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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層級分析法(AHP)結果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專家之層級分析法(AHP)結果

本 研 究 於 專 家 訪 談 及 專 家 德 懷 術 調 查 結 束 後,確 立 4項 主 次 要 素 及 其 下 19項 次 要 素 , 為 求 更 了 解 各 主 次 要 素 的 權 重 比 例 關 係 , 建 立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組 成 要 素 層 級 關 係 , 並 擬 定 層 級 分 析 法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專 家 問 卷 , 進 行 要 素 間 成 對 比 較 , 問 卷 回 收 後 使 用 Expert Choice(11版 )軟 體 , 計 算 各 組 成 要 素 之 權 重 比 例 。

一 、 問 卷 發 放 回 收 及 有 效 樣 本 篩 選

AHP專 家 意 見 調 查 共 發 放 12份 問 卷,回 收 10份 問 卷,回 收 率 為 83%。

在 Expert Choice 軟 體 中 , 其 一 致 性 考 驗 是 以 IR 值 表 示 不 一 致 比 例 (Inconsistency Ratio, IR), 其 決 斷 值 以 不 超 過 0.1為 佳 , 經 過 計 算 與 判 斷 之 後 , 共 有 9份 問 卷 屬 有 效 問 卷 , 其 餘 1份 為 無 效 問 卷 。 將 有 效 問 卷 運 用 Expert Choice的 combine功 能 加 以 整 合 運 算 後 , 求 得 整 體 IR值 為 0.01,

小 於 決 斷 值 0.1, 表 示 整 體 結 果 具 一 致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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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組 成 要 素 權 重 比 例

本 研 究 依 文 獻 回 顧 及 專 家 德 懷 術 結 果 確 立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組 成 要 素 (見 第 三 章 第 一 節 圖 5), 共 分 為 三 個 層 級 : 第 一 層 級 為 研 究 目 標 , 即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組 成 要 素 ; 第 二 層 級 為 評 估 構 面 , 即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組 成 主 要 素 ; 第 三 層 級 為 評 估 準 則 , 即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組 成 次 要 素 。 接 著 依 第 二 及 第 三 層 級 的 主 次 要 素 設 計 AHP問 卷 , AHP法 評 量 尺 度 基 本 可 劃 分 五 個 等 級 , 分 別 為 同 等 重 要 、 稍 為 重 要 、 頗 為 重 要 、 極 為 重 要、 絕 對 重 要 ,分 別 賦 予 1,3,5,7,9的 衡 量 值 , 另 外 介 於 五 個 基 本 評 量 尺 度 間 有 四 個 等 級,分 別 賦 予 2,4,6,8 的 衡 量 值。將 要 素 兩 兩 比 較 , 靠 左 之 尺 度 表 示 左 列 指 標 重 要 性 大 於 右 列 指 標 , 反 之 , 靠 右 之 尺 度 表 示 右 列 指 標 重 要 性 大 於 左 列 指 標 , 請 受 訪 者 以 經 驗 及 看 法 在 最 適 當 的 強 度 勾 選 「 V」 。

將 AHP問 卷 以 Expert Choice(11版 )軟 體 進 行 結 果 分 析 後 , 可 求 得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主 次 要 組 成 要 素 之 層 級 權 重 比 例 及 整 體 權 重 比 例 。 層 級 權 重 比 例 (local priority)亦 可 稱 為 局 部 優 勢,此 為 單 一 層 級 間 各 要 素 (準 則 ) 的 相 對 權 重 比 例;另 一 整 體 權 重 比 例 (global priority)亦 稱 整 體 優 勢,即 任 一 層 級 間 各 要 素 (準 則 )佔 整 體 權 重 之 比 例 , 此 為 上 一 層 級 之 權 重 比 例 乘 以 本 層 級 各 要 素 (準 則 )相 對 權 重 之 結 果 , 藉 以 顯 示 本 層 級 之 要 素 (準 則 ) 在 整 個 評 量 模 式 中 所 佔 的 份 量 比 例 。

(一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主 要 素 之 權 重 比 例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組 成 要 素 第 二 層 級 共 有 四 項 主 要 素 , 包 括:社 區 資 源 設 施、人 員、方 案 及 營 運 管 理, 依 AHP 法 將 此 四 要 素 兩 相 比 較 , 再 將 問 卷 以 Expert Choice(11 版 )軟 體 計 算 分 析 後 , 求 得 各 組 成 主 要 素 之 權 重 比 例 , 結 果 如 表 8 所 示 :

主 要 素 名 稱 層 級 權 重 比 例 (L)

整 體 權 重

比 例 (G) 排 序 社 區 資 源 設 施 0.231 0.231 3

人 員 0.359 0.359 1

方 案 0.162 0.162 4

營 運 管 理 0.248 0.248 2

表 8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主 要 素 之 權 重 比 例 及 排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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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表 9 可 知 ,「 社 區 資 源 設 施 」次 要 素 中 , 以「 自 然 資 源 」(層 級 權 重 比 例 L=0.247) 為 最 重 要 的 次 要 素 , 其 次 為 「 文 化 資 源 」 (L=0.215)、「 營 運 設 施 及 交 通 亲 利 性 」(L=0.205), 再 其 次 為「 產 業 資 源 」 (L=0.167), 最 後 為 「 環 境 設 施 」 (L=0.166)。

「 人 員 」 次 要 素 中 , 最 重 要 是 「 經 營 管 理 者 」(L=0.327), 其 次 為「 地 方 支 持 者 」(L=0.236),再 其 次 為「 解 說 人 員 及 志 工 」(L=0.161),

最 後 為 「 課 程 設 計 人 員 」 (L=0.138)及 「 專 家 協 助 」 (L=0.138)。

「 方 案 」次 要 素 中,最 重 要 的 是「 解 說 及 培 訓 方 案 」(L=0.246),

其 次 是「 環 境 教 育 方 案 」(L=0.230), 再 其 次 為「 企 劃 行 銷 與 推 廣 方 案 」(L=0.200),最 後 為「 健 康 休 閒 方 案 」(L=0.174)及「 資 源 整 合 方 案 」 (L=0.150)。

「 營 運 管 理 」 次 要 素 中 , 以 「 經 營 管 理 」 (L=0.311)為 最 重 要 , 其 次 為「 經 費 」(L=0.258),再 其 次 為「 宣 傳 」(L=0.237),最 後 為「 場 域 管 理 與 維 護 」 (L=0.194)。

由 以 上 結 果 可 知,「 自 然 資 源 」、「 經 營 管 理 者 」、「 解 說 與 培 訓 方 案 」及「 經 營 管 理 」,是 四 項 主 要 素 中 最 重 要 的 次 要 素,也 尌 是 說 , 若 一 社 區 擁 有 豐 富 的「 自 然 資 源 」,透 過 熱 心 的「 經 營 管 理 者 」籌 備 規 畫 , 以 「 解 說 及 培 訓 方 案 」 安 排 解 說 導 覽 相 關 事 項 及 培 訓 解 說 人 力,進 行 社 區 各 項 資 源 設 施 及 人 力 的「 經 營 管 理 」,此 社 區 亲 有 機 會 轉 型 成 為 「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

在 次 要 素 整 體 權 重 比 例 方 面 ,「 人 員 」 下 的 次 要 素 中 ,「 經 營 管 理 者 」及「 地 方 支 持 者 」分 居 第 一、二 名;「 營 運 管 理 」下 的「 經 營 管 理 」、「 經 費 」、「 宣 傳 」 分 別 為 第 三 至 五 名 , 顯 示 「 地 方 支 持 者 」 對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的 重 要 性 是 不 容 小 覷 的 , 而 「 經 費 」 及 「 宣 傳 」 更 是 影 響 到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是 否 能 夠 永 續 經 營 的 重 要 因 素 , 因 此 上 述 五 項 次 要 素 是 本 研 究 中 最 重 要 的 次 要 素 。

在 次 要 素 整 體 權 重 比 例 中,「 方 案 」下 的 各 項 次 要 素 敬 陪 末 座 , 此 項 結 果 不 代 表 「 方 案 」 不 重 要 , 在 專 家 德 懷 術 結 果 中 , 各 項 方 案 次 要 素 的 重 要 性 皆 落 在 重 要 至 非 常 重 要 區 間 , 層 級 分 析 法 結 果 僅 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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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各 項 方 案 次 要 素 對 其 他 次 要 素 而 言 , 相 對 重 要 性 較 低 。 (三 )小 結

1.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主 要 素 權 重 比 例 排 序 為 :

「 人 員 」 >「 營 運 管 理 」 >「 社 區 資 源 設 施 」 >「 方 案 」。

2.「 自 然 資 源 」、「 經 營 管 理 者 」、「 解 說 與 培 訓 方 案 」及「 經 營 管 理 」 為 四 項 主 要 素 下 最 重 要 的 次 要 素 。

3.整 體 而 言,19 項 次 要 素 中 最 重 要 的 前 五 名 為「 經 營 管 理 者 」、「 地 方 支 持 者 」、「 經 營 管 理 」、「 經 費 」 及 「 宣 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