食安全。在1974 年的世界糧食會 議中,聯合國農糧組織(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FAO)認為糧食安全是糧食不足與生產不穩定的問題(FAO,1974),故此時糧食 安全的議題主要為確保國家與國際之糧食總合供給充足與穩定,而相關的研究也 以國家層級的糧食安全為主軸。

Sen 於 1981 年發表與貧窮及飢荒相關的研究(Sen,1981),認為貧窮與飢荒並 不一定是總體糧食供給不足所造成的,其研究結果顯示,個體取得食物權利

(Entitlement)13失效,以及其生產與勞動的權利失效亦是造成貧窮與飢荒的主要 原因之一。這些相關研究使得糧食安全的重心於1980 年代以後,漸漸由國家層級 擴展至家庭與個人層級之關注。在1983 年 FAO 擴大糧食安全的內容,將糧食安全 定義為:「確保所有的人於任何時間,皆能在物質上與經濟上獲取所需之基本食物。」

(FAO,1983)。在1983 年舉辦的世界糧食委員會中,亦認為糧食安全應包含農業 與農村之發展,以及確保每戶家庭皆能取得充足之糧食。另外,世界銀行於 1986 年將糧食安全定義為:「所有人於任何時間都能夠取得足夠的食物以維持其積極、

健康的生活。」(World Bank,1986);而 1988 年舉辦聯合國世界糧食委員會(UN World Food Council),也將糧食安全定義為:「能持續的提供充足糧食給所有民眾。」

(UN World Food Council,1988)。由這些定義可發現,FAO(1983)、World Bank

(1986)與 UN World Food Council(1988)的糧食安全定義對象並非是政府或群 體,而是個人。在此同時,糧食安全的研究方向亦從國家層級,開始擴展至家庭層

級與個人層級。相較於國家層級關注重點為糧食供給是否充足之問題,家庭層級之 糧食安全更在意家庭對於糧食的需求,以及糧食的分配問題。

糧食安全的實質意涵於1990 年代中大幅擴充,將營養、食品安全、健康與消 費偏好等項目加到糧食安全的範疇中。而提升糧食安全的相關具體行動方面,也考 慮包括政府體制、教育、權力、鄉村發展、性別與衝突解決等多面向的考量(FAO,

1996)。世界營養會議於1992 年召開,在其世界營養宣言中,將營養、健康與食品 安全與糧食安全作連結。

世界糧食高峰會於1996 年召開,其對糧食安全所作的定義,是目前普遍被引 用的定義:「所有的人在任何時間,皆能在物質上與經濟上獲得充足、安全與營養 的食物。滿足其每日之需求,以及食物之偏好,以維持其積極健康的生活。」(FAO,

1996)。該定義強調,必須在所有人在所有時間都能夠取得足以維持其健康積極生 活的飲食,才能達成糧食安全。因此,糧食安全為在「任何時間」皆須提供充足飲 食以滿足每個人維持健康積極生活,且滿足糧食安全的對象包括「所有人」。相較 於世界銀行對於糧食安全之定義(World Bank,1986),世界糧食高峰會上明確指 出糧食安全的不同層級,包括個人、家庭、國家、區域與全球等數個層級(FAO,

1996)。另外,在世界糧食高峰會之定義中,提出滿足食物「偏好」之論點,進一 步擴充糧食安全之概念。在食物偏好的考量因素下,相同的食物數量與品質,並不 代表具有相同的糧食安全水準。(Pinstrup-Andersen,2009)。

美國農業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USDA)認為(USDA,

2016b),糧食安全為:「所有的人在所有時間都能獲得充足的糧食,以維持其積極 健康的生活。而糧食安全至少應包括:(1)隨時提供充足、營養與安全的食物14

(2)確保民眾擁有能力,以社會可接受的方式,取得可以接受的食物15。」另一方 面,USDA 認為糧食不安全為:「營養與安全食物之取得受到限制,或具有不確定

14 其原文為:「The ready availability of nutritionally adequate and safe foods.」

性;或是以社會可接受的方式取得可接受食物的能力,受到限制或具有不確定性。

16」而飢餓為:「缺乏糧食所引起不安與痛苦的感受。隨著時間累積,飢餓可能會產 生營養不良,其為糧食不安全的潛在後果,但不必然是因糧食不安全而產生」。

另外,USDA 對於糧食安全的判別依據,較傾向以家庭作為衡量單位,即家庭 之糧食安全(Bickel et al.,2000)。其認為糧食安全即為家庭沒有處於糧食不安全 之狀態,而糧食不安全的原因,多數為無足夠資源取得充足糧食。USDA 之糧食不 安全,可區分為以下三種:

(1) 糧食不安全但無飢餓現象

家庭成員開始思考家庭中的食物是否能適量供應,並調整家庭食物的管理方式,

包括減少食物的品質或增加不常見的因應方式,但很少或沒有減少家庭成員的食 物攝取。

(2) 糧食不安全且處於輕微飢餓狀態

成年人的食物攝取減少,並且一再的感到飢餓,而通常此時期並不會減少兒童 的食物攝取。

(3) 糧食不安全且處於嚴重的飢餓狀態

此時兒童將減少食物之攝取,並且感到飢餓;而成年人則因為食物攝取進一步 的減少,而持續感到飢餓。

相較於糧食高峰會對於糧食安全所使用的定義,以及美國對於糧食安全的定義 與糧食安全狀態的判別依據,英國環境、糧食與鄉村事務部(Department for Environment, Food and Rural Affairs,DEFRA)對於糧食安全之定義則多了價格上 的因素,其認為糧食安全為:「消費者在可負擔的價格內,於所有的時間皆能取得 充足、安全與營養的食品,以維持其活動與健康的生活。17」(DEFRA,2008)。「可

16 原文為:「Food insecurity is the limited or uncertain availability of nutritionally adequate and safe foods or limited or uncertain ability to acquire acceptable foods in socially acceptable ways.」

17 原文為:「Consumers having access at all times to sufficient, safe and nutritious food or an active and

負擔」與「價格」是英國在糧食安全的定義中,與美國及糧食高峰會糧食安全定義 之主要相異點。

Barrett(2002)透過分析,將糧食安全概念的發展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 注重總合的糧食供應,主要對糧食的供給面進行分析,第二個階段專注於個人與家 庭糧食之取得,主要在分析糧食的需求面,第三階段則在原有的糧食安全概念上,

加入不確定性、不可逆性,以及個體受到限制下之決策分析。

由上述之沿革可知,糧食安全具有不同的面向,以及不同的定義與解釋。

Maxwell 與 Frankenger(1992)指出糧食安全在 1970 年代至 1990 年代間,就有 200 多種不同的定義。這些定義與解釋一方面顯示糧食安全的概念隨著時代有所變遷 或更加完備(FAO,2003;柳婉郁、林國慶,2013),另一方面也反映不同專家學 者們的看法,或是政府組織為達成某些政策目標的意圖(Maxwell and Frankenger,

1992)。

一般而言,糧食安全可分為全球、區域、國家、家庭與個人等層級(FAO,1996), 各層級所關注的重要議題不同。國家或全球層級之糧食安全主要關注國際或國境 內是否能供應充足的糧食,因此,國家和全球層級糧食安全之相關研究,大多將主 題放在國家或全球糧食之供給面上(Pinstrup-Andersen,2009)。然而,有充足可用 的糧食,並不代表家庭跟國民可以取得充分的糧食,也不代表國民實際上能得到營 養充足的膳食以維持其健康;相對而言,個人或家庭糧食安全,則以個人或家庭為 出發,認為充足可用糧食的分配才是關鍵因素,故其較強調個人與家庭是否能獲取 充足的糧食,以及是否有權利(Entitlement)去取得充足的糧食(Maxwell and Frankenger,1992;Pinstrup-Andersen,2009;柳婉郁、林國慶,2013)。因此,有 些經濟學者如Gittelsohn et al.(1998),將糧食安全以經濟學作為類比,將國家或 國際層級之糧食安全看作是總體概念的糧食安全,其關注糧食總供給,以及該糧食 總供給是否充分,而個人或家庭糧食安全則為個體概念的糧食安全。

英國農業部亦曾經對於不同層級之糧食安全進行區隔(DEFRA,2008),認為 個人與家庭層級的糧食安全,主要與家庭所得,以及家庭是否能夠負擔得起糧食取 得之成本相關。而地區層級的糧食安全,則在於關心地區性糧食的供應與運輸。國 家層級的糧食安全則在探討國家是否有能力取得充足的糧食進行消費,無論該國 家是否處於糧食供應鏈嚴重中斷的情形下。而全球層級之糧食安全則關心全球的 農業生產體系,是否能夠滿足求全球人口對於糧食之需求,並且探討糧食貿易與分 配體系(DEFRA,2008)。

然而,各種層級之糧食安全並非如此涇渭分明,各層級的糧食安全亦息息相關。

然而,各種層級之糧食安全並非如此涇渭分明,各層級的糧食安全亦息息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