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十八世紀小提琴音樂研究

第一節 小提琴音樂在十八世紀的發展

自十七世紀開始,小提琴開始興盛於義大利以及法國。到了十七世紀中葉,小提琴 已被廣泛的使用在教會、戲劇、歌劇甚至是清唱劇中,地位逐漸超越聲樂,器樂曲也被 大量編寫。此時期義大利由小提琴家科雷里影響了整個義大利音樂界,甚至是影響到法 國小提琴樂曲的發展以及歐洲作品。科雷里以小提琴家、教師、作曲家和樂團指揮的身 分聞名遐邇,具有很高的名聲。他在 1700 年出版的小提琴作品《小提琴奏鳴曲,作品 五》帶給當代極大的影響,不論是在演奏以及教學都有極大的貢獻。

在德國,小提琴家畢伯(Heinrich Ignaz Franz Biber, 1644-1704)承接了小提琴家烏 切利尼的樂曲風格,與另一位小提琴家華特(Johann Jakob Walther, 1650-1717)將德國 的小提琴的演奏技巧推向另一高峰。例如大量的使用小提琴技巧,如雙音、高把位、快 速音群、Bariolage、8 特殊運弓等等。特別的是,畢伯使用到「變格定弦法」

(Scordatura),9 提供小提琴在每一種調性上有絕佳的音響效果。

到了十八世紀,小提琴音樂的發展更為廣泛以及更加多元化,如義大利波隆那愛樂 協會在此時更加的興盛。許多優秀的小提琴家暨作曲家,為此樂器創作重要的獨奏曲,

8 右手的一種跨弦演奏法,包括一個持續不變的音(通常是空弦)和另一音交替拉奏。

9 「變格定弦法」為一種運用於絃樂器的寫作技術,作曲家要求絃樂演奏者將樂器定絃調

到與平常不同的音高。常用於表演不協調和絃、泛音或以正常方式不能製造的和絃組合等。

15

《小提琴奏鳴曲,作品二》(Sonate Accademiche, Op.2)為其經典的代表作品,他可說是 一位典型「到處旅行」的小提琴家,年輕時在義大利、德國以及英國等地到處旅行演奏, 家納丁尼(Pietro Nardini, 1722-1793)、比尼(Pasquale Bini, 1716-1770)等皆為他的第 子,他最為世人所熟知的,為《小提琴奏鳴曲:魔鬼的顫音》(Violin Sonata in g minor“Le

trille du diable”)。塔悌尼不只身兼小提琴家以及教師,亦創立了國際學院(School of Nations),提供給當時學習小提琴的人有更好的環境。另外,塔悌尼的小提琴論著也帶 給後世極大的影響,除了此篇論文所要探討的《裝飾音論著》外,最有名的莫過於他的

10 Burney, Charles, ―A General History of Music from the Earliest Ages to the Present Period‖, p. 436

16

《弓法的藝術》(L’Arte del arco)。《弓法的藝術》為小提琴的變奏曲,以科雷里的《小 提琴奏鳴曲,作品五》中的第十首嘉禾舞曲主要旋律來當此曲的主題,做各式各樣弓法 的變奏。在邦尼的著作《音樂通史》(A General History of Music from the Earliest Ages to

the Present Period)當中曾經提到他對韋拉契尼和塔悌尼的看法:「塔悌尼是一位非常謙 和並羞怯的人,但韋拉契尼卻是非常的自負,認為世上除了上帝以外,就只有韋拉契尼 自己」。11

維瓦第(Antonio Lucio Vivaldi, 1678-1741)創作非常多作品,其中大約寫了五百多 首協奏曲,其中在大協奏曲、合奏協奏曲和獨奏協奏曲方面皆有創作,超過三分之二都 是小提琴獨奏協奏曲。維瓦第的小提琴獨奏協奏曲樹立了巴洛克時期重要的典範,除了 訂立三個樂章的標準外,並創立了獨奏協奏曲中的「合頭曲式」(Ritornello Form),他 將更多的歌劇元素融入獨奏協奏曲中,使獨奏以及合奏都更加的有戲劇張力,並使用各 種樂器的最大範圍來表達不同的語法,將歌劇詠嘆調的特色放入了他的獨奏協奏曲當 中。這些獨奏協奏曲的風格除了影響了義大利的音樂家,也影響到了整個歐陸的音樂風 格。

十七世紀以來,法國都以舞蹈音樂為主,樂團的功能在於擔任舞蹈的伴奏,所以一 直以來比較沒有器樂音樂的發展。法王路易十三(Louis XIII of France, 1610-1643)在

1626 年建立了以巴洛克組合型態的絃樂團,稱為「國王的二十四把絃樂團」

Vingt-quatre Violons du roi

),一直持續到法王路易十四(Louis XIV, 1638-1715)過

11 Ibid, p. 450

17

世之後,樂團才漸漸的式微。「國王的二十四把絃樂團」專門在宮廷演奏,負責宮廷中 所有的大小活動,如音樂會及慶典等。音樂家如盧利(Jean-Baptiste Lully, 1632-1687)、

雷貝爾(Jean-Féry Rebel, 1666-1747),以及雷貝爾的兒子法蘭西斯.雷貝爾(François

Rebel, 1701-1775)以及歐貝爾(Jacques Aubert, 1689-1753)等音樂家都是「國王的二十 四把絃樂團」的團員。

一直到十八世紀初法王路易十四過世之後,其他地區的小提琴音樂漸漸傳入法國才 漸漸興起。因為十七世紀後半柯雷里及其他小提琴家所創作的奏鳴曲及大協奏曲風迷全 歐,使得法國宮廷也開始也對義大利音樂產生興趣,加上許多義大利小提琴家到法國演 出,在雙方音樂家交流之下,使得法國音樂也漸漸的融入義大利的風格,如雷貝爾及勒 克雷爾(Jean-Marie Leclair, 1697-1764)等,庫普蘭甚至創作了《柯雷里頌》(Le Parnasse

ou L’Apothéose de Corelli),樂曲融合了法國與義大利的音樂元素。

此外,法國小提琴家也開始前往義大利習琴,學習義大利式的小提琴音樂及技巧,

如「國王的二十四把絃樂團」成員-瑟納依耶(Jean Baptiste Senaillé, 1688-1730),在文 獻指出,1716-1721 年間他於義大利遊學,傳聞與知名的小提琴家韋他利(Tomaso Antonio

Vitali, 1663-1745)學習小提琴。12 他的小提琴作品皆融入了義大利風格,並提升小提琴 技巧,帶給法國小提琴音樂新的氣象。

索米斯的學生勒克雷爾成功的將義大利小提琴絢爛的技巧融合法式優雅曲風,將法 國小提琴音樂帶出新的風貌。他跟隨義大利小提琴家索米斯學習,而索米斯師承科雷

12 ―Jean Baptiste Senaillé‖, Grove Music Online. http://www.oxfordmusiconline.com/subscriber/

article/grove/music/25399?q=Senaill%C3%A9+italy&search=quick&pos=1&_start=1#firsthit

18

里,因此勒克雷爾的小提琴風格深受義大利音樂的影響。勒克雷爾將法國香頌(Chanson)

風格與義大利音樂結合到他的小提琴奏鳴曲當中,他的《三重奏鳴曲,作品五》第四首 的最後一個樂章,可說是典型的法國與義大利小提琴技巧的融合,其中勒克雷爾使用各 種弓法的技巧,可說是名符其實的「弓法的藝術」。當代法國小提琴家還有蒙東維爾

(Jean-Joseph de Mondonville, 1711-1772)等人,蒙東維爾在他的作品四《和聲的聲音》

(Les sons harmoniques, Op.4)中,使用到創新的小提琴手法—將小提琴和鍵盤樂器的 角色對調,原本擔任和聲以及低音的大鍵琴和數字低音樂器,來演奏主旋律,而小提琴 來擔任和聲部份。

十七世紀末在德國由畢伯、華特所領導的小提琴音樂,到了十八世紀漸漸受到義大 利音樂的影響,尤以義大利「協奏曲」風格的影響為甚,義大利的音樂家如維瓦第、羅 卡泰里等也將音樂帶入德國,德國音樂因此和義大利音樂風格結合。在此時德國奏鳴曲 的曲式與義大利的教堂奏鳴曲風格相近,而組曲則類似義大利的室內奏鳴曲。

巴赫(Johann Sebastian Bach, 1685-1750)在德國樹立了獨特的風格,他賦予德國小 提琴音樂更加華麗的音樂風貌,運用既有音樂特色來增加其音樂織度,使音樂更加具有 特殊的音響效果。他不使用當時所流行的「變格定弦法」。在給小提琴與鍵盤的樂曲當 中,賦予了小提琴和鍵盤樂器新的角色關係,使兩者的份量相等。

英國自 1660 年查理王二世復辟之後,英國經濟起飛,創造許多就業的機會,尤其 在倫敦,為當時的音樂中心,除了韓德爾在當時大力的推動音樂外,也有非常活躍的各 種音樂會演出以及音樂俱樂部。在音樂方面,一年最少有兩場的公開音樂會,專門提供

19

給各種型式以及編制的音樂。在英國當地的音樂俱樂部非常多,到了 1750 年時,已有 大約五十個音樂的俱樂部,專門給當時音樂家聚集的地方。

除了良好的音樂環境之外,倫敦也是出版樂譜的重鎮。這些優渥的條件,也吸引了 許多外來的音樂家來到此地,各地音樂協會的樂團也聘用外來的音樂家,例如愛丁堡的 樂團當中,愛爾蘭小提琴家都柏格(Matthew Dubourg, 1707-1767)、義大利小提琴家卡 斯特路契、傑米尼亞尼等,都是來到英國本土的外來音樂家。

十八世紀英國最出名的小提琴家莫過於傑米尼亞尼,傑米尼亞尼為義大利人,1714 年到了英國之後即決定長久居住下來,他在英國同時以小提琴家、作曲家、小提琴教師 以及音樂理論家的身分獲得極大的成功。在他的論著當中,最出名的就是本篇論文要探 討的《小提琴演奏的藝術》,也是在當時第一本獻給專業小提琴家的演奏法。13 傑米尼 亞尼寫作了許多奏鳴曲、大協奏曲、三重奏鳴曲等,但並沒有創作獨奏協奏曲。他的音 樂特色在於音響效果的使用,例如在協奏曲的作品當中,他刪減中提琴,增加小提琴以 及大提琴部分等。

卡斯特路契為義大利籍英國小提琴家,他出生於義大利羅馬,年輕時曾跟隨科雷里 學習小提琴,1715 年移居到英國倫敦後大放異彩,便留在當地帶領韓德爾歌劇樂團。他 的作品涵蓋各種範圍,包括了《給小提琴與數字低音的奏鳴曲,作品一》、《大協奏曲,

作品三》以及《六首室內奏鳴曲》等等。

13 Boyden, David D, ―The History of Violin Playing from its Origin to 1761 and its Relationship to the Violin and Violin Music‖, p. 350

20

在歐洲的其他地區,也有許多小提琴家活躍,如在瑞典的羅曼(Johan Helmich Roman, 1694-1758)、瑞士的阿比卡斯特羅(Henrico Albicasto, 1660-1730),以及本篇論文即將 探討的羅卡泰里,他為旅居荷蘭的義大利小提琴家,因為他的推動,使荷蘭的音樂更加 興盛。荷蘭與英國相同,都為當時的歐陸出版樂譜的重鎮,許多有名的出版商如勒新納

(Le Céne)、羅格(Roger)、以及莫蒂埃 (Mortier)和維特喬(Witvogel)都聚集在此,

出版了許多重要作曲家如科雷里、羅卡泰里以及勒克雷爾的作品等,其相關資料將在第 四章做詳細的說明。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