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家長參與行為意向
第一節 家長參與行為意向的理論研究
國內外目前尚未有研究以計畫行為理論來探討家長參與行為及行為意向之影響 因素,且國內對於家長參與行為及行為意向的研究,尚無一套完整的理論模式,本 研究擬透過 Hoover-Dempsey 等(2005)的家長參與理論模式和 Ajzen(2002)之計 畫行為理論作為理論基礎,建構一套完整的家長參與教育行為意向理論模式。假設 家長參與態度、家長參與主觀規範、家長參與知覺行為控制三者間接透過參與行為 意向影響實際參與行為。
以下將分別從 Hoover-Dempsey 與 Sandler 之家長參與模式、Fishbein 與 Ajzen 提出的理性行動理論及 Ajzen 的計畫行為理論等三個模式和理論進行闡述和討論,
最後建構出本研究之家長參與行為意向理論模式。
壹、Hoover-Dempsey 與 Sandler 之家長參與模式
Hoover-Dempsey 與 Sandler(1995)發展的家長參與模式主要圍繞在兩個主題:
家長參與子女教育的影響因素和家長的參與如何影響子女的教育成就。後來 Hoover-Dempsey 等(2005)為了驗證此模式,進行為期三年(2001~2004)的研究,
發展出符合此模式構念的測量工具,且檢驗模式中的各個層面關係及因果假設,繼 而提出修正後的模式,如圖 3-1-1。
圖 3-1-1 Hoover-Dempsey & Sandler 家長參與歷程模式
資料來源:Final Performance report for OERI Grant#R305T010673: The Social Context of Parental Involvement: A Path to Enhanced Achievement (p.74), by K. V.Hoover-Dempsey and
H. M. Sandler, 2005, Washington, DC: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此家長參與歷程模式分為五個層次:影響家長參與的因素、家長參與的行為、
子 女 知 覺 的 家 長 參 與 、 子 女 的 特 質 及 子 女 的 成 就 等 , 以 下 作 進 一 步 說 明
(Hoover-Dempsey et al., 1995; Walker et al., 2005):
一、第一層次
影響家長參與的因素有下列三項:
層次一
學生的成就
引導成就的特質
(學業自我效能、內在學習動機、自我調節策略 的使用、與教師相關的社會自我效能)
子女對家長參與的知覺
(鼓勵、示範、增強、教導)
家長參與的行為
(鼓勵、示範、增強、教導)
(形式:在家參與、在校參與)
家長知覺的他人邀請
家長的動機信念 家長知覺的生活脈絡
家長角色建構 家長自我效能感 學校一般邀請的知覺 子女特定邀請的知覺 所知覺的知識與技能 所知覺的時間與精力教師特定邀請的知覺 層次二
層次三 層次四 層次五
(一)家長的動機信念
主要包含家長的角色建構與家長效能感,前者表示家長對於子女的教育應該做 什麼的信念,常以三種形式出現:以家長為主(parent-focused)、以學校為主
(school-focused)、以合夥關係為主(partnership-focused)等,對家長參與而言為 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需有其他條件加以配合;後者係指家長相信本身具有能夠 改善子女表現的能力,有四種來源:直接經驗、他人經驗、口語說服及情感的投入 等,正向的家長效能感能促進子女的教育成就。
(二)家長知覺他人的邀請
主要包含學校的一般性邀請、子女的特定邀請與教師的特定邀請三方面。學校 的一般性邀請係指家長知覺到學校人員、學校環境與學校氣氛視其在校是受歡迎 的,以及認為家長是子女的教育中重要的一份子;若是家長知覺到學校人員提供較 多的邀請(如:義工相關的資訊、環境中的標語設置),則能提高家長參與的程度。
子女的特定邀請係指子女請求家長給予協助或者參加學校活動。教師的特定邀請則 包括來自教師對家長直接的請求,如:協助子女在家的活動或參加學校活動。子女 或教師的特定邀請皆能影響家長對參與類型的選擇。
(三)家長生活脈絡的知覺
主要包括家長知覺到自己本身擁有的知識、技能、時間、精力等。當家長相信 本身擁有協助子女的知識與技能時,則願意參與活動。另一方面,家長認為由於本 身職業影響其參與的時間和精力。無論是家長的知識、技能、時間、精力及家庭責 任等,都會影響家長對於參與類型的選擇。
二、第二層次
此層次提及家長參與的行為,主要包括家長參與的形式和機制。家長參與的形 式包括在家和在校的參與,前者係指家長在學校外的參與行為,重視子女本身的學 習、態度、行為,如協助子女的課業;後者主要是家長參與學校的相關活動,如擔 任義工家長、參與學校會議。而家長參與的行為有四種:1.鼓勵:當子女在學習上
遇到困難時,家長給予子女明確的、直接的情感支持、鼓勵;2.示範:家長參與學 校相關的活動,本身的言行及態度對於子女具有示範作用,使子女模仿家長對學校 的言行和態度,可能藉由家長的示範而影響子女的學習表現;3.增強:當子女表現 成功的行為時,家長給予子女關心、鼓勵、注意、獎賞和讚美,能夠引發子女維持 此成功行為的出現,進而增進子女的學習成果;4.教導:家長對子女給予直接的指 導可分成封閉式教導和開放式教導兩種類型,前者代表要求直接的、明確的答案,
使子女學習到事實性的知識,而後者則要求子女提供解釋、說明,使子女獲得較高 層次的認知技能。
三、第三層次
此層次主要為子女知覺的家長參與。若家長參與對子女的學習表現或態度有所 影響,則表示子女知覺到家長參與的行為,子女知覺的家長參與包括:知覺家長的 鼓勵、示範、增強和指導四種行為。
四、第四層次
此層次為子女的特質,家長參與並非直接地影響子女的學業成就,而是透過子 女的特質影響了學業成就,這些特質便成為家長參與與子女學習成就間的中介變 項,子女特質例如:(一)學術自我效能感:係指子女認為自己有能力成功地完成 家庭作業的信念;(二)內在學習動機:指學生為了本身內在目的(如:興趣、喜 歡)而進行學習,而非為了外在的結果或獎賞去學習;(三)自我調節策略:指子 女為促進學習成功所實行的一系列認知、後設認知和行為,如目標設定、自我監控、
策略的評估與調節;(四)與教師有關的社會自我效能感:係指子女對於在學習上 與教師互動將能產生正向成果的信念。
五、第五層次
此層次為子女的成就,為家長參與歷程的總結性成果,以子女的標準化成就測 驗分數作為指標。
貳、理性行動理論
Fishbein 與 Ajzen(1975)提出理性行動理論(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 TRA)
主要是用來預測行為,他們認為行為意向是比信念(beliefs)、態度(attitude)及 情感(affection)等因素更接近行為。因此要預測一個人是否會從事某種行為,就 必須瞭解其對該行為的意向(Ajzen, 2002)。根據理性行動理論認為行為的執行決 定於意向,因此影響意向的變數就顯得格外重要。Ajzen 與 Fishbein(1980)並主張 行為的前置因素為行為意向,而行為意向又受「對行為的態度(attitude toward the behavior)」與「主觀規範(subjective norm)」兩者或其一的影響;其它影響行為 的因素,如:人格特質、對事物的信念(beliefs concerning the objects)、對事物的 態度(attitude toward the objects)等,都是由對行為的態度或主觀規範來影響意向,
其理論模式可以圖 3-1-2 表示。以下針對影響行為意向的因素詳加說明(Ajzen,
1991):
圖 3-1-2 理性行動理論
資料來源: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P.185), by Ajzen, I.1991.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and Human Decision Processes, 50.
一、對行為的態度:
對行為的態度是指針對特定行為(behavior)而非指特定的標的(object),是 指一個人對特定行為的喜好或討厭的一般化感覺。理性行動理論認為,態度會受到 一個人對於採行特定行為結果之顯要信念(salient belief),也就是指行為信念
(behavior belief),以及對於行為結果的評價(evaluation)之影響,行為信念指個 對行為之態度
(AT)
主觀規範
(SN)
行為意向
(BI) 行為(B)
人認為行為所能產生的重要結果;結果評價則指該行為產生的結果對於個人的重要 程度。換言之,個人對於某一特定行為之態度,指個人對該項行為所抱持的正面或 負面的感覺,個人對此特定行為之評價經過概念化後所形成的態度,故態度的衡量 可由『行為信念』及『結果的評價』的乘積和構成。換句話說,『態度』是『行為 信念』和『結果評價』的函數,其函數式如下:
AT = ΣB i × Ei
其中 Bi(行為信念)=對採行某行為後,所導致第 i 項結果的信念 Ei(對行為結果的評價)=個人對第 i 項結果的評價
i 為多個衡量題項。
Walter(1978)認為態度是經由學習而形成,但會受到性別、年齡、社會階層、
人格特質、生活形態、價值觀、家庭、親友、社會文化與經濟因素的影響。Fishbein 等(1975)認為態度是指個人對人、事、物或行為所抱持的正面或負面的評價,包 括好惡、好壞、利弊等感覺。Ajzen(1991)指出,若態度與行為越具體、越特定,
則兩者間的相關程度越明顯。
舉例來說,某家長相信參與教育可以提升子女學習成效(Bi 高),且提升子女 學習成效對他而言具有很高的評價(Ei 高),則表示該家長對於參與教育有很正面 的態度。
二、主觀規範
影響行為意向的因素也包含了個人對從事該項行為的「主觀規範」,規範意指 由特定群體所建立的某些未經定義過的行為標準或規則。Fishbein 等(1975)認為 主觀規範意指個人知覺到參考群體期望他如何執行行為的整體性認知。Ajzen 等
(1980)指出主觀規範意指社會對於個人從事特定行為與否所給予的壓力。意即個 人執行某一特定行為時,感受到其他重要他人是否贊同他的行為或預期會受到的社 會壓力。個人感受到的社會壓力通常來自於對其有影響力的個人或團體,例如父母、
配偶、同儕或宗教團體等。
Fishbein 等(1975)定義主觀規範為個人的規範性信念(Normative Belief, NB),
指的是個人知覺到重要的他人或團體認為是否應該採取某項特定行為之壓力,以及 個人是否採取某項特定行為時,對於這些重要之個人或團體其所抱有期望的服從動 機(Motivation to Comply, MC)的交集所產生的影響。主觀規範的衡量是由『規範
指的是個人知覺到重要的他人或團體認為是否應該採取某項特定行為之壓力,以及 個人是否採取某項特定行為時,對於這些重要之個人或團體其所抱有期望的服從動 機(Motivation to Comply, MC)的交集所產生的影響。主觀規範的衡量是由『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