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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結論:自願性標準模式的實踐
本研究意圖從 DVB-T 標準化活動的思考脈絡,思考台灣數位電視傳輸標準 引用歐規的意義,並建構標準化在實現歐規中所代表之意涵。標準化著重於對自 願性標準的研究,標準化為標準被建立與應用的過程,依據此理念架構本研究之 理論基礎。
以此觀照台灣的發展軌跡,台灣歐規標準化參與的要角是自願性共識為基 礎,其中公共電視台以對新技術的整理知識與內隱的知識交互運用的資訊,對 DVB-T 標準化的影響,遠超過對標準化行為本身結果的預期。對照於美國與韓 國的改變發展的方向來看,台灣採取了一個比較不同於市場決定與政府管制的模 式,標準化的意涵是建基於一個理想型的,由自願性共識行為往上推的模式。此 種決策模式與市場及直接管制最大的不同在於行動者的協商是在共識決的基礎 進行。
回應到本研究的理論意涵:台灣實踐歐規的轉移在公共政策的執行,分別為 2003 年建構台灣無線數位電視共同傳輸平台計畫,及 2006 年之公廣兩年計畫,
這兩個計畫皆交由公共電視負責預算執行,是一個完整的自願性共識標準的公共 政策決策模式。公共廣電媒體身處於多媒體、多頻道競爭的生態環境中,面對數 位科技的挑戰,亦有其角色定位的變化。本論文總結研究發現如下:
一、 台灣特有之標準化模式
學者 Grimme(2001),引用 Katz et al.,(1986)將標準分類為三種形式:
市場導向標準(The market-drive approach)、委員會標準(The committee approach)、 及強制性標準(The direct regulatory approach)三種。本研究推衍出台灣的標準 理論建構,與以上三種不完全相同,係台灣在轉移實踐的特有模式。
市場導向標準和商業利益有密切關係,因為以利益組成的合作企業,在市場 上的獲利能力,會吸引其他企業跟隨採用技術標準細目規範,美國的維軟公司就 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美國自 90 年代初起,靠產業集團或私人的協議,產生數位 電視的標準的決策,其策略過於仰仗既有的廣電業者及現有的設備製造者。「俘 虜理論」式的管理使市場高築壁壘,而失去競爭性。
基本上,歐規的決策模式是經由委員會自願性協商所獲得的共識決,是委員 會標準的模式,DVB-T 標準化,係由一層一層的討論形成共識,將共識找尋一 個技術平台而實現,使之形成一個產業,其背後係一群具有公共理念的團體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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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從市民社會的理念發展成一個技術標準的共通語言。
南韓的數位電視標準之爭是政府干預強制性標準模式的典型,制度上而言政 府與產業的關係因為南韓政府的督促及扶持,使得南韓的財團如三星、LG 成長 成為世界數位產業的領導者。南韓政府雖然大力倡言推動數位化政策,背後卻是 大財團和政府結合,大財團投資美國的電視機產業,這種產業模式不奠基在本國 的社會需求,而是政府跟財團之間的交易關係,是一個政治化的過程。
組織層次上南韓政府與 DMB 發生問題,源自 1997 年的南韓政府選了美國 ATSC 作為數位電視標準,此標準遭到公共媒體及工會若干方面的反對,所引起 的辯論,成為全國性的問題。經過 4 年的辯論,政府與業者才獲得妥協,政府建 議開發新的數位行動電視,這就是 DMB 的產生由來。
在環境層次上,南韓政府介入創造市場的環境從兩方面下手,首先經由資助 公共網路系統,以加強區域網路系統在全國的連結;其次,提供資訊產業的訓練,
使人民瞭解如何使用,係從供應與需求面介入。
總結南韓數位電視的美規與歐規之爭,原本是一個典型的由上往下的策略,
被批評忽視基層的意見,南韓數位化政策最初就着眼於產業利益而非個人對數位 電視的需求,但是因為公共團體力量的介入,使得這個策略有了轉折改變,南韓 政府與業者妥協,開發新的數位行動電視,公共廣電媒體的抗爭協商,具有其關 鍵性。
依據本研究的理論架構,台灣的標準化模式係已轉移台灣在地特有的樣貌。
最大的差異在於台灣實踐歐規標準的產業,除了以目前 15 個數位電視台為產業 的發展,還導引出公共政策的決策,也就是說由標準規格轉換形成共識,將共識 找尋一個技術平台而實現,使之形成一個產業。與之不同的是,由於公共電視主 導這一波歐規的理念,得到民意代表與政府的信任,史無前例的,將後續相關的 數位化建設政策最後交由公共電視執行,形成台灣 DVB-T 標準化在台灣實踐轉 移的真正意涵(如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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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et-drive approach
強制性標準 The direct regulatory approach
委員會標準 The committee approach
台灣 DVB-T 標準採用
設定標準要角 供應商
(suppliers)
、使用者、公
代表機構 Microsoft(美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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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數位電視委員會於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致函本部建議傳輸標準工程 測試增加歐規系統,經本部八十九年八月四日「高畫質視訊工業發展推動小 組傳輸規範與標準專業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請台灣數位電視委員及 中華民國電視學會自行辦理,政府機構也不便介入,惟該測試應於明年二月 前完成,並將有關資料提供本部於下次委員會討論。
歷史文件上,似乎以台灣數位電視委員會及中華民國電視學會為推動歐規標 準化的中介談判機構。事實上,台灣數位電視委員會的成立,是由經濟部高畫質 視訊推動小組結合國內各大家電、資訊、電視台及研發單位等產官學界所組成,
目的在介面規格共識,以開發巨大的商機;而背後支持者之一的經濟部高畫質視 訊推動小組,是以工業局要求產業之產能、產值、產量為目標,並沒有站在改變 電視制度的胸懷與視野。
電視學會在歐規標準制訂的過程中,代表無線電視台與電信總局展開更改歐 規的對話窗口,表面上具有關鍵性,最主要的理由為歐規的行動接收對其未來的 營運模式有利,此外,是因為其根本不願花巨額投資於無法預算回收的數位化建 設計畫。當初申請由美規更改為歐規,亦是因為不可能花大錢更換高畫質的設備 機器等等使然,其中關係到頻譜所有權之爭,無線商業電視台更改歐規的決定係 一權衡之謀,顯示其非自願的本質。
這種非自願的本質驗證於無線商業台虛擬傳輸公司製造假象,以「委託方式」
管理以及維護各家無線電視台現有之播映設備,鐵塔設備仍然各歸各台,關鍵所 在的鐵塔所有權則是隻字未提,不具實質意義。
雖然當時各有計謀盤算,各方角力的影響力有深有淺,但是在申請由美規轉 歐規的意見上卻是一致的共識。在申請由美規更改為歐規的公聽會上,公、協會 皆表示支持更改,代表電視學會其中一員的公共電視台,扮演極具關鍵性的力 量,就像「機制黏著劑」般,將中介談判單位依循互相的需要而彼此地黏在一起,
最後形成相關的產業政策,如此「機制黏著劑」的功能,是建立在參與者之間的 共識基礎上。
三、標準機構黏著劑的功能----公共電視
標準化內在要角的共識協議是標準形成過程中的主要性質,標準化外在活動 則來自制度化的運用過程,正如台灣公共電視在與電視學會或其他要角之間的意 見溝通與協議方面,以整理的知識與默會的知識提供各參與者的介面關係,猶如 標準機構的黏著劑,將以上各要角互相需要或複雜的黏在一起,是依存動態的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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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不過這樣的關係,會因為產業政策,而改變了公共電視與其他標準機構的關 係。
公共電視在歐規標準化的活動過程,一直擔任提供上述兩種知識位置的功 能,公共電視研發部門建立網路資源系統及實體的數位實驗室,將相關論述與計 畫分別向新聞局、電信總局、電視學會等提供新技術發展的國外經驗。在決定轉 換為歐規的時間點上,五家無線電視台難得的取得一致的共識,除了歐規的特色 吸引電視學會之其他無線商業電視台外,很大的一個原因是公共電視作為標準機 構與研究設計規範之間的橋樑,提供有用並具啟發性的作法,推廣歐規的實踐與 發展,扮演了關鍵性的力量。
承上所言,標準機構之間的動態關係,因為經濟、政治的壓力所形成的公共 政策,而改變了這種動態的關係。台灣行政院新聞局首先於 2003 年委由公共電 視進行「台灣數位無線廣播電視共同傳輸平台計畫」,先後投入超過 12 億元推動 此計劃;繼之 2006 年又以 44 億元公共數位廣電服務發展計畫預算,委託財團法 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執行;所有數位化相關的電視產業政策皆委託公視執 行,錢進公視,掌握我國數位化資源。
但是令人疑惑的是:這些計畫為什麼交給公視執行?讓公視扮演關鍵性力 量?很重要的原因是關鍵性的渥援,從本論文提及幾次歐規關鍵性的相關會議,
不難推衍出「其發展的主要面相都能被主管機關所關照」(程宗明,2003b)。
這些關鍵性的渥援有些來自公視內部本身的宣導與努力,例如:立法院數位 匯流立法推動聯盟的背景知識的建立,及集合社會民間的力量、擴大團體連署,
為「公共廣電與文化創意、數位電視發展兩年計畫」背書;但是也有認同理念的
為「公共廣電與文化創意、數位電視發展兩年計畫」背書;但是也有認同理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