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標準化的理論模式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節、標準化的理論模式
學者 Hawkins、Mansell、Grimme 對於標準化活動皆有其不同的見解,但咸 認為自願性共識與標準化模式有其密切的關係:
Mansell(1995)認為在「前標準化」(pre-standardization),是一種標準化過 程中早期技術發展的普遍現象。這種現象是指有些工廠不太樂意提供新產品有關 的市場、競爭策略等訊息,主要因為工廠對標準化的程序沒有萬全的把握,缺少 安全保障時的做法。因此「前標準化」,意涵著標準化組織是否具有反映標準為 大家廣泛共識的能力。但是當工廠對資訊的接觸保守,而不願共享時,則表示標 準化的發展,在市場方面、策略競爭性、及在新創新產品保持領導地位等各方面,
已出現緊張狀況,這種現象與標準化組織獲取共識的能力有其密切的關係。
Hawkins(1995)引用 Cargill(1989)強調標準委員會功能指出,標準委員 會的目的不僅是單純的創造出標準(create standards),也要提供一個技術資訊交 換的討論會(a forum),此討論會往往在產業技術發展訓練前是必要的。Hawkins 強調:本世紀以來,標準化委員會發展的過程與共識性/自願性是融為一體的,
所謂的自願性與共識性原則是標準制訂過程最基本的,也是產業提供技術與人力 資源的必要先決條件。Hawkins 引用 Zatman(1977)的三種共識決策模式:(a) 司法的, (b)聯合的, (c)談判性的,三種決策模式都存在不同型態的共識情形。
由以上的理論文獻,研究者依據模式與標準化方法之性質,將直接管制方法 列入司法決策模式,市場導向方法列入聯合決策模式,委員會方法列入談判決策 模式,以理解模式與理論的對照;學者 Grimme(2001)將標準化分類為三種形 式:市場導向的標準、直接管制性標準以及委員會標準,對應共識決策模式(如 圖 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圖 3:標準化理論與模式的對應
資料來源:Hawkins(1995)、Mansell(1995)、Grimme(2001)。
為了獲得標準共識必須有不同程度的協調合作,這個努力的過程事實上就是 構成標準化的過程。Grimme(2001)引用 Katz 等,將標準化分類為三種形式:
市場導向標準(The market-drive approach: sponsored and unsponsored standards)、
委員會標準(The committee approach)、 及強制性標準(The direct regulatory approach )三種13。市場導向標準,由市場的分析認為是事實上(de facto)的標準。
後兩種則相反,需要經過協調再經選擇標準化過程,稱為法律上的(de jure)標準。
所謂事實上(de facto)的標準,即是非正式標準又稱為共識(consensus)標準,大 多由企業主導或經市場自由競爭機制而產生之標準。法律上的(de jure)標準由政 府或政府所認可之標準制定單位或組織所制定之標準,為正式標準。
一、以市場為導向的標準
以市場為導向的標準又分為無資助的標準與有資助的標準:所謂資助,是指 對技術的投資,以日後能得到利益回饋為目的,以現在的術語意指「金主」之意。
贊助者指的是,創造並經營網絡的公司或公司群。以此定義類推不涉及公益的技
13標準化的模式最初由 Katz, M. L., and C. Shapiro, 於 1986 年第 94 期的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發表“Technology Adoption in the Presence of Network Externalities”, 即將標準化的模式區分 為:市場導向標準(The market-drive approach)、委員會標準(The committee approach)、 及 強制性標準(The direct regulatory approach)等三種,現在已普遍為學術界所接受。資料來 源:Grimme(2001)。
共識決策模式
直接強制標準 市場導向標準 委員會標準
司法決策模式 聯合決策模式 談判決策模式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術產品都有 Sponsored(金主)。
(一)資助型的標準(Sponsored Standard)
通常資助的標準,和商業利益有關。這些贊助者可能是供應商(如有專利權 的研究者)、系統廠商,或由多家工場組成的私營合作企業。其所擁有的專利,
導致他們在市場上的獲利能力,會吸引其他企業跟隨採用一些技術細目規範。
Grimme(2001)認為在標準化的過程中,專利也為企業製造誘因,使其產品的 技術標準可以製造出具相容力,又具競爭價格的產品。換句話說這種專利就是一 種資產的所有權,是決定贊助標準化結果的重要因素。這種優勢決定一個工場在 實質(de facto)標準建立中的領導地位,Grimme 的這段話其實隱含在標準化過程 中,既有業者(incumbent)基於經驗和信譽,可能居於有利的位置,如 1952 年 美國 FCC 第六次報告模式(the Mold of the FCC Sixth Report of 1952),是一套屬 於地方寡占市場(oligopolies)的類比廣播系統,美國自 40 年代起的廣電系統就 一直在保護地方寡占市場制度。
(二)無資助的標準(Unsponsored Standard)
基於公益的心態或者是在不成熟的心態下所做出的東西,形成的公開標準化 的文件,已無從考察,或者是原來的產出者也不介意沒有標明誰是始作俑者,同 時這個發展完成也沒有人願意進一步投資,或繼續更新。Grimme 表示「在今日 的 ICT 市場,已很少無資助的標準存在」。基本上無贊助的標準之所以存在,是 大家覺得有用的價值就繼續用,或者說它繼續產生利潤,對於使用這樣的東西某 種程度會有邊際效用存在,但它沒有物主,沒人擁有它,就沒有它的所有權,例 如早期打字機鍵盤的模式,至今仍然使用,但其所有權已無從可考。
(三)對市場導向標準的批評
Grimme 認為一個完全以市場為導向的標準化方法之運作情形,如電視系 統,背後會有不在少數的金主競爭,並且隨時開發新產品,一旦在競爭中有人勝 出,則贊助者對具競爭潛力的挑戰者仍會資助,這種資助以不同的樣貌展示,例 如購併。
由市場決定新技術的採用有其優勢,因為市場競爭的特性,產品品質很容易 區隔,對價格亦能掌控。Grimme 也認同在標準化的過程中,如果新科技的引進 是逐步的,而非即時全面的,則標準化過程中,市場機制的角色更有其效率。一 個重要的市場運作者,採用了一種標準,別的市場經營者可能會追隨採用,因為 他們考慮到與此標準的相容性問題,此相容力的建立也會影響到後來加入的經營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者,因為他們也將作同樣的考慮,這就是所謂的「遊行花車」 (bandwagon)機制
14。
但是,Grimme 指出仍有反對市場為導向方法的聲浪,認為上述的「遊行花 車」事實上的標準建立,係採取較次一等的技術。此外,技術標準的自然獨占也 會減少消費者的福利。正如美國微軟公司的工作軟體,消費者並沒有技術選擇的 權利。
Grimme 提出另一方面的思考,假如沒有一個主要的資助者採用某一種特別 的標準,使用者對標準的決定就可能遲延,因為他們怕使用的資產並不廣被接 受,或很快地這些資產就會被認為過時。尤其當轉換標準時之所需費用過高時,
會遲滯市場的整體發展,使容合力的發展亦支離破碎,也使投資者卻步。
有辯論者認為,想要市場均等(market equilibriums)的這個假設,在技術選 擇的範圍並不適用,尤其當這些問題和網路有關時,市場並不會釋出和社會有關 的發展計畫,因為只有資助者才能決定在發展競爭中退出15。另有辯論者說,沒 有理由可以期望市場力量在最佳時刻會推出新一代的產品。又,市場機制在對標 準化之建立而言,並非經常成功的。Grimme 分析有關標準化的理論認為,市場 之所以發展,是因為沒有主導市場者的出現,以及市場的標準是市場競爭下的結 果,而非選擇其優先順序。
二、強制性標準
相對於以市場為導向的方法,Grimme 認為政府可經由產業管理機構或政府 組織來設定標準,也就是要求生產者採用一定的技術細節規範。此管理規則已經 典型的運用在 1970 年代和 1980 年代的美國電信業。政府設立標準的好處為:政 府瞭解什麼樣的服務性市場,可以表現公共性優點的特性;沒有管理,這樣的服 務性市場將不會出現;標準化將影響重要的國家目標,如國內的就業和競爭。
贊成標準化應予管理的論調,是建立在一般性的標準已經設置。Grimme 說 明持反對論者則認為管理者(政府)對大多數有效的標準並沒有決定權。此反對 觀點,立基於技術快速更新,管理者(政府)在搜集資訊上明顯落後。歐洲 HDTV 標準化就是一個主要的例子,說明公共權威選擇下,推薦了一個並不成功的技術。
Grimme 指出也有一個反對論點是認為其他政策目標會影響到結果,如:標
14遊行花車(bandwagon),另外一種說法為遊行花車效應,意指:一窩風、萬邦朝拜之意。
15市場均等意指:完美的完全競爭的市場理論並不存在,不見得會有最好的選擇出現,也不見得 最適當的時機就會有新的產品出現,因為,這些資助、這些系統的發展者存在著很多他的一時進 出的選擇。所以單純的所謂市場機制並不是最理想的方案。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準的建立會造成與其他國家貿易策略性的障礙。這個模式因為過去太過支持國家 決定,由失敗中學習到教訓,政府機構從事標準化的行為開始逐漸減少。
Grimme 認為政府的標準化負責機關,在工作上與產業密切相關,往往經由 組成自願性(voluntary)委員會的方法達到建立標準的共識。但此共識建立的標 準最後淪為橡皮圖章。業者在市場主宰全局,可能引起「遊行花車效應」,但卻 可能選擇並非最有效的技術。這種業者獨大狀況,沒有水平合作的可能,管理者
(政府)此時則有進場之必要。Hart(2004)以政治學的角度分析政府管制的意 義。
Hart(2004)分析十九世紀管理工業革命的立法與行政面問題,是所謂的行 政法(administrative law),二十世紀初廣播開始後,可由獨占業者掌控,逐漸成 為政治上的爭議問題。遂有政府應減少干預或管理,而讓未受管理的市場發揮競 爭力的呼聲。自十九世紀末有許多有關如何管理產業的理論被提出,這些理論著
Hart(2004)分析十九世紀管理工業革命的立法與行政面問題,是所謂的行 政法(administrative law),二十世紀初廣播開始後,可由獨占業者掌控,逐漸成 為政治上的爭議問題。遂有政府應減少干預或管理,而讓未受管理的市場發揮競 爭力的呼聲。自十九世紀末有許多有關如何管理產業的理論被提出,這些理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