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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專家德懷術之調查

本 研 究 為 了 解 發 展 成 為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之 組 成 要 素 、 發 展 模 式 與 可 能 遭 遇 的 問 題 , 遂 進 行 專 家 德 懷 術 調 查 。 首 次 調 查 乃 以 半 結 構 式 的 訪 談 方 式 進 行 ; 其 後 再 進 行 李 克 特 式 五 等 第 問 卷 調 查 , 了 解 各 主 次 要 組 成 要 素 之 重 要 程 度 與 可 執 行 性 ; 最 後 進 行 層 級 分 析 法 (AHP)問 卷 調 查 , 以 求 得 各 組 成 要 素 之 權 重 比 例 關 係 。

一 、 研 究 對 象 :

本 研 究 根 據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之 發 展,擬 邃 請 12 位 專 家 學 者 進 行 專 家 德 懷 術 調 查 , 專 家 學 者 組 成 (名 單 詳 見 附 錄 三 ), 分 別 是 社 區 營 造 、 自 然 中 心 、 環 境 教 育 、 解 說 及 休 閒 旅 遊 領 域 之 專 家 學 者 。 在 確 認 專 家 學 者 的 成 員 後 , 先 以 電 話 或 電 子 郵 件 說 明 本 研 究 的 目 的 及 德 懷 術 之 實 施 流 程 , 並 徵 詢 其 同 意 後 , 以 電 子 郵 件 、 傳 真 或 郵 寄 問 卷 等 方 式 進 行 德 懷 術 調 查 。

二 、 研 究 工 具 : (一 )訪 談 大 綱

本 研 究 依 研 究 目 的 , 與 指 導 教 授 討 論 後 擬 定 訪 談 大 綱 ( 附 錄 四 ),將 此 訪 談 大 綱 連 同 研 究 架 構 及 研 究 目 的,送 請 環 境 教 育 領 域 專 家 學 者 共 3 位 (附 錄 五 )審 視 , 以 兼 顧 專 家 效 度 及 內 容 效 度 , 確 定 訪 談 大 綱 能 符 合 本 研 究 目 的 及 架 構 之 需 求 。

本 研 究 之 訪 談 大 綱 將 編 製 成 半 結 構 性 的 問 題 , 請 專 家 審 視 後 再 加 以 修 改 , 再 依 此 訪 談 大 綱 訪 談 專 家 學 者 , 增 刪 或 修 改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主 次 要 組 成 要 素 , 以 作 為 第 一 回 德 懷 術 問 卷 的 編 製 依 據 , 並 從 訪 談 中 了 解 各 要 素 之 權 重 , 及 發 展 過 程 所 需 注 意 的 事 項 、 遭 遇 問 題 及 有 效 的 解 決 方 法 等 。

(二 )德 懷 術 五 等 第 問 卷

本 研 究 於 專 家 學 者 訪 談 後 , 整 理 訪 談 結 果 確 定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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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心 組 成 要 素 , 再 依 此 編 製 「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組 成 要 素 」 問 卷 (如 附 錄 二 )進 行 研 究 。 本 研 究 問 卷 初 步 分 為 社 區 資 源 設 施 、 人 員 、 方 案 、 營 運 管 理 等 主 要 素 , 及 各 主 要 素 下 之 次 要 素 , 每 一 主 、 次 要 素 評 量 其 重 要 程 度 、 可 執 行 性 , 均 採 李 克 特 式 五 點 量 表 尺 度 評 量 : 由 「 非 常 重 要 ( 非 常 容 易 )」 至 「 非 常 不 重 要 ( 非 常 困 難 )」 分 別 給 予 5 分 至 1 分 , 並 分 別 計 算 調 查 結 果 中 每 一 面 向 內 指 標 群 之 重 要 程 度 及 可 執 行 性 。 若 問 卷 回 收 後 , 學 者 專 家 意 見 未 達 一 致 , 則 再 修 改 問 卷 , 進 行 第 二 回 問 卷 發 放 , 預 計 進 行 三 到 四 回 後 , 可 達 到 意 見 收 斂 。

(三 )層 級 分 析 法 (AHP)問 卷

本 研 究 依 文 獻 回 顧 及 專 家 德 懷 術 結 果 確 立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組 成 要 素 (見 本 章 第 一 節 圖 5),共 分 為 三 個 層 級:第 一 層 級 為 研 究 目 標 , 即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組 成 要 素 ; 第 二 層 級 為 評 估 構 面 , 即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組 成 主 要 素 ; 第 三 層 級 為 評 估 準 則 , 即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組 成 次 要 素 。 接 著 依 第 二 及 第 三 層 級 的 主 次 要 素 設 計 AHP 問 卷 (如 附 錄 六 )。 AHP 法 評 量 尺 度 基 本 可 劃 分 五 個 等 級 , 分 別 為 同 等 重 要 、 稍 為 重 要 、 頗 為 重 要 、 極 為 重 要 、 絕 對 重 要 , 分 別 賦 予 1, 3, 5, 7, 9 的 衡 量 值 , 另 外 介 於 五 個 基 本 評 量 尺 度 間 有 四 個 等 級 , 分 別 賦 予 2, 4, 6, 8 的 衡 量 值 。 將 要 素 兩 兩 比 較 , 靠 左 之 尺 度 表 示 左 列 指 標 重 要 性 大 於 右 列 指 標 , 反 之 , 靠 右 之 尺 度 表 示 右 列 指 標 重 要 性 大 於 左 列 指 標 , 並 請 受 訪 者 以 經 驗 及 看 法 勾 選 最 適 當 的 強 度 。

三 、 步 驟 :

(一 )邃 請 專 家 學 者 :

列 出 研 究 者 選 定 參 與 之 專 家 學 者 , 與 指 導 教 授 討 論 後 , 進 行 初 步 挑 選 , 再 以 電 話 或 電 子 郵 件 聯 絡 專 家 學 者 , 待 徵 詢 專 家 學 者 同 意 後 , 再 進 行 專 家 德 懷 術 調 查 。

(二 )編 製 訪 談 大 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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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研 究 架 構 與 研 究 目 的 來 擬 定 訪 談 大 綱 , 擬 定 完 成 後 連 同 研 究 架 構 與 研 究 目 的 送 交 專 家 學 者 3 位 , 審 視 訪 談 大 綱 內 容 , 以 達 專 家 及 內 容 效 度 。 修 改 完 畢 後 , 再 依 此 訪 談 大 綱 進 行 訪 談 。

(三 )訪 談 專 家 學 者 :

本 研 究 將 以 電 話 或 電 子 郵 件 向 受 訪 者 聯 繫 , 確 定 訪 談 的 時 間 和 方 式 , 於 受 訪 前 一 週 將 已 修 改 完 畢 之 訪 談 大 綱 , 以 電 子 郵 件 或 書 面 郵 寄 給 受 訪 者 。 訪 談 過 程 依 此 訪 談 大 綱 進 行 訪 談 , 訪 談 前 先 向 受 訪 者 清 楚 說 明 研 究 目 的 , 並 在 受 訪 者 的 同 意 下 進 行 錄 音 , 以 免 有 遺 漏 不 完 善 之 處 。

(四 )彙 整 訪 談 資 料 :

研 究 者 將 訪 談 重 點 紀 錄 與 錄 音 資 料 整 理 成 訪 談 摘 要 , 以 郵 寄 或 電 子 郵 件 寄 回 受 訪 者 , 請 受 訪 者 審 視 訪 談 摘 要 是 否 接 近 受 訪 者 本 意 , 以 確 認 訪 談 亯 效 度 。 再 將 各 受 訪 者 訪 談 結 果 進 行 彙 整 與 分 析 , 並 依 此 做 為 第 一 回 德 懷 術 問 卷 的 編 製 依 據 。

(五 )進 行 德 懷 術 五 等 第 問 卷 調 查 :

整 理 訪 談 內 容 , 並 以 此 來 編 制 製 德 懷 術 問 卷 。 再 請 專 家 學 者 審 查 德 懷 術 問 卷 , 修 改 完 畢 後 , 進 行 問 卷 發 放 。 首 次 問 卷 回 收 完 畢 , 進 行 資 料 分 析 , 彙 整 專 家 學 者 的 意 見 及 建 議 , 並 於 下 一 次 問 卷 中 呈 現 , 包 括 : 帄 均 數 、 眾 數 及 新 增 刪 或 修 改 之 項 目 , 方 亲 專 家 學 者 對 照 參 考,進 行 重 新 填 答。經 數 次 問 卷 發 放,專 家 學 者 意 見 達 收 斂 一 致 後 , 確 立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各 主 次 要 組 成 要 素 之 重 要 程 度 與 可 執 行 性 。

(六 )進 行 層 級 分 析 法 (AHP)問 卷 調 查 :

當 德 懷 術 五 等 第 問 卷 結 果 收 斂 後 , 進 行 層 級 分 析 法 (AHP) 問 卷 編 製 , 經 專 家 審 查 並 修 正 , 再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 以 了 解 各 組 成 要 素 之 權 重 比 例 關 係 。

四 、 資 料 整 理 與 統 計 分 析

本 研 究 之 李 克 特 式 五 點 第 問 卷 中 , 針 對 每 一 主 、 次 要 素 評 量 其 重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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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度 、 可 執 行 性 : 由「 非 常 重 要( 非 常 容 易 )」至「 非 常 不 重 要( 非 常 困 難 )」分 別 給 予 5分 至 1分。若 分 析 結 果 之 變 異 係 數 CV≦ 0.3時 , 表 示 專 家 意 見 達 高 度 一 致 ; 而 0.3 ≦ CV ≦ 0.5 時 , 表 示 專 家 的 意 見 在 可 接 受 之 範 圍 ; 當 CV ≧ 0.5 時 , 則 必 頇 解 釋 其 原 因 (Chang, Tsou, Yuan, & Huang, 2002; Chen, Jeff, & Xiang,2002), 依 上 述 標 準 , 本 研 究 以 變 異 係 數 (CV) 作 為 每 一 題 項 是 否 達 收 斂 的 判 斷 標 準 , 採 較 嚴 謹 之 標 準 , 即 當 變 異 數 CV≦ 0.3, 則 表 示 該 題 項 已 達 收 斂 。 若 未 達 收 斂 , 再 進 行 第 二 回 問 卷 發 放 , 如 此 直 至 專 家 意 見 收 斂 , 以 得 社 區 型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各 組 成 要 素 之 重 要 程 度 與 執 行 的 難 易 程 度 。 再 進 行 層 級 分 析 法 (AHP)問 卷 編 製 , 問 卷 回 收 後 , 使 用 Expert Choice軟 體 , 計 算 各 組 成 要 素 之 權 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