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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演奏風格與詮釋探討

第一節 速度的選擇

約莫在十六世紀時,速度術語就已經出現在樂譜上,在當時的標示並不如今日那麼 的明確,大多只使用「快」與「慢」的標示。速度術語第一次出現約在 1530 年代,文 藝復興時期的西班牙作曲家米蘭(Luis de Milán, 1500-1561)的吉他譜《音樂大師》(El

maestro)當中。這是一本給初學者教導的書籍,其中的速度術語大多為「快」(apriesa)、

「慢」(a espacio)或是「一點點漸快」(conel compass algunapressurado),91從其中的速 度術語中可看出,作曲家正嘗試讓演奏者有更多的指示來學習。92

雖然作曲家開始為樂曲標明速度,但是在當時的速度辭彙還是非常隱晦不清的。第 一,速度的快慢事實上並沒有一個真正的標準;第二,對於速度的解釋,會因為不同的

91 Neumann, Frederick, ―Performance Practice of the Seventeenth and Eighteenth Centuries‖, p. 64

92 在米蘭之後,許多作曲家漸漸開始效仿,但比例上仍然為少數。到了十七世紀,作曲家

才漸漸開始將速度術語加註在樂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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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區域,而有不同的解釋。義大利作曲家班奇耶里(Adriano Banchieri, 1568-1634)的 作品《管風琴曲集》(Organosuonarino, 1611)第二版中,開始出現慢板(Adagio)、急 板(Presto)以及快速(Veloce)的術語,其他的音樂家也開始漸漸的為樂曲冠上速度的 標語,尤其是比較具有衝突性的速度術語,如:稍快的慢板(Adagio-allegro)、慢一些 的急板(Presto-tarde)等。

而到了十八世紀,才開始有音樂家或是科學家將速度量化,使速度的規範定下標 準,例如法國音樂理論家盧立業(Etienne Loulié, 1654-1702)使用鐘擺的擺動來訂下速 度的基本標準,而其後的法國音樂家如拉法葉(Michel L‘Affilard, 1656-1708)等將以鐘 擺計算速度的理論更完整。93 本章節所要探討到的音樂家況茲,以脈搏的跳動來決定速 度的標準,以下將會詳細說明。

關於術語的解釋,音樂學者紐曼在《十七世紀與十八世紀之演奏實踐》一書中提到:

義大利的術語標示分為四類:第一類為「清楚的速度標示」,如緩板(Lento)、中板

(Moderato)和急板; 第二類為「藉由動作來表達速度」,如行板(Andante)意指行走;

第三類為「心情上的狀態」,如慢板意指自在的、快板(Allegro)意指喜悅、甚快板(Vivace)

意指活潑;第四類為「通用的特徵」,如廣板(Largo)意指寬闊的。94 到了十七世紀晚 期,作曲家漸漸的為速度術語在標示更加清楚的指示,如相當地(molto)、更多地(piu)、 稍微地(poco)等等。

93 Harris-Warrick, Rececca, ‖Interpreting Pendulum Markings for French Baroque Dances‖, p. 9

94 Neumann, Frederick, ―Performance Practice of the Seventeenth and Eighteenth Centuries‖, p.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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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從音樂家穆發特、況茲以及艾曼紐.巴哈作品以及教學法中的文字得知他 們對於當時速度的解釋:穆發特在他 1701 年的作品《大協奏曲,作品十一》(Concerto

Grosso XI)中的前言中提到:「義大利人演奏廣板、慢板以及莊板(Grave)時,比「我 們的」(指法國)音樂家還要再來的慢。相反的,當演奏到快板、甚快板、急板、更快

的急板(piu Presto)以及最急板(Prestissimo)時,比德國平常的速度還要再快」。95 況 茲的《長笛的吹奏技巧》中樂曲的速度分成四大類:第一類包括相當快的快板(Allegro

assai)、十分快的快板(Allegro di molto)、急板等、第二類有稍快板(Allegretto)、沒有 那麼快的快板(Allegro ma non tanto)等、第三類有如歌的慢板(Adagio cantabile)、行 板、詠唱調(Arioso)、甚廣板(Larghetto)等、第四類有相當的慢板(Adagio assai)、

97 Mozart, Leopold, ―A Treatise on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Violin Playing‖, p.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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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趕。特別是如果術語還有上“Allegro, ma non tanto ”或是“non troppo”或

“Moderato”時,意思指不要對於速度的快慢做的太過於誇張,它是非常明亮、輕快但 是又帶點嚴肅,並且要使用寬廣一些的運弓。而另外一個例子是“Allegretto”,他提到

“Allegretto”比“Allegro”再慢些,通常帶有一點愉悅、迷人、靈巧並且一點嬉戲的感 覺,它必須要被演奏的令人討喜的並且有趣的。98 從他對一個術語解釋的如此詳細可以 得知,莫札特對於速度術語定下了一個標準,提供後世有一個很詳盡的參考。

筆者對於羅卡泰里的《小提琴的藝術,作品三》中速度的選擇以莫札特的《小提琴 演奏的基本原理》為主,並以況茲的《長笛的吹奏技巧》為輔。原因有三:其一、本論 文所提及並探討的塔悌尼書信以及《裝飾音論著》、和傑米尼亞尼《小提琴演奏的藝術》

中,並沒有提及任何對於速度術語的解釋。所以將以莫札特的《小提琴演奏的基本原理》

為主要工具書,來詮釋樂曲速度之快慢,又再加上當時極為著名的音樂家況茲的教學法

《長笛的吹奏技巧》來輔佐。雖然此書是為長笛而做,但在講述關於速度的解釋內容中 有確切的數值可以參考,適用於當時的其他樂器作品。其二、時間點相近,對於當時後 樂曲風格更能掌握。《小提琴的藝術,作品三》出版於 1733 年,而《小提琴演奏的基本 原理》出版於 1756 年、《長笛的吹奏技巧》出版於 1752 年,三者的時間接近,在樂曲 的風格語彙上比較相近,對於速度術語更能貼切的掌握。其三、莫札特雖為德國人,但 他的《小提琴演奏的基本原理》基本上以義大利演奏學派為主,所以對於演奏技法以及 樂曲的解釋上來說,是有非常充分的理由可以來解釋羅卡泰里的《小提琴的藝術,作品

98 Ibid, p.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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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的廣板以第十號第二樂章為代表,如以下表格 5-1-1。

【表格 5-1-1】各種速度以及樂章代表

速度 樂章代表

快板 第十二號第一樂章

甚快板 第三號第三樂章

行板 第八號第一樂章

廣板 第十二號第二樂章

慢板 第五號第二樂章

如行走的廣板 第十號第二樂章

第十二號第一樂章的快板,筆者在決定這首樂曲的速度時,除了以莫札特對於快板 的定義「令人感到愉快」外,先以況茲對於快板的速度-四分音符等於一百二十為標準,

並以樂曲當中較為困難的片段的十六分音符為主。例如在樂曲中的第二十四到二十八小 節譜例 5-1-1 中,筆者以十六分音符配合數字低音來決定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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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譜例 5-1-1】第十二號:第一樂章第 24 小節到第 28 小節

第三號第三樂章速度為甚快板,如譜例 5-1-2,莫札特對於甚快板的定義為「活潑 的,速度在快與慢之間」;103 況茲對甚快板的速度規定與快板相同,即四分音符等於一 百二十,而況茲對於甚快板速度的解釋與莫札特同:「要活潑輕巧的演奏,音符要短些」。

104 本樂章為 3/8 拍子,以八分音符速度一百六十來算,一小節約為速度五十三。筆者以 第四十六小節三十二分音符來做為訂速度的標準,如譜例 5-1-3。

【譜例 5-1-2】第三號:第三樂章速度甚快板

【譜例 5-1-3】第三號:第三樂章第 46 小節

103 Mozart, Leopold, ―A Treatise on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Violin Playing‖, p. 50

104 Quantz, Johann. J, ―On playing the flute‖, p.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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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號第一樂章速度為行板,如譜例 5-1-4,莫札特對於行板的解釋為「依照身體 自然的步伐行走」之意,況茲對於此速度並沒有多做解釋,他將行板分類在他的第三類 速度當中,比廣板快些。依照莫札特書上所寫,行板比慢板、緩板等速度快,對照況茲 的速度,將比四分音符等於四十再快些。故筆者決定此樂章速度大約為四分音符等於大 約四十五,會有「自然行走」之感。

【譜例 5-1-4】第八號:第一樂章速度行板

第十二號第二樂章的速度標示為 3/4 拍子的廣板,如譜例 5-1-5。莫札特對於廣板的 解釋是「使用長一些的運弓,平靜的拉奏慢一點的速度」。根據況茲的速度分類計算,

第二樂章廣板如果為 3/4 拍子,數字低音部份為四分音符,速度大約是四分音符等於八 十。

【譜例 5-1-5】第十二號:第二樂章速度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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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第三十一小節開始,第二樂章速度改變成急板,如譜例 5-1-6 括號處,莫札特 急板將解釋成「快」的意思。依照況茲的速度分類,原本廣板為四分音符等於四十的速 度,急板速度為四分音符等於一百六十,及一小節約五十三的速度。到了第二樂章倒數 第五小節,速度又改為慢板,有「慢」的意思,速度上與廣板相似,有可能比廣板快或 慢。105 因為樂曲以接近尾聲,並且銜接急板的較短小的音值速度感,故筆者會將此詮 釋的比廣板快些。

【譜例 5-1-6】第十二號:第二樂章第 31 小節

第五號第二樂章為慢板,如譜例 5-1-7,莫札特形容慢板為「慢」的意思,而況茲 形容慢板速度要慢、並且有憂愁之感,並且速度為四分音符等於一百二十。106 十二首 協奏曲當中,只有第五號以及第六號的第二樂章為慢板 的速度,筆者在第四章第三節 有提及,這兩首的第二樂章,並不是完整的樂章,只有短短數十幾個小節,為過門的樂 段,銜接第一樂章與第三樂章。拉奏第五號第二樂章,筆者認為可依照況茲建議的速度,

即四分音符等於八十,並加上況茲與莫札特對速度感覺的意見來拉奏,如此才可做出音

105 Neumann, Frederick, ―Performance Practice of the Seventeenth and Eighteenth Centuries‖, p.67

106 Quantz, Johann. J, ―On playing the flute‖, p.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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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綿長的感覺。

【譜例 5-1-7】第五號:第二樂章速度慢板

第十號第二樂章的速度較為特別,為如行走的廣板,速度應在廣板和行板之間,如 譜例 5-1-8。廣板在十八世紀中葉前的意思都為「慢」、「寬廣」之意,107 而前段提及莫 札特對於廣板的解釋是「使用長一些的運弓,平靜的拉奏慢一點的速度」,況茲認為廣 板速度應為四分音符等於四十。行板意指「不疾不徐的行走,速度要在快與慢之間,但 比較偏向快些」。108 莫札特對於行板的解釋為「行走」之意,況茲將行板分類在他的第 三種速度當中,比廣板速度再快些。筆者在決定此樂章速度時,將以況茲對於 12/8 拍的 速度-即八分音符等於一百六十為主,大約四分音符等於將近五十的速度。

【譜例 5-1-8】第十號:第二樂章速度如行走的廣板

107 Neumann, Frederick, ―Performance Practice of the Seventeenth and Eighteenth Centuries‖, p.67

108 Ibid, p.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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