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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臺北市政府災防運作機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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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臺北市政府災防運作機制分析

瞭解我國防災體制後,再以分析我國地方政府防災體制,災害發生時,災害應變 中心的運作 SOP 運作方式,與第一線災害現場的前進指揮所 SOP 運作模式,另透過 個案之空難運作 SOP 方式及前線搜救人員救援所需 SOP,以瞭解地方政府層層的 SOP,以作為後續分析研究,瞭解應如何適時解開,以提升救災效能。

壹、 臺北市政府災害防救體制

臺北市政府因屬地方政府所以在災害防救體制設計及運作上,是以「災害防救 法」、「臺北市災害防救規則」、「地方制度法」等法令為基礎,臺北市災害防救體系,

依照行政體制規劃為「市」、「區」2 個層級。在災害防救組織(如圖 2-11 所示)設計 如下:

圖 2-11 臺北市政府災害防救體制架構圖

資料來源:臺北市防災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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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災害防救會報

召集人為市長兼任,每年度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每年 3 月檢討上年度工作事 項,12 月提報下年度施政畫,6、9 月為結合本市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及本市全民戰力 綜合協調會報,參與人員為各編組單位首長、區公所區長、民間機構或團體、軍方及 專家學者,主要任務為核定臺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重要災害防救措施及對策、災 害緊急應變措施及督導、考核災害防救等。

二、 災害防救辦公室

召集人由副市長兼任,主要對於災害防救之減災規劃、動員應變及復原調查等災 害防救事務,專責推行災害防救業務。惟在第三級區公所上目前仍未設置防災辦公 室,僅設專責人員辦理災防業務,交由區公所人員兼辦之,以全災害管理模式執行災 害防救事務。

三、 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

主要提供災害防救工作相關諮詢,主任委員由市長指派,聘請專門學術經驗之專 家,執行災害防救政策、措施之建議及科技研發、成果應用之諮詢等事項。

四、 災害應變中心

主要是預防災害及推行災害應變措施,因為我國屬「災因管理」,災害類別由災 害業務主管機關依「臺北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成立臺北市災害應變中心。

行政區則成立區級災害應變中心26,其為臺北市政府最高災害應變單位,相關任務為 縱向指揮、橫向協調,掌握災情及傳遞災情,對於災情的蒐集、評估、處理、彙整及 報告等,同時緊急調度救災人力、物資等事宜。

26 一般市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區級同時開設,但市災害應變中心會適災害狀況指定或選擇區級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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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緊急應變小組

當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各機關內部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以能處理災害防救應變 事項及執行交付任務。

六、 前進指揮所

重大災害發生時,視災害情形設置前進指揮所,現場指揮官由消防局局長擔任或 其指定人員擔任,副指揮官由災害業務主管機關指派簡任層級以上人員擔任,綜理災 害現場指揮協調、救災應變等全般事宜。另市長得視災害狀況指派適當人員擔任前進 指揮所指揮官、副指揮官,各編組搶救人員抵達現場及任務完成時,應向指揮官報告。

七、 重建推動委員會

執行災後復原重建工作,由市政府依規模及需要調派各機關組成,為來受災戶或 災區重建執行災後復原等工作事宜。

貳、 臺北市政府災害應變中心運作 SOP 一、 災害應變中心開設通則

當臺北市發生重大災害27或有發生之虞時,各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單位),依 負責之災害類別、規模狀況及救災內容需求,成立一級或二級災害應變中心28。通報 有關防救災單位配合搶救,受通報單位整備必要裝備器材至災害現場報到搶救,適時 回報市災害應變中心,以利災害應變中心作出適當救災決策。

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指揮官29視實際災害情形彈性啟動功能編組,或增(減)

派其他機關派員進駐,各功能編組成員、機關依需要,要求所屬權責單位派員進駐災

27 當災害發生時,分為可預警災害(如:風災、旱災、寒災、疫災等)及不可預警災害(如:重大火 災、爆炸災害、震災、水災、工程災害、公共氣體與油料、空難、陸上交通事故、捷運工程災害、

土石流災害、纜車營運災害等)

28 以臺北市政府平時是三級常時開設,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始依災害開設時機加以判斷二級或一級 開設。

29 一級開設時為臺北市政府市長,二級開設為副秘書長或業務主管機關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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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應變中心,在執行災害應變措施。臺北市政府可以邀臺北市政府相關機關、所屬單 位及公共事業,派員參加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召開災害防救會報30研討處理災害防救 事務。

二、 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任務

對於臺北市政府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功能編組(如圖 2-12 所示),以二級開設為例,

由各群長邀集單位召開工作討論會議,群長將會議結論報告指揮官(副秘書長或災害 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以供災害決策。在這災害過程中,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首長認有不妥需要再提升災害等級,可以向市長報告提升開設層級,消防局則為負責 幕僚業務任務,立即通知相關應變機關進駐。但災害事件緊急時災害業務主管機關得 以口頭報告成立,指揮官31則負責主持災害防救會報、發布重大防救災訊息、災情勘 查、重大防救災政策宣布及 24 小時機動決策調度指揮。另輪值指揮官任務為主持重 要防救災會議32、核定重要新聞稿33、盤點災情進度、災害現場勘災、重要公文批示 決策、中央或跨局處協調工作、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視訊及召開重大災害記者會等,

區級災害變應中心指揮官則負責區級的防災工作任務事項。

30 第四節表 2-2 所提到「災害防救會報」指的是「組織」,災害應變中心開會所提到的「災害防救會 報」指的是「會議」,二者所代表的是不同的意義。

31 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輪值指揮官由 3 位副市長、秘書長及 3 位副秘書長兼任,二級開設輪值指揮 官由 3 位副秘書長、災害防救辦公室副主任及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兼任。

32 二級輪值指揮官會議事項為停班停課會議、疏散門啟閉及配套會議、交通疏導會議、兵力支援協調 會議、災後復舊協調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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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就會議紀錄執行災害防救事宜,同時協調編組內各個防救災單位意見整合,以利 執行各個編組任務。

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各災害應變機關或單位,就其工作任務事項執行災害搶救 等,就各搶救單位之專業及功能相互搭配協助人命救助,災害受損復原或減緩災情擴 大等,適時回報災害應變中心救災,防救災幕僚單位就其任務統計、彙整、稽催災害 防救情形,以供指揮官瞭解現在災害整體狀況,作為後續救災決策分析參考。

參、 臺北市政府重大災害前進指揮所運作 SOP 一、 前進指揮所功能

前進指揮所即災害現場最高搶救單位,其目的是為了掌握災害現場救災情形,促 使救災現場統籌、調度及運用整體救災資源,協調臺北市政府各個防救編組單位縱向 指揮及橫向聯繫。同時對於救災現場擬定搶救計畫,統一指揮現場編組人員執行災害 搶救、人命救助、緊急救護、警戒封鎖、障礙排除、人員機具調度、救災訊息發布、

後勤補給等工作任務,也接受公私部門救災機關或單位人員報到集結及任務分配,統 合救災能量。

一般前進指揮所開設時機為大量人命傷亡、需長時間因應處置,涉及多面向需整 合各單位能量,由消防局評估認定通報相關編組單位進駐前進指揮所,指揮官為消防 局局長或其指定人員擔任,副指揮官為災害業務主管機關,以因應重大災害現場,如 災害現場救災能量不足時,請求中央支援,通報中央災害協調所共同運作處理災害現 場,相關組織架構(如圖 2-13 所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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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3 臺北市政府前進指揮所架構圖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重大災害現場前進指揮所作業要點

二、 運作模式功能

前進指揮所初期由消防搶救組指定前進指揮所位置,各編組單位收到前往前進指 揮所通知進駐後,到指揮幕僚組報到,同時幕僚人員應完成通訊系統架設,以作為聯 繫窗口將災情資訊傳遞回市災害應變中心,定期召開「前進指揮所會議」,聽取簡報 救災資訊內容,以交付任務,策定災害搶救方針、評估救災能量、劃設警戒救災範圍 區域,決定是否申請支援、整合各救災單位能量等,相關運作 SOP(如圖 2-14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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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4 臺北市政府前進指揮所運作模式 SOP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執行重大災害現場前進指揮所作業要點

肆、 臺北市政府空難救災執行任務 SOP 一、 空難應變機制

當空難發生於松山機場外時,應通報交通部或中央 EOC 等相關災害應變中心,

相互協調聯繫。同時交換應變措施等訊息,供地方政府 EOC 參考應變決策,以讓第 一線人員配合或告知如何應變搶救,對於臺北市政府 EOC 成立時機參考,當航空器 掉落於松山機場外,估計有 15 人以上傷亡、失蹤或災害有擴大之現象。由臺北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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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災害現場應變機制

為於空難重大災害現場,第一時間必定於災害現場附近成立前進指揮所,以運作 處理各項緊急救災應變事務,前進指揮所的任務為搶救計畫擬訂、災情蒐集及掌握、

救災訊息發布與市 EOC 聯繫,受理各救災單位報到集結、分配任務、統合救災資源 等,以利統一指揮調度現場各編組人員進行人命救助、事故搶救、緊急救護、警戒封 鎖34、障礙排除、機具調度及後勤補給等任務,當發生現場救災能量不足時,通報市 EOC 向軍方申請調度人力機具或請求其他縣市支援。

在飛機撞毀之物體,以恢復其原狀為基本考量,並進行飛機殘骸物及事故現場廢 棄物、污染物清理工作,災害轄區的相關機關,則有計畫的復原重建緊急事故現場。

在飛機撞毀之物體,以恢復其原狀為基本考量,並進行飛機殘骸物及事故現場廢 棄物、污染物清理工作,災害轄區的相關機關,則有計畫的復原重建緊急事故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