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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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我國災害防救體制組織間協力上所擬研究探討,惟在選擇對象時較擔心關鍵人拒絕 接受訪談。
二、 調查樣本限制
為求較高調查研究效度,樣本數目依照臺北市政府空難事故救災報告書內容之救 災志工動員 5,565 人、水下搜救人力動員人數 1,138 人,以及民間自發性團體等利害 關係人範圍進行樣本質化訪談。另依照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參與救災人員等,均考量 此次實際參與「利害關係人」,非參與救災之組織單位、私部門及第三部門(民間自 發性組織)等,非屬本個案研究調查樣本。
三、 資料來源限制
主要資料來源限制為中央政府未能提供本次個案研究之救災報告書等政府資 料,以作為多方研究相互印證的文獻資料,僅雙北市政府所提供研究之救災報告書。
對於本個案研究我國災害防救體制之組織實際救災協力較為獨特,因此僅就理論及相 關文獻來作相關研究旨趣分析探討。
四、 研究工具限制
主要以實際發生個案作為研究,文獻探討法、比較分析法、個案分析法、深入訪 談法為主要研究工具,非採量化進行問卷分析。於此重大救災過程情境中,研究我國 災害防救組織協力的基礎架構,套在如日本 311 超大巨型災害,是否因救災能量的不 足或過於龐大,可能會發生組織協力失靈現象,值得另案深入研究。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壹、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探討我國災害防救體制公部門之間府際關係及公私協力,民間參與救災 組織,如何有效扮演一個重要角色,協助公部門執行重大災害發生時,克服災害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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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僵化的政府機器,補足政府不足之處。然補足過程中,同時發生志願失靈等問題 發掘,另於救災過程中,適時解開 SOP 對於救災過程能運轉的更順利,試以回覆本 文所列之研究目的與問題。
本研究所採取的研究方法主要以文獻分析法、深入訪談法、個案分析法及比較分 析法等。有關文獻分析法是藉由檢閱資料,包含理論研究與實務報告等既有政府資 料,來對個案研究有一個全盤性瞭解;深入訪談法是以訪談利害關係人,作為瞭解個 案背景脈絡與其對這事件的影響性,透過理論的架構來對個案進行研究對應,以此設 計建立相關研究結果;個案分析法是選擇一特定個案作為研究標的對象,對於所預研 究目的與問題作探討的範圍選擇;比較分析法就研究範圍選取不同國家的體制規範進 行探討分析。
一、 文獻分析法
本研究文獻分析法,主要以瞭解我國災害防救體制的規範,以跨域治理、公私協 力理論做為文獻參考資料,並以 0204 基隆河航空器空難為案例。藉由臺北市、新北 市等空難搶救報告書、災害防救體制規範等政府資料為研究文獻背景,加以相關災害 防救跨部門公私協力期刊,以此文獻分析作為擬定下一個階段深度訪談所需設計訪談 大綱。
二、 比較分析法
參考各國體制瞭解美日災害防救體制歷史脈絡,及其災害防救發展體制的成立過 程,適當透過其他國家災害防救體制來比對現行災害防救體制,分析組織協力運作過 程中,不同框架思維所面對的問題,試圖從不同文化歷史形成的災害防救體制,瞭解 我國引入形成災害防救體制運作上,對於組織協力有無可借鏡修正之處,或者是有無 共同點作為論理依據來強化寫作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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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個案分析法
透過參與 0204 基隆河空難救災過程,以此作為田野調查基礎,個案分析研究方 法,可以讓研究人員瞭解特殊群體所處環境之動機、價值觀、信念及利益,由研究人 員與被觀察者主觀經驗,以能夠建立彼此第一手接觸,再將加以深入分析與描述事實 真相,以作為理論擴充及分析之類推(吳定,2003:32-33)。
四、 深度訪談法
在對研究個案深入訪談所採用抽樣方法,抽樣方式為立意抽樣( purposive sampling),按研究旨趣來進行訪談調查其中部分人員,適時以滾雪球抽樣(snowball sampling)。受訪者還能引介其他受訪對象,主要是避免在訪談當中發現訪談對象有 缺漏情形,並以文獻分析法分析出 0204 基隆河空難事故,啟動災害防救體制之組織 協力利害關係人再予以相約訪談,從訪談當中能夠瞭解整起個案脈絡完整性。據此能 以讓研究內容更為豐富精彩,最初設定訪談對象設定,為參與此次 0204 基隆河空難 災害防救政府部門人員、民間救災組織及民間自發性團體等,以分析政府部門間跨域 管理、公私部門間互動及從個案中部分事物中找出如何解開僵化 SOP 思維。
貳、 研究流程
透過本個案研究動機與目的,進以搜集相關跨域治理、公私協力文獻理論相關研 究資料分析,以作為研究理論基礎。就我國災害防救體制發運作展分析,瞭解我國災 害防救體制組織協力之間運作,互相搭配成功或失敗之處?經由個案分析研究後,擬 定研究相關大綱,進行第二階段,參考文獻檔案紀錄、深入訪談進行實證研究,取得 實證結果資料與文獻資料對照,最後進行綜合分析出相關結論及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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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流程如圖 1-2:
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文獻分析與探討
深度訪談
現行災害防救體制探討
綜合分析
第一階段
設計訪談大綱 個案分析
結論及建議
第二階段
圖 1-2 研究流程
資料來源:作業自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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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經由公私協力及跨域治理等理論作為基礎背景,再由我國災害防救發展史及 體制的成長過程,進以與美日兩國防救災體制相互分析研討,以瞭解我國災害防救發 展途徑,最後,由個案所處地方政府災害防救體制運作機制,解析空難事故啟動運轉 的結構。
第一節 公私協力理論
面對巨型災害的潛在威脅,以及災害發生時呈現出的複合型態樣,防災體制必須 透過跨部門之公、私協力夥伴關係建立,進而共同面對緊急應變災害發生的處置,已 經成為現今重要的課題。建立災害防救體系時,應當秉棄政府是唯一且最高主導權之 思維,改以「社會互動」治理理念,建立與非營利組織等民間團體組織「夥伴關係」
(鄭錫鍇,2004:4)。公私協力夥伴關係所說明的公即公部門,私則為私部門,其即 是公民或「第三部門」(如個人、服務對象、法人團體、社區組織、NPOs),公部門 可以透過協力夥伴與私部門(如個人、民間企業、社團組織等)形成一個互動網絡,
達到資源流通與合作,以追求更高救災效率。
壹、 公私協力的定義
在目前理論上新治理更強調公私部門之間的合作與信任關係,於實務面的運作 上,「公私協力夥伴關係」(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以下簡稱 PPPs)視為是一個
「後新公共管理」(the post-New Public Management)時代,解決公共事務問題的萬 靈丹(陳敦源,2010:20)。但 Jamali(2004:428)卻表示不要將 PPPs 視為萬靈丹,
而是要評估公私部門優點,深思熟慮思考其有效協力成分,(如承諾、互助依賴、獨 特優異、溝通及誠信),何以安全在其所處路徑培植。從目前各國防災體制發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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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下,確實需要考量防災體制發展的路徑當中,其所培植災害防救之公私協力,畢竟 不同的土壤培植出不同的果實。
在協力(collaboration)定義文獻上未有統一性觀點,Himmelman(1996:28)
定義協力是交換彼此資訊,改變活動力,分享資源及強化他人能量達互助利益而達到 共同目的。Huxham(1996:1)在定義上,指積極與其他有關聯互助利益工作,狹義 定義在事件中,組織內之個人與個人一同作業,廣義定義則是許多組織和諧的工作,
陳恆鈞、張國偉(2006:3)。將「協力」定義為二個或二個以上的行為者,而這行為 者可能是個人、可能是團體,也可能是組織及部門,其彼此之間以信任為基礎,分享 資源及共擔責任。Thomson(2006:24)定義為一過程在自主性的行動者內在行動,
透過正式與非正式的協商,共同設立規定及建構治理他們彼此的關係,並以此方式一 起決定議題,此過程涉及了分享規範及互助利益的內在行動。
貳、 協力建構社會資本
王明仁、藍元杉(2010:278-279)認為災難發生初期,政府部門無法全面掌握 災情及對各層面災難應變工作有所完整處置,因此需集中資源救援嚴重受災民眾,以 降低其生命財產損失。然投入救援工作 NGOs 或 NPOs 有其使命精神與組織特性,各 自展開救援任務與政府部門保持合作關係。因此,災害防救在公共事務上,透過各個 不同的專業領域及技術來互相支援,才得以面對因應。非單一部門可以自行處理重大 災害發生,災害時強化私部門的參與,透過立法平衡重要議題、誘因機制及約定過程 的需求(Shaw & Izumi,2015:333)。在災害發生才能將各式各樣的救災資源及救災能 量引進災害現場時,如能相互協助災害救災能量不足之處,或者是救災物資未補足的 地方,這樣對於災害才能有較佳的資源配置及應用。在開放社會的任何重大災變中,
民間非營利組織之社會力,是不可忽視且強而有力之社會資本,這種社會資本之合作 協調與策略聯盟連帶,將是政府在未來災難發生之重大社會機制(陳宇嘉、楊慧滿,
2010:288)。當然在地方政府與非營利組織協力合作成功關鍵上,有其必要因素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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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將公私協力資源凝聚成社會資本,公私協力成功因不僅經濟因素,社會因素比經 濟因素還要能發揮影響力,尤以重要核心人士的經驗,彼此間真誠之待才是關鍵因素
(張四明等人,2011:222)。
Putnam(2000:226)指出,Hanifan 認為社會資本在我們生活當中是有形物質,
他認為良善、友誼、同情心及社會內部交流等,是在個人與家庭建立一個社會單位,
他認為良善、友誼、同情心及社會內部交流等,是在個人與家庭建立一個社會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