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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二節 實務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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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實務建議

最後本節由全文的研究分析,取出具體之實務建議,作為未來政策規劃與執行,

提供跨域領導者對於防救災思維能夠帶來有效助益,為我國防災體制發展的本土途徑 上,提供一個能作的方案。挑戰將來災害所帶來的威脅,提昇我國防災韌性降低脆弱 度,以為國家度過災害危機。

壹、 災害防救體制主體協力具體實踐作法 一、 中央政府

1. 短期作法:

(1) 建立量測各式災害防救災系統:

由各中央事業主管機關配合相關部門,共同研擬主政災害發生時,帶來的災害情 境種類,規劃這些不同災害情境在第一時間基礎救災能量。以規模大小規劃所需救援 能量等級,可供地方政府應用中央備妥功能式管理量測工具,當不同情境發生之時,

能迅速測量所需要支援的救援能量。當地方政府提昇救援等級時,中央政府則逕增加 相對應的支援能量,以協助地方政府補充能量不足,同時可以配合地方政府選擇其所 要救援需求。

(2) 防災課責層級提昇及人員教育訓練:

提昇各部會防災課責層級,將能改變各部會放於防災的重心。從本次個案當中瞭 解,中央各部會彼此似乎不是很清楚防災運作方式及意義,僅由主政的防災業務主管 部會負責,其餘則未能明顯展現其應有功能,尤其在前進協助所這一部分最為明顯。

因此,當提昇課責層級領導者,最高層級站出來時,相對性的救災能量就會跟著出現,

降低階級低領導者課責,讓這些執行者更能放手一搏展現效能最大邊際化。當然也不 是沒有課責,以適時制衡執行者在執行當中也需審慎思考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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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成立功能管理編組:

對於中央各業務主管部會主政災害,中央政府的防救體制能設立一套功能編組運 作模式。在災害發生第一時間,從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至前進協調所,選擇相關功能部 會進駐,以面對災害當下所真正需要功能團隊。因此,從核心樞紐到前線協調中樞,

以功能編組模式進行,據此要求選擇進駐的功能部會各自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協助地 方政府前線災害資源調度,也能建立彈性網絡協力,不再只由單一部會主政災害面對 災難的危機。

(4) 改變民間團體組織互動方式:

重新認識民間團體組織的宗旨及需求,培植成長的道路上,有時侯民間團體組織 要的不是錢,而是精神上的支持,要的不是管理而良善的互動協力救災模式。另外紮 根中央各部會所屬志工團體防救災意識,從中建立巨型災害來臨時,所需的行政助 手,以為災害長期抗災而準備。

2. 長期作法:

(1) 修正為功能性防災體制規範:

「中央支援,地方負責」轉為「中央支援,地方救災」,既然中央部會人員無法 提供實質人力支援處理災害,那就分工負責,由中央政府統籌調度地方政府所需救災 能量,以作各地方政府後盾。不再分區分政治顏色救災能量,對於課責機制設定,支 援責任由中央政府負責,救援責任由地方政府負責。

依照臺灣防災體制「災因導向」運作,由中央各部會選定一個主政業務主管機關 及所屬緊急應變小組協助防災事務啟動,進以「功能導向」由相關部會進駐中央災害 應變中心幕僚作業,及前進協調所等功能性編組而共同協助防災事務推動。地方政府 負責執行救援任務,依屬性歸屬部會主政負責支援協調責任,中央防災體制內其他角 色,以功能編組選擇需進駐部會全力協助,執行部分就由各地方政府來作。不再以某 部分由中央負責,某部分是地方負責,就不會發生機場內是中央政府主管,機場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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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主管,對於核災、疫災也就沒有這方面的困擾了,能由中央直接協調調度各 地方政府共同面對跨域型災害的處理。

(2) 協助建立民間團體組織救災活動平台:

我國災害防救體制上,僅有紅十字會與日本防災體制一樣,直接納入防災體制的 一環。惟其他民間團體組織,仍需考量政治、宗教及宗旨等眾多因素。因此,僅由部 分民間團體組織於實際上與政府機關互動性,但如能建立此一健全平台,供民間團體 組織知道自己宗旨所作到的段落為何,可由那個民間團體組織接手續作,這將透明民 間團體組織救災能量,更可將社會資本放在需要的地方。

二、 地方政府

1. 短期作法:

(1) 建立量測各式災害防救災系統:

地方政府為第一線災害防救執行救援任務,災害發生當下,需立即掌握正確資 訊,以啟動所需進駐功能編組團隊,共同協助災害搶救。對於平時或災時防救災系統 的建立就相當需要,畢竟第一線面對災害還是地方政府本身,目前僅有氣象團隊進駐 各地方政府,而其它災害類型規劃或量測也應能建制完整,才能面對全災害到來。同 時可以建立面對各類災害所需救援能量基礎等級,提供領導者第一時間決定所需調派 救災能量,不足或過多的部分再由後續增援或安排後續輪值交班長期抗災,以在最短 時間作出相對較為精準的決策。

(2) 訊息精準傳遞:

地方政府有時需要仰賴中央政府的訊息,但中央更依賴第一線面對災害的地方政 府精準訊息傳遞。當訊息越是即早正確統計分析與傳遞,越早能由中央政府調配地方 政府所需要的救災能量,資訊公告發送全國媒體,也能讓全國的防救災能量有所事先 準備,以接受輪調長期抗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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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與民間團體組織交流座談:

俗話「高手就在民間」,政府能與民間團體組織建立各種不同訓練課程交流彼此 內容,摒持交互相長想法學習彼此新知技能,傳授彼此特殊救災經驗,尤其是民間團 體組織出國救災不受政治力影響,因此,公部門更可以透過座談會或訓練過程,學習 不同觀點與方法,適時參考納入防救災團隊運作借鏡。

(4) 定期與跨縣市、局處及民間團體組織情境演練合作:

公私部門要能真正在救災當中順利合作,就是假設災害情境共同參與演練過程,

才能夠瞭解彼此組織特性及所能協助救災能量,對於領導者在救災資源配置上更能有 概念,同時得由平時合作演練建立窗口,當災害發生時,才能在第一時間找到窗口來 協助災害運作。

(5) 全面建立功能性編組:

地方政府為第一線面對災害的衝擊,也是災害課責當然侯選人。平時災害防災事 務推行可由各地方業務主管機關運作,但災害來臨時應聚合所有機關力量,共同面對 災害搶救。因此,災害需打破災因導向思維,採取「功能導向」編組選擇對於災害種 類需要進駐機關,以協助投入災害的搶救。

(6) 災後及定期研討 SOP 適用性:

每年防災事務運作,應定期研討因應災害需求所設定 SOP 是否時宜,以隨防災 思維精進符合救災觀點的進步。對於災害發生後,也應研討災害當下所使用的 SOP,

是否有窒礙難行之處,對於實施運作過程由下而上的溝通彼此的執行角度,瞭解無法 伸展效能之處。

2. 長期作法:

(1) 培植永續志工社區化:

培植各式志工防救災社區化,這是一條協助地方政府面對突發災害最佳行政助 手,能夠延伸救災能量至每個社區,以深入我們社區當中,為我們災時互助或他助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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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有所助益。這條途徑不是三五年即可走到,需要如同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常年 數十年經營才能有略有顯著。

三、 民間團體組織

民間團體組織對於災害參與過程當中,在救災過程地方政府應開放供各式民間團 體組織共同合作空間。惟各個民間團體組織應該要考量地方政府領導者,在作出各式 決策時,主要是仍有課責壓力所在。因此,當地方政府各層級領導者在面對突發事件 所作的決定未如組織見解時,可以透過災後檢討過程當中提出強而有力建議,以作為 它日災害精進改善。然在當下情境氛圍領導者仍需融合眾多意見,找出對於受災者最 大利益化的決策,所以民間團體組織可以學著尊重地方政府所作的決定,畢竟地方政 府是課責當然侯選人。

貳、 綜合建議

一、無私奉獻才能打破防災體制專業界線

我們公部門常常在平時公務繁忙環境下,學得一身保護裝置,劃清專業界線才能 讓自己喘一口氣。但在人命關天救災的當下,卻也容易因為平時心態養成,不自覺在 災害發生時,同樣能夠少一點事是一點,也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機關彼此之間,

充斥著難以順利運轉的防災體制,這不是在設計上所應該出現的狀況。

現在體制原則已由「中央支援,地方負責」,那更應該是傾囊相助,來協助地方 政府調度所需要的任何救災能量,才能有效幫助受災人命的生命財產安全,協助地方 政府渡過災害危機。臺灣是「災因管理」防災體制,所有中央政府各個部門,更應瞭 解本身所需負責的任務外,也要瞭解防災體制設計各部會的功能性質,及進駐前協調 所主要功能。災害的中央主政單位,應主動招集中央相關協力部會進駐地方政府最前 線,才能與地方政府共同參與各種救災資源的協調調度之需;非主政部門亦應主動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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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是否派員進駐協調,多一點無私奉獻的心,許多事就不用再需要最高領導者依依點 名前往進駐災害前線。

地方政府領導者對於自己縣市的災害,應以最高層級領導者身份主動投入,當層

地方政府領導者對於自己縣市的災害,應以最高層級領導者身份主動投入,當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