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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歐規對台灣電視結構的衝擊及影響 --訪談結果與分析

第一節、 歐規在台灣轉換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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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歐規在台灣轉換之研究

台灣自有電視媒介以來,四分之一的世紀裡,為政治集團(如政黨)所把持,

電視媒介無法反映多元社會中的多種聲音,這種電視媒介的反民主本質,形成資 源分配與使用的垂直壟斷(翁秀琪,1987)。台灣選擇歐規傳輸標準系統後,根 據歐洲 DVB 系統的發展取向,施行製播分離的用意,是在於創造一個垂直分工 與水平整合的電視產業(程宗明,2003b)。

在工程測試上顯示歐規優於美規在室內定點接收、移動接收及處理多重路徑 反射等方面,考量數據廣播(data broadcasting)對於無線電視台未來業務發展的 關鍵地位,則 DVB-T 系統上述特質更凸顯其於數位化政策上的優越性(石世豪 等,2001;許超雲等,2001)。歐規在台灣防止壟斷及公平競爭的的轉移發展,

首先開始進行數位傳播發射的共同營運規畫。台灣實踐歐規的轉移在公共政策的 執行,分別為 2003 年建構台灣無線數位電視共同傳輸平台計畫,及 2006 年之公 廣兩年計畫,這兩個計畫皆交由公共電視負責預算執行,為什麼會有這兩個計 畫?其社會基礎在那裡?必須先從 1997 年行政院 NII 推動小組訂定數位電視的 發展時程開始說起:

一、數位實驗台兩年計畫

依據行政院 NII 推動小組於 1997 年 11 月訂定數位電視的發展時程為 1999 年 6 月試播台試播,2001 年 12 月全區廣播,2006 年 1 月收回 NTSC 頻道廣播(85

%收視戶已不依賴 NTSC 之條件下)。因此,經濟部與國內四家商業無線電視台,

共同投資建立數位實驗台,試播全程計劃自 1999.7.1 至 2000.12.31,而依照行政 院所訂時程應於 2000 年 12 月底完成工程測試,當時許多相關的技術規範無法確 定,而影響民國 2001 年 12 月政府訂定全區開播時程。一直到 2001 年 5 月 24 日交通部電信總局舉辦公聽會,聽取大眾意見,取得共識,採取歐規為我國數位 電視的傳輸標準。要瞭解這個計畫的脈絡,必須先從「共塔、共設備、共人員、

共維護」談起:

(一)「共塔、共設備、共人員、共維護」

新聞局自 1993 年公視籌委會籌建初期,即數度邀集各相關單位研議推動「北 部地區廣播與電視共同轉播塔」,為配合 2001 年 12 月數位電視全區廣播,五家 無線電視台聯合於北部地區竹子山華視發射站進行工程試播測試。不過,商業電 視台以陽明山礙於國家公園法、國有財產法、環境保護法等法規的限制,無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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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興建為理由,反應並不積極,但是卻提出「虛擬共塔」作為替代方案95。 所謂「虛擬共塔」是於現有各家電視台位於全省之七座(台北、苗栗、南投、

高雄、宜蘭、花蓮、台東)發射站鐵塔中,每一地區選擇一發射台為主塔,成為 14 座「虛擬共塔」,並於 8 公里範圍內選擇另一發射台為副塔,副塔之功能在於 分擔主塔負載以及主塔台故障時之備份發射能力。如此方式在於節約設備經費,

避免重複投資,減少值班維護人力,以利於集中監控管理。

對照商業電視台「投資上多所保留,並以被動態勢相應」的發展,公共電視 的數位電視小組於 89 年 11 月提出「建構全國數位共塔傳輸網」方案,即源自於 公共電視提出「共塔、共設備、共人員、共維護」之理念,其意義在節省建置成 本,以及加速完成無線電視數位化96

公共電視提出「共塔、共設備、共人員、共維護」之主張符合效率與經濟原 則,理由是整合業者需求,可做合理之規畫,提出共塔的獎勵措施;而不應放任 業者各自建設專屬的基礎網路,互建壁壘,妨礙公共資源的整合開發(程宗明,

2003b)。這樣的理念引起政府的共鳴,電視學會遂邀集各成員台「開會協商,詳 予規劃」,完成「數位電視地面廣播全區節目播映二年計劃」,似乎開始逐漸實踐 歐規的產業規範與價值,奈何仍被譏為「北部共塔、其他隨緣、自由配對」未見 實質服務規畫97

(二)數位電視地面廣播全區節目播映二年計畫」(2001.1-2002.12)

2001 年 7 月 5 日電視學會第十六屆第五次常務理事會議上決議「及早成立 數位電視共同營運公司籌備處,籌組數位電視共同營運平台」,「並應加緊腳步,

提出具體做法建議」。並在第十六屆第六次常務理事會上同意與韓國 Alticast 公 司簽訂 MHP 共通平台備忘錄案,由民視擔任召集人,於 2001 年 12 月底開始進 行評估測試,2002 年 5 月 1 日正式開始實驗。同次會議討論成立「數位電視廣 播聯合辦公室」,各台在公共電視常務理事李永得強烈堅持下,將「建構全國數 位共塔傳輸網」方案列入優先研議事項,而編列入「數位電視地面廣播全區節目 播映二年計畫」(2001-2002),提交電視學會,商業電視台數位化的腳步方顯積 極98

95 見電視學會數位電視聯合辦公室 90 年 10 月 19 日第一次工作會議紀錄。

96 2000 年 3 月公共電視成立數位電視小組,對數位電視整理文獻探討與擬定對策,並提出具體 的建議,至 2003 年共同傳輸平台計畫後以計畫工作會議形式召開。資料來源:2009 年 1 月 7 日 訪問程宗明,2003 年時擔任小組召集人。

97 資料來源:郎玉衡(2002)。《數位電視法之研究》。台北:數位電視聯合辦公室專題研究報告。

98電視學會第十六屆第五次常務理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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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電視地面廣播全區節目播映二年計畫」(2001.1-2002.12)主要內容為 由五家無線電視台以認養方式,興建七座數位發射站,共同完成環島一個數位頻 道,於 2002 年 5 月 31 日完成台灣西部地區四個發射站開播的第一階段,第二階 段之東部地區亦已於 2003 年 1 月完成開播。值得注意的是這一份計畫執行正值 傳輸標準規範尚未確定之際,所謂「整合無線電視台資源」只是過渡期間的托辭,

並未確實加速產業的發展。

公共電視的論述基礎在於「支持歐規開放精神的引進、製播分離制的長期規 畫、以及共塔建設的經濟正義演繹」(程宗明,2003b:257),無線商業電視台雖 然將「建構全國數位共塔傳輸網」方案列入「數位電視地面廣播全區節目播映二 年計畫」,審視其中之西部全區數位廣播網的各台任務分配,仍以各自發射台負 責認養99,與公視提出之「共塔、共設備、共人員、共維護」理念相差甚遠,直 至 2003 年電視學會之第二階段的「數位電視廣播北區多頻道播映系統計劃(2003 年 1-12 月)」共識方始形成100

(三)、數位電視廣播北區多頻道播映系統計劃(2003 年 1-12 月)

第一階段的「數位電視地面廣播全區節目播映二年計畫」(2001.1-2002.12)

雖符合政府全區廣播之政策與時程,然政府對全區廣播之定義未詳細明訂,且各 台實際在二年計劃中只完成一座(公視負責花蓮及台東兩座)發射站,電視學會 成員各台於第二階段計劃 2003 年 1-12 月仍進行各家全區數位廣播系統工程,以 北部作為實驗範例多頻道廣播,商業無線電視台至此完成階段性任務。

北區多頻道播映系統計劃,係以「兩兩共站」、「三三共站」之合作模式籌建 發射站台,是邁入數位廣播時代製播分離的第一步,而這一步即為 DVB 的發展

99中華民國電視學會所提數位電視地面廣播全區節目播映二年計劃【90.1-91.12】各電視台認養 負責發射站台設備,分工狀況:1、中視負責中部發射站、節目中繼與中繼網路管理 2、華視負 責三義發射站 3、台視負責南部發射站 4、民視負責 EPG/CA/Data Broadcasting 5、公視負責地 面廣播數位電視全區節目播映計劃 EPG/CA/Data Broadcasting,(頭端設置於民視,民、公視討論 決定 EPG/CA/Data Broadcasting 分工原則) 6、電視學會相關行政與財務管理。資料來源:中華 民國電視學會「數位電視地面廣播全區節目播映二年計劃【90.1-91.12】」。

100資料來源:公共電視岩花館http://www.pts.org.tw/%7Eweb01/dhtv/index.htm。

「數位電視廣播北區多頻道播映系統計畫(92 年 1-12 月)」企劃案為「數位電視地面廣播全區 節目播映二年計劃【90.1-91.12】」後續工作,由「數位電視廣播聯合辦公室」所提出,交由電視 學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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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涵:引發電視結構質變之果效101

2003 年立法院通過「數位娛樂計畫」,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接受政府的 委託,執行「建構數位無線廣播電視共同傳輸平台計畫」,無法預想的是「數位 電視地面廣播全區節目播映二年計劃」竟成了無線商業電視台的「完結篇」,往 後不論技術、規模、論述層面,演變為公共電視引導數位電視的發展,無線商業 電視台只甘於固守頻譜產業,不願作任何花大錢的投資;由此觀之,之前種種相 關數位計畫只是奠基於眼前利基,並未存在改革市場的意圖,也忽視了數位化中 自由競爭的價值意義。相反的,在立法院立法委員不放心將政府經費交與無線商 業電視台而願意委託公視執行預算,更加落實公視執行公共政策的正當性,而使 公共電視體制擴大為無線電視主體以執行數位化問題。

接下來是 2003 年建構台灣無線數位電視共同傳輸平台計畫及 2006 年「公共 廣電與文化創意、數位電視發展兩年計畫」的源起與未來發展的現況分析:

二、2003 年建構台灣無線數位電視共同傳輸平台計畫

(一)計畫源起

2002 年行政院提出「挑戰二○○八」的「國家總體建設計畫」,其中屬於新 聞局主管部分「推動廣播電視數位娛樂」經費 4 億 3400 萬元及「輔導發展創意 影音—推動優質廣播電視節目」1 億 8500 萬元,依據立法院院會通過之九十二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預算凍結,並裁定應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 委員會專案報告審查後始得動支102

新聞局長葉國興於 2003 年 3 月 20 日,在立法院第五屆第三會期教育及文 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第二次聯席會議中,針對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有關新聞局主管部分之預算凍結項目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新聞局長葉國興於 2003 年 3 月 20 日,在立法院第五屆第三會期教育及文 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第二次聯席會議中,針對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有關新聞局主管部分之預算凍結項目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