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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專家訪談結果與討論

本 研 究 為 能 了 解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的 組 成 要 素 為 何 ? 推 動 過 程 中 可 能 遭 遇 之 困 難 及 有 效 的 解 決 方 法 為 何 ? 組 成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的 主 要 因 素 及 次 要 因 素 為 何 ? 乃 針 對 12 位 專 家 進 行 訪 談,共 包 含 了:環 境 學 習 中 心 經 營 規 劃 3 位 (佔 受 訪 人 數 之 25%)、社 區 營 造 及 相 關 研 究 7 位 (佔 受 訪 人 數 58.3%)、 環 境 教 育 專 長 7 位 (佔 受 訪 人 數 58.3%)、 具 休 閒 旅 遊 及 解 說 專 長 3 位 (佔 受 訪 人 數 之 25%)、具 有 生 態 保 育 專 長 7 位 (佔 受 訪 人 數 58.3%), 如 附 錄 三 所 示 。 其 中 部 分 專 家 具 有 兩 種 以 上 之 專 長 或 身 份 。 受 訪 者 皆 對 於 社 區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建 立 有 相 關 的 知 識 和 經 驗 , 對 於 進 一 步 了 解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的 建 立 與 經 營 有 一 定 的 見 解 與 看 法 。

一 、 社 區 發 展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應 具 備 之 主 次 要 組 成 要 素 (一 )主 要 素

各 段 文 字 依 同 樣 方 式 表 達 ) 認 同 本 研 究 之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組 成 的 有 100%的 專 家 (12/12, 即 表 示 12 位 受 訪 專 家 有 12 位 認 同 此 一 想 法 , 以 下 主 要 因 素,包 含 :「 社 區 資 源 設 施 、 人 員 、 方 案 、 營 運 管 理 」。有 1 位 專 家 認 為 , 除 此 四 要 素 外 , 尚 應 增 加 「 安 全 性 」 主 要 素 , 由 於 本 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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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 討 的 是 建 立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的 組 成 要 素,「 安 全 性 」是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建 立 完 成 後 , 學 習 中 心 營 運 時 所 需 考 量 的 要 素 , 因 本 研 究 所 討 論 之 主 次 要 組 成 要 素 , 是 指 建 置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所 需 的 要 素 , 故 未 將 「 安 全 性 」 納 入 本 研 究 探 討 範 圍 。

(二 )次 要 素

1.社 區 資 源 設 施 次 要 素

有 100%(12/12)專 家 皆 同 意 本 研 究 「 社 區 資 源 設 施 」 下 的 次 要 素 , 包 括 :「 環 境 設 施 、 自 然 資 源 、 文 化 資 源 、 產 業 資 源 、 營 運 設 施 及 交 通 亲 利 性 」等 社 區 資 源 設 施。有 1 位 專 家 建 議 可 再 增 加「 體 育 遊 憩 設 施 」,以 因 應 不 同 年 齡 層 之 需 求,本 研 究 將 此 類 人 為 設 施 歸 類 為「 環 境 設 施 」,故 不 再 增 加 此 要 素 。

另 有 16.7%(2/12)專 家 認 為 各 項 資 源 及 設 施 需 界 定 清 楚,於 是 本 研 究 對 各 項 社 區 資 源 設 施 做 了 以 下 定 義 :

(1)環 境 設 施:原 本 尌 存 在 社 區 的 人 為 基 本 設 施 , 如 : 步 道 、 涼 亭 、 噴 水 池 、 道 路 標 示 、 路 燈 等 。

(2)自 然 資 源:自 然 界 中 所 蘊 蓄 的 資 源,包 含:動 植 物 、 自 然 景 觀 等 。 (3)文 化 資 源 : 當 地 文 物 、 古 蹟 、 藝 術 或 宗 教 等 資 源 。

(4)產 業 資 源:具 有 當 地 特 色 , 可 為 當 地 帶 來 觀 光 人 潮 並 具 經 濟 效 益 之 產 業 。

(5)營 運 設 施 及 交 通 亲 利 性 :

營 運 設 施:與「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營 運 有 關 之 設 施 , 如 : 營 運 窗 口 、 停 車 場 、 廁 所 ...等 。

交 通 亲 利 性 : 指 當 場 域 為 一 般 交 通 工 具 容 易 到 達 的 程 度 。

2.人 員 次 要 素

有 100%(12/12)專 家 同 意 :「 人 員 」 的 次 要 素 下 需 包 括 有 :「 經 營 管 理 者 、 解 說 人 員 」, 有 91.6%( 11/12) 的 專 家 認 為 需 要 有 「 課 程 設 計 人 員 」。 有 41.7%(5/12)的 專 家 認 為 應 有 「 專 家 」 協 助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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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籌 畫 與 建 立 , 如 學 術 單 位 或 民 間 機 構 的 支 持 與 政 府 機 關 的 諮 詢 , 以 協 助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的 資 源 調 查 、 資 源 整 合 、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等 , 且 能 為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提 供 寶 貴 的 建 議 。

「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擔 任 指 導 並 帶 領 做 各 項 資 源 調 查 , 乃 有 其 必 要 性。」

(20080218A1,20080218 表 示 訪 談 日 期 為 2008 年 2 月 18 日,A1 為 受 訪 者 代 號 , 以 下 出 現 之 訪 談 代 碼 依 同 法 類 推 )

「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因 專 業 性 的 成 員 較 少,因 此 需 增 加『 專 家 』 的 協 助 , 如 學 術 單 位 或 協 會 的 支 持 與 政 府 機 關 官 方 的 諮 詢 , 可 以 協 助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的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 且 能 提 供 寶 貴 的 意 見 。 」

(20080105A2)

「 社 區 人 員 若 無 相 關 能 力 , 可 以 請 專 家 進 入 協 助 , 由 專 家 帶 領 當 地 民 眾 進 行 資 源 調 查 、 人 員 訓 練 , 把 居 民 的 能 力 帶 上 來 , 然 後 定 期 訓 練 、 測 驗 , 以 維 護 解 說 員 之 專 業 素 養 。 」 (20080129A9)

有 25%(3/12)的 專 家 指 出 需 要 有 地 方 支 持 者,如 地 方 居 民、公 部 門 、 民 意 代 表 ...等 。

「 地 方 支 持 者 應 包 括 : 地 方 食 宿 業 者 、 地 方 居 民 , 當 遊 客 進 入 社 區 後 最 直 接 接 觸 的 便 是 食 宿 業 者 與 解 說 員 。 」 (20080129A9)

「 地 方 支 持 者 也 應 將 公 部 門 或 民 意 代 表 列 入 , 因 此 兩 者 為 社 區 學 習 中 心 推 動 成 功 與 否 的 重 要 力 量 。 」 (20080121A5)

有 16.7%(2/12)專 家 指 出 需 要 有 志 工 的 存 在,但 因 志 工 大 多 為 解 說 人 員 , 彼 此 之 間 有 相 互 重 複 之 處 , 故 本 研 究 將 「 解 說 人 員 」 修 改 為 「 解 說 人 員 及 志 工 」;有 1 位 專 家 指 出 應 增 加「 政 策 決 定 者 」,可 以 是 政 府 要 員 、 機 關 首 長 、 村 里 長 、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等 , 政 策 的 決 定 影 響 營 運 方 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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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走 向 、 經 費 預 算 的 多 寡 與 學 習 中 心 發 展 的 層 面 等 , 本 研 究 考 慮 政 策 決 定 者 確 實 有 存 在 的 必 要 , 但 其 與 本 研 究 之 經 營 管 理 者 又 有 部 分 重 疊 ,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 經 營 管 理 者 」 內 涵 進 行 部 分 修 改 。 本 研 究 針 對 人 員 次 要 素 內 涵 做 了 以 下 定 義 :

(1)經 營 管 理 者:負 責「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之 策 略 決 定 及 負 責 營 運 之 管 理 階 層 , 如 參 與 決 策 之 社 區 領 導 人 、 企 劃 專 案 設 計 人 員 、 社 區 營 造 人 員…等 。

(2)專 家 協 助:主 要 為 專 家 學 者 提 供「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的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及 諮 詢 服 務 。

(3)解 說 人 員 及 志 工 :

解 說 人 員 : 負 責 「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 的 帶 隊 導 覽 及 解 說 之 人 員 。

志 工 : 志 願 協 助 「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 帶 隊 解 說 及 相 關 業 務 推 動 之 人 員 。

(4)課 程 設 計 人 員:負 責「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之 室 內 外 活 動 課 程 設 計 之 人 員 。

(5)地 方 支 持 者:為 當 地 民 眾 並 樂 於 發 揮 自 身 力 量 協 助 本 中 心 運 作 之 人 員 , 可 能 為 公 部 門 人 員 、 民 意 代 表 、 耆 老 、 一 般 民 眾…等 。

3.方 案 次 要 素

有 66.7%(8/12)的 專 家 認 同「 方 案 」主 要 素 下 需 有「 資 源 整 合 方 案 、 環 境 教 育 方 案 、 休 閒 旅 遊 方 案 、 環 境 解 說 方 案 、 行 銷 推 廣 方 案 」。 有 1 位 專 家 認 為 「 環 境 解 說 方 案 」 應 修 改 為 「 解 說 員 培 育 方 案 」,「 行 銷 推 廣 方 案 」應 修 改 為「 企 劃 行 銷 推 廣 方 案 」,讓「 方 案 」次 要 素 之 內 涵 更 加 明 確 。 有 1 位 專 家 建 議 規 劃 配 套 行 程 的 「 休 閒 旅 遊 方 案 」 應 以 「 健 康 」 為 導 向 , 歸 納 整 理 專 家 建 議 後 , 本 研 究 進 行 方 案 次 要 素 名 稱 修 改 與 內 涵 定 義 如 下 :

(1)資 源 整 合 方 案:整 合 社 區 內 原 有 各 項 資 源 、 人 力 及 爭 取 到 的 外 來 資 源 , 以 利 發 展 成 「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 之 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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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環 境 教 育 方 案:規 劃「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所 提 供 之 各 項 室 內 外 環 境 教 育 配 套 課 程 。

(3)健 康 休 閒 方 案:規 劃「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所 提 供 之 各 項 健 康 休 閒 旅 遊 配 套 行 程 。

(4)解 說 及 培 訓 方 案 :

解 說 方 案 : 學 校 師 生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及 遊 客 休 閒 旅 遊 之 帶 隊 解 說 。 培 訓 方 案 : 解 說 人 員 及 志 工 之 訓 練 。

(5)企 劃 行 銷 推 廣 方 案 : 利 用 網 路 及 媒 體 進 行 「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 相 關 活 動 之 宣 傳 及 教 育 理 念 之 傳 播 。

4.營 運 管 理 次 要 素

有 75%(9/12)的 專 家 認 同「 營 運 管 理 」次 要 素 下 需 有「 經 費 、 維 修 、 場 域 管 理 、 宣 傳 」;有 66.7%(8/12)的 專 家 認 同「 營 運 管 理 」主 要 素 下 還 需 有「 經 營 管 理 」次 要 素。有 1 位 專 家 建 議 應 將「 維 修 」與「 場 域 管 理 」 合 併 為 一 項 , 因 為 這 兩 項 都 是 針 對 硬 體 部 分 (實 體 場 域 、 設 備…等 )所 做 的 管 理 維 護 。

「 建 議 將『 維 修 』與『 場 域 管 理 』合 併 成『 維 修 與 場 域 管 理 』,因 為 這 兩 項 的 性 質 很 相 近 。 」 (20080118A3)

本 研 究 整 理 歸 納 專 家 建 議 後 , 進 行 營 運 管 理 次 要 素 修 改 與 內 涵 定 義 如 下 :

(1)經 營 管 理:中 心 各 項 資 源 設 施 的 整 合 、 組 織 的 運 作 及 各 項 經 營 要 素 之 管 理 。

(2)經 費 : 經 費 來 自 承 接 戶 外 教 學 活 動 、 導 覽 解 說 等 收 入 及 撰 寫 計 畫 申 請 經 費 補 助 , 應 用 於 環 境 、 維 護 、 營 運 及 活 動 宣 傳…等 。 (3)場 域 管 理 與 維 護 :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的 場 館 、 路 線 之 規 劃 、 標 示 及 清

潔 、 安 全 設 施…等 之 管 理 及 維 護 工 作 , 包 括 : 中 心 公 共 設 施 之 定 期 檢 查 維 護 , 及 私 有 資 產 之 自 行 管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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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宣 傳 : 將 社 區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的 教 育 理 念 、 產 業 、 活 動 …等 向 外 宣 傳 讓 民 眾 知 道 , 以 引 來 人 潮 。

二 、 發 展 成 為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可 能 遭 遇 之 困 難 及 解 決 方 法 (一 )人 力 及 專 業 問 題

有 33.3%(4/12)的 專 家 提 及 發 展 成 為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可 能 遭 遇

「 人 力 及 專 業 問 題 」 , 包 含 人 事 變 動 及 缺 乏 專 業 人 才 等 。 因 社 區 轉 型 為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為 一 長 時 間 的 期 程 , 在 這 轉 型 過 程 中 , 若 人 事 異 動 , 則 新 舊 人 員 交 接 、 或 是 重 新 訓 練 新 進 人 員 、 重 新 培 育 解 說 員…等 , 都 將 影 響 社 區 轉 型 進 度 ; 另 外 , 因 社 區 資 源 整 合 需 要 專 業 的 人 才 , 然 而 為 吸 引 一 般 民 眾 或 遊 客 前 往 社 區 , 活 動 的 收 費 又 不 高 , 因 此 , 在 經 費 有 限 的 情 況 下 , 如 何 留 住 專 業 的 人 才 則 是 一 大 問 題 。

「 可 能 遭 遇 的 問 題 ? 人 事 的 變 遷 影 響 整 合 的 進 度 或 合 約 ... 政 治 決 策 者 、 管 理 經 營 者 、 各 階 層 服 務 人 員 、 志 願 服 務 人 員 等 之 異 動 , 都 會 影 響 整 體 之 運 作 。 」 (20080218A1)

「 我 認 為 『 人 員 』 中 的 經 營 管 理 者 是 最 難 尋 覓 , 因 為 要 整 合 這 些 社 區 資 源 是 很 專 業 的 , 我 覺 得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較 偏 向 公 益 性 質 , 收 費 不 可 能 收 得 太 高,如 何 留 住 或 培 養 這 些 專 業 人 員 ? ... 我 覺 得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要 求 的 專 業 度 滿 高 的 , 若 要 求 專 業 人 員 以 兼 差 的 方 式 經 營 不 可 能 做 得 很 好 , 而 要 長 期 提 供 專 業 人 員 的 經 費 卻 也 面 臨 許 多 經 費 短 缺 的 困 境 。 」 (20080105A2)

「 最 大 的 問 題 是 哪 些 人 可 以 長 期 參 與 , 人 員 的 變 動 ...社 區 中 的 專 業 的 人 力 嚴 重 缺 乏 ...社 區 觀 念 不 夠 成 熟 , 連 找 寫 方 案 的 人 都 難 找 , 有 心 人 士 對 方 案 的 草 擬 能 力 有 限 , 尤 其 整 合 性 的 方 案 ...。 」 (20080129A9) 「 社 區 營 造 就 是 要 三 個 過 度 熱 心 的 瘋 子 帶 底 下 七 個 傻 子 一 直 衝,如 果 三 個 瘋 子 正 常 後,沒 有 人 出 來 帶,那 社 區 營 造 就 停 擺 了。」(20080121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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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異 動 的 部 分 可 藉 由 良 好 的 交 接 方 式,將 理 念 及 工 作 內 容 傳 達 給 接 手 的 人 員 ; 或 是 採 漸 進 替 換 的 方 式 , 由 較 資 深 的 人 員 帶 領 新 進 人 員 一 貣 從 事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的 相 關 工 作 , 或 透 過 持 續 進 修 的 方 式 , 讓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充 滿 進 步 的 活 力 。 人 力 不 足 及 專 業 人 才 流 失 等 問 題 , 則 可 透 過 中 心 的 理 念 宣 傳 , 號 召 人 力 , 讓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其 中 , 願 意 為 社 區

人 事 異 動 的 部 分 可 藉 由 良 好 的 交 接 方 式,將 理 念 及 工 作 內 容 傳 達 給 接 手 的 人 員 ; 或 是 採 漸 進 替 換 的 方 式 , 由 較 資 深 的 人 員 帶 領 新 進 人 員 一 貣 從 事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的 相 關 工 作 , 或 透 過 持 續 進 修 的 方 式 , 讓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充 滿 進 步 的 活 力 。 人 力 不 足 及 專 業 人 才 流 失 等 問 題 , 則 可 透 過 中 心 的 理 念 宣 傳 , 號 召 人 力 , 讓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其 中 , 願 意 為 社 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