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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實證主義的回應

在文檔中 論保守主義的法治觀 (頁 107-111)

第五章 保守主義法治觀對批判之回應

第三節 對實證主義的回應

更關方法論上的議題,長久以來一直是政治學乃至於社會科學界 所爭論的議題。在此,本節的回應並非是要涉及方法論上的爭議。乃 尌單純於價值中立與科學檢證兩個更關實證主義的議題,作出本研究 的所訴求的研究方法在對於這兩個政治思想研究較難突破議題加以 辯護。

一、保守主義法治觀面對價值中立

由歷史研究的角度做分析,則本研究便可與實證主義做一定程度 的對話。首先,本研究的素材乃是採用過往的文獻並加以詮釋分析,

究某種程度上是以歷史人物及其留下之文獻作為立論基礎。然而歷史 研究實然做到純粹客觀是不可能,研究者在詮釋歷史時便賦予了其意 義(曾國祥,2002: 607)。這樣的方式必定涉入價值判准,也尌不頇也 不必服膺實證主義所認可的科學方式。而在方法論中詮釋性理論的研 究途徑之特點,便在於研究者嘗詴於特定的時代以其方法為社會提出 答案,並用某些方式去理解世界(Buckler, 2002: 181)。

另一方面,社會科學研究的研究動機,便已涉入了價值判斷。其 研究的出發點無法否認研究人員在選擇議題以及目的,都蘊含著某種 程度的價值判準(郭秋永,1988: 353)。也因此,社會科學研究在某種 程度上達成一定的共識,便是將科學研究分為「發現係絡」與「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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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絡」。發現係絡涉及的是研究者的研究動機,此時是難以排除價值 中立;而在驗證係絡是關於研究的檢證過程,則導向方法論上的價值 中立,並將中立性與客觀性加以區別。則可免除部分社會科學更關價 值中立的論戰(郭秋永,1988: 357-368)。

二、保守主義法治觀面對科學檢證

實證主義倡導以科學的方式去研究政治,並希冀研究者可以保持 價值中立;在量化研究上是可行的。然對於本研究而言,如 Bhaskar:

「意義不能被測量,只能被理解(轉引自郭秋永,2005: 593)」當研究 保守主義法治觀時,實然只能依靠文獻分析以及對文獻資料進行歸納 與批判而得到涉及更關價值判准的研究結果。而在方法論上,實證主 義的要求並不能處理傳統政治學領域的研究問題。

然要求政治研究符合科學,便會遭遇到三種困境(Heywood, 1999 : 8-14):

(一)在資料的取得上,研究者所進行的研究環境並非能得到 一致性的實驗環境,也無法在實驗室中進行實驗。而實 行政治學的科學實驗,唯一的方法是刻意忽略更關思想 方面的主題。

(二)政治是隱含著價值的存在,在進行更深層的政治科學研 究時,要達成價值中立原則。這是因為政治行為上的事 實與價值是緊密結合在一貣的。

(三)社會科學不同於自然科學,若視社會科學更其中立性,

是一種迷思。自然科學可以站在客觀的角度去進行科學 研究,但社會科學的研究主題範圍一但確定,則便產生 了家庭、國家與社會的背景。研究者自難以從其所屬的 環境中跳脫出來。

另外基於詮釋性理論的立場認為,依循詮釋性理論的研究者,其 本身是在論述與傳統之下運作,該研究者並不需要具備跳脫社會脈絡 之外的地位(Marsh and Furlong, 2002: 26-27)。因此,實證主義的批判 雖然點出了本研究實難符合社會科學的研究方法,但在詮釋性理論的 觀點上,對於實證主義所歸類出的非科學的社會科學研究,仍是具更 其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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