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歐規對台灣電視結構的衝擊及影響 --訪談結果與分析
第二節、 實踐歐規採用的現行狀況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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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引歐規的水平整合理念的延伸,政府委由公共電視統籌執行,事實上,經費預 算也交由公視執行完成,此案例由業者主導決策至政府交託執行預算,其核心關 鍵在於,公視強力爭取打造數位化火車頭的角色,而集合社會民間的力量,政策 制訂者認同其公共服務的本質,終而導引出一個與美規政治化過程迥然不同的自 願性的決策模式。
第二節、實踐歐規採用的現行狀況檢討
回過頭來審視當初決定採用歐規的本質是因為歐規具有單頻網及行動接收 的特性,而使用美規所核給無線電視台複頻之用的兩個頻道,因為改為歐規之後 單頻的技術,導致種下另一頻率該不該收回國有的爭議,為此無線商業電視台委 託學者撰寫數位電視「第二單頻網」執照核發相關爭議法律意見書,顯示欲藉法 律途徑解決所惑。行動接收中有關 DVB-H 部分,則因為 NCC 對於執照的核發有 意見,其牽涉到眾多產業,至今沒有任何的進展。接下來繼續就以上的議題檢討 分析:
一、單頻網之議
就單頻網這部分,無線電視業者與掌管頻譜分配的交通部郵電司各有其盤 算。無線電視台認為 ATSC 兩個頻率構成一個網,改成歐規後,一個頻率是數位 標準畫質,也就是現在的十五個頻道,第二個頻率可以出售或運用營運模式營 利;郵電司認為技術的精進,無線電視台只需要單頻網就可以作數位,則不需要 浪費頻率,另一頻率可回收,國家頻譜可再利用。
(一)政策未明
在頻譜配置上,當初以美規 ATSC 必須兩個頻率交叉複頻,改為歐規後,其 單頻網可以一路到底的工程架構不須用到第 2 個頻率,交通部郵電司長鄧添來認 為無線電視台業績下滑,再加上數位頻道不具營業模式,如果將類比關掉頻道收 回,無線電視台將沒有生路,「於是暫時未將頻道收回,造成無線電視台認為頻 率已然分配給他們,不願被收回」,而產生第二單頻網的糾紛110。
我現在面臨更兩難的是:類比的頻道我一直要收回來,現在既有業者也不讓 我收回來,他說 ACNilsen 只有做類比的,沒有做數位的,我類比把他一關 掉的話,他就整個完蛋了。他們現在的講法是說,會使他的整個廣告經營很
110 民視為此向行政院提出行政訴訟,截至 2009 年 4 月底,尚在訴訟中。另可參閱同節之民視陳 剛信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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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
當時配兩個頻率給電視台,一個北、中、南部錯開來,所以一定要兩個頻率 頻道,所以當初給它們頻道依據 ATSC 的時候是這樣做。但是後來歐規最吸 引我的,除了行動很強是一個理由之外,還有單一頻率就好,大家委員在做 的時候,還想單頻網是個很新的東西,有沒有辦法把握做這個東西,當時就 沒有把第二個頻率收回來,第一單頻網視節目播送,第二單頻網我當時就 holding 在那邊,想收回來也沒有甚麼用,如果要做實驗也千萬不要動到第 二單頻網,就用第一單頻網去做。
因為我做政策,也不曉得他們怎麼做,最近我要規畫再開放數位電視 HDTV 的時候,才發現也有公司在偷偷的用,偷用的原因並不是技術上做得來做不 來的問題,是他想佔用那個頻道。
當時在電信總局我不會去注意這麼細、這麼密,沒叫它們調過來,所以就影 響到這次開放第二單頻網,第二單頻網要開放的話,勢必要收回來,可能的 方式是公告內容方式,我不介意拿幾個頻道給你標,你得到執照的話,我會 調頻道給你,最近會公告出來。
(鄧添來,交通部郵電司司長,2007/12/21 訪談)
交通部在頻譜爭議的文獻上,也只有以下的幾句寥寥數語111:
「電視數位化後收回頻道問題,有關業者因改用歐規傳輸標準,是否收回另 一個頻道,俟數位電視開播後再作考量,至於改善收視不良地區12個類比頻道收 回問題,請中華民國電視學會研究後,於下次會議討論。」
至於無線電視台認為頻率已配給,不願繳回,鄧添來司長從工程觀點認為無 線電視台就是只有 6MHz 頻寬的使用權:
這個法律上的定義到底算有還是沒有?外面好像認為我有兩個頻率,我從工 程整個技術來講你只用 6MHz 的頻寬,雖然不同頻道,你只有 6MHz 的頻 寬,你並沒有 12MHz 的使用權。就像土地一樣,第幾號土地是另外的,寬 度面積才是重要的,這方面技術無法和業者辯,包括現在 NCC 教授學者他們 說到底頻寬使用它們搞不清楚,你只是不同的頻率,還是 6MHz 你並沒有使 用 126MHzga 頻寬。
(鄧添來,交通部電信總局郵電司司長,2007/12/21 訪談)
111 資料來源:2001 年 10 月 25 日交通部召開「高畫質視訊工業發展推動小組傳輸規範與標準專 案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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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產生這樣的問題根源,主要是當初歐規單頻網的優勢,電信總局應做調 整而未調整,造成如今各方爭奪頻譜所有權:
…我們已確定要採歐規的規格後,照說電信總局應同步將幾家無線電視台的 第二個頻譜頻段應該收回來,但是它沒有收回來,結果造成後來這幾家無線 電視台一直認為這些頻譜是他的。因為你配給人家沒有聲明拿回來,但是頻 譜從政府的角度來說它是公共財,是國家的並不是專屬的。
(邱正生,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專門委員,2007/12/04 訪談)
相對於官方的說詞,台灣數位電視委員會認為 12MHz 頻寬才可經營營運平 台,台灣數位電視委員會從包含有線、衛星、無線及寬頻網路數位電視產業的觀 點,與交通部郵電司持相反的意見,對於屬於無線電視台經營的營運平台,其範 圍在此平台需要多少的頻寬?他認為 12MHz 頻寬才足以落實營運模式。
一台要 12MHz 的頻寬,也就是兩個 channel 的,才足夠 cover 這些。無線 電視台這個頻道可以經營什麼?標準畫質、高畫質,這都是我們的需求,還 有什麼,DVB-H、MHP、或者將來的 IPTV。這些都涵蓋了 audio、video、data 資訊的這些東西在裡面。這就是我無線電平台內容要營運服務的範圍。一個 SD,一個 HD,那其它的 data 可能佔的頻寬會比較少一點。所以說這 12MHz 的頻寬足夠去經營這樣的一個平台。而且是五家無線電視台來經營,那它的 content 也夠。
(謝光正,台灣數位電視委員會秘書長,2007/05/30 訪問)
台灣數位委員會以營運模式包括應有 DVB-T 的附加價值在內,支持無線電 視台需有 12MHz 的頻寬,意思就是電信總局當初分配給無線電視台的第二個頻 率不應收回。不過這樣的概念是應用在傳輸平台產生綜效節省成本而言,如果以 營運模式看現有的無線台,一個電視台家族擁有 3 至 4 個節目頻道,負荷已為吃 重,也只是 MPEG 4 一個 6MHz 而已,並非 12MHz 才可營運,需視其經濟規模 而定。
無線電視業者卻認為當初業者認為既然歐規可以單頻,另外一個頻率可以加 以運用擴充,才願意工程測試等技術的實驗:
要走歐規,後來發現它有單頻網可以過渡過來,所以才會變成今天的爭議,
就是各台想如果能夠單頻網,我就有兩個頻率可以運用擴充,結果沒想到 NCC 要強力收回,各台想辦法技術去開發它,因為單頻網全世界那時候沒有 成功案例,是我們先跑的,技術出來了,可是實驗跟我們去測試它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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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台灣先做的,歐洲是小區域,我們把它擴大我們單頻網可行在台灣。
(楊家富,公視工程部經理,2009/3/6 訪問)
無線電視業者認為技術上單頻網的花費較美規的複頻型態為高,最後卻必須 面對頻率被收回的前途,如此的投資並未得到利益,有為人作嫁之感。
上次 NCC 成立後,要把無線電視第二單頻網拍賣,變成公開招標,我們很不 以為然。當初政府要我們辦數位電視,從核配兩個區塊、要求無線電視台要 完成全台灣數位鐵塔的發射,然後要接力完成數位廣播網:北部由中視負 責,中部由台視負責,南部由公視負責,東部由民視負責。
接著希望明年(2007)的一月一號,全台灣的數位電視台要獨立發射完成;
再來真正的節目播出。民視都一個一個按照指標完成,但現在說節目做得不 好,要收回公開徵求招標,這簡直是騙我們上賊船再趕下去,政府的信賴跟 誠信都沒有了。
過去新聞局、交通部核配給我們的東西,換了 NCC 後就不認帳,以後業者誰 敢投資?其他無線電視台沒有關係,他們的總經理兩年一任到期就走了,新 來的總經理也搞不清楚,所以每次都是我去開會講這個東西,因為我是從頭 到現在都參與。
民視總經理陳剛信,轉引自新聞局
《全球競爭時代台灣影視媒體發展的策略與政策規劃》。 事實上無線商業電視台之所以將握在手中的頻率視同禁臠,其背後原因則是 自有盤算,按照業者的解讀:相對於花大錢做數位化,尤其現在仍在試播階段,
沒有任何營運可言;第二單頻可以出租,穩做二房東;相對商業電視台的算計,
公共電視因為執行 HD 而爭取到第二頻率,認為先將營運模式焦點在 6MHz 頻寬 上:
6MHz 沒有做好拿 12MHz 做什麼?12MHz 你會不會去建設?他要當二房 東,如果當二房東,每個人都會做,第二個 6MHz 我拿的心安理得,給他們 拿去出租,我永遠不會贊同的,是不正確的。除非告訴我是去建設之用。
(楊家富,公視工程部經理,2009/3/6 訪問)
面對如此爭議性的議題,其實民意代表亦心知肚明,挑明表示無線商業台並 無能力經營第二頻道,如果拿到第二頻道,反而阻礙了產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