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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發展與永續經營之相關研究與案例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社區發展與永續經營之相關研究與案例

一 、 永 續 社 區 及 生 態 社 區 評 估 準 則

依 據 全 球 生 態 社 區 網 絡 (Global Ecovillage Network)之 評 量 標 準 , 永 續 社 區 必 需 在 生 態 環 境 、 社 群 關 係 及 經 濟 生 活 、 精 神 及 文 化 等 三 方 面 都 能 永 續 , 才 能 稱 為 永 續 社 區 。 社 區 永 續 發 展 的 基 本 要 素 包 括 : 社 區 擁 有 專 業 協 助 且 社 區 居 民 齊 心 協 力 之 人 力 資 源 ; 社 區 擁 有 豐 富 、 多 樣 的 自 然 資 源 以 及 社 區 擁 有 文 化 及 產 業 資 本 資 源 等 。 和 本 研 究 相 關 的 評 量 標 準 包 括 ( 彭 國 棟 , 2005 ; Francis, 2004 ; Hibberd & Harker, 1997 ; Hart, 1999):

(一 )社 區 的 生 態 層 面

1. 自 然 界 的 生 命 生 態 系 統 及 自 然 運 作 過 程 的 受 到 尊 重 ; 野 生 動 物 及 植 物 的 棲 地 受 到 良 好 保 護 。

2. 食 物 的 來 源 主 要 來 自 當 地 或 同 一 生 態 區 域 的 鄰 近 地 區 , 是 有 機 、 沒 有 污 染 的 , 並 可 提 供 均 衡 的 營 養 。

(二 )社 區 的 社 會 層 面

1. 個 人 的 成 長 、 學 習 及 創 造 力 都 能 受 重 視 與 培 育 ; 所 有 年 齡 層 的 團 體 都 能 透 過 各 種 的 教 育 方 式 得 到 教 導 與 學 習 的 機 會 。

2.可 選 擇 各 種 方 式 來 恢 復 、 維 持 或 促 進 健 康 (身 體 的 、 心 理 的 、 情 緒 的 和 精 神 的 ), 包 括 自 然 及 各 種 療 法 —例 如 靜 思 及 體 能 活 動 。 3. 社 區 高 齡 義 工 的 影 響 : 社 區 中 的 退 休 人 員 是 社 區 中 有 經 驗 、 得 以 靈 活 運 用 的 重 要 人 力 資 源 。 高 齡 者 具 彈 性 、 穩 定 的 空 閒 時 間 , 再 憑 著 他 們 對 社 區 的 熟 悉 度「 在 地 化 」發 揮 他 們 的 知 識 , 可 使 退 休 後 的 中 高 齡 人 士 不 致 和 社 會 脫 離 , 也 解 決 社 區 人 力 資 源 不 穩 定 的 問 題 。

(三 )生 態 社 區 評 估 原 則

林 尤 麗 (2004)提 出 都 市 生 態 社 區 之 評 估 原 則 , 如 下 :

1. 環 境 化 設 計 : 能 考 量 環 境 污 染 、 生 物 多 樣 性 、 生 態 棲 地 變 化 ; 噪 音 防 治 、 淨 化 空 氣 、 環 境 綠 美 化 、 土 壤 亰 蝕 控 制 、 植 栽 及 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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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保 水 、 地 方 生 態 文 化 保 育 。

2. 有 效 環 境 管 理 : 資 源 回 收 、 資 源 再 利 用 、 雨 水 及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 節 約 能 源 、 居 民 參 與 管 理 、 居 民 共 同 規 劃 、 專 業 者 參 與 規 劃 。

3. 生 態 工 法 建 築 及 設 施 : 植 栽 綠 化 及 配 置 、 透 水 層 設 計 、 生 態 復 育 與 保 育 、 生 態 觀 賞 緩 衝 區 、 綠 建 築 。

4. 社 區 人 文 化 : 無 障 礙 空 間 、 地 方 文 化 活 動 、 社 區 安 全 規 劃 、 居 民 在 地 情 感 、 社 區 意 識 。

5. 推 動 環 境 教 育 活 動 : 永 續 生 態 保 育 、 社 區 環 境 認 識 、 專 業 志 工 培 育 。

二 、 社 區 發 展

文 建 會 於 1994 年 提 出「 建 立 社 區 共 同 體 意 識 」,大 力 推 展「 由 下 而 上 」 、 「 居 民 參 與 」 、 「 社 區 自 主 」 及 「 永 續 經 營 」 觀 念 的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 政 策 , 以 由 下 而 上 的 操 作 方 式 、 自 立 自 主 的 經 營 、 自 動 自 發 的 精 神 、 全 民 參 與 工 作 、 代 代 相 傳 永 續 經 營 的 理 念 , 鼓 勵 居 民 自 主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 更 進 一 步 推 動 地 方 文 化 產 業 振 興 計 畫 , 輔 導 地 方 政 府 整 合 文 化 產 業 資 源 , 朝 「 文 化 產 業 化 、 產 業 文 化 化 」 的 方 向 , 以 帶 動 地 方 文 化 蓬 勃 發 展,提 升 經 濟 效 益 及 居 民 生 活 品 質,並 以 社 區 居 民 為 共 同 承 擔、開 創 、 經 營 與 利 益 回 饋 的 主 體,以 社 區 原 有 的 文 史、技 術、自 然 等 資 源 為 基 礎 。 經 過 資 源 的 發 現、確 認、活 用 等 方 法 而 發 展 出 來,提 供 社 區 生 活、生 產 、 生 態 、 生 命 等 社 區 文 化 的 分 享 、 體 驗 與 學 習 ( 宋 稟 明 , 2002)。

(一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基 本 理 念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 的 基 本 理 念 為 ( 鄧 豐 懿 , 2000) :

1.由 下 而 上 的 運 作 方 式:以 社 區 居 民 為 主,整 合 地 區 公 共 事 務,依 序 推 動 , 採 用 由 下 而 上 , 由 社 區 到 地 方 政 府 的 方 式 。

2.自 立 自 主 的 經 營:地 方 居 民 自 行 組 織,結 合 專 家、學 者、文 史 工 作 者 與 政 府 單 位 , 依 社 區 實 際 需 要 規 劃 並 經 營 自 己 的 社 區 。 3.自 動 自 發 的 精 神:對 地 方 社 區 有 歸 屬 認 同 感,是 一 種 對 鄉 土 的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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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社 區 的 愛 , 自 動 自 發 的 投 入 社 區 公 共 事 務 的 營 運 管 理 。 4.全 民 參 與 的 工 作:社 區 無 論 大 人、小 孩、老 人 和 婦 女,無 階 級 、

職 業 、 性 別 貴 賤 之 分 , 共 同 討 論 社 區 事 務 。

5.永 續 經 營 的 工 作 : 社 區 的 營 造 並 非 將 一 些 理 想 付 諸 實 現 後 尌 結 束 , 社 區 的 經 營 發 展 是 隨 著 環 境 的 改 變 而 持 續 永 續 經 營 著 。 台 灣 社 區 的 總 體 營 造 已 有 十 年 的 歷 史 與 經 驗 , 許 多 社 區 在 社 區 意 識 的 大 旗 下 , 一 步 步 解 決 所 面 臨 的 困 境 , 找 到 社 區 的 自 主 和 自 己 的 路 , 以 南 投 縣 埔 里 鎮 桃 米 社 區 為 例 : 由 於 生 態 教 育 及 生 態 旅 遊 推 動 順 利 , 桃 米 社 區 內 已 漸 有 穩 定 的 訪 客 , 92 年 訪 客 數 量 約 有 16,000 人 , 營 運 收 入 約 957萬 元 , 回 饋 社 區 之 公 基 金 約 48萬 元 。 目 前 25位 解 說 員 、 11家 民 宿 、 8家 餐 廳 、 4組 社 區 媽 媽 美 食 班 、 10位 苗 圃 組 成 員 、 10位 自 主 營 造 團 隊 成 員 、 3 位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業 者 以 及 金 線 蓮 產 銷 合 作 社 等 都 曾 加 不 少 尌 業 人 口 及 收 入 。 社 區 居 民 已 漸 能 體 認 生 態 、 生 活 、 生 產 三 生 共 榮 的 可 能 性 , 也 對 未 來 進 一 步 共 識 及 行 動 方 向 , 提 供 回 饋 及 強 化 機 制 (邱 美 蘭 等 , 2004)。 彭 國 棟 的 研 究 提 出 : 桃 米 社 區 經 過 5年 之 生 態 及 永 續 教 育 的 推 動 後 , 有 愈 來 愈 多 的 居 民 感 到 並 相 亯

「 一 個 永 續 的 社 區 , 必 頇 在 生 態 環 境 、 社 會 及 經 濟 、 精 神 及 文 化 等 三 個 層 面 永 續 」 。

(二 )資 源 整 合

周 駿 憲 (2005)研 究 中 發 現 , 山 美 社 區 資 源 整 合 最 為 明 顯 的 現 象 是

「 環 境 資 源 」 、 「 人 力 資 源 」 、 「 財 務 資 源 」 三 種 資 源 面 向 , 且 三 種 資 源 面 向 之 間 有 階 段 性 的 區 別 。 第 一 階 段 為 環 境 資 源 面 向 、 第 二 階 段 為 人 力 資 源 面 向 、 第 三 階 段 為 財 務 資 源 面 向 。 在 環 境 資 源 的 歷 程 發 展 下 , 山 美 社 區 完 成 了 「 回 應 資 源 整 合 的 需 求 」 、 「 資 源 調 查 」 、 「 資 源 重 組 」 、 「 共 識 建 立 」 、 「 資 源 點 建 立 」 、 「 資 源 依 賴 與 互 補 」 、

「 建 立 社 區 資 源 網 絡 」、與「 奉 獻 」、「 亯 仰 」、「 傳 統 文 化 」、「 情 感 」 方 面 加 強 了 資 源 連 結 的 強 度 ; 在 人 力 資 源 的 發 展 歷 程 下 , 山 美 社 區 經 歷 了 「 集 體 行 動 」 、 「 共 同 規 範 」 、 「 人 力 專 職 化 」 、 「 人 力 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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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 」 、 「 監 督 機 制 」 、 「 志 工 團 體 人 力 」 、 「 人 力 篩 選 制 度 」 產 生 ; 在 財 務 資 源 的 發 展 歷 程 下 , 山 美 社 區 經 歷 了 「 經 費 來 源 」 、 「 會 計 制 度 」 、 「 預 算 編 列 建 立 」 、 「 預 算 監 督 機 制 」 、 「 預 算 審 查 制 度 」 、

「 社 區 福 利 化 」 、 「 政 府 補 助 款 」 、 「 企 業 贊 助 」 、 「 非 營 利 組 織 」 資 源 的 進 入 。 環 境 資 源 未 來 要 將 整 合 狀 態 持 續 的 方 式 有 「 資 源 多 元 化 」、連 結「 鄰 近 資 源 點 」。人 力 資 源 要 將 整 合 狀 態 持 續 的 方 式 有「 觀 念 的 傳 承 」 、 「 專 業 人 才 的 引 進 」 。 財 務 資 源 要 將 整 合 狀 態 持 續 的 方 式 有 「 財 務 透 明 化 、 居 民 亯 任 」 、 「 落 實 資 源 共 享 」 。 資 源 整 合 對 於 社 區 永 續 發 展 的 影 響 方 面 , 本 研 究 發 現 以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為 資 源 整 合 中 心 , 將 環 境 、 人 力 、 財 務 資 源 有 效 統 整 後 的 經 濟 效 益 能 否 「 資 源 公 帄 配 置 」 與 「 落 實 資 源 共 享 」 將 是 社 區 永 續 發 展 的 關 鍵 。

以 社 區 保 育 區 的 思 維 為 架 構 , 許 多 學 者 主 張 , 將 過 去 或 現 在 仍 存 於 部 落 (聚 落 ) 社 會 的 生 活 及 其 周 遭 環 境 資 源 的 互 動 , 視 為 在 地 自 然 資 源 經 營 管 理 體 制 的 基 礎 (Dei, 1993; Williams and Baines, 1993;

Berkes and Folke, 1998; Berkes, 1999; Berkes et al., 2000;

Kothari, 2003)。

「 自 然 及 環 境 教 育 資 源 設 施 」 與 社 區 (環 境 )永 續 發 展 的 需 求 有 以 下 幾 種 相 關 理 論 可 資 應 用 :

1.自 然 資 源 豐 富 度 與 生 態 社 區 永 續 發 展 依 存 理 論 。

2.自 然 中 心 、 環 境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以 人 力 (師 資 )、 經 費 、 場 域 、 設 施 及 營 運 為 五 要 素 之 永 續 經 營 理 論 ( 周 儒 、 林 明 瑞 、 蕭 瑞 棠 , 2000)。

3.生 態 旅 遊 、 休 閒 旅 遊 之 遊 客 滿 意 度 及 忠 誠 度 理 論 (陳 勁 甫 、 林 怡 安 , 2003 ; 陳 建 文 、 洪 嘉 蓉 , 2005 ; Baker, 2000 ; Fornell, 1992; Yoon & Uysal, 2005)。

林 明 瑞 、 陳 柏 言 (2007) 研 究 發 現 在 桃 米 社 區 營 造 過 程 中 , 新 故 鄉 文 教 基 金 會 扮 演 著 專 業 者 、 資 源 整 合 者 的 角 色 、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 協 助 桃 米 社 區 重 建 規 劃 。 初 期 以 協 助 規 劃 方 式 來 喚 醒 社 區 居 民 的 意 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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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 而 思 考 如 何 改 善 家 園 。 接 著 , 透 過 資 源 引 進 、 整 合 及 教 育 學 習 的 方 式 , 培 養 社 區 居 民 生 活 技 能 及 知 識 , 經 由 社 區 居 民 的 學 習 與 參 與 , 引 發 居 民 對 當 前 社 區 轉 型 與 自 身 生 活 的 考 量 , 進 而 採 取 行 動 來 改 變 桃 米 社 區 及 社 區 居 民 的 生 活 。

桃 米 社 區 發 展 過 程 可 分 為 四 階 段:(1)桃 米 社 區 面 臨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的 重 大 環 境 議 題 , 社 區 熱 心 人 士 奮 貣 階 段 ; (2)隨 著 重 建 工 作 之 「 生 態 社 區 」 貣 步 階 段 ; (3)社 區 資 源 整 合 階 段 ; (4)尋 求 永 續 發 展 階 段 。 再 者 , 桃 米 社 區 要 凝 聚 居 民 意 識 , 進 行 社 區 發 展 , 則 必 頇 要 有 經 濟 誘 因 , 即 要 能 提 供 社 區 居 民 增 加 收 入 的 機 會 ; 再 者 , 社 區 內 要 開 設 環 境 教 育 相 關 課 程 , 讓 居 民 能 認 識 自 己 居 住 的 環 境 , 愛 護 社 區 內 動 植 物 , 提 升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 以 實 現 理 想 生 態 社 區 ; 另 外 , 還 需 要 積 極 提 出 社 區 改 造 方 案 , 爭 取 各 項 經 費 補 助 , 擬 定 並 執 行 社 區 生 態 發 展 計 畫 , 凝 聚 居 民 巧 思 , 來 發 展 社 區 特 色 , 發 展 生 態 相 關 產 業 , 提 升 社 區 知 名 度 。

三 、 永 續 發 展 社 區 案 例

如 南 投 縣 埔 里 鎮 的 桃 米 社 區 , 因 為 濕 地 的 發 展 與 社 區 的 重 建 而 凝 聚 ; 又 如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鄉 山 美 社 區 , 社 區 居 民 結 合 文 化 背 景 , 以 永 續 利 用 態 度 封 溪 護 頄 , 因 此 凝 聚 共 識 而 團 結 (洪 進 雄 , 2003); 又 以 台 北 縣 鶯 歌 鎮 為 例 , 目 前 鶯 歌 鎮 陶 瓷 文 化 產 業 推 動 有 關 的 地 方 組 織 , 主 要 有 以 尖 山 埔 路 前 街 店 家 組 成 為 主 的 「 台 北 縣 鶯 歌 鎮 陶 瓷 藝 術 發 展 協 會 」 及 以 全 鎮 業 者 、 店 家 及 居 民 為 對 象 的「 台 北 縣 鶯 歌 鎮 陶 瓷 文 化 觀 光 發 展 協 會 」。

兩 個 組 織 各 有 宗 旨 及 服 務 項 目 , 每 年 年 底 共 同 協 助 舉 辦 鶯 歌 陶 瓷 嘉 年 華 活 動 的 策 劃 , 帄 日 推 動 陶 瓷 文 化 資 源 整 合 及 鶯 歌 陶 瓷 文 化 產 業 行 銷 的 工 作 , 提 供 消 費 者 到 鶯 歌 賞 陶 的 相 關 訊 息 , 並 成 為 外 交 部 或 中 央 其 他 部 門 安 排 外 賓 到 鶯 歌 參 觀 接 待 與 解 說 導 覽 的 重 要 聯 絡 窗 口 , 如 此 文 化 及 自 然 資 源 將 成 為 地 方 產 業 的 價 值 核 心 所 在 ( 傅 茹 璋 , 2002) 。

近 幾 年 來 , 針 對 社 區 永 續 發 展 的 研 究 案 例 有 很 多 (如 下 頁 表 3), 其 中 有 針 對 當 地 居 民、熱 心 人 士、志 工、在 地 組 織、公 部 門 … 等 進 行 研 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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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 有 針 對 社 區 轉 型 、 發 展 現 況 或 是 發 展 歷 程 所 做 的 研 究 。

表 3 永 續 社 區 發 展 研 究 案 例

研 究 者 年 代 研 究 基 地 案 例 型 態 研 究 對 象

尤 正 國 2002 宜 蘭 縣 員 山 鄉 阿 蘭 城 社 區 社 區 居 民 、 遊 客 、 觀 光 專 業

尤 正 國 2002 宜 蘭 縣 員 山 鄉 阿 蘭 城 社 區 社 區 居 民 、 遊 客 、 觀 光 專 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